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QXQZC2019G33141)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0/1/16 】 | |||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QXQZC2019G33141)公开招标公告 受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拟对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XQZC2019G33141 项目名称: 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项目预算:(¥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7日9时3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7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六、采购人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殷鑫瑶 0771-582692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梁升 18007711025 七、监管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771-2189091 代理的质疑电话: 发布时 间:2020年01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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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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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第一章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QXQZC2019G33141)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QXQZC2019G33141)批准,现对无线电管理相关设备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编号:QXQZC2019G33141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货物名称) |
数量 |
基本概况 |
拟选定中标单位数量 |
实施地点 |
服务期限(交货时间) |
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
1项 |
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在南宁市市场平均价格的基础上以下浮率报价,即:结算价格=市场平均价格×(1-中标下浮率)。 市场平均价格确定: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市场平均价格以采购人每个月在南宁淡村菜市、广西农产品交易中心、海吉星批发市场等市场所询食材价格平均数确定。 一、项目内容:本采购项目为职工食堂食品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按照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具体要求,将食堂需要的食品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从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 ...... |
1家 |
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1年 |
具体内容、数量和服务要求(或技术参数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无。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可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下载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2月7日上午9时~9时30分,将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提交到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上午9时30分正式截标,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的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2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开标,以电子大屏上指定的具体开标厅为准)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联系人:殷鑫瑶 联系电话:0771-5826920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星岛国际三层303
项目负责人:梁工; 联系电话:0771-5828133;传真:0771-5828117
3、管理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826232
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6日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采购项目编号:QXQZC2019C31263
二、采购项目类别:服务
三、采购项目需求:
说明:
1、表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最高限价(元) |
1 |
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
1项 |
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在南宁市市场平均价格的基础上以下浮率报价,即:结算价格=市场平均价格×(1-中标下浮率)。 市场平均价格确定: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市场平均价格以采购人每个月在南宁淡村菜市、广西农产品交易中心、海吉星批发市场等市场所询食材价格平均数确定。 一、项目内容:本采购项目为职工食堂食品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按照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具体要求,将食堂需要的食品及物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服从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本次招标采购1名入围单位做为定点供应商,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入围供应商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培训,以及途中冷链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当天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在次日上午7:00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实际供货时间也可双方协商)。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5、根据上级要求,供应商必须配合青秀区食堂采购扶贫农产品达到年消费农产品总金额25%的工作。 6、送货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食堂、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1号食堂。 三、物料验收: 1、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参照附表验收标准),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要求1小时内完成退换)。 四、安全责任: 1、依据产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冻品类、鲜肉类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采购人每餐都有食物留样,质量原因造成中毒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确认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剩余有效食用期不足10%或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要求: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证、近一季度或近期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拥有配送车辆(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照片)。 (3)投标人在南宁必须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作无效标处理。 ①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②租赁合同必须是两年以上(含2年)的合同,合同有效期至少保持为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 六、货款支付方式:当月采购的货款于次月下旬结算。甲方按月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规定出具以采购单位为名头的正式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并于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次月30日内付清完毕。 七、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取消其定点采购供货资格: ①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业务2次以上(含2次)的; ②擅自提高物料的价格或未按规定给予优惠的; ③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④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⑤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⑥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⑦定点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的; ⑧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
