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次采购的服务能力;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24.380000 |
详见磋商文件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鼓励节能政策、环保政策
项目编号:SDGP371400202002000003
【电子标】德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
(服务类)
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德州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 1月8日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109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2490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3030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18853 供应商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20733 一、总则 11
HYPERLINK \l _Toc19643 二、磋商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9376 三、响应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31299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HYPERLINK \l _Toc25944 五、公开报价 17
HYPERLINK \l _Toc5196 六、磋商步骤和要求 18
HYPERLINK \l _Toc23114 七、履约保证金 21
HYPERLINK \l _Toc25969 八、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21
HYPERLINK \l _Toc27523 九、签订合同 22
HYPERLINK \l _Toc26090 十、处罚、询问和质疑 22
HYPERLINK \l _Toc1876 十一、保密和披露 23
HYPERLINK \l _Toc3558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24
HYPERLINK \l _Toc9132 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HYPERLINK \l _Toc26650 二、其他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HYPERLINK \l _Toc17153 第四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6
HYPERLINK \l _Toc19817 一、评分细则 26
HYPERLINK \l _Toc25035 二、响应无效的情形 28
HYPERLINK \l _Toc15109 第五章 合同(自定义) 30
HYPERLINK \l _Toc630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
HYPERLINK \l _Toc32392 一、封面 4
HYPERLINK \l _Toc24709 二、商务部分 4
HYPERLINK \l _Toc4044 三、报价部分 19
HYPERLINK \l _Toc4527 四、技术部分 22
HYPERLINK \l _Toc28301 五、服务部分 23
HYPERLINK \l _Toc15184 第七章 附件 24
HYPERLINK \l _Toc18973 附件: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24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采购人:德州市公安局 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198号
联系方式:17605340171
采购代理机构: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德州市湖滨北路青龙街
联系方式:0534-2662239
二、采购项目名称:德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山东政府采购网SDGP371400202002000003,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DZSXZC-20200004。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万元) |
A |
德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24.38 |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1月8日00时00分至2020年1月19日14时30分
2.地点: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dezhou.gov.cn)
3.方式:①采购公告下方的采购文件仅供查看,供应商须在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采购文件(.DZZF)。②供应商必须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③采购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四、公告期限: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3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月20日14时00分至2020年1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地点: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地点: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经理 联系方式:0534-2662239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十、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德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dezhou.gov.cn/)、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dezhou.gov.cn)上发布。
十一、监督机构: 德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督电话:0534-2381885
十二、重要说明:
1.办理诚信入库及投标:未办理诚信入库的投标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综合业务]、《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关于进一步精简诚信入库流程的通知》(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并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左侧系统入口的“会员注册”栏目免费注册。已办理完成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参与投标;诚信入库电话:0534-2223105。
2.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指南》(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综合业务)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联系电话:18505342483。
3.澄清答疑文件下载:磋商文件一经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参与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如有答疑澄清文件发布,则最终稿的电子磋商文件以“答疑澄清文件”中的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电子投标培训:供应商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电子投标系统学习:一是网络教程培训,详见《政府采购供应商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视频教程》(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二是现场讲解培训,详见《关于举办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投标业务定期培训的通知》(中心网站→通知公告)。若供应商未参加培训或未按照视频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若遇到系统问题,请及时联系:0534-2236863。
5.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须先完善诚信库;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若诚信库中同步内容有修改,须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同步诚信库部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德州市公安局 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198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7605340171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湖滨北路青龙街 联系人:邵经理 联系电话:0534-2662239 电子邮箱:dzjszb@126.com |
|
3 |
磋商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德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DZSXZC-20200004山东政府采购网:SDGP371400202002000003 |
|
4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金已落实 □未落实 |
|
5 |
分包情况 |
☑不分包 □分包,分包情况如下:此包为第 包 |
|
6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
|
7 |
磋商资料的组成 |
电子响应文件 |
电子响应文件必须由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德州版)制作工具编制。包括以下各部分(除第3项外,其他资料均不须携带原件;除特殊说明外,均须将如下资料原件的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指定位置)。 封面: 1、响应文件封面 商务部分: 2、投标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会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原件的扫描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相应位置) 4、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需同步诚信库);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同步诚信库) 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注册日期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今任意 1 个月份本单位的纳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 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证”; 依法免税或零申报月份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的相关材料:提供 2019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 1 个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5、商务评审的相关材料 [如有业绩(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奖项及证书,需同步诚信库] (此处填写商务部分业绩加分项及相关资信证书类及第三章涉及的相关扫描件) 6、投报小、微型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小、微型企业产品生产厂家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 ①小、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②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部分: 7、报价一览表 8、报价分析表 9、小、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技术部分: 10、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 此处内容与技术部分评分点对应 ) 服务部分: 11、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 此处内容与服务部分评分点对应 )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
