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4-11】
一、项目名称:2025年单位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四平市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服务内容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服务 周期 | 备注 |
1 | 2025年单位副食品采购 | 主要负责日常果蔬、肉品、水产、蛋类、干调及奶类、饮品、杂粮等供应。 | 技术商务要求(附件1)。 | 160.0 | 2025年5月 | 1年 |
四、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日历天。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供应商须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八)供应商须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应承诺确保食品及原料进货渠道可靠、规范,食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卫生,符合使用单位提出的各种食材、调料的规格及要求。
(九)供应商在招标人(需求部门)驻地具有副食品供应、仓储、加工、质检、冷藏、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条件。
(十)其他要求见附件。
六、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详见附件1。
七、意向反馈
1.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或将意向或意见反馈至邮箱13634405000@139.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和商务要求的参考依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13384667958
郭先生 15584321840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附件2、3、4)。
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