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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绍兴市分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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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本部及农村网点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本部及农村网点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6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本部及农村网点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No.SXPOST-FW-19087)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 No.SXPOST-FW-19087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公告期限:2020年 1月7日至2020年1月13日

四、磋商项目概况(标项、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或上限价、技术规范及要求、服务期等):

标项

服务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服务期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1

1-1

诸暨市分公司本部食堂餐饮外包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3年

?1746000

1-2

诸暨市分公司45个农村网点食堂餐饮外包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3年

?3960000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供应商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七、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7日至 2020年1月13日 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 — 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新区解放大道669号巨星大厦904室报名购买磋商文件(不接受电话报名)。

2、磋商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联系电话:0575-88269532

4、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下列资料:

(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0 年 1 月 17 日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新区解放大道669号巨星大厦905室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0 年 1 月 17 日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新区解放大道669号巨星大厦905室

十一、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

支付形式:电汇或网银

户 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 号:902000120190005234

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月16日16: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1、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2、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磋商项目采购编号,即: No.SXPOST-FW-19087磋商保证金。

十二、磋商公告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322号绍兴市邮政大楼7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5-89100845

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新区解放大道669号巨星大厦904室

联系人:金丹莹、何振轩

联系电话:0575-88269532

传真:0575-88269610

监督部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监察室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发布稿2020.1.3.0826—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本部及农村网点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doc

    360.5 KB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

本部及农村网点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No.SXPOST-FW-19087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本部及农村网点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本部及农村网点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No.SXPOST-FW-19087)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 No.SXPOST-FW-19087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公告期限:2020年 1月7日至2020年1月13日

四、磋商项目概况(标项、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或上限价、技术规范及要求、服务期等):

标项

服务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服务期

预算金额或上限价(单位:人民币元)

1

1-1

诸暨市分公司本部食堂餐饮外包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3年

¥1746000

1-2

诸暨市分公司45个农村网点食堂餐饮外包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3年

¥3960000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供应商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七、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7日至 2020年1月13日 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 — 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新区解放大道669号巨星大厦904室报名购买磋商文件(不接受电话报名)。

2、磋商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联系电话:0575-88269532

4、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下列资料:

(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0 1 17 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新区解放大道669号巨星大厦905室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0 1 17 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新区解放大道669号巨星大厦905室

十一、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

支付形式:电汇或网银

户 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 号:902000120190005234

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月16日16: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1、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2、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磋商项目采购编号,即: No.SXPOST-FW-19087磋商保证金。

十二、磋商公告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322号绍兴市邮政大楼7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5-89100845

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新区解放大道669号巨星大厦904室

联系人:金丹莹、何振轩

联系电话:0575-88269532

传真:0575-88269610

监督部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监察室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322号绍兴市邮政大楼7楼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575-89100845

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新区解放大道669号巨星大厦904室

联系人:金丹莹、何振轩

联系电话:0575-88269532

传真:0575-88269610

2

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供应商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4

资格审查:本项目采购为资格后审。

5★

商务条款资料部分:

(1)服务期:3年

(2)付款方式:乙方每月向甲方汇报食堂月度经营情况。日常采购资金支出由乙方垫付(包括甲方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单价的主要食品等),向甲方财务按自然月结算日常消费成本总额。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公正、公平的考核,结合考核情况,乙方按自然月开具上月餐饮管理费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餐饮管理费的95%和全部消费总额款,若考核合格,剩余部分在季度综合考核后支付。

(3)转包与分包:不允许。

(4)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具体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6★

(1)本次磋商最高限价:服务1-1:人民币1746000元,服务1-2:人民币3960000元。磋商报价超过各服务项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磋商报价:应包含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在上述费用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磋商报价。

(3)不论成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7★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日起60天。

8

提疑截至时间:2020 1 14 11:00

9★

磋商保证金:在2020 1 16 16:30 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

金额:人民币20000元整

支付形式:电汇或网银

户 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 号:902000120190005234

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月16日16:3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1、磋商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2、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磋商项目采购编号,即: No.SXPOST-FW-19087磋商保证金。

10

磋商截止时间:2020 1 17 14:00时(北京时间)

11

磋商时间:2020 1 17 14:0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新区解放大道669号巨星大厦905室