9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
10 |
澄清修改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5日前(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或依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而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回复,一经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供应商有约束力。 注:如发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DZCF文件)格式,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修改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
|
1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12 |
响应文件形式 |
响应文件包括: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DZTF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2、不加密电子响应文件(2 )份(.NDZTF文件,光盘介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 3、PDF格式响应文件(2 )份(光盘介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 注:1、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 2、加密的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2份)、PDF格式响应文件(光盘2份)有任意缺失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纸质投标文件3 份(一正二副),有任意缺失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加密的响应文件为使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投标工具】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德州版)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响应文件为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版本,PDF格式响应文件是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导出的PDF格式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响应文件效力: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3)PDF格式的响应文件。 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投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供应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评标。 |
|
13 |
递交响应文件形式与地点 |
1、电子响应文件传送到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响应文件上传栏目; 2、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和开标前需要提交的资料递交至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注:1、上述各种形式响应文件按要求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2、开标时供应商须携带数字证书(CA锁)。 |
|
14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1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解密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10分钟)内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 |
|
15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4、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6)%的扣除。 |
|
16 |
评审方法 |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综合评分法 注: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得分高低推荐前(3 )名为成交候选人。 |
|
17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收取,形式如下: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签订合同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如不及时缴纳,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
|
18 |
代理服务费 |
1.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03] 857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2.代理服务费不单独列支,由供应商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 |
|
19 |
公证费 |
按鲁价费发[2017]68号文收费标准,由成交人支付 |
|
20 |
付款途径 |
通过德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向成交人支付 |
|
21 |
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 |
|
22 |
交付期 |
1年 |
|
23 |
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24 |
保修期 |
无 |
|
25 |
最高限价 |
本包最高限价为12438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6 |
其他 |
1、各供应商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每包的响应文件均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代理机构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渠道查询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3、资信证明材料的公开:为增加投标活动的公开性,以便于社会监督,成交单位的部分资信证明材料将在中心网站上与成交公告同步公开,公开内容包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小微企业或监狱(戒毒所)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资料、涉及加分相关资料(业绩、资质、证书、人员等),其中,涉及隐私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前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免于公开,否则视为无异议; 4、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 |
|
注意事项 |
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须先完善诚信库,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若诚信库中同步内容有修改,须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同步诚信库部分; 2、同步诚信库及上传投标系统的内容,必须为相关材料最新原件的扫描件且内容完整、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3、同步诚信库内容,以同步诚信库为准,其他地方上传不予认可。 |
注:1、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2、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见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项。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
2.3 “服务”指磋商文件第三章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2.5“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指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一致的供应商电子签章。
2.6“电子响应文件”指利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和未加密的响应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
3.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2.3参加报价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报价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报价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报价的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活动,并承担报价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报价,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报价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3.4.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报价将被拒绝;
3.4.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报价的授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3.4.4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采购的全部相关规定;
3.4.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报价,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报价。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报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报价均将被一并拒绝。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5.纪律
5.1供应商的报价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5.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
5.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5.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5.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组成
6.1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磋商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修改和答疑组成。
7.踏勘现场
7.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7.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7.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4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知识产权
