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遂宁市圣思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遂宁市圣思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肠衣、肝素钠、食用油、骨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遂宁市圣思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肠衣、肝素钠、食用油、骨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招标详情

遂宁市圣思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肠衣、肝素钠、食用油、骨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时间: 2020-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遂宁市圣思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承担"肠衣、肝素钠、食用油、骨粉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肠衣、肝素钠、食用油、骨粉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遂宁市圣思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遂宁市船山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栖凤路

建设内容:项目于2019年7月10日经遂宁市船山区发改局予以备案;项目计划占地30亩,新建厂房19341平方米、预留厂房3000平方米,将建设肠衣加工车间(含肠衣废水综合利用生产线------肝素钠粗品提取)、骨粉生产车间、食用油生产车间、冷冻原料仓库、产品仓库、车间生产废气除臭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站及其除臭设施等生产、公用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肠衣119万把,年生产肝素钠粗品5000千克、食用油1000吨、骨粉500千克。

二、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来自肠衣车间恶臭、肝素钠车间废气(乙醇及恶臭)、食用油加工车间油烟、骨粉加工车间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锅炉房废气。将肠衣生产车间、肝素钠粗品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产生臭气的地方进行密闭处理,采取负压风机抽风收集臭气,通过管道输送到一套"碱液喷淋+UV光解氧化"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在食用油生产车间的预热锅和熔炼锅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在骨粉车间内的破碎、筛分、搅拌三个工段上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燃气废气通过一根排气筒(15m)引至高空排放(3#)。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有:生产工艺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车间及地坪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废水等。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米家河。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产生于刮肠机、锅炉房、泵、破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值在70-85 分贝间,这些设备均位于加工车间以内,锅炉放置在专门的锅炉房内,通过厂房的建筑隔声和植物的阻隔消声作用,可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实现厂界噪声的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肠废料和肠膜渣、肉粉外售给饲料加工厂综合利用,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骨粉产品外售。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其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过程均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要求,避免发生事故污染。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固废,废物类别为HW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10-10,交由导热油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树脂属于危险固废,废物类别为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15-13,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导热油、乙醇等泄漏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可能造成环境空气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项目通过加强危险品管理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使得环境风险降到可接受水平。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遂宁市圣思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遂宁市船山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栖凤路

联系人:唐振坤

电话:13882504013

邮箱:869049228@qq.com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栖凤路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62号27层2744号-2745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951-6096420

邮箱:jinhuanhuanping@163.com

邮编:62100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征询公众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以及对项目采取环保措施的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和提交意见,期限为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日内,以电话、传真或其它便利的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详见附件

八、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附件
下载 附件:肝素钠粗品项目 公众参与调查表.doc (21.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