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餐午餐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2-14 15:05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餐午餐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022020000019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2-14 15:05 |
采购人 |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标书发售方式 | 1.现场办理:投标人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网上(远程)办理:(1)投标人网上(远程)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scqxzbyb0831@qq.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办理处。 3.报名咨询电话:0831-220015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2-17 09:00到2020-02-21 16:30 |
标书售价(元) | 400 |
标书发售地点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招标文件发售办理处(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3-09 11:00 |
开标时间 | 2020-03-09 11:00 |
投标地点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地点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本项目开标室。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宜宾市翠屏区孔滩加油站南,曾老师 15281408560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胡强 0831-2339389、220015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胡强,0831-2339389、2200151 |
预算金额(元) | 35000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畜禽肉 |
行业划分 | P8231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餐午餐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二、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三、用途:用于使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的中小学生营养膳食均衡,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四、数量:1个包。五、简要技术要求:为了使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的中小学生营养膳食均衡,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拟对学生营养餐午餐原材料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为中央、省、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500000元,小学生3.402元/人,初中生3.326元/人,最终费用按实结算为准;计划号:20200018。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并于2020年1月2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xqlz/2c92409d6fbf8da0016fc277c95b06d8.html)。三、监督部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5137。四、本项目需要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目标。五、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六、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Si Chuan Qian Xin Tendering and Bidding Agency Co.Ltd 不止专注 更懂托付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邮政编码:610041
宜宾分公司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 9 栋(商铺)2 层 6号 邮政编码:644000
电话(TEL):86-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传真(FAX):028-83381268
宜宾分公司电话(TEL):86-0831-2339389、2200151 传真(FAX):028-83381268
项目编号:5115022020000019
内部编号:YBZCQXZB-2020-0110
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餐午
餐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
采 购 人: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二〇年一月
政府采购阳光宣言
四川乾新践行公平竞争、诚信的核心价值观,诚信于股东、诚信于服务对象、诚信于员工、
诚信于社会。
四川乾新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乾新十戒》和《员工廉洁从业规定》,遵纪守法,强化自律,
廉洁从业,规范经营。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守商业道德,悉心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权益,开展
公平竞争,努力提供优质、细心、专业的服务,为采购人创造价值,与采购人共同成长。坚持
不懈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求真务实,克己奉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以出
色的效益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四川乾新与服务对象之间是简单的政企、企事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存在个人利
益动机。四川乾新员工追逐阳光下的公司利润和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忠于职责,
恪守《员工廉洁从业规定》。倡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四川乾新不以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合作关系;
2.四川乾新不迷信任何实际存在的或虚构的所谓关系;
3.四川乾新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4.四川乾新不向采购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
5.四川乾新不给采购人及其亲属报销任何费用;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住房、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的家庭装修、婚丧嫁娶、工作安
排、出国、留学等提供资金及物资的资助;
6.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时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
7.四川乾新不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投标;
8.四川乾新、采购人不与供应商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
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四川乾新坚决杜绝以下行为:①乾新员工有行贿倾向、建议等行为;②乾新员工有索贿、
受贿等行为。
如出现违反宣言的行为,请及时向四川乾新监察部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
公司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各采购人及供应商积极宣传本宣言,
了解并自觉践行宣言,共同营造廉洁、公正、诚实信用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政府采购阳光公
开。
监察部投诉及举报邮箱:scqxzb_shl@163.com
监察部投诉及举报电话:028-62630990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一、 投标人须知附表......................................................................................................................................... 8
二、 总 则......................................................................................................................................................... 15
(一) 适用范围.......................................................................................................................................... 15
(二) 有关定义.......................................................................................................................................... 15
(三)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15
(四)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15
(五)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5
三、 招标文件................................................................................................................................................... 16
(一) 招标文件的构成..............................................................................................................................16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7
(三)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7
四、 投标文件................................................................................................................................................... 17
(一)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7
(二)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8
(三)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18
(四)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18
(五)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8
(六) 投标文件的组成..............................................................................................................................18
(七) 投标文件格式..................................................................................................................................20
(八)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20
(九)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21
(十)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21
(十一)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2
(十二) 投标文件的递交..........................................................................................................................22
(十三)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
五、 开标和中标............................................................................................................................................... 23
(一) 开标.................................................................................................................................................. 23
(二) 开标程序.......................................................................................................................................... 24
(四) 中标通知书...................................................................................................................................... 24
六、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一) 签订合同.......................................................................................................................................... 25
2
(二)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5
(三)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5
(四) 补充合同.......................................................................................................................................... 25
(五)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25
(六) 合同公告.......................................................................................................................................... 26
(七) 合同备案.......................................................................................................................................... 26
(八) 履行合同.......................................................................................................................................... 26
(九) 验收.................................................................................................................................................. 26
(十) 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26
七、 投标纪律要求........................................................................................................................................... 26
八、 询问、质疑和投诉................................................................................................................................... 27
(一) 询问.................................................................................................................................................. 27
(二) 质疑和投诉...................................................................................................................................... 27
九、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8
十、 串通投标的情形....................................................................................................................................... 28