8.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9.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时限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供应商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疑问接受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9.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除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或依据供应商澄清的问题,而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回复,一经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磋商文件的补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9.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9.4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进行发布,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上述澄清、修改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同时,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9.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三、响应文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报价予以拒绝。
10.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1.响应文件组成及编制
11.1响应文件由封面、商务部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组成。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11.2.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1.2.1.1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应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1.2.1.2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供应商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响应无效。
11.2.1.3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2.1.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一份,并可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导出的PDF格式的响应文件,供供应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PDF格式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光盘制作(供应商须保证启用光盘时能正常读取)。
12.报价
12.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
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2.4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报价分析表规定的格式要求填写。
12.5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12.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本次竞争性磋商将有(2次)报价的机会,除采购内容发生变更外,报价单位对同一项下内容只允许唯一报价,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本项目的报价有效期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中的规定。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4.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14.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14.2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4.3报价一览表为在开启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报价予以拒绝。
14.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4.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法定名称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通过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5.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PDF格式响应文件光盘应分别封装在信封中。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PDF格式响应文件”字样。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5.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报价,并将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和PDF格式响应文件光盘随纸质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报价地点。
16.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公开报价
18.公开报价
18.1 报价程序
18.1.1 主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按下列程序进行报价:
18.1.1.1宣布磋商会开始;
18.1.1.2宣布采购人代表、公证人、主持人、记录人等;
18.1.1.3公布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18.1.1.4由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检查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光盘的密封情况;
18.1.1.5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18.1.1.6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已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18.1.1.7电声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
18.1.1.8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公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章(签字)确认;
18.1.1.9报价结束。
18.2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18.2.1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8.2.1.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18.2.1.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18.2.1.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18.2.1.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18.2.1.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报价。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采购监督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光盘进行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18.2.2 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可延期报价;也可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电子报价光盘报价。
六、磋商步骤和要求
19.组建磋商小组
19.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0.资格审查
20.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以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
21.初步评审
21.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
21.2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1.2.1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与磋商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响应无效。
21.2.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所报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21.2.2.1报价超过项目控制价或经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的;
21.2.2.2服务期限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21.2.2.3服务质量要求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21.2.2.4交付时间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21.2.2.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章的;
21.2.2.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1.2.2.7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报价协议书的;
21.2.2.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21.2.2.9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1.2.2.10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21.2.2.11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2.2.1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21.3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1.4 初步评审中,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4.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1.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1.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22.报价的澄清
22.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22.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3.综合评审
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内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3.2在磋商内容不作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公开的报价,否则将视为重大偏离并导致报价被拒绝。
2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3.4磋商小组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4.推荐成交候选人
24.1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6项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
25.磋商过程要求
25.1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磋商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26.采购项目废标
26.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
26.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七、履约保证金
27.履约保证金
27.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
27.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须知27.1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结果。
