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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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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餐饮服务

招标详情

物业和餐饮服务
招标编号:DTZC-2019-0567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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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DTZC-2019-0567
合同名称:物业和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同采购字[2019]1410号
项目名称:物业和餐饮服务
采购人(甲方):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
代理机构: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乙方):山西毅成博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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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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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物业和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DTZC-2019-0567

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一、总则 7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 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开标 16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

七、签订合同 21

八、服务费 22

九、保密和披露 22

十、询问和质疑 23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26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47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49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58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对其所需物业和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物业和餐饮服务

二.项目编号:DTZC-2019-0567

三.招标内容:物业和餐饮服务

1、本次招标不分包,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由采购人支付固定服务费用,服务费金额按投标企业本次投标的中标价为准。

2、采购预算:100万元

3、服务期限:8个月

4、服务地点: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所投服务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必须具备物业、餐饮服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属于联合的心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联合体双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 招标文件免费获取时间、地点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113日至2019年1119日止(北京时间9:00-11:30,14:00-16:00节假日休息)

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大同市恒安街政务审批大厅6楼6003室

八.答疑会时间、地点

答疑会时间:2019年1120900

答疑会地点: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六楼会议室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时间:2019年126830

地点: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6楼6025室

十.采购人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 系 人: 倪楠

联系电话: 13734205455

十一.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集采机构名称: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大同市恒安街政务审批大厅6楼6003室

项目联系人:高美河、韩慧杰

联系电话:0352-7982076

邮编:037000

开户名称: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大同市云汽支行

行 号:105162008213

投标保证金帐号:140016239080500124860003

联系电话:0352-7982092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人应

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否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

2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 份、副本 2

投标文件(商务服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

3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八部分),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八部分);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除外。

5、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交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交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交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

投标人填写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8、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9、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投标文件

(商务服务文件)

1、开标报价一览表;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5、2017年以来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6、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7、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文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万元。

(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第9.3条)

6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7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认证证书。采购人依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3)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8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投标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

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100万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 (¥: 万元)

9

现场勘查

投标人自行勘查

10

无效投标情形

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下列序号的规定

3.5/12.2/12.3/13.2/14.1/21.1/21.2/21.3/21.4/21.5A/22.2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大同市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服务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集采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7.4 集采机构将视情况协助采购人确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召开标前答疑会,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服务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服务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服务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份数和投标文件(商务服务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按照序号4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商务服务文件)内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内容(若有的话)。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粘装订。封面“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服务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保证金

9.3.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3.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大同市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上,并将交纳凭证附在投标文件内,以备资格审查时审验。(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9.3.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9.3.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3.4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签订合同确认函》一份送集采机构财务存档,集采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格式见第八部分)。

9.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3.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4 投标报价

9.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安全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5 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 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服务文件)的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 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否则(相关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效。

15.2 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集采机构,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后书面递交集采机构。

15.4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集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

16.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签字。

16.5 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由采购人代表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报价或认为应唱出的事项未被唱出或唱出有误,应在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集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6 集采机构将按规定编制唱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和唱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项目组织

集采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 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服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服务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19.3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商务服务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服务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5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 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比较与评价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服务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4. 评审复核

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5.1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2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7. 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 采购项目废标

2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 废标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七、签订合同

29.中标通知

29.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集采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八、服务费  

31. 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32.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 披露

33.1 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3.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4.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4.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4.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服务、商务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4.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4.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要一次性全部提出,书面送达并当面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34.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邮箱)。

34.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服务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4.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10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物业服务:大同市消防支队位于大同市御东新区文盛街,占地面积14000㎡,建筑面积14400㎡。主楼占地9500㎡,地上九层,地下一层;辅楼占地4780㎡,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是集办公、食堂、训练为一体的多功能办公楼。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餐饮服务:支队机关及永泰中队服务就餐人员约133人。其中支队分两个食堂一楼食堂就餐人数为20人,二楼食堂就餐人数为80人,永泰中队33人。负责按照采购人制定的食谱和采购的食材,进行食品加工,食堂卫生和餐饮垃圾的清运等。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服务方负责支付服务人员工资费用。

