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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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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西青区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JZJAZB-2020-002)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西青区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JZJAZB-2020-00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西青区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食材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西青区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食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JZJAZB-2020-00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境外投标人参与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360 360 其他农副食品 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
36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9〕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国家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投标人具备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3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提供2019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1-07 到 2020-01-14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3-2-1504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报名获取,报名时需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加盖公章件及原件;(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3)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形式。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2-04 10:00
2.开标时间: 2020-02-04 10: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3-2-1504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工
2.联系方式:022-23710790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1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景警官:2739301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六路2号3-2-1504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71079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天津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青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附件文件下载
食材配送.项目需求书.doc

天津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7日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针对西青分局下属看守所食材配送服务,整体用餐人数大约1000人,每天餐标为10元/人,为了更好的提升看守所犯人的用餐需求,现需要为食堂提供食材配送的服务。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方的就餐需求及安全。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⑦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⑧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⑩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食材选用要求:1)所供猪肉食材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在配送时须出示配送当天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原件,交由采购人复印保管。2)所供副食调味品应在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供应商不得提供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在配送途中要保护好副食调味品,不得造成损坏和污染,对损坏和污染的副食调味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3.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单位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配送商每天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供应商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三份,采购人出具收据,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4.合同期内各批次的产品物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包括粮油、蔬菜、调味料、粮食、禽蛋、猪肉等货物。

5.合同期内,相关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采购人提前一天的16:00前通知所需货品。

6.供应商需积极配合货物抽检,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或出现相关货品紧急需要时,成交供应商应在2个小时内(或中标单位应答承诺时限内)予以免费更换或补货。

7.供应商提供的明细需符合采购人的食材订单数量和种类,不得缺斤短两,若到食材检验时发现食材数量不足,规格与相关要求不符,供应商应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食材要在两小时内运达采购人,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特别严重的则由供应商按当日需求食材订购数量的2倍赔偿损失。

8.供应商应具备跨区配送能力,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如采购人遇有临时及重大任务时,供应商应按要求无条件将所需全部食材配送到位。针对恶劣天气或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制定应急配送预案。

9.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材无条件退回,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追缴清理费。

10.配送食堂所需食材的计量以送到食堂时的复秤为标准。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11.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成交供应商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2.所供原料包装完整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

13.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冷冻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的均可。

14.配送食材包含但不限于:

蔬菜:新鲜、绿色、无污染,不得过熟或欠熟,检验无农药或其他化学物质残留。

鸡蛋:新鲜,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蛋壳无霉点,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猪肉: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或提供生产厂家定点屠宰证(屠宰品种包含猪)。肉品需表皮洁净、肉质细腻、无异味、无淤血,去骨无毛肉质有弹性,手指按压无水迹,凹陷地方马上能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为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

牛奶:有效期为45天,所配送的牛奶日期不能超出生产日期25天。

杂粮(玉米面):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

副食调料:符合检疫标准,并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符合定型预包装要求。

香油麻酱:预包装食品要具有市场准入证即:QS 标志。

酱油、料酒、食用醋类产品(生抽、老抽、黄豆酱油等):应采用酿造技术制成,采购人不接受勾兑产品。

禽产品: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食材新鲜,无病变、无变质、无注水、无异味、无防腐剂保鲜。

清真鲜肉: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应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提供生产厂家的清真认证。

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无需二次处理,简单冲洗即可直接进行熟加工。

所供商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口食品要标有中文标识。

采购人将就上述要求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5.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供应商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人采购管理人员。

16.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事件,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确定属于食品原材料问题,中标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17.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

18.供应商须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必须时刻保证通讯畅通。

18.本项目不可分包或转包。

19.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采购人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并另行协商解除合同后的其它事宜。

20.提供的食材(包含但不限于肉类、禽类、粮油等)均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合格证的合格产品,供应商需对此进行承诺。若后期中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提供以下内容:(1)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2)供货商营业执照;(3)食材的检验或检测报告(由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均可)。

(三)服务车辆及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不少于3人

2.车辆配置:不少于3辆

3.配置要求:人员身体健康,态度端正,服务热情,能适应本岗工作。为避免劳动用工风险,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合理设置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所配置服务岗的人员工资标准须符合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每年健康查体。

(四)食堂伙食明细(单价仅供投标人参考,报价的标准应低于零售价,适当高于批发价。所投单价需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及季节的变化,进行折扣报价,即最终报价为投标人折扣后的单价乘以需求数量的总计):

序号

品名

单位

月需求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面粉

公斤

8750

4.4

38500

2

玉米面

公斤

6000

4

24000

3

大米

公斤

850

6

5100

4

淀粉

公斤

450

10

4500

5

公斤

400

5

2000

6

碱面

公斤

80

15

1200

7

食用油

公斤

800

15

12000

8

蔬菜

公斤

16000

4

64000

9

猪肉

公斤

400

70

28000

10

羊肉

公斤

350

80

28000

11

牛肉

公斤

350

80

28000

12

鸡肉

公斤

300

25

7500

13

鸡蛋

公斤

800

12

9600

14

鸭蛋

公斤

700

24

16800

15

牛奶

公斤

1080

10

10800

16

豆制品

公斤

375

8

3000

17

调料

公斤

350

20

7000

18

咸菜

公斤

1400

6

8400

19

配料

公斤

400

4

1600

月合计

300000元

2020年度合计

3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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