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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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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相关劳务服务竞争性磋商征求意见公告

招标详情

预算金额:

1440000.00元

报名时间 --

投递时间 2025-04-11 00:00~2025-04-15 18:00

开标时间 2025-04-11 00:00

湖北省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8-2025-00289

项目编号: HSCG[2025]CS-C-033号

项目名称: 2025年相关劳务服务

采购包编号:默认分包

采购包名称:2025年相关劳务服务

采购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 采购清单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采购相关要求

四、磋商范围

五、商务要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 评审方法

二、 评审程序

三、 评审标准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一、 磋商书及附件

二、 报价部分

三、 商务部分

四、 技术部分

五、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六、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SCG[2025]CS-C-033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8-2025-00289

3、项目名称:2025年相关劳务服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6、最高限价:1440000.00元

7、采购需求:选聘一家供应商完成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5年相关劳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生活服务、膳食服务、生活料理、卫生护理服务及院方安排相关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 月 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 月 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下载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供应商需提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用户服务中心完成机构注册并办理汇聚CA与绑定CA后,方可报名本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绑定汇聚CA,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办理汇聚 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67130583,请供应商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800182906;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 月 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 月 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前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

2.信息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用户服务中心”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用户服务中心”中“CA锁办理”专栏。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 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72号

联系方式:0717-5326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瑞景1单元0503室

联系方式:13545855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平/李伟

电 话:0717-5326045/1354585560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2.2

采购人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3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监督管理部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5

项目名称

2025年相关劳务服务

2.6

项目地点

长阳土家自治县人民医院

2.7

项目内容

选聘一家供应商完成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5年相关劳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生活服务、膳食服务、生活料理、卫生护理服务及院方安排相关工作等。

2.8

项目属性

服务

3.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1440000.00元。

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4.2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1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

组织

时间: 。

地点: 。

10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5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

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一毂清风汇聚交易系统。

11.6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

联系人: 易老师 。

联系电话: 19171071302 。

其他联系方式: 400-112-9919 。

13.1

提出询问方式

提出询问方式:

在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

其他询问方式:李伟 13545855606。

15.6

最高限价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16.1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19.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19.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22.1

实物样品

不提供

23.1

项目演示

不进行

24.1

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

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电脑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正常运行,网络正常访问,硬件设备正常使用等,并按照电子化采购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开标公告中的约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展示。

操作说明:供应商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2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25.2

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

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

26.2

磋商准备

磋商环境要求:详见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

操作说明:详见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

2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履约保证金

有,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担保形式: 。

35.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支付标准:以成交价格为计费基数,按照《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文规定的70%计取。

3.支付时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该费用。

4.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38.1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

接受

39.1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 / (货物服务10%-20%);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 / (货物服务4%-6%);

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全部采购内容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全部预算金额 。

40.1

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

41.1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渠道和方式:1.登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changyang.gov.cn/cySite/,选择“政采合同融资平台”。 2.进入宜昌市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地图选择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通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申请融资。

4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确定评审专家。

2.中标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3份)中标人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应当与投标时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1. 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定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费用承担

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保密

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

9.2 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合同分包

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

10.2 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电子标说明

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

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

(1) 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 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

(3) 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 PKI 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

(4) 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1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3.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4 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

(三)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 磋商书及附件

(一) 响应函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 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二、 报价部分

(一) 报价一览表

(二) 分项报价表

三、 商务部分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三) 资格证明文件

(四) 业绩证明文件

(五) 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六) 商务响应偏离表

(七) 其它商务文件

四、 技术部分

(一) 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 技术方案

(三) 其它技术文件

五、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六、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磋商报价

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响应文件的编制

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未标记要求签章的部分不用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加密

18.1 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8.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

18.3 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

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

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拒收

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实物样品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演示

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五)项目评审

响应文件开启

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

开启时间和地点

25.1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

(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

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

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成交

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成交结果公告

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成交通知书

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

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质疑和投诉

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

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质疑答复

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投诉

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取方式和标准

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

无效响应

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终止采购活动

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0.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三)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适用法律

