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公安局监管场所食堂物资采购的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2020-01-15
一、 采购人名称:温岭市公安局
二、 供应商名称:浙江七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温岭市公安局监管场所食堂物资采购
四、 采购项目编号:JJWL191014400
五、 合同编号:2019-62812
六、 合同内容: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中标折扣率 | 合同总额(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温岭市公安局监管场所食堂物资采购 | 主要采购货物为蔬菜、蛋类、调味品、豆制品、肉类及水产等(需求量以实际供货为准),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项 | 1 | 69%
| 5100000.00 | 5100000 |
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违约责任详见合同附件。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 其它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岭市公安局
联系人:阮警官
联系电话:13606728218
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22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冠茜、夏汾汾
联系电话:0576-81761099
传真:0576-86087802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万昌路服务业大厦8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岭市财政局
联系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86086511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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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
甲方(买方): 温岭市公安局
乙方(卖方): 浙江七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温岭市公安局监管场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
公开招标结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
方提供相关食品及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1、供货清单:主要货物为蔬菜、蛋类、调味品、豆制品、肉类及水产等。
蔬菜类:
茎叶花类:大白菜、油菜、芹菜、菠菜、韭菜、香菜、芦笋、芥菜、莴笋、
茭白、菜花、西兰花、黄花菜、韭黄、西芹、娃娃菜、空心菜、卷心菜、木耳菜、
芥兰、佛手菜 、天葵、菜心、奶白菜、5号菜、生菜等;
根茎类:土豆、红薯、芋头、胡萝卜、白萝卜、竹笋、山药、藕、春笋、花
生、冬笋等;
瓜果、豆类:长豆角、绿豆芽、黄豆芽、豆角、茄子、尖椒、青椒、青杭椒、
红杭椒、西红柿、荷兰豆、豇豆、扁豆、黄瓜、冬瓜、苦瓜、(青、老)南瓜、
丝瓜、西葫芦、葫芦、早瓜、圆茄子、辣椒、四季豆、绿豆、玉米、黄豆(含干
黄豆)、毛豆肉、青豆、蚕豆等;
菌菇类:鸡腿菇、蘑菇、(鲜、干)香菇、平菇、白玉菇、金针菇、白木耳、
黑木耳、干香菇等;
葱蒜类:蒜薹、生姜、蒜苗、洋葱、青大蒜、小葱、大葱、大蒜头等;
蛋类:鸡蛋、鸭蛋、咸鸭蛋、鹌鹑蛋、皮蛋等;
调味品:酱瓜(20 包/箱)、味精(10 袋*4.5 斤)、辣椒干、八角、桂皮、白
芷、豆蔻、香叶、胡椒粉、辣椒粉、椒盐粉、孜然粉、茴香、十三香、白糖(100
斤/包)、红糖、耗油、食用盐(袋装)、料酒、酱油(6瓶*1.9L)、(白、陈)醋、
鸡精、老抽、生抽、美味鲜、香油、鸡汁、火锅底料、番茄沙司、鲍鱼汁、坛装
料酒、坛装米酒、高活性干酵母、双效泡打粉等;
豆制品:老豆腐、豆腐(含盒装豆腐)、豆腐干、腐竹、油泡、千张、豆腐皮、
豆豉、黄豆酱、豆腐乳(塑料瓶,12 瓶/版)等;
肉类及水产等:仁泰鸡腿(40 只/箱)、鱼豆腐(6 包*4 斤)、贡丸(20 斤/
箱)、(当天屠宰猪肉:前腿肉、后腿肉、排骨、大排、里脊肉、三层肉、猪蹄、
板油、冻头肉等)、香肠、鸡肉、鸡爪、鸭肉、三黄鸡、肉鸭、老鸭、新鸭、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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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牛柳、牛肉、牛腩、羊肉、羊排、酱香腊肉、龙虾、鲍鱼、生蚝、甲鱼、墨
鱼双、墨鱼乌、鳗鲞、鱼面、鲳鱼(冰鲜、活鲜)、肉鲳(冰鲜、活鲜)、白虾、
虾皮(熟)、虾干、海参、盐水黄鱼、盐水带鱼、牛蛙、黄鳝、玉秃皮鱼、马鲛
鱼、小黄鱼、鲈鱼、红虾、硬壳虾、对虾、小扒皮鱼、嘉腊鱼、老鼠嘴鱼、墨鱼、
鱿鱼、鲫鱼、草鱼、泥鱼、黑鱼、吞天王、胖头鱼、辣鱼、梅童鱼、斧头鱼、带
鱼、螃蟹、蛏子、豆腐鱼、蛤喇、虾姑、花壳、钉头螺、铁螺、鲻鱼、小白虾、
鸭血等;
其他类:大豆油(20l/箱)、菜籽油(20l/箱)、榨菜条(50 包/箱*110g,参
考品牌乡下妹、老好吃、老地方)、榨菜片(20 包/箱*500g,参考品牌乡下妹、
老好吃、老地方)、花生米、新疆或北京红枣(20 斤/箱)、大米(50 斤/包)、一
家亲盘锦大米(20 斤/包)、萧山萝卜干、笋干、酸豆角、腌苋菜股、梅干菜 、
绿豆面、紫菜、海带(丝、结)、黄咸菜、白咸菜、生粉、面粉、年糕、黑米粉、
芝麻粉、手工麦面、米面、葡萄干等。
2. 供货数量:以甲方月计划为准。
3. 供货金额:按相关菜品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下公式计算:
当月供货金额=当月实际供货量(公斤)×相应品种的单价(元/公斤)×折扣率
(69%)。
注:相应品种单价即乙方结合浙江省物价局台州市区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公告,
以温岭市太平街道太平路场市场(二菜场)价格为参考依据提出的单价。
4. 供应期限: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5. 价格调整:按市场价调整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三、交货地点:温岭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四、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买卖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含投标文件在内的相关附
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
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范围。
五、违约金:
违约金均在当期货款金额内扣除。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按2000元/次扣罚违约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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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货数量仅为甲方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被监管人
员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乙方或验收合格后入库);
4、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
5、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按5000元/次扣罚违约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因退货或未按甲方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甲方监管场所伙食无法按
时供应;
4、供货数量低于甲方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5、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6、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
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
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9、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10、乙方的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监管场所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甲方监管场所内
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11、乙方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流入监所内,影
响监管安全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违约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
出现的情形累计扣罚。
(三)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因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
