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宜宾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一期智慧食堂引资建设与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一期智慧食堂引资建设与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一期智慧食堂引资建设与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附件1CZ2019YB12031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一期智慧食堂引资建设与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更正文件.doc

项目名称: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一期智慧食堂引资建设与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2019YB1203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31-719326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1月0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一期智慧食堂引资建设与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912/t20191230_1367808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中: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有变更,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其它内容均不作更正。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宜宾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卢先生;联系方式:0831-354507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0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曾女士;联系方式:028-67696968

招标编号:CZ2019YB12031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一期智慧食堂引资建设与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宜宾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宜宾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940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3

二、总 则 6

三、招标文件 7

四、投标文件 8

五、开标和中标 1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6

七、投标纪律要求 17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8

九、其他 1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9

格式1 投标函 20

格式2 承诺函 21

格式3 承诺函(如涉及) 22

格式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3

格式5 开标一览表 24

格式6 分项报价明细表 25

格式7 商务应答表 26

格式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7

格式9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28

格式10 服务要求应答表 29

格式11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30

格式12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31

格式13 开标一览表/电子档封面格式 32

格式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33

格式15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仅供参考) 34

格式16知识产权声明函 3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6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 36

二、投标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7

一、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7

二、投标人应当提供的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3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39

一、项目概述 39

二、智慧校园餐厅建设目标 39

三、智慧校园餐厅建设要求 39

四、食堂经营管理要求 50

五、商务要求 5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7

一、总则 57

二、评标方法 57

三、评标程序 57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62

五、废 标 67

六、定 标 68

七、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8

八、评标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9

第八章 采购合同 70

第九章 附件 73

附件1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7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学院委托,拟对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一期智慧食堂引资建设与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Z2019YB12031。

二、项目名称: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一期智慧食堂引资建设与外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简介:

宜宾学院临港校区位于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内,项目总面积约1500 亩,教学用房总建筑面积约 58万平方米,共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 500 亩,建设各类教学、科研、行政及学生公寓生活服务设施约16万平方米,计划于2019年12月交付使用,共入住约5000名学生。本项目选择一家具有资质的服务商作为宜宾学院临港校区食堂的营运管理服务商。负责对食堂的人、物、安全等进行全面的经营和管理(已经建设完成的临港校区一期餐厅(负一至三层)包括科教集团购置的设施设备),并负责食堂的日常运行、安全、智慧食堂的建设、提供专业的设施设备等,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宜宾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四、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招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2019年12月31日09:00至2020年01月07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现场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若需邮购,邮购费1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邮购联系方式: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传至SCRH256@163.com,联系电话:0831-7193256。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1月20日10:30(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1月20日10:30(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开启。

十、开标地点: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宾学院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

联系人:卢先生

电 话:0831-354507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2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831-7193268

2019年12月3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投资采购预算

25,000,000.00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整)

2

最低投资预算

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

注:最低投资预算为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实际金额,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资预算的组价清单。

3

确定邀请投标的投标人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4

联合体

(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失信企业

1、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响应。

注:转账或电汇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东支行

账 号:5105 0161 0046 0000 0018

交款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若以保函方式缴纳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交:

(1)保函以金融机构出具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则应当按包件分别出具保函并写明包件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保证金金额、担保的内容(即: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现场递交保函原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将被拒绝接收,且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各投标人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可自行携带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向代理机构财务工作人员递交本表,也可将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扫描电子文档方式发至SCRH256@163.com

退还投标保证金材料如下:

(1)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详见第十章 附件1);

(2)提供原保证金交款、转账、汇款凭证(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均可)。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交款方式: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保函的形式向招标人缴纳

收款单位: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确定。

开 户 行: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招标人确定。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招标文件

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831-7193268。

11

招标过程、结果

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831-7193268。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1-7193256。

13

投标人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831-7193268。

14

投标人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本项目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编制,由招标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逾期不予受理。接收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以收到的时间为准)的形式。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0813-5358887。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华富戎州兴城3栋2层13号。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监督机构

本项目监督机构为采购人,即 宜宾学院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最低投资预算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下浮25%,向中标人定额收取23,250.00元(大写:贰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招标的招标人是宜宾学院

2.2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合格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采购合同(样例)。

(九)附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8.2 答疑会:无。

8.3 本项目现场考察时间安排:请各投标人20200109日上午 10:00点到宜宾学院临港校区大门集合逾期不候由采购人单位人员带领进入考察地点(投标人须提供单位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0:30进行现场考察(如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考察的,视同了解本次所投项目所有服务要求及指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对此做出任何说明及解答)。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些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4现场考察联系方式:

招标人单位:卢先生/0831-3545077。

招标代理机构:杨女士/0831-7193268。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一)开标一览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三章)。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实施方案及质量保障方案;

(2)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

(3)项目管理制度方案。

(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5)服务应答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三章)及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三章)

(5)投标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其他部分。

(1)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交所投包件相对应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将提供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保函复印件,装订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办理退还采购保证金时,应填好“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携带本表向代理机构财务工作人员递交本表或传真至我公司、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以便尽快退还投标人的保证金。

16.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见证并交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120。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招标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及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18.2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投标文件、招标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详见第三章格式)

18.3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招标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详见第三章格式)

18.4单独提供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1份,并清楚地标明开标一览表、招标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详见第三章格式)

18.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6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8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注: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的参考方法: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先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完成后再将纸质版正本胶装成册,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招标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招标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并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该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或“撤销”字样。

21.3 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

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并加以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出现上述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23.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3.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23.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评标程序及定标原则

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评标情况公告

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附表。

27.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27.1 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7.2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27.3 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27.4 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27.5 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4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公布。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处理。若发生以上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招标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5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编号。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任何形式的分包及转让。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3只有在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免除履约保证金条款。

33.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34.1本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招标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招标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6.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38.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1 投标函

投标函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的所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三、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自愿放弃中标;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甲方签订合同;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我方在招标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电子版一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

六、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天。

七、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方完全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公章):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2 承诺函

承诺函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作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招标编号: 号)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公司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3 承诺函(如涉及)

承诺函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X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注: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格式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招标名称)(招标编号: )的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能生效。(2)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格式5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元(大写: )

注:

1.所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总价,包括食堂装修、食堂设备、智慧食堂软件、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实质性要求)

2.本表内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一览表内填写的最终报价将作为本次采购唯一的最终报价依据。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6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金额(元)

备注

1

2

3

分项报价合计(元)

注:

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格式可自拟。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至少包含食堂设备、食堂装修、智慧食堂软件,投标人可自行添加其余分项报价。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7 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招标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应答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

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

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

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9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0 服务要求应答表

服务要求应答表

招标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应答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注: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格式11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招标名称:

招标编号:

附件(1)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