12

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请在2020 1 14 日11:00时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疑问,并视为认可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

疑问接收人:金丹莹,联系电话:15157551252。

13★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报价文件:份正本,份副本;商务技术文件:份正本,份副本;所有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应以Word文档编辑,报价部分同时提供Excel格式,U盘介质。)(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电子版须单独封装。)

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含正本、副本)、商务技术文件(含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响应。

14

成交结果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15

成交供应商需支付以下费用,不单列,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计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各服务项含税成交总价为基数,招标代理费按服务招标收费标准的50%计取。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6

特别需要注意事项: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的项目已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委托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有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载明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1.2本次采购方式载明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

1.3“合同签订及付款主体”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

二、供应商

2、合格的供应商

2.1供应商应该是符合磋商公告的报名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

2.2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1)须为在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代表

若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则供应商代表必须为该企业或组织的人员。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则必须为中国合法公民。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供应商责任

供应商须对响应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三、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内容如下: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质疑与投诉

7.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署明日期。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2 对于受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答疑不引起磋商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磋商文件的修正或更正。

7.3 采购代理机构发送的答疑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8.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8.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

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9.1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初次报价明细表;

4)二次报价一览表(格式);

5)二次报价明细表(格式);

6)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9.2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交一份)

2)资格审查资料;

①资格审查申请函;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④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合格供应商的承诺函;

3)商务偏离表;

4)技术偏离表;

5)后勤服务方案;

6)业绩表;

7)培训方案;

8)应急方案

9)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后勤服务团队人员概况表;

10)菜谱定制;

11)企业实力及合作经验;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10、磋商报价

10.1供应商应全面充分了解本磋商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及供货现场的基本条件,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与要求报价,应包含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在上述费用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磋商报价。

10.2磋商报价只有一个,而且一经磋商,磋商价不得变更。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磋商将被拒绝。

10.3磋商报价中有关单价在成交后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作无效标处理。

10.4除非磋商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对授予合同的报价有约定,磋商报价在磋商以后直至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作无效标处理。

11、磋商响应文件编写

11.1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晰,表述准确、完整、详细,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磋商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2磋商语言: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时应作详细叙述。

11.3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非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导致磋商无效而被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供应商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供应商若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供应商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撤回其磋商响应,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会因此被不予退还,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3.2当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本节第13.4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签发成交通知书后予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合同签订后退还。由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自行计算磋商保证金所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并开具收款收据给我方采购代理公司财务审核(收据中应详细写明磋商项目名称),审核通过后以电汇形式退回。

13.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14.1对本磋商文件相关部分提供的各种文件、表格、格式,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14.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4.3磋商响应文件应按各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整理、编排、立目、索引、注明页码,以有利阅读评审;既可整册装订也可分册装订,除非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有严格装订规定。

14.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磋商响应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否则,磋商小组将不接受该修改。

14.6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5.1所有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按上述14.2、14.3、14.4要求装袋密封,不接受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

15.2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含正本、副本)、商务技术文件(含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响应。

15.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该按照本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装袋。

15.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密封袋上注明采购编号、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商务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等内容。

16、磋商响应

在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派人送达指定的磋商地点。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17.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要求修改、补充或撤回。但供应商若要撤销磋商,应提交由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7.2供应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装入磋商响应文件封袋,重新按规定密封,若单独封装递交,除按上述第15条规定封装外,还需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磋商响应文件(并注明采购编号)”。

17.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截止时间到达后或磋商以后供应商要撤销磋商的,除按17.1条规定办理外,其磋商保证金按第13.4条处理。

六、磋商

18、磋商程序

18.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出席磋商。

18.2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8.3按照抽签方式确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

18.4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时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评审、磋商过程中保密)

18.5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一次报价不公开)。

18.6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磋商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磋商总报价相同的现场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决定排名顺序。

19、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0、磋商响应文件启封前,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应书面提出对参加磋商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是否有回避的请求。

21、磋商内容

21.1本次磋商内容为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合同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与否。

21.2磋商应作书面记录,供应商并就磋商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3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评审和成交

22、磋商小组

22.1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将在磋商日之前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2.2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且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供应商在磋商开始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22.3磋商小组将核对磋商价格和服务内容,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磋商文件中总报价书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及在《磋商须知前附表》和《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5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3、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评审办法