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按20000元/次扣
罚违约金。
六、送货及验收方式:
(一)送货
(1)交货地点:温岭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2)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
照复印件于甲方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
报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还应每三个月提供一次具有资质
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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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
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收到订货通知后,
能够在 4 个小时内完成供货。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
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
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监管场所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监管
场所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验收方式
(1)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检测的,
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
支付。
(2)合同期内,甲方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套、
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
责成中标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
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甲方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
并扣罚金20000元,罚金可在当期货款金额内支付。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乙方在组织货物供应的运输费、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到达
甲方指定地点时,由乙方负责卸货。
八、供货计量:以交货地清点为准。
九、包装标准及包装费用负担:
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
应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结算方式:
1)供应商凭货物的所有《送货清单》。
2)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方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
采购方申请付款,采购方在完成财务报销程序后向中标供应商付款。
注:《送货清单》里面必须包括(不限于)货物单价、数量、总计价及总金额。
十一、 对乙方的管理要求
(一)乙方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并扣
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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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工作人员为甲方监管场所服刑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甲方监管场
所管理规定的;
7、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监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9、因乙方原因导致监所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10、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
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监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
故,除解除合同外,乙方还需赔偿甲方救治经费及相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由于甲方监管场所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
作,遵守甲方监管场所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四)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乙方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乙方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乙方品种,
否则,甲方有权退货。
(六)因生产商原因停产、改变生产规格的,乙方凭生产商证明告知甲方,甲
方经市场调查确认,选择替换品种、规格,报温岭市公安局备案后与乙方协商定
价后确认更换的品种、规格、价格。
(七) 甲方按合同对商品(食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
(食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八) 乙方须按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九)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
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
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乙方要有固定的合法
的供应关系。乙方应保存以下资料:
1、乙方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乙方与甲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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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不得转包、分包本采购项目。
2. 甲方对不合格的货物,有权作退货处理;甲方有按时与乙方结算货款的
义务。
3. 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甲方监管场所无法
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监管场所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相应的差价和费
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货物质量。
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
切损失。
5. 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供应商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人员
不得再次进入监管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
法利益。若有违反以上内容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将视情节轻重
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7. 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业务需要变更名称、账号等内容的,变更方凭工
商、银行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资料,于变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对方应及
时更改相关信息。
十三、 违约
1. 因乙方供应货物时间、数量、质量等原因引起物资短缺,无其它同类物
资代替,造成被监管人员伙食无法按时供应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依合同约
定扣除违约金。
2. 乙方擅自将本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
方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甲方认为乙方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乙方所
供物品确为伪劣商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物品的检测费和相关的违
约费。
十四、 争议解决
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
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五、 其它
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