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市分行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市分行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TZHX201906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清霞
项目联系电话:13950726899、0594-26009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文献西路1056号
联系方式:蔡晓敏/ 0594-27896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清霞/ 13950726899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1058-5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服务期限 | 招标项目的性质 |
1 | 1 | 莆田市分行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服务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现需对莆田市分行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2、(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三、开标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0年 2 月 12 日09:0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1月 21 日08:00至2020年 2月 5 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1058-5。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购买时间:2020年 1 月 21日08:00至2020年 2月 5 日18:00(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2)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200元人民币,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报价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2月 12日08:00至2020年 2 月12 日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1058-5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2月 12 日09:00 。
投标文件开启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1058-5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报价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13950726899、0594-2600998;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1058-5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报价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龙桥支行
帐 号: 935001010013396666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清霞
项目联系电话:13950726899、0594-2600998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