无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其他要求: ▲(一)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 (1)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基本费用、货物及附属杂配件费用; (2)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招标代理服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二)付款方式:当月采购的货款于次月下旬结算。甲方按月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规定出具以采购单位为名头的正式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并于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次月30日内付清完毕。 |
附表:
《各类原料感官品质验收标准》
一、粮油类
1.大米
大米的粒型要均匀整齐,无碎米。大米的腹白及米粒有光泽,手摸时有光滑感。无米糠米、未脱皮的完整糙米。没有杂物、虫害、无晦点和霉味,无破袋。
2.面粉、面包粉、糯米粉、粘米粉、澄面、玉米面、全麦面、生粉
白色粉状、无霉变和结块、气味正常、无异味和异嗅。
3.食用油(调和油)
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二、干货调料、蛋类
1.干货调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鲜蛋类:正常鲜蛋的蛋壳应清洁完整,无裂纹,灯光透视呈微红色,气室小,看不见蛋黄或略见阴影于中心。打开后蛋黄膜不破裂、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黄蛋白分明,颜色鲜艳。
三、冻品类
1.冰鲜鱼类
冰鲜鱼是指已死但还新鲜,并以碎冰或冰水来保持其鲜度的鱼。感官鉴别:皮肤——类金属、光泽哑色的表面显示其已不新鲜;眼睛——饱满明亮、清晰且完整、瞳孔黑、角膜清澈;鳃——鲜红色或血红色、含粘液且没有粘泥;肛门——内收或平整,不突出,不破肛;体外粘液——透明或水白;肉质——坚实且富有弹性,轻按下鱼肉后,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气味——温和的海水味或鲜海藻味,无氯味腐臭味;体表鱼鳞完整、无破损、大小要均匀。
2.冰鲜家禽类
原料包装要有“SC”标识。进口原料的外包装要有中文标识。无淤血、色泽光亮、无毛。
四、新鲜肉类
1.猪肉、牛肉
无异味、无酸败味。新鲜肉的肌肉色泽呈鲜红色,有光泽,肥肉部分接近白色,肌肉有弹性且结实,用手指压下,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用手背触摸肉质,若有黏手感觉,说明肉没注水。猪肉无牛肉般鲜红。
2.家禽类
新鲜的家禽肉肌肉色泽呈淡黄红色,肌肉有弹性且结实,无腥臭味、不黏滑、皮肤光滑。骨髓色泽呈鲜红色,变灰、变绿为品质不佳。凡出现肉淤血、骨折、露骨、脱皮等现象拒收货。
鸡:鸡体内应有小蛋花存在的为合格品,鸡大腿内侧用刀切开后无明显水迹。单只光鸡重为1.15-1.4kg。
乳鸽:无破皮、无血斑、内脏喉管掏干净、个体均匀、乳鸽一只不能低于 0.8 斤、无病态(皮肉颜色翻红)无注水。
3.河鱼类
体表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黏液无混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感观鉴别:神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映敏捷。体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体表—
—鳞片完整无损、表面无异物、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
4.田鸡肉
感官鉴别:个大均匀、活蹦乱跳(或能活动)。
五、新鲜果蔬类
各种蔬菜都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有光泽,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多数蔬菜具有清香、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不应有腐败味和其他异味;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的特殊味道;多数蔬菜具有新鲜的状态,如蔫萎、干枯、损伤、变色、病变、虫害侵蚀等,则为异常形态,还有的蔬菜人为地使用了激素物质会长成畸形。
1.根茎类:茎部不老化,个体均匀,外表圆滑,未发芽、变色。不良品质:叶子发黄、变软、
2.叶菜类: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干枯、不发黄;质地脆嫩、坚挺。球形叶菜坚实、无老帮。不良品质:叶黄、水伤腐烂、有泥土、有虫及虫眼。
3.花果类:允许果形有轻微缺点,但不得变形、过熟。不良品质:变色、变软、擦伤、枯萎。
六、水果的收货标准
1.柑橘类:果实结实、有弹性,手掂有重量感,果形完整、果肉酸甜清香,有色泽、无疤痕 、不萎缩、不变色、不挤压变形,柚类无褐斑、黑点。
2.苹果类:结实多汁、有光泽,表面光滑,无压伤、疤痕,不干皱、腐烂。
3.雪梨:结实、甜而多汁,个体均匀、不变色、不干皱,无压伤。
4.香瓜:果形完整,结实、无开裂、无压伤,果皮黄绿、绿白或金黄,厚而粗糙,带有凸起纹路,果形椭圆,果肉甜香多汁、爽滑。
5.芒果:果粒大小均匀,果皮光滑细腻,果肉幼滑甜香。劣质品:表皮发黑或有黑斑,失水萎缩,果柄处腐烂。
6.荔枝:果实心形,色泽鲜红带绿,口感结实有弹性,香甜美味,脆嫩多汁,无爆裂。
六、粉、面、豆制品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1.豆腐:色泽洁白,形态完整,质地细腻,有弹性,无酸味,无卤味,水分适度。
2.豆腐丝、豆腐干、豆腐泡:表面清爽无粘液,无酸味、霉变。
七、杂物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八、乳制品类:
1.巴氏奶: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全程须冷链配送。
2.常温奶: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符合GB 2760和GB 14880中允许使用的品种。产品采用复合袋或利乐包装等,包装无破损、变形,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QXQZC2019G33141 |
2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须就《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内容按分标作完整唯一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的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
3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根据南财采〔2019〕27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4 |
现场踏勘:无。 |
5 |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
6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
7 |
开标一览表 1 份;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4 份 |
8 |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技术资料表、技术资料表、售后服务(每项内容必须为独立文件)。 2、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 4、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装载与纸质版开标一览表一并装入密封袋中。 |
9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以电子大屏上指定的具体开标厅为准) |
10 |
开标地点: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以电子大屏上指定的具体开标厅为准) |
11 |
信用查询: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要求,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评标开始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2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13 |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网 |
14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无 |
15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 |
16 |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
17 |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
18 |
付款方式:详见“服务需求一览表”。 |
