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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辽中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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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辽中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辽中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辽中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辽中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16:38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铁东、盛瑞雪
项目联系电话 024-27889870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辽中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中心街72号甲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闫铁东、盛瑞雪024-27889870
代理机构名称 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婷婷、矫玉024-31905999转8510、8507
附件:
附件1 更正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辽中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4.15(2).doc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LZSW2025CG001/TXJ-024-20250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辽中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投标报价的主要内容变更为价格(折扣)。

更正内容2: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中合同条款前附表4变更为合同总金额及折扣。

合同正文中四、采购合同金额变更为“根据上述采购合同文件要求,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大写:元) ,总金额为甲方年度预算金额,结算金额按实际供货基准价格的折扣结算。食材价格标准参照配送前一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集市零售--平均价格”,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明细表中未列明,则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比优特超市等)当日对应产品的价格为基准。”

合同正文中五、付款方式及条件2.变更为“本项目食材价格=食材价格标准*中标折扣,单日单项食材计算金额=当日食材价格*当日供货数量,单日结算金额为当日各项食材结算金额之和,月度结算总金额为当月各单日计算金额之总和。(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更正内容3: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3投标报价表报价合计变更为(折扣:小写)、(折扣:大写)。投标报价表更正后的格式详见附件。

更正内容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的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变更为“本项目食材价格=食材价格标准*中标折扣,单日单项食材计算金额=当日食材价格*当日供货数量,单日结算金额为当日各项食材结算金额之和,月度结算总金额为当月各单日计算金额之总和。(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投标报价表更正后的格式详见附件。

更正内容5: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中八其他要求8.2付款安排2.变更为“本项目食材价格=食材价格标准*中标折扣,单日单项食材计算金额=当日食材价格*当日供货数量,单日结算金额为当日各项食材结算金额之和,月度结算总金额为当月各单日计算金额之总和。(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报价说明:食材价格标准参照配送前一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集市零售--平均价格”。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明细表中未列明,则以采购人、供应商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比优特超市等)当日对应产品的价格。供应商如果想以80%的价格成交,那所报折扣为80%。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辽中区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中心街72号甲

联系方式:闫铁东、盛瑞雪024-27889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行健项目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65号民生银行大厦10层

联系方式:孙婷婷、矫玉024-31905999转8510、8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铁东、盛瑞雪

电 话: 024-27889870

附件下载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