2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磋商采用的评审方法具体说明载明在磋商文件“评审办法”部分中。

24.2综合评分法:

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5、推荐成交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款的排名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其承诺的获得合同先决条件,采购人将依次按排名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

26、磋商过程保密

26.1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无效磋商情形认定

27、无效磋商的情形

27.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料不全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7.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

(3)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磋商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磋商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3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响应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磋商响应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响应方案的。

27.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未采用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

(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

(5)磋商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或被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5被拒绝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

九、授予合同

28、数量变更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具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可以在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变更磋商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29、成交通知

29.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3日。

29.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本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成交供应商按下述第30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在本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处理,撤销其成交资格并按本须知规定另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磋商。

3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履约保证金

31.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31.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1.3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以及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要求验收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


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为完善食堂服务外包,采用第三方餐饮公司总承包,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农村网点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包括诸暨市分公司大楼本部食堂职工早中晚餐饮、承担13个城区网点职工中餐配送餐、45个农村网点食堂餐饮服务(枫桥邮政所、牌头邮政所、草塔邮政所、璜山邮政所、东白湖邮政所、应店街邮政所、江藻邮政所、湄池邮政所、三都邮政所、安华邮政所、斯宅邮政所、王家井邮政所、直埠邮政所、东和邮政所、次坞邮政所、外陈邮政所、马剑邮政所、山下湖邮政所、阮市邮政所、浬浦邮政所、赵家邮政所、杨梅桥邮政所、石壁邮政所、齐东邮政所、岭北邮政所、新乐邮政所、视北邮政所、街亭邮政所、斗门邮政所、同山邮政所、东三邮政所、墨城坞邮政所、永宁邮政所、狮像邮政所、东一邮政所、白门邮政所、盛兆坞邮政所、廿里牌邮政所、汤家店邮政所、青山邮政所、大林邮政所、齐村邮政所、大唐市场西路邮政所、店口政安西路邮政所、大唐仓配中心等)。承包期为3年。

二、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诸暨市分公司邮政大楼本部职工(含13个城区网点职工)早、中、晚餐饮服务

邮政大楼本部职工餐厅位于大楼西侧,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就餐位150个,包厢5个。提供早、中、晚三餐,早、中、晚餐以快餐为主,中、晚餐兼顾包厢桌菜(一般至少提前3小时通知,特殊情况例外)和员工小餐厅小炒;早餐就餐人数约200人,中餐就餐人数约为500人(含13个城区网点送餐人数),晚餐就餐人数约200人。

(245个农村网点职工中餐服务

45个农村网点配备独立食堂满足网点员工中餐就餐需求,45个农村网点中餐总就餐人数约600人。

三、诸暨市分公司本部及农村网点食堂分布及最低工时要求

序号

本部及农村网点名称

详细地址

备注(农村网点工时标准)小时

1

本部食堂

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东兴路28号

 