19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20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21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开发、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8、“原件备查”指当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出现字体过小、模糊不清等评委无法清晰可见情况或评委对投标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提出疑问、异议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原件进行核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由此引起的投标文件无效、不予给分等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行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5、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0771-5828779;
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5826232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服务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顺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5、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由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五部份组成。
▲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标注“格式自拟”或“格式可自拟”除外),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签字、盖章。
▲3、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见第六章):
资信审查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这些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列所有文件均不得缺失或无效以及不允许开标后补正,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声明书;
(2)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②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原件备查);
(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如为近三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
(5)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如为近三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7)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人相符,原件备查);
4、商务文件(格式见第六章):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开标后补正。
▲(1)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要求除外):
(2)投标文件列明的影响投标人评审的其他证明文件:
之一:主要设备材料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之二: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情况表)
之三:其他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据实提供)
(3)自主品牌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
(4)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的其它材料;
(5)投标人情况介绍;
(6)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
(7)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8)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技术文件(格式见第六章):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及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开标后补正。
▲(1)技术资料表(格式见第六章);
可作为投标人技术评分的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要求除外):
(2)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包括服务承诺、配送服务经营方案、食材安全措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3)供应商的储备能力:储备地点及规模、储备条件及产品储备情况等(格式自拟);
(4)供应商的配送能力:配送点设置、配送工具情况等(格式自拟);
(5)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6)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6、报价文件(格式见第六章):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可自拟)。
▲7、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任一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8、投标文件的电子版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服务及商务要求响应表、商务响应表、售后服务(每项内容必须为独立文件);
(2)份数:1份;
(3)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
(4)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装载与纸质版开标一览表一并装入密封袋中。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注: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投标人为完成采购人约定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劳务费、辅助性工具及材料等费用,以及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根据南财采〔2019〕27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如投标人不具有某些非标“▲”要求材料,则可删除相应序号,后面的序号依次修改)、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评审后果,投标人自负。
▲2、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均应单独装订成册,尽量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如装订成一册,则商务、技术文件应具有外封面且各部分文件应用内面封面分隔,且必须具有总目录及各部分文件对应目录;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册装订并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分册情况或将某些材料以“附件”形式装订但需注明附件属于哪一部分内容),也可以将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独立装订成册;其中,开标一览表1 份;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4 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所提供的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包封:
(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副本应全部密封在一个包封的投标文件袋(盒、箱),其中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均应将所投的内容合并装订成一份)并分别单独用文件袋(盒、箱)密封;资格审查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资格审查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一览表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商务、技术、报价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评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盒、箱)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投标文件的整体内容为合格;
(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开标一览表及参评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应单独递交;
(2)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公开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递交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凭有效证明资料亲自递交,资料不齐或不合格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①被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被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否则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未提供投标声明书或填写项目不齐全或声明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包括格式、盖章、签字等内容)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4)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身份不符的;
