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兴合脑康医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波兴合脑康医院食堂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此项目为非依法必招。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51056
项目名称:宁波兴合脑康医院食堂承包项目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估营业额 |
1 | 宁波兴合脑康医院食堂承包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第一年服务期满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2年。 | 120万/年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1. 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04月14日09:00至2025年04月18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2. 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3. 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
2. 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3. 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4. 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4、保证金的退还,根据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规则予以无息退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导致采购失败或招标人损失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4)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向其追索不足部分。
九、其它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2、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3、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4、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并及时下载本项目修改、补遗、答疑文件及相关附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不同投标单位若出现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的情形,以阳光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为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波兴合脑康医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高桥路999号
联系人:孙松悦
联系电话:1570688912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敏敏、林叶、叶子恒、闻一帆、王豪迪、李晶
联系电话:0574-27820691
传真:0574-87179089
电子邮箱:tender0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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