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解释权

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要求/备注

服务/货物/工程

所属行业

1

2025年相关劳务服务

1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要求/备注说明

核心产品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

节能产品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适宜中小企业提供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

合同分包

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选聘一家供应商完成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5年相关劳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生活服务、膳食服务、生活料理、卫生护理服务及院方安排相关工作等。

2、服务地点:长阳土家自治县人民医院。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三、采购相关要求

(一)人员要求

序号

劳务人员岗位类别

职业资格要求

年龄

服务期

(月)

预计人数(人)

劳务服务费最高限价(元/月/人)

备注

1

护理及其它服务人员

从事相关行业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上岗。

男性不超过48岁,女性不超过45岁

12

20

6000.00

每月按实际人数据实计算,劳务服务费按实际任务考核数据支付。

注:1、人员岗位及人数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各类人员采取打通使用的原则。

2、劳务服务费包含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供应商管理费等一切费用。(上表中所示人员劳务服务费仅作为评审过程的服务费,具体劳务服务费中标后由院方和成交供应商结合岗位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最终结算服务费不得超过6000.00元/月/人。)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通过招聘、面试、考查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务用工,经采购人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从事相关行业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上岗。

2、供应商应与劳务人员依法订立条款完备、内容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协助制定相应岗位的日常管理制度,并负责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3、劳务人员必须服从业务科室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4、劳务人员如工作服务能力达不到标准要求,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或采购人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更换人员,供应商应在3日内无条件更换人员,否则采购人暂停发放应付服务费。

5、若因劳务人员工作失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损失情况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

6、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组织培训,保证劳务人员上岗前培训合格率100%,并按照采购人的岗位需求持资质证书上岗。

7、供应商承担劳务人员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工伤、工亡、意外伤亡和非因公伤病残亡等),若因供应商人员过错给采购人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8、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各个岗位的职责安排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听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与指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岗服务,严格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9、供应商应进行合理的劳务人员储备,若出现劳务人员流失,在3日内对人员必须进行增补、更换、增派,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认可。

10、供应商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与供应商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协调有关具体事宜。

11、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大型检查、活动的相关工作,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2、成交后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详细服务要求。

四、磋商范围

采购人就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五、商务要求

1、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最终实际人数据实结算。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包含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供应商管理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付款方式:分月支付,每月按实际人数据实计算,分月期满后一周内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支付当月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日内支付服务费用。逾期付款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4、考核方式:每月检查、考核,由采购人组织相关科室、部门人员检查考核。

5、考核内容:

5.1、工作时间、服务人数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5.2、工作内容是否达到项目要求。

5.3、工作目标是否达到项目要求。

6、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安排固定服务人员进驻医院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同时负责成交供应商全体工作人员的生产安全及人身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人每月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如发现工作达不到服务要求,先以口头警告方式通知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若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将视情况进行一定金额的处罚。

8、采购人有权监督成交供应商安排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和完成的工作任务情况。

9、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须爱护采购人的一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10、双方应指定联系人,所有服务过程均应由双方经办人签字记录。

11、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不得影响采购人声誉。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澄清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三)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第一轮磋商

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多轮磋商

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最后报价

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

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商务技术评审

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报价评

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计分办法及复核

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评审报告

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

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停止评审的情形

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审标准

(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8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

9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10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

特定资格要求

备注: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信用信息核查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

审查内容

1

磋商报价

(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单价不超过单价上限。

(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2

响应文件编制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书》、《磋商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方案;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3

响应的要求

提供所投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4

其他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磋商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

围标串标情形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6

其他无效情形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情形

(三)评分标准

评分因数

评分项

分值

评分说明

类型

价格评议

(10.00)

价格分

10

磋商小组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

报价

技术评议

(50.00)

总体服务方案

15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1)总体服务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得15分;