(5)未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证明的;
(6)未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的;
(7)委托代理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所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包括格式、盖章、签字等内容)的;
(8)未提供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与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注明所投分标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所注明的分标与开标一览表中情况不符的;
(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要求条款的;
(3)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项目实际要求的;
(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6)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7)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8)投标人具有恶意串通行为情形之一的;
(9)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0)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法定代表人前来的,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前来的,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人员。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按随机顺序拆开开标一览表外包装。
6、唱标。
7、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8、开标会议结束。
(三)错误修正:
1、开标时,开标一览表如果出现计算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价格分得分的计算:
(1)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到场或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文件比较
(1)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修正
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序号在前的条款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除报价以外其他内容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交货时间(或项目完成时间或工期或服务期等涉及履行合同时间的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中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内容,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或内容,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七、合同签订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二)履约保证金:
无。
(三)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
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四)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八、项目验收
(一)成立验收小组
1、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成立。除协议(定点)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以及批量集中的采购项目外,验收小组原则上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明确验收小组的负责人,负责整个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前期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验收小组的负责人。大型或复杂、民生等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派监督人员对履约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2、验收小组成员应由熟悉掌握该政府采购项目技术需要的技术人员(专家)、采购人使用部门人员、采购人采购项目有关人员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至少1人参加。采购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人员中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人员参加验收工作。
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组成验收小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组织验收
验收小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1、验收前准备。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全面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文件对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等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并完成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验收小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2、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按照事先拟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按照采购文件、封存样品、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
3、验收要求。采购项目的验收,必须严格依照合同与补充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增加合同与补充合同内容规定以外的新的验收内容或标准。自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适当延长验收时间。采购合同约定分阶段验收的,应按合同进行分段验收和出具分段验收书。
(三)出具验收书
1、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验收小组应以书面形式将验收情况报告采购人,作出验收结论性意见,并出具采购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小组认为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文件、封存样品、采购合同有出入的,应由验收小组在验收书上载明偏差具体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采购人在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有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的,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在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书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督部门各一份。
(四)验收结果公告
1、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将验收结果(验收书)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采购项目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验收结果(验收书)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验收费用
采购项目验收费用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因采购项目验收发生的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邀请专家及相关人员及检验费等费用应当由采购人承担,费用标准参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叁万元整向中标供应商定额收取。
2、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国际303号
邮政编码:530029
联系电话:0771-5828133 传真:0771-5828117
开户名称: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财富国际支行
帐 号:800072095766668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诚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价。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厂家或投标人需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方可认定为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生产厂家需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方可认定为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20分