八、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28.代理服务费
28.1代理服务费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由成交人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9.公证费
29.1公证费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由成交人交纳,请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签订合同
30.成交通知
3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但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30.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1.2成交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1.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31.4违反本须知31.1、31.2、31.3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处罚、询问和质疑
32.处罚
32.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诚信库档案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2.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32.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2.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供应商须知5.2所述内容属于此项);
32.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2.1.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32.1.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1.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2.1.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32.1.9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2.1.10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33.询问
33.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供应商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拆。
十一、保密和披露
35.保密和披露
35.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5.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采购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5.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项目说明:本项目为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在管理服务年限内,在采购人提供的餐饮场所内,由中标单位提供管理服务。
本项目1、2号院食堂每餐就餐人员约为570人,中标单位负责组建专业管理和服务员工,负责食堂每天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和夜宵的制作加工服务,以及各级各类工作团组的就餐接待,紧急突发任务执勤人员的伙食保障。在服务中应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一定保证用餐时间及就餐品质,做到用餐安全、用餐按时。
二、管理及服务具体要求
1、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要以热情周到服务的宗旨规范管理服务行为。供应商不得将食堂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进行管理,更不能在食堂内搞不法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2、要求供应商具有实力和规模,在业界有一定声誉,具有丰富的食堂管理服务经验;规范的企业运行模式中、先进的企业文化、明确的品牌定位,完善的管理体系;
3、供应商需负责食堂全部区域内的卫生和安全管理,负责食材的采购、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按照饮食服务行业法规和规范管理工作人员以及采购销售的各个环节,为就餐人员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4、确实做好食堂的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严格餐具、炊具、食堂设备、就餐环境的消毒卫生规程,严格食材的采购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就餐者食物中毒等卫生事件,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严重的需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中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规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检查;
6、保证餐饭足量、优质,品种多样、科学搭配;要求供应商每周提前向采购人报本周菜谱,供采购人审核;要求午餐供应一周内菜品重复率不得超过30%)。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根据自身情况,详细列出饭菜菜单及招牌菜菜谱;
7、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食堂卫生和采购渠道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环境卫生、饭菜价格的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核算、随时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供应商必须虚心听取采购人意见;
8、供应商必须在管理服务期内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人提供的厨具设备、餐桌椅等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管理服务期满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的完好,若有损坏,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9、供应商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或承担责任。供应商应配备从事食堂管理和服务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负责人。上述人员管理及管理团队情况应在投标文件中管理方案部分进行详细说明并承诺;
10、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消防、食品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遵守采购人单位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和领导,自行做好各项工作,保障消防、食品卫生和人员安全,维护采购人单位荣誉,有较强的服务的意识,无条件接受社会和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在管理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中标单位承担,确保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无事故;
11、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经营模式为零利润模式。
12、公安局行政管理处专门负责整个食堂管理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包括进货渠道、产品价格、人员服务等所有食堂管理服务内容,如有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任何不符合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造成任何损失的,将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第四章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分细则
本项目评审方法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第16项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商务部分 (26分) |
同类业绩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三年2017、2018、2019)承担过类似于本项目餐饮服务的业绩,每具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6分。 【须同时提供合同,将原件扫描件同步诚信库(不全者不得分)。上述资料中合同可以节选重要内容,但是扫描件内必须有合同签订时间、金额、显示是类似业绩的相关内容及签字、盖章页等体现加分要素的内容,签订人须为投标供应商,否则不得分。】 注:上述资料需同步诚信库,以供应商同步诚信库的内容为准,否则不得分。 |
16 |
企业实力 |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2、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得2分。 注:上述资料需同步诚信库,上传原件扫描件,以供应商同步诚信库的内容为准,否则不得分。 |
5 |
|
拟派人员配置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配置是否满足、符合服务要求,每提供一个委派厨师具有烹调师证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每提供一个委派面点师具有面点师证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上述资料需同步诚信库,上传原件扫描件,以供应商同步诚信库的内容为准,否则不得分。 |
5 |
|
技术部分 (43分) |
技术方案 |
对项目认识定位、整体设想、思路及经营计划评估,综合比较,优秀6-7分,较好3-5分,一般0-2分。 |
7 |
食材质量 |
食材来源安全环保,生产、加工、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卫生可控、措施有力,得8-10分,对比次之得4-7分,对一般或较差的得0-3分。 |
10 |
|
卫生防疫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卫生防疫方案是否全面、完整、科学、详实,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优秀6-8分,较好3-5分,一般0-2分。 |
8 |
|
人员设备管理 |
对食堂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及设备操作是否规范完善评估,综合比较,优秀6-8分,较好3-5分,一般0-2分。 |
8 |
|
应急预案 |
对紧急性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评估,综合比较,优秀8-10分,较好4-7分,一般0-3分。 |
10 |
|
服务部分 (21分) |
服务承诺方案 |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承诺务管理方案评估,综合比较,优秀11-15分,较好6-10分,一般0-5分。 |
15 |
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款 |
充分考虑服务实际,深入理解项目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切实可行的实质性优惠条款,综合比较,优秀5-6分,较好3-4分,一般0-2分。 |
6 |
|
价格部分 (10分) |
报价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符合小微企业标准要求的最终评标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10 |
合计 |
100 |
注: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经磋商小组认可小微企业产品和产品报价后,供应商相应产品政策计算公式如下: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最终总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扣除幅度。(以价格扣除后的供应商报价作为评审依据,小微企业产品报价为“小微企业产品清单”上的合计金额)
3、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响应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标。