二、商务要求

1、服务限期

8个月

2、服务地点

大同市公安消防支队

3、付款方式

(1)本项目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分三次支付中标人的服务费(第一次和第二次为每服务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三次为服务结束后付清余款)。中标人按照约定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3)签定合同后,按合同总金额的月平均金额计算支付。

4、2017年以来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并将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附后(见第八部分格式)

5、各种认证和证书

6、各种荣誉、奖励或表彰证书

三、实质性要求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实质条款

四、非实质性要求

(无)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需求内容:详见本部分服务需求书。

(二)服务需求响应文件编排顺序:投标人应按照服务需求书中的序号顺序编排服务需求响应文件。

(三)服务需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理服务总体模式及配套措施

2、主要管理制度(见第八部分格式)

3、人员招聘培训实施方案

4、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人员要求中涉及提供学历证书、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并将上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及其它服务人员配备(人员要求中涉及提供健康证、职业等级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见第八部分格式)

5、投入本项目设施设备(并附设施设备图片和主要技术参数,属于自有设施设备的还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工具和耗材(将工具和耗材图片附后)、人员装备配置(将人员装备图片附后)(见第八部分格式)

6、★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服务需求的内容)

7、服务保障方案

8、接管、进驻方案和对信息化管理工具及应用方案

9、定期服务项目(见第八部分格式)

10、★服务承诺书〔其中:拟配备项目负责人、服务团队其他人员的承诺书和对服务人员要求的声明(见第八部分格式)〕

11、商务、服务偏离表(见第八部分格式)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响应文件;

(四)服务需求响应文件的作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需求响应文件是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评定投标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

六、服务考核标准

1、总则:为确保服务质量,特制定服务考核标准。

2、机构及职责:服务考核工作由本项目采购人负责,考核组按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等内容组织相关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录整理存档。

3、考核方法: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中标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等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拨付有偿服务费用的重要依据。考核未到达服务标准或服务质量的,应从当月全额划拨总费用中扣减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如年度内累计超过几次以上(由采购人在考核标准或细则中规定)或未达到采购人规定的考核要求,采购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考核标准:

具体考核标准待确定中标单位后由采购人依据采购需求书中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

七、其他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标注★的投标人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险种的交纳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体检证明材料:所属人员上岗前由中标供应商将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证明提供给采购人进行审验,且保证人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够完全胜任本职岗位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并符合国家关于劳动用工要求的各项规定,年龄必须达到18周岁以上,各岗位招收年龄以下。

服务需求书

一、物业服务主要内容

(一)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清洁保洁、工程日常维修、会议服务、报刊发放、客房洗涤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等。

1、卫生清洁保洁:负责办公楼内的公共区域、卫生间、会议室卫生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清运,负责支队机关辅楼8套业务用房的保洁及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负责29间战勤保障库公寓房保洁。所需卫生清洁工具(扫帚、墩布、抹布、尘推、擦玻璃器等)及清洁耗材(洗手液、洁厕液、卫生纸、擦手纸、手套、垃圾袋、除味剂等)由服务方负责提供。户外及停车场的卫生及管理工作。

2、工程日常维修:公共设施、建筑物及院落的室内外维护修缮工作外,包括门窗玻璃破损,地面修补维护包括(瓷砖破损、地面凹陷等),墙面修补维护包括(墙皮脱落、墙面裂痕等),各类灯具(办公区域附属楼及营区内外所有照明灯具,消防疏散灯具的修理更换)。家具的小修(如螺丝松动、漆面破损、易损易坏部件更换)。五金配件的更换工作,营区内所有办公家具的修理。节假日彩灯装饰及气氛营造(按采购人规划要求布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费用由采购人负责,人工和安装费用由服务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和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水、电、暖的维修工作。

3、会议服务、报刊发放。

4、客房洗涤服务:负责太阳宫中队洗衣房洗衣工作。

5、秩序维护:负责夜间秩序维护工作。

6、绿化养护:负责支队机关绿化养护工作。

7、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服务项目

人数

性别

年龄

岗位要求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男女不限

50周岁以下

负责项目部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的策划、指挥和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2