评分项目 |
价格评分 |
||||
权重 |
肉类、肉类制品评标下浮率占30% |
粮(面粉制品等)、禽蛋、副食品、调味品评标下浮率占15% |
蔬菜瓜果评标下浮率占30% |
半成品食品评标下浮率占15% |
其他类(杂件、保鲜、纸等)评标下浮率占10% |
(1)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为20分。
(2)某投标人某类食品价格得分= |
1-投标人最高下浮率 |
×20分 |
1-某投标人下浮率 |
(3)综合价格评分=肉类、肉类制品价格评分×30%+粮(面粉制品等)、禽蛋、副食品、调味品价格评分×15%+蔬菜瓜果价格评分×30%+半成品食品价格评分×15%+其他类(杂件、保鲜、纸等)×10%。
2、技术分……………………………………………………………………………………25分
(1)服务承诺(满分5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服务实施方案(投标人配送人员的组织架构、配送场地和车辆、配送供货时间、承诺食材退换时间等评审后统一打分)
①根据投标人整个项目人员的管理架构、整个项目人员的健康状况、配送人员岗位配置、配送人员培训、考核等综合素质等方面所有投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优得2分,良好得1分,一般得0.5分。(满分2分)
②根据投标人配送仓储场地规模和配送车辆数量所有投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优得2分,良好得1分,一般得0.5分。(满分2分)
③根据投标人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适用食材的承诺退换时间评分:承诺1小时内(不含1小时)退换,得1分;承诺1~2小时内退换,得0.5分。(满分1分)
(2)配送服务经营方案(满分4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对食堂原材料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等,以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等方面评审后统一打分。
一档(1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一般。
二档(2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较好、较详细;
三档(4分):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的方案完整,详细。
(3)食材安全措施(满分5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评审后统一打分。
一档(1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一般,较简单。
二档(3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较详细。
三档(5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晰,详细。
(4)管理制度(满分3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的完善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评审后统一打分。
一档1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简单,可行性一般。
二档(2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全面,较完整,较完善,可行性较好。
三档(3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
(5)应急预案(满分3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投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等方面评审后统一打分。
一档(1分):投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简单、一般。
二档(2分):投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较具体。
三档(3分):投标人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可行性高。
(6)配送能力(满分5分)
投标人需具备一定的运输配送能力,自有配送汽车或租赁车辆在8辆(含)以上的,得5分;5-7辆的,得3分;2-4辆的,得1分;不足2辆的,不得分。(满分5分)(需以投标人名义购买或租赁,提供车辆发票或租赁合同、经年审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其中至少具有1辆冷链车,提供车辆图片,否则本项不得分,证件原件备查)
3、商务分…………………………………………………………………………………55分
(1)投标人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质量的能力。拥有自有种植、养殖基地和合作相对稳定的肉联厂(需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或与其他种植、养殖基地合作的,提供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合作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只需有效的表明租赁、合作事项的页数及首尾页)以及相关的图片等证明,原件备查。种养基地面积大于等于2000亩的,得满分8分;面积在1500-1999亩之间的,得6分;面积在500-1499亩之间的,得4分;面积在100-499亩之间的,得2分;低于100亩的,得1分。无自有或合作种养基地的,不得分。(满分8分)
(2)投标人在南宁有食材配送场地,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照片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按食材配送场地面积大小评分,面积大于等于1500平方米的得满分8分;面积在1000-1499平方米的得5分;面积在500-999平方米的得3分;面积在100-499平方米的得1分;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满分8分)
(3)投标人食材配送中心功能设置全面合理,功能划分清晰齐全的,提供场地照片等证明材料。包括食材分类存放区、清洗区、加工区、农药残留检测区等得3分,缺少一项扣1分,无功能区划分的不得分。(满分3分)
(4)投标人需有农药残留实验室及检测设备,有制度保证落实检测工作,并安排有出证资质的专人负责检测,可以每天出具检测报告的,得3分;无实验室、设备、制度和有资质人员的,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满分3分)(需提供实验室照片、检测设备采购凭证、检测制度、检验员证和供应商为该岗位从业人员近期缴纳的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
(5)投标人需具有较强的人员配送能力,拟投入配送人员在50人以上的,得8分;40-49人的,得5分;30-39人的,得3分;20-29人的,得1分;20人以下不得分。(满分8分)(需为投标人公司员工,提供员工劳动合同、人员健康证等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为南宁本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提供食材供应项目业绩。30个(含)以上配送单位的得满分8分;20-29个的得6分;10-19个的得4分;5-9个的得2分;不足5个的不得分。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满分8分)
(7)投标人所供农产品具有绿色环保标志荣誉证书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得2分。
(8)投标人的荣誉分,获得AAA级资信等级、AA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单位、AAA级诚信经营示获单位、AAA级质量服务信誉单位、法人诚信企业家和诚信经理人等荣誉证书的,每项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满分5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9)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项证书得1分。(满分3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10)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情况。赔偿限额在500万(含)以上的得5分,赔偿限额在300万-500万的得3分,300万以下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满分5分)(提供加盖公章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可提供2017年、2018年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第三方公司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提供证明)三表一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每提供一年得1分,满分2分。
总得分=1+2+3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价格分由高到低排列;得分相同且价格分相同的,按技术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招标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招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项目名称) 合同
项目编号:
审批编号: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采购单位(甲方):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审批编号:
供 应 商(乙方): 编号:QXQZC2019G33141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食材。
