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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老年公寓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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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老年公寓食堂粮油、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象山县老年公寓食堂粮油、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日 期:2020年01月21日

采购编号:NBITC-202010156G

公告期限:2020年01月21日至2020年02月07日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象山县老年公寓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象山县老年公寓食堂粮油、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采购内容名称、服务期限及采购预算: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预算

1

粮油类A

(东食堂粮油类)

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

60万元/年,整个服务期120万元

2

粮油类B

(西食堂粮油类)

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

50万元/年,整个服务期100万元

3

食堂原材料A

(东食堂原材料)

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

245万元/年,整个服务期490万元

4

食堂原材料B

(西食堂原材料)

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

200万元/年,整个服务期400万元

三、采购需求:具体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子包一、二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粮油类的批发、销售等相关内容;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子包三、四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副产品的批发、销售等相关内容;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采购文件通过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形式获取,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采购文件发售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2月07日(北京时间08:3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发售期限届满后,除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发售采购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七、采购文件发售形式、售价及购买地点、联系电话:

1、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子包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我公司采购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潜在供应商购买标书前需要在我公司网站免费注册,成功后才能正常购买(今后即可直接购买),注册程序详见网站首页要求,潜在供应商可通过网上或微信方式购买,网上方式购买:请登录我公司网站www.nbbidding.com,进入“招标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进行操作;微信方式购买: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国招”,或扫码我公司网站首页公布的二维码。

标书费用的支付可选择微信或者支付宝。 为了保护供应商信息,预防串通投标,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子包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其后的支付一律无效,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支付人自己承担。

标书出售联系电话:0574-87386429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投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

十、开标时间:2020年02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招标人:象山县老年公寓开发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潮

详细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嘉宁路99号

联系电话:0574-59129682

招标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八楼

联 系 人:周世雄、陈裕栋

电 话:0574-87224347、87307605


附件信息:

  • 采购需求.doc

    31K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子包一、二:粮油类A(东食堂粮油类)、粮油类B(西食堂粮油类)

一、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

1、大米、面粉

质量要求:大米必须符合GB31354-2009标准,并拥有 “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特一级。提供进货有效证件,并承诺中标后每一批货物均能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2、食用油

质量要求:符合GB1535-2003《大豆油》;GB1534-2003《花生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 《棉籽油》;GB10464-2003 《葵花籽油》;GB11765-2003《大豆油》GB1535-2003;《花生油》GB1534-2003;《菜籽油》GB1536-2003),级别:一级,桶装油,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提供检测合格报告,并承诺中标后每批货物均能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3、调料类(味精、酱油、干货、生粉、食品添加剂等)。

4、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招标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招标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4、供货零售基准价确定:可参考以下二个因素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确定:(1)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布的《象山县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信息》信息价;(2)根据采集的当地当时市场价及供应商的报价与供应商的协商价。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零售基准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供应商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的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6、供应商应随时无条件接受象山县有关监督部门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人取消配送资格。


子包三、四:食堂原材料A(东食堂原材料)、食堂原材料B(西食堂原材料)

一、采购项目及质量要求:

1、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等)

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

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3、水产类(鱼、虾等)

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

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

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家禽类(鲜活家禽)

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7、蛋类

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8、酱腌菜类

质量要求: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供货服务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4、供货零售基准价确定:以象山县物价局每周提供的汪家河菜场零售均价和象山县商务局丹城中心菜场每5天提供的零售价为基准价,两者均有提供的品种价格按其平均值,两者均未提供的则由供应商报价与采购人采集价相互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零售基准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供应商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的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⑤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⑥超过保质期限的。

6、供应商应随时无条件接受象山县有关监督部门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人取消配送资格。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