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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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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海坛法庭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海坛法庭食堂外包服务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拟为海坛人民法庭购买短期劳务服务,现向社会公开询价,请于2025年4月17日17: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报价材料。



一、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用餐保障(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

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二)需提交下述材料:1.具备餐饮服务的资质证明材料;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4.如是委托人,应提交委托公司的证明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三、报名材料和报价材料的提交

1.报名、报价期限:2025年4月13日至2025年4月17日下午17:30;

2.报名、报价期限和要求:期限内,供应商应将资格要求全套材料及询价表用信封封存,在封口处签名或加盖公章,经办人不接收未经封存的报价材料。放入南门保安室综合办公室信箱。


四、结果公示

各供应商的报名材料将由我院采购咨询小组在督察室相关人员的监督下拆封并评选,最终结果可通过我院互联网门户网站获取。


五、联系方式

报名、报价材料的接收、咨询、答疑等工作,可联系电话:0591-86281189。


六、监督

欢迎投标人对项目采购过程中的公告发布、结果公示等环节的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4318429。


附件:海坛人民法庭食堂外包服务要求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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