第二条:供应货品及价格
货物名称 |
品种及规格 |
下浮率 |
肉类、肉类制品 |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
% 备注:下浮率=1-实际供货价÷基准价×100% |
粮(面粉制品等)、禽蛋、副食品、调味品 |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
% 备注:下浮率=1-实际供货价÷基准价×100% |
各类蔬菜瓜果 |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
% 备注:下浮率=1-实际供货价÷基准价×100% |
半成品食品 |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
% 备注:下浮率=1-实际供货价÷基准价×100% |
其他类(杂件、保鲜、纸等) |
具体品种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 |
% 备注:下浮率=1-实际供货价÷基准价×100% |
第三条: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无。
第五条: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
1、交货时间:每次根据甲方的邮件、微信或者电话传真订购单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乙方免费运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食堂、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1号食堂。
3、乙方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仓管员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采购果蔬类食品,需标注出产地,并对农药残留物出具检验报告;
5、对验收不合格的食材或货物的允许退货或予以更换。
第六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1年。
第七条:供货要求
1、所供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确保食品质量检验合格、新鲜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积极配合甲方实施监督。
3、所有货物必须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面粉必须符合拥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猪肉、肉类制品、鲜(冻)鸡鸭、鸡鸭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糖、味精、鸡精、酱油、醋、生粉等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禽蛋、蔬菜瓜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所供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货物。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生鲜食材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九点前交货,同时应具有一定的机动性,能够在两小时内满足临时供货要求。
6、乙方供应的食品和原辅材料均在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内,供应商能够配足配齐食堂所需的材料。
7、配合甲方建立价格监督机制,提供相应便利;供货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双方认可的市场询价价格,如有高出应协商解决。
8、能够开具合法增值税发票,报账及时,每月至少报账一次,原则上顺序报账,不能积压;当月账目应于次月2号前完成报账。
9、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瓜、果、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因食用乙方供应的瓜、果、蔬菜而导致甲方员食物中毒,经有关部门确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10、乙方必须负责供应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交货相关事宜
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人员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4、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5、物料的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甲方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6、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冻)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肉类定点供应项目)。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7、价格确定
(1)市场平均价格确定:供应商供货结算价格要随着市场的价格变化而变化,市场平均价格以采购人每周在南宁淡村菜市、广西农产品交易中心、海吉星批发市场等市场所询食材价格平均数确定。
(2)结算公式:各类原材料产品货款=当月“乙方向甲方提供主要商品供货价格”对应品种的最低价格×(1-成交下浮率)×当月实际供货量。
(3)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乙方供应货物的来源何地均按成交下浮率结算,成交下浮率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4)建立价格管理机制,对价格变动较大的,应做价格调查予以核实。价格变动超过平常价格20%以上,甲方应做价格调查。调查后发现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提价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8、乙方服务能力考核
甲方的食材采购领导小组每季度末综合考评本季度供应商的食材报价、质量、响应采购方需求的能力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乙方的具体表现,作出调增、调减、保持或交换供应食堂数量的决定。如乙方服务能力较差,不能适应甲方要求,甚至造成甲方食堂不能正常开餐的,甲方可随时中止合作。
第九条:付款方式
当月采购的货款于次月下旬结算。甲方按月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规定出具以采购单位为名头的正式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并于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次月30日内付清完毕。
第十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时提供物品或交货的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因此扰乱正常管理秩序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向甲方支付该部分货物总值1%的违约金;若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部分货物总值5%的违约金。
(2)乙方出现供货能力不足的现象以至甲方有理由相信乙方无继续履约能力,或乙方擅自将与甲方签订的供货项目提供给其他供应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乙方交付的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并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5%的违约金。若连续出现2次类似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交货,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4)因食用乙方交来货品而导致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确定为乙方责任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5)乙方供应的货品若为国家公布的伪劣产品,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
(6)甲方认为乙方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乙方所供货品确为伪劣商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及违约费。
(7)甲方逾期办理付款手续,则按拖欠金额每天3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该款付清为止。但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期交货及服务的理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和纠纷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招投标文件效力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2020年 月 日签定,自签定且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合同附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及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1、资格审查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资格审查时启封
2、开标一览表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标时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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