4、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评标的磋商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5、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6、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须先完善诚信库,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若诚信库中同步内容有修改,须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同步诚信库部分。
7、同步诚信库及上传投标系统的内容,必须为相关材料最新原件的扫描件且内容完整、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8、同步诚信库内容,以同步诚信库为准,其他地方上传不予认可。
二、响应无效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1、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
2、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公章及签字的;
3、供应商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未按照要求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8、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
9、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10、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最高限价的;
11、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中必须满足的技术参数或要求实质性不响应的;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14、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第五章 合同(自定义)
合同编号: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 (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项目编号: )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以下简称“乙方”)为成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乙方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地点:
资金来源:
第二条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第三条 服务期
第四条 质保期
质保期: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项目磋商文件
2、成交人响应文件
3、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4、成交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最终报价,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5、成交通知书
6、本合同附件
如上述文件内容与本合同存在矛盾,以本合同内容为准;如上述文件内容相互间存在矛盾,以产生时间最晚的文件为准。
第七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施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项目质量保修责任。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九条 禁止转包委托
乙方必须亲自履行项目,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项目转让给任何其它方执行。违反本项规定的,乙方将承担全部可能产生的责任。
第十条 保密
1、乙方应对本合同所述的技术资料和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和资料向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或第三方透露。
2、在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结束并通过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技术规范、测试文件和质量标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以及计算机软件、文档等。乙方应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或文件等。
3、乙方承诺保护甲方工作秘密,保证不在系统中设置后门程序,未经甲方授权不得远程监控系统运行,远程检测和维护时必须先由甲方授权许可并告知其账号、密码才可以登录系统。
4、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没有为任何信息保守秘密的义务,即当乙方已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其无需为该信息保守秘密时;当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且不是由乙方未经授权而提供时;当该信息是由乙方从某第三方合法地接受的且没有保密限制时。
5、本条规定的义务和权利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结束。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本项目研究开发成果及本项目产生的非专利技术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 第三方知识产权
乙方承诺,其在受托开发本合同项目中,由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同时,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会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任何因甲方使用本项目的成果而引起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抗辩。如确因由乙方导致的本项目成果引起的侵权,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
甲、乙双方一致认为,开发建设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皆为业界广泛使用的成熟技术,不存在因受现有科学知识、技术水平或试验条件限制而发生无法预见、无法防止或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的可能性。
完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因技术问题和调研、开发、实施、服务和测试等环节出现的问题,所造成的项目失败、损失或工程延期,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与赔偿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自逾期的第二天起,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合同额的0.05%违约金。
完全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交付完工的,自逾期的第二天起,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合同额的0.05%违约金。如完全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一个月仍未完成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如完全由于乙方原因不能交付完工或虽交付但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德州市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十七条 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监督单位、代理机构盖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本合同乙方应提交成交服务费,公证费。
第十九条 其它
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 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监督方备案(章):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
电话:0534-2381885
代理机构:德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青龙街69号
电话:0534-266223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封面
(一)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供 应 商: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部分
(二)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_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部分和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单位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采购活动。授权代表在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采购人名称)×××(采购内容)(项目编号: XXX)招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一经发出,人员不得变更。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供 应 商: (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上述人员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采购人名称)×××(采购内容)(项目编号: XXX)的采购活动;签署上述采购活动过程中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供应商: (电子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授权代表,且必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同步 |
|||||
注册地址 |
同步 |
邮政编码 |
编辑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同步 |
电 话 |
同步 |
||
传 真 |
同步 |
网 址 |
同步 |
|||
营业执照号 |
编辑 |
|||||
组织机构代码 |
编辑 |
|||||
资质等级 |
编辑 |
|||||
附件(2)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山东庆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物业管理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2025-04-09
武城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学生食堂运营机制和财务管理体系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3
山东省德州监狱罪犯生活物资(供应站、蔬菜)供应商选取项目征集公告
2025-03-12
乐陵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乐陵市政府机关食堂运营托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01-26
德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5-01-21
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后勤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16
山东省德州监狱(山东省德州生建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食堂综合楼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4
德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夏津分中心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08
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及车管所后勤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08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新园村村民委员2025年春节村民福利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5-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