2

枫桥镇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天竺路21号

6

3

牌头镇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牌头镇五一路18号

6

4

草塔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草塔镇府州路65号

5

5

璜山镇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建新路31号

6

6

东白湖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东白湖镇陈蔡光明路70号

5

7

应店街镇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邮电路2号

5

8

江藻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江澡镇共青路

4

9

湄池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西林路

5

10

三都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前宅村

6

11

安华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安华镇安华村

5

12

斯宅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东白湖镇上泉村

4

13

王家井镇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镇市场南路83号

5

14

直埠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直埠镇集成路1号

4

15

东和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东和乡东一村红旗路81号

4

16

次坞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次坞镇育才路5-6号

4

17

外陈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镇外陈村

4

18

马剑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马剑镇新街3号

4

19

山下湖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镇工业园区

6

20

阮市镇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阮市镇振兴路100号

5

21

浬浦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浬浦镇书院路306号

5

22

赵家镇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赵家镇保安路95号

5

23

杨梅桥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阮市镇杨梅桥6号

4

24

石壁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陈宅镇诸东路

4

25

齐东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毛家村

4

26

岭北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岭北镇岭北周村综合大楼

4

27

新乐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牌头镇杨傅桥头18号

4

28

视北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阮市镇宜仁村318号

5

29

街亭镇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街亭镇新街2号

5

30

斗门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斗门村

4

31

同山镇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同山镇高城头村

4

32

东三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泽泉村39号

4

33

墨城坞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江澡镇墨城坞一村

4

34

永宁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石砩村

4

35

狮象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五泄镇五泄路100号

4

36

东一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征天新村40号

4

37

白门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白门下村村委会社区服务站一楼

4

38

盛兆坞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张家村

4

39

廿里牌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廿里牌村

4

40

汤家店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汤家店村

4

41

青山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草塔镇兴隆路2号

4

42

大林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东和乡大林村

4

43

齐村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璜山镇化泉甘泉路112号

4

44

大唐市场西路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市场西路80号

6

45

店口政安西路邮政所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政安西路17号

6

46

大唐仓储中心

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永安路中国针织原料市场

8

四、报价要求

本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

(一)人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炊事员、帮工、保洁人员、收银、采购人员等所有人员工资等全部支出;

(二)杂项费用包括办公用品(含电脑、打印机维修养护费、电话费、办公用纸、笔油墨等)、印刷品、农药测试、布草洗涤、清洁用品、餐饮设备运行所需的添加剂(洗碗机用的专用药水)、专业烟道清洁、环卫垃圾清运及低值易耗品(含一次性手套、口罩、肥皂、洗洁精、洗衣粉、围裙、抹布、锅刷、清洗手套、扫把、拖把等);

(三)运行费用包括服装费、培训费、卫生检疫费、体检费(含体检费用、健康证费用等)、采购物品的交通运输费等;

(四)利润;

(五)税费;

(六)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五、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一)邮政大楼本部食堂工作人员要求11人及以上,其中厨师3人、后勤服务人员6人,负责人1人,兼职送餐人员2人;年龄要求: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技术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持健康证、职业素质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二)45个农村网点食堂配备中餐炊事员各1人,共计45人;原则上年龄要求:男性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5周岁以下,农村支局网点可适当放宽;持健康证、职业素质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六、管理项目

(一)大楼本部食堂餐饮

1、服务内容

(1)工作餐厅:每天向职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

(2)包厢公务接待:满足不同标准、规格的公务接待需要。

2、服务标准与要求:

(1)早餐:提供稀饭、豆浆、面条、包子、面包、饺子、蛋糕、馄饨等,花色品种不少于10个;卤、酱菜3个以上。就餐人数200人左右。

(2)中餐:提供菜肴12荤18素以上;汤及适量的粗杂粮。就餐人数500人左右(含城区网点约100人送餐)。

(3)晚餐:提供菜肴4荤5素以上和汤。就餐人数在200人左右。

(4)包厢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需提供服务,准备若干标准的宴席菜单(冷、热炒菜)。

(5)中餐、晚餐的菜肴荤素搭配均衡,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菜品,菜品花色在每日每周每月都有一定的变化率,色泽、营养安排合理,饭菜必须现烧。

(二)45个农村网点食堂

根据人数不同提供菜肴,菜肴不得少于2荤4素。

(三)13个城区送餐菜肴套餐提前3小时公布,根据网点要素按时送餐。

七、运行模式

采用第三方餐饮公司总承包的方式,同时由诸暨市分公司员工膳食委员会对供应商的餐饮成本费用、餐饮设备、工具、能耗等投入实行监管;

(一)具体要求

1、在公司和员工膳食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下,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后勤班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监管与考核工作。

2、对食堂监管、成本核算、伙食价格、费用结算与仓库保管等主要环节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后勤班管理人员负责,并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等。

3、向社会上从事餐饮业的企业(宾馆、饭店、酒店、餐饮公司、食堂承包经营者)购买劳务,实行劳务外包形式。

4、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要求,招聘相应的厨师、面点师、服务员、洗理杂工等人员。成交供应商与劳务人员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劳务人员与诸暨市分公司无直接劳动关系。

5、成交供应商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指派人员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同时积极参与并配合综合办公室后勤班管理人员做好食堂事务管理。成交供应商要负责制订每周菜谱;负责日常菜肴、面点等食品制作;负责粗加工、清洗等厨房前后道工作;负责包厢、窗口、大厅等各项服务;负责食堂每天生产的垃圾处理以及食堂区域内的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