主管

1

男女不限

50周岁以下

协助项目经理工作

3

清洁保洁员

9

女性

55周岁以下

在清洁区域进行日常清洁保洁

4

公寓房保洁

2

女性

55周岁以下

在清洁区域进行日常清洁保洁

战勤保障库

5

户外保洁员

1

男女不限

55周岁以下

在清洁区域进行日常保洁清洁

6

洗衣工

3

男女不限

50周岁以下

负责太阳宫中队洗衣房工作

含一名保洁员

7

会议服务

2

女性

40周岁以下

会议服务、报刊发放

8

秩序维护员

2

男性

50岁以下

负责夜间安全秩序维护

9

绿化工

3

男性

55周岁以下

在支队指定区域对树木养护

10

工程维护

2

男性

55周岁以下

支队日常水、电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电工1人,水暖工1人

合计

27

2、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男女不限,五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年龄50岁以下,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物业管理项目。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每年体检不少于1次。

(2)主管:男女不限,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年龄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熟悉物业管理工作,能够胜任本工作的能力。

(3)清洁保洁人员要求:初中文化,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着统一工作服,仪表仪容端庄,受过专业训练、形象好的女性。

(4)洗衣工作人员要求:初中文化,男女不限,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岗前培训。

(5)会议服务员:女性,高中文化,身高1.55米以上,政治品德好,责任性强,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6)秩序维护员:男性,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高不低于1.70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及处罚记录,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同意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能满足工作岗位的要求。能够完成采购人的各项业务知识培训,所有秩序维护员应具有相应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

(7)绿化人员要求:初中文化,责任性强,吃苦耐劳,具有绿化养护技能水平。

(8)工程维护人员:电工,男性,5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责任心强,须持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水暖工男性,5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专业技术高,能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3、服务标准及要求

全体员工应具备对工作负责的精神,服从管理,诚实、踏实、肯干,挂胸牌着工装上岗,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后上岗。

所有人员仪容仪表:统一着工装、工鞋,穿着整洁,仪表端庄;

行为举止:精神饱满、诚实稳重、言谈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

文明礼貌:尊重他人、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

遵规守纪:遵纪守法、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具体服务检查验收标准

清洁保洁服务标准:

1、公共区域清洁保洁(下列各清洁区域,每天清洁2次,全天保洁)

(1)楼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楼内地面无尘土、无水迹、无油迹,无碎屑、无杂物。

(3)楼道门窗、内侧玻璃、窗台、窗缝、开关面板、指示灯、壁灯、各种标牌、消防箱门、花盆、垃圾桶等处无灰尘、无污迹、无斑点,花盆内无烟头等废弃物。

(4)雨雪天在楼道大厅内铺设防滑毯。

(5)楼顶、阳台要求每月定期清洁保洁,达到无积尘、无纸屑、无杂物。

(6)建立每天巡视检查制度,每天清洁保洁两次。

2、办公楼大厅清洁保洁二次

(1)大厅用尘推将地面擦干净,要求地面应用正确清洁方式清洁,不准用带水的工具。

(2)地面无杂物、无纸屑、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

(3)清扫大厅地垫,大厅玻璃及门窗等擦拭干净。

(4)擦拭大理石柱子、墙壁、家具、花卉及装饰物品等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无斑点。

3、楼道清洁保洁各二次

(1)楼道开窗通风,用尘推把楼道擦干净,楼道内无杂物、无纸屑、无污迹,清洁、干净。

(2)擦拭楼道里的门窗、内侧玻璃(窗台、窗缝)、通风口、指示灯、壁灯、各种标牌、开关面板、消火栓箱门、花盆、垃圾桶等,表面应干净、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无斑点。

