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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食材配送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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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2025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2025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采购项目名称 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食堂原材料、副食品等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元) 2020000.00
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中小企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落实节能节水政策
预计采购时间 2025年05月
采购需求概况

标的名称: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食堂原材料、副食品等配送服务
数量/单位:1年
预算金额(元):2020000.00

采购目录:C99000000其他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食堂原材料、副食材等配送服务,包括鲜肉及肉制品类、鲜活水产品及冷冻品干货类、蔬菜、粮油调味品、豆制品及其他等食材配送。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符合GB 2716-2018标准,各副食品类必须提供或符合《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使用预制菜。;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食堂。中标人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退货,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退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无条件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采购人决定;中标人需每天向采购人提供当日的食品价格。在送货时,由采购人餐厅管理人员负责检查验收,必须是授权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 投标人所提供的食材的品牌、规格、质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的标准。所提供的食材数量、质量,必须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经拒收仍继续提供不符合要求的食材等货物的招标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投标人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年。


联系人 傅永君
联系电话 0574-65655724
备注 /

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2025年04月17日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信息:

合同修改意见——象山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三院院区食堂原材料、副食材等配送服务项目(1).doc (63.8 KB)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