八、合同期限与纠纷处理

三年为一个招标合同周期(即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叁年),报价为三年的报价,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按月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履约期间要认真履行合同,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管理的满意率(一季度)在85%以上的(考核以后勤(食堂)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的纪录打分为准),可优先续签;若成交供应商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给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一年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且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采购人在合同期内,无不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须承担一年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每月向诸暨市分公司汇报食堂月度经营情况。日常采购资金支出由成交供应商垫付(包括诸暨市分公司集中采购确定单价的主要食品等),向诸暨市分公司财务按自然月结算日常消费成本总额。诸暨市分公司应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公正、公平的考核,结合考核情况,成交供应商按自然月开具上月餐饮管理费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餐饮管理费的95%和全部消费总额款,若考核合格,剩余部分在季度综合考核后支付。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需向诸暨市分公司缴纳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十、双方职责

1、供应商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劳务合同转包给他人,并能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包厢公务接待以及诸暨市分公司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等工作。

(2)供应商应自觉遵守诸暨市分公司和食堂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招标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3)供应商应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食堂安全有序正常运行。

(4)供应商应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人为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或更换。需要添置或更新设备、用品,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综合办公室后勤班管理人员视实际情况决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工作。

(5)供应商须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员工考核办法、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方案,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有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与明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

(6)供应商应对劳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体检等,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时,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诸暨市分公司无关。

成交后实际提供的服务团队要符合招标的技术资格要求。在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诸暨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后勤班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调整。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诸暨市分公司有权扣除服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诸暨市分公司意见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赔偿。

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权利及义务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负责提供食堂所需的用房与水、电、气等,并负责做好食堂有关硬件设施的配备和日常维修工作,费用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负责。

(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负责食用原材料与日用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并负责物品物资进出的日常管理。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有权对供应商任何指派人员进行必要的监管,在正当理由下,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更换指派人员的要求。

(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按季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无特殊情况,在次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用。

3、供应商权利及义务

(1)供应商应在周五提供下一个星期的菜品及价格报备诸暨市分公司,交诸暨市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后勤班管理人员确认。同时公务接待餐要根据用餐人数和要求,及时提供菜单及原材料品种、数量等。

(2)供应商人为造成原材料浪费,按原值的2倍赔偿,发现个人私拿原材料等物品或做人情的,按原值的5倍赔偿,将在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3)供应商应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核实原材料进出的数量和质量等,并签字确认。

(4)供应商应确定一名具有较好管理水平和沟通能力的负责人,指派技艺与素质较好的厨师与面点师等相关人员。其中窗口服务员要求品貌端正,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

(5)供应商应对指派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操作规范,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并要统一规范着装与持证上岗。

(6)供应商应想方设法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注重菜肴的色、香、味、美、鲜,做到品种多样化,对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意见要及时改进,确保服务满意度在85%以上。

(7)供应商应自觉接受诸暨市分公司和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若因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派遣单位管理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赔偿与承担。

(8)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食堂“五常法”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厨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对食堂所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打扫、一周一大扫,实行定岗、定位实时保洁。

(9)供应商应按餐饮行业有关规定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要求,做好用电、用水、用火、用气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发生此类事故,若人为原因造成损失将由供应商承担并赔偿。

(10)供应商须提供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十一、餐饮考核服务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奖

1

未按规定穿戴上岗或工作服明显不洁

扣0.5分/人次

2

工作人员在食堂区域内吸烟

扣0.5分/人次

3

下班后没有及时关灯

离开岗位没有关水龙头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扣0.5分/次

4

碗、筷、盘等餐具留有食物残渣或不洁

扣0.5分/次

5

没有及时清理餐桌与地面卫生

操作间乱堆乱放、地面积水较重

区域卫生没有及时打扫

扣0.5分/次

6

在烹饪区及打菜区域发现苍蝇、蟑螂、老鼠

扣0.5分/次

7

不按要求留样

扣1分/次

8

隔餐饭菜未按规定处理上柜供应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扣1分/次

9

在饭菜中发现有头发丝、清洁球丝等异物

扣1分/次

10

餐具、炊具未按程序清洗、消毒、存放

扣1分/次

11

与就餐人员、同事等发生争吵

扣1分/次

12

人为贻误开饭时间10分钟以上

扣1分/次

13

擅离工作岗位,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

扣1分/次

1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人员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扣2分/次