(3)随时对楼道进行清洁保洁服务。

4、楼梯清洁保洁每天各二次

(1)楼梯扶手、踏步、踢脚线、开关面板、疏散指示灯箱擦拭干净,表面无灰尘、无水迹、无污迹、无斑点。

(2)楼梯每天随时清洁和保洁,楼梯间保持无灰尘、无水迹、无蜘蛛网、无污垢、无乱堆放物品。

5、男、女卫生间清洁保洁每天各二次

(1)卫生间地面每天冲洗干净后,用墩布由里到外将地面擦拭干净,并随时清洗、擦拭,保证卫生间清洁无味,干净。

(2)卫生间墙壁、面盆、台面、镜面保持内外光洁,无污垢、无积水、无斑垢、无斑点、无积尘。及时更换卫生纸和添加洗手液(采购人负责购买服务方根据需求进行领取更换)、除味剂,保证厕所内无异味、无浪费用水现象。

(3)大小便池保持内外光洁、无污垢、无尿碱、无水垢、无污迹、无异味。

(4)用清洁剂和软毛刷清洗挡板门。

(5)擦拭窗台、玻璃、洗手液盒、镜子、水龙头、烘手器等无积尘、无污垢,将垃圾筐清洗干净。

(6)将台面上的杂物和纸篓内的卫生纸倒入垃圾桶内,垃圾桶每天清理二次。

6、会议室清洁保洁

(1)日常清洁(每天各一次):

地面:光亮、无尘;桌椅:整洁;茶杯消毒;毛巾消毒:符合卫生防疫规范

(2)定期清洁(每月清洁一次):

通风口擦拭:清洁无尘;顶灯擦拭:无尘、无污渍;墙壁清洁:无印迹污渍;窗帘定期清洗:清洁无尘。

7、户外环境清洁保洁(每天各二次)

(1)标准:无纸屑、塑料袋、烟头、痰迹,雨雪天气及时清扫疏通,无积水、积雪、积冰;

(2)垃圾桶:每日擦拭保持桶体表面洁净无污垢、痰渍.垃圾每日清理两次,量不超过桶体2/3,桶内垃圾袋及时更换;

(3)地面:雨蓖子每日清理,不发生封堵、阻塞现象;

(4)绿地:无烟头、垃圾,楼顶露台面:洁净,无烟头、垃圾等杂物。

(5)冬季下雪时急时清理院内道路的积雪,保证道路通畅。

8、垃圾收集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并定期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垃圾清运点。

支队机关夜间秩序维护服务:

负责夜间大门执勤及办公楼、附属楼进行不间断巡察,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1、总体要求

(1)服务方负责支队大门及办公楼秩序维护工作,每日18:00至次日8:00秩序员执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巡查1次。

(3)对进出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

(4)对临时进出采购人的人员实行临时出入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具体要求

(1)服务期间,保证按人数要求提供合格的秩序维护员,对管理区域及其周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恐怖、防破坏、外围警戒工作,协助支队防止、抢救自然灾害对支队财产造成损害的工作,防止侵害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2)秩序维护员的具体执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供需双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3)为确保服务质量,对所派出的秩序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和管理,统一着装,规范服务。

3、秩序维护员岗位的要求

(1)建立并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实行量化管理。

(2)实行定岗定编,严格各项交接、登记手续。

(3)要树立尽职尽责、业主满意的服务的意识。

4、秩序维护服务标准

(1)履行各项秩序维护任务,同时按照秩序维护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及采购人规定的有关文件执行。

(2)维护好正常治安秩序,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3)履行、落实岗位职责,按章办事,无重大责任事故。

(4)对发生的各类事件,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同时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避免事态扩大。

(5)在规定的区域内巡视,随时注意发现可疑人、可疑物。

(6)协调处理发生的治安、消防方面情况和问题。若遇突发事件,应按应急方案进行实施。

(7)落实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协助予以处置。

(8)定期向采购人方面的领导汇报安全情况。

工程维修服务工作:

1、电:

(1)负责照明灯具及各楼层配电箱线路的维修保养及配电箱内电器元件的更换;维护线路电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需方,其中包括灯具维修,插座、线路检查维护维修等。

(2)配合需方进行各种设备维修工作。

(3)负责应急灯巡视及维护,每2个月做放电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2、水:

负责给水、排水、供暖系统的截门、龙头、开关、暖气片及管线等的日常维修及跑、冒、滴、漏的维修工作,物业管理区全部下水,地漏疏通工作及屋面天沟、雨落管等维修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4、其他:

(1)对责任区内的采暖、空调、消防工程设施设备工程进行巡查、维修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2)巡查给排水竖井,配电竖井、配电间及设备层,并做好配电箱的除尘及室内卫生,并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消防栓的巡视及定期测试,并做好相关记录。

(4)对所有设备出现故障时进行必要的应急检查、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5)加强对水、电、暖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安全到位。

5、日常小型维修人工费、机具均有服务方负责,500元以下的材料费用由服务方提供,单件配件或一项维修材料的费用超过500元由采购人支出。

绿化养护服务:

1、绿地养护总体目标:

根据植物生态特性:喜阴、耐阴、耐旱、喜湿等分别养护,做到季节分明、群落完整。植物的养护管理规范、标准。群落结果合理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裸露,树木种间、株间生长空间与层次处理得当,整体观赏效果好,树形完美,枝叶茂盛,季相分明,针叶树应保持明显的顶端优势,花灌木应按时开花,整形树必须按观赏要求养护成一定形态,树池内无大型野草,无缠绕性攀援性杂草,保证设施和设备完好、整洁、无损。

2、地被、草坪:

(1)地被草坪覆盖率不得少于95%,力争达到100%,基本做到“黄土不见天”;

(2)种植密度适宜,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

(3)定期修剪草坪,修剪平整美观,草坪高度保持在10cm以内;

(4)草坪清除死株、病株,补植缺株,无病虫害,缺株率在98%以下;

(5)无杂草,纯净度在95%以上;

(6)草坪边缘修剪整齐,践踏踩坏处及时修复,绿地完整率达到98%以上;

(7)草坪内清除石子、纸团、残枝败叶等杂物,保洁率在98%以上。

3、乔灌木:

(1)植物青枝绿叶,长势茂盛,树冠丰满完整;

(2)植株无徒长枝、病虫害、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损伤枝;

(3)树穴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

(4)乔灌木要有群体特色效果;

(5)无缺株、死树、植株不倾斜;

(6)无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化;

(7)无病、虫害危害迹象。

4、绿篱:

(1)绿篱平整圆滑;

(2)绿篱上、下部枝叶茂密,整形修剪表面平整,棱角线整齐划一;

(3)无枯枝败叶,无折断,无杂物,无病虫。

5、绿化带:

(1)花木修剪合理,种植密度适宜,造型优美,景观丰富;

(2)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较好

(3)无杂草,植物纯净率达到95%以上;

(4)枝干无机械损伤,叶色、叶片大小、厚度正常,无枯枝,无黄叶、焦叶卷叶;

(5)无虫害;

(6)无明显枯枝、死叉;

(7)清除死株、病株,补植缺株;

(8)清除石块、烟头、纸团、残枝败叶等杂物,保洁率达到98%以上。

6、绿化病虫害防治

(1)花木病虫害防治及时,药剂使用、管理正确,不污染环境;

(2)使用高效低毒的农药,喷洒时做好人员及周边环境的防护工作;

(3)农药、材料、工具集中于指定地点存放,并专人管理;不能放在绿地内;

(4)做好农药及肥料的喷施记录。

会议服务:

会议服务工作:

(1)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承办单位、人数及会议日常安排(通知音响师,准备会议使用的设备),根据客人要求摆好台型。

(2)收台:检查客人是否有遗留物,如有遗留物将物品,上交会务组,并在“遗留物品登记本”上签字;

(3)对正桌椅行齐,并进行会议室清洁,恢复至待用状态。

洗衣房服务:

1、洗衣工经培训、考核上岗。

2、建立严格的洗衣房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洗涤制度。

3、制定洗衣机、烘干机、熨平机操作流程,确保合理使用。

4、按质完成洗涤工作,对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工服进行清洗、烘干,熨烫、分发,对破损和脱线的衣物进行缝补和修理。

二、食堂服务主要内容:

支队机关及永泰中队服务就餐人员约133人。其中支队分两个食堂一楼食堂就餐人数为20人,二楼食堂就餐人数为80人,永泰中队33人。负责按照采购人制定的食谱和采购的食材,进行食品加工,食堂卫生和餐饮垃圾的清运等。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服务方负责支付服务人员工资费用。

(一)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服务项目

人数

岗位要求

备注

1

厨 师

3

负责菜品制作

永泰中队1名

2

面 案

1

负责主食制作

3

帮 厨

2

负责饭菜初加工

4

服务员

3

负责食堂餐厅卫生保洁及上菜服务

合计

8

2、服务人员要求

(1)厨师、面案、帮厨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年龄35-50岁之间。着行业标准服装,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2)服务方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派厨师需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3)服务员要求:身体健康,无疾病。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口齿伶俐,声音甜美,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有责任心,热爱服务工作。身高在1.60米以上,年龄35岁以下的女性。做好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负责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二)食堂服务要求

用餐服务形式:由采购人负责食谱制定食材采购,服务方负责加工、制作、分餐、场地卫生、器具洗消消毒等。

供餐时间为:早餐供应时间为7:30—8:00,午餐供应时间为12:00—12:30,晚餐供应时间为18:00—18:30。服务方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按采购人要求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采购人如有客饭,服务方应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客饭服务。

采购人如有执勤、战备、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任务。采购人提前1小时通知服务方,服务方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饮服务。

(三)食堂管理制度

1、服务方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至少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由服务方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餐后清洗,餐后组织人员对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负责操作间、库房、办公室、食堂的卫生工作,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三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为采购人服务。

3、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采购人有关要求完成落实,以及接受相关检查及整改。

4、合同履行期内,成交服务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出现缺岗的情况。

5、服务方人员工资报价应将物价上涨、人员工资上调等客观因素考虑在内,合同履行期内服务方不得以此原因增加工资费用。

6、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服务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伤亡、劳务纠纷等情况,由服务方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7、服务方应对全体派驻人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及定期专业强化培训。食堂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

8、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全体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卫生培训工作和日常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员工定期体检,持证上岗,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定期进行除害灭虫,食堂工作人员每人配备三套工作服、帽、胶鞋,二天一换洗,食堂内不得带入和存放个人一切用品,要采用二次更衣,更衣间内个人物品应整洁卫生摆放整齐。持证上岗,严禁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

9、粗加工管理制度:分别设置肉类、水产品和蔬菜类食品专用刀、墩、案、清洗池进行加工,不得混用,对于加工原材料食品要择洗干净,并放在清洁容器内或冷冻冷藏摆放整齐。即时清理废弃物,每餐后及时清理地面,排水明沟,不得有油污垢、积水及异味。

10、烹调管理制度:各种生熟半成品分开储存或冷冻冷藏,同时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要分开,不得交叉使用,各种炊具,用具、容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熟食品用容器必须杀菌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每餐后清扫一次,每周一次大的清除卫生。要保持排油烟机、烟罩清洁,物见本色,漆见亮。调料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无异物,加盖防尘,要定期清洗。烹调间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杂物,废弃物品存放在有盖的容器内,一餐一清。

11、服务方不得将员工食堂私自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利用采购人场地、资产等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12、食堂操作间、用餐区等经营场地均属于中标者管理范围,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等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的制度、规定,并有良好的服务态度。采购人有权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者,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3、中标者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者自行负责解决。

14、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体检,并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服务方自理。在经营期间因伤亡、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方自己承担。

15、服务方应保证供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制作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中标者,中标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餐。

16、食堂操作间、用餐区所需的灶具、器具等设施、设备,食堂经营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费用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有权对水、电、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浪费。

17、服务方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等进行及时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采购方负责。承包期满后,服务方应将有关设施、设备等交还采购人,如有遗失、损坏,由服务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18、承包期内,服务方应健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服务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服务方全部承担。

19、在承包期内,服务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由服务方自己处理。

(四)食堂法律责任

1、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各设备操作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电器设备,严禁违规操作造成安全隐患,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由服务方承担,按照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国家和地方法规进行处罚。

2、遇有因停电、停气、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