(2)总体服务方案比较完善,比较科学合理,有较强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12分;

(3)总体服务方案基本完善,基本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8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解决方案

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

12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人员配置、招聘及储备、培训方案等。

(1)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得12分;

(2)方案比较完善,比较科学合理,有较强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10分;

(3)方案基本完善,基本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8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解决方案

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12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度进行评审:

(1)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得12分;

(2)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比较完善,比较科学合理,有较强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10分;

(3)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基本完善,基本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8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解决方案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12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审:

(1)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得12分;

(2)服务质量保障方案比较完善,比较科学合理,有较强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10分;

(3)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基本完善,基本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8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解决方案

劳务纠纷及应急处理

9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劳务纠纷及应急处理进行评审:

(1)劳务纠纷及应急处理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和针对性强的得9分;

(2)劳务纠纷及应急处理方案比较完善,比较科学合理,有较强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7分;

(3)劳务纠纷及应急处理方案基本完善,基本科学合理,有一定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5分;

(4)未提供则不得分。

解决方案

商务评议

(30.00)

类似项目业绩

20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5分,满分20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业绩

项目管理人员

5

供应商明确拟派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且承诺在合同期间不得更换的得5分,未明确或未承诺的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劳务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期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资质能力证明

本地化服务

5

供应商在本县具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在本地设立办公场所的得5分,未提供或未承诺的则不得分。(提供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资质能力证明


第五章 合同草案

【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

甲 方: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正公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就 2025年相关劳务服务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和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服务概况

选聘一家供应商完成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5年相关劳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生活服务、膳食服务、生活料理、卫生护理服务及院方安排相关工作等。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要求

1、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合同价款包含供应商提供劳务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供应商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2、结算方式:分月支付,每月按实际人数据实计算,分月期满后一周内进行考核验收,经甲方审批及人员工作考核后于每月20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服务费用,转账结算,付款前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乙方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宜昌市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其他保险。

4、乙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第三条: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开始日期:

截止日期:

2、服务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第四条:服务内容

1.乙方应通过招聘、面试、考查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务用工,经甲方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从事相关行业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上岗。

2.乙方应与劳务人员依法订立条款完备、内容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须经甲方确认。协助制定相应岗位的日常管理制度,并负责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3.劳务人员必须服从业务科室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4.劳务人员如工作服务能力达不到标准要求,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或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或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人员,乙方应在3日内无条件更换人员,否则甲方暂停发放应付服务费。

5.若因劳务人员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根据损失情况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6.乙方承担劳务人员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工伤、工亡、意外伤亡和非因公伤病残亡等),若因乙方人员过错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须按照甲方各个岗位的职责安排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与指挥,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在岗服务,严格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8.乙方应进行合理的劳务人员储备,若出现劳务人员流失,在3日内对人员必须进行增补、更换、增派,更换人员须经甲方认可。

9.乙方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与乙方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协调有关具体事宜。

10.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大型检查、活动的相关工作,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条: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要求:人员岗位及人数根据甲方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各类人员采取打通使用的原则。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培训,保证劳务人员上岗前培训合格率100%,并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持资质证书上岗。

3、招聘劳务人员的年龄: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第六条:资产使用及管理

乙方工作人员须爱护甲方的一切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员工提供从业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各岗位的要求、标准,制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安全生产规则、考核标准等。有权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如乙方的服务人员工作服务能力和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人员。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人员增派或更换,乙方按照甲方需求组织人员,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服务人员必须在3天内到岗。

4、甲方有权因服务人员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章或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该人员退回乙方。若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核减服务人员岗位,需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

6、甲方可按医院实际情况教育本单位职工积极配合、支持服务人员开展工作。

7、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甲方内部政策变化对本合同履行造成影响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协商解决。

8、甲方可根据服务情况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义务:

1、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别是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劳务费等费用。

3、甲方应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开展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