15

饭菜准备不够,导致5人以上无法就餐

扣2分/次

16

饭菜准备太多,导致15份以上浪费

扣2分/次

17

人为过意造成原材料浪费

扣原值的2倍

18

有私自拿食品原材料(含熟食)与其他物品,或做人情

扣原值的5倍

19

主观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

负全责

20

违反食堂与其他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处理

21

拾金不昧(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

酌情奖励

22

向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议而被采纳

酌情奖励


附件1:

餐饮考评办法

一、评比时间

对每月、每季度、每年度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结果。

二、考评项目具体说明

1、月度考评根据餐饮月度考核内容和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单(含整改通知单),以及用餐人员对餐饮服务的有理由投诉进行月度综合考评。

同时核实实际服务人数,检查是否存在缺员现象,如缺员是否有备案,是否按时(1周内)补员。如超出补员时限,则通知餐饮公司,从每月结算的管理费中扣除该岗位当月工资(按标书约定相同岗位员工平均年薪,除以12个月计算)。

2、季度考评是在月度考核分的基础上得出该季度的平均分值,再结合膳食管理委员会的季度抽查情况进行季度综合考评。

3、年度考评根据季度考核分的基础上得出年度的平均分值和年度用餐人员对餐饮的综合打分进行加权综合考评。

三、奖罚措施

1、季度综合考评得分在80-90分的,扣除当季管理费用的1%;

2、季度综合考评得分在70-80分的,扣除当季管理费用的2%;

3、季度综合考评得分在60-70分的,扣除当季管理费用的3%;

4、季度综合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扣除当季管理费用的4%,并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劝退,终止合同;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委托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力求引进技术,创新管理,服务员工。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农村网点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进行餐饮承包服务,不对外经营,现将委托事项确立以下合同条款,以此甲、乙双方共同恪守并执行。

一、餐饮承包范围及要求: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分公司本部及下属农村网点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包括诸暨市分公司大楼本部食堂职工早中晚餐饮、承担13个城区网点职工中餐配送餐、45个农村网点食堂餐饮服务(枫桥邮政所、牌头邮政所、草塔邮政所、璜山邮政所、东白湖邮政所、应店街邮政所、江藻邮政所、湄池邮政所、三都邮政所、安华邮政所、斯宅邮政所、王家井邮政所、直埠邮政所、东和邮政所、次坞邮政所、外陈邮政所、马剑邮政所、山下湖邮政所、阮市邮政所、浬浦邮政所、赵家邮政所、杨梅桥邮政所、石壁邮政所、齐东邮政所、岭北邮政所、新乐邮政所、视北邮政所、街亭邮政所、斗门邮政所、同山邮政所、东三邮政所、墨城坞邮政所、永宁邮政所、狮像邮政所、东一邮政所、白门邮政所、盛兆坞邮政所、廿里牌邮政所、汤家店邮政所、青山邮政所、大林邮政所、齐村邮政所、大唐市场西路邮政所、店口政安西路邮政所、大唐仓配中心等)。

2、餐饮承包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餐饮承包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如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二、餐饮服务承包价格:

1、三年价格(大写): ;(小写): 。

月度价格(大写): ;(小写) 。

2、承包价格:

承包价格为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承包服务费用包括:

(1)人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炊事员、帮工、保洁人员、收银、采购人员等所有人员工资等全部支出;

(2)杂项费用包括办公用品(含电脑、打印机维修养护费、电话费、办公用纸、笔油墨等)、印刷品、农药测试、布草洗涤、清洁用品、餐饮设备运行所需的添加剂(洗碗机用的专用药水)、专业烟道清洁、环卫垃圾清运及低值易耗品(含一次性手套、口罩、肥皂、洗洁精、洗衣粉、围裙、抹布、锅刷、清洗手套、扫把、拖把等);

(3)运行费用包括服装费、培训费、卫生检疫费、体检费(含体检费用、健康证费用等)、采购物品的交通运输费等;

(4)利润;

(5)税费;

(6)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3、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在合同价中:

(1)餐饮日常运作所需的所有食品原料:包括主料、辅料、调料及粮油等,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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