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园路3号附1号、海林路6号附1号房产整体招租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园路3号附1号、海林路6号附1号房产整体招租

招标详情

标的名称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园路3号附1号、海林路6号附1号房产整体招租
项目编号 202502002260 租赁底价 1.199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3-0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3-14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大渡口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园路3号附1号、海林路6号附1号房产整体招租
坐落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园路3号附1号;重庆市大渡口区海林路6号附1号 楼盘名称
租赁底价 1.199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5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免租期 第一年免6个月,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免3个月
租金递增方式 招租用途 仅用于经营食堂(可附带经营副食)
产权证号 渝(2023)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0919536号;渝(2023)大渡口区不动产权第001165048号
楼层 1 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证载用途 工业 招租面积(㎡) 545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自合同生效且收到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赖老师 联系电话 68917392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大渡口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拟招租标的系重庆市大渡口区建园路3号附1号及重庆市大渡口区海林路6号附1号房产整体招租(两处招租面积分别为建园路3号约295㎡,海林路6号约250㎡),提请投资者注意。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是否需办理二次消防验收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无法通过二次消防验收(若涉及)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5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首期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所需的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提供。设施设备安装投入使用后,未经招租人同意,所有设施设备不能搬离。租赁期限届满后,标的设施设备权属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本次投入的设施设备详见清单,承租方须按清单中的规格型号提供设施设备,招租方将逐一验收核对。若承租方未按清单要求规格提供设施设备,限期7日内整改完成,逾期则须向招租方按2000元/日缴纳罚款。如不缴纳,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所需水、电、气能源由承租方自行接入,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招租方概不负责。

9.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20万元现金或保函作为食品安全保证金。合同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15日内退还。

10.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经营食堂。每逾期1日,承租方须向招租方缴纳2000元/日的罚款。如不缴纳,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在接到招租方通知后5日内无条件退还房屋,且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设施设备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12.标的仅用于经营先进产业园、小面产业园食堂,可附带经营副食,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承租方承租后须按招租用途使用,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食堂经营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将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不得将标的用于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14.如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招租方可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扣除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食品安全保证金。

15.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因服务、菜品质量被服务对象投诉的,单月投诉量达到服务群体8%的,应在招租方的监督下限期3日内整改完成。若单月投诉量达到服务群体的15%,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6、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7、除第1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8.本次招租标的均系1层部分面积,且标的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绘。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9.备查资料:咨询报告、产权证、设备清单。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中具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

2、须具备有效期内以下许可证之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23-68080095

附件下载:
建园路3号附1号清单
海林路6号附1号清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