4、甲方应依法履行用工单位的各项义务。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保障乙方员工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2、因法律、法规等规定变更致使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若新规定系禁止性或强制性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新规定。

3、如甲方自行选定的人员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及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该人员成为乙方人员。

4、乙方可根据劳务情况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义务:

1、乙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劳务的规定,充分保障和维护员工及甲方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对人员的招聘要求,协助刊登招聘广告,负责简历接收、整理、初筛,组织面试等工作。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招聘需求,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内将初试筛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候选人员通知到甲方参加面试。

4、乙方应敦促和监督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乙方应为员工办理合法的手续,并主动办理应甲方要求出具的各种有关证明、证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6、乙方应与员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7、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乙方应积极跟员工进行协商,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此争议的影响。

8、乙方同意对由于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甲方可以参照甲方雇佣员工管理办法追究乙方员工责任,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向乙方员工追究有关责任。对于乙方员工工作外造成损害的,乙方协助相关部门对乙方员工进行责任追究。

9、本合同中规定的由甲方承担的乙方人员的薪资福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给乙方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费等)。

10、乙方向甲方提供员工必须通过健康体检并合格,体检报告由乙方存档。

11、乙方不得随意变动、更换,甚至减少岗位人数,降低工作质量,同时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人员,如需变动更换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2、乙方不得降低所有劳务人员待遇,须维持现状或略有上升。不得发生拖欠员工劳务报酬的问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甲方需增加劳务岗位,以及劳务人员提出辞职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周内及时更换、补充人员,不得因岗位空缺影响正常工作。若乙方招聘的劳务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人员或辞退,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14、所有劳务人员要求体检合格、培训上岗,爱护甲方建筑及室内外各种设施设备,如因劳务人员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5、乙方需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到位,遵守医疗机构后勤、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防法及甲方清洁卫生质量标准和消毒隔离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16、乙方每月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考核与监督。

17、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须的资料。

18、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无故不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乙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当月服务费的5%收取。

2、乙方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属乙方违约,甲方可立即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乙方相关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任何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连续三次以上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或乙方拒绝整改;

(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日内,或在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足甲方用工要求,且拒绝采取补救措施的;

(5)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已造成或预期造成损失;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若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据实赔偿;

(6)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8)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后期手续。

3、其它约定

(1)乙方在交接过渡期内,无法平稳完成过渡,严重影响甲方日常工作秩序,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上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成交并签定合同后,如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履行合同的,则被列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供应商黑名单,并上报至相关监管部门。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违约责任或未尽事宜,按《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有关安全生产、防火及疫情防控的约定

1、乙方负责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及劳动保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项目,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劳务报酬、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因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伤、残、亡等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因乙方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院方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爱护建筑及室内外各种设施设备,如因员工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4、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应急抢险不力等重大事件中造成差错,导致甲方受到严重负面影响,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书面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若后期双方对协议内容有所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包编号: 【如有】

采购包名称: 【如有】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一、磋商书及附件

(一)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写) 。

(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标的报价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共 (由供应商填写) 个日历日。
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我方承诺本《响应函》的签章对本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供 应 商:(公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 权 代 表: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磋商报价

服务期

备注

供应商名称:

日期: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劳务人员岗位类别

职业资格要求

年龄

服务期

(月)

预计人数(人)

单价(元/月/人)

总价(元)

备注

1

护理及其它服务人员

从事相关行业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上岗。

男性不超过48岁,女性不超过45岁

12

20

每月按实际人数据实计算,劳务服务费按实际任务考核数据支付。

总 计: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承诺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三)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


(四)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完成时间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甲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

响应情况

说明及索引

1

响应/偏离

2

3

……

…………

…………

……

注: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五、商务要求”填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七)其它商务文件

1.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部分

(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响应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响应情况

说明及索引

1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2

响应/正偏离/负偏离

……

…………

………………

…………

说明: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填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方案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


(三)其它技术文件

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供应商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日期: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2.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需求公示附件_20250410093822.pdf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