十一、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28
十二、 其他....................................................................................................................................................... 2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9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格式)...........................................................................32
(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33
(二)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4
(三)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35
(四)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6
(五)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7
(六)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8
(七)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39
(八)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函............................................................. 40
(九)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41
(十)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42
(十一) 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43
(十二) 信用信息查询..............................................................................................................................44
(十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45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46
(一) 投标函.............................................................................................................................................. 47
3
(二) 开标一览表...................................................................................................................................... 49
(三) 分项报价明细表..............................................................................................................................50
(四)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1
(五) 商务应答表...................................................................................................................................... 52
(六) 服务应答表...................................................................................................................................... 53
(七) 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54
(八)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55
(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56
(十) 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57
(十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58
(十二) 服务方案...................................................................................................................................... 59
(十三)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6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1
一、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1
二、 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1
三、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61
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63
一、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3
二、 审查程序................................................................................................................................................... 6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66
一、 项目概述................................................................................................................................................... 66
二、 项目内容及要求....................................................................................................................................... 66
三、 履约要求................................................................................................................................................... 68
四、 商务要求................................................................................................................................................... 69
第七章 评标办法.........................................................................................................................................................72
一、 总则........................................................................................................................................................... 72
二、 评标方法................................................................................................................................................... 72
三、 评标程序................................................................................................................................................... 72
四、 评标细则及标准....................................................................................................................................... 75
五、 复核........................................................................................................................................................... 78
六、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9
七、 出具评标报告........................................................................................................................................... 79
八、 废标........................................................................................................................................................... 80
九、 定标........................................................................................................................................................... 80
4
十、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81
十一、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81
十二、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82
十三、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82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83
一、 项目基本情况........................................................................................................................................... 83
二、 合同履行................................................................................................................................................... 83
三、 合同标的................................................................................................................................................... 83
四、 质量标准................................................................................................................................................... 83
五、 验收要求................................................................................................................................................... 83
六、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84
七、 知识产权................................................................................................................................................... 84
八、 无产权瑕疵条款....................................................................................................................................... 84
九、 履约保证金............................................................................................................................................... 84
十、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4
十一、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5
十二、 违约责任............................................................................................................................................... 85
十三、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85
十四、 解决争议的方法................................................................................................................................... 85
十五、 合同生效及其他................................................................................................................................... 85
十六、 附件....................................................................................................................................................... 86
第九章 附件.................................................................................................................................................................88
附件一:《2020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 88
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 号文)................................................................................................................................................... 89
附件三: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
019〕17 号)............................................................................................................................................... 94
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的委托,拟对宜宾市翠屏区
孔滩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餐午餐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
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15022020000019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餐午餐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本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3500000 元,小学生 3.402 元/
人,初中生 3.326 元/人,最终费用按实结算为准;计划号:20200018。
四、招标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学生营养餐午餐原材料供应,共计 1个包,设置一名中标人,具体详见招
标文件第六章。
(二)采购用途:用于使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的中小学生营养膳食均衡,确保师生
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管理。
(三)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6 时 30 分(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予办理)。
6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
源半岛 9栋(商铺)2 层 6 号]招标文件发售办理处。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现场办理:投标人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网上(远程)办理:(1)投标人网上(远程)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
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格式)》,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
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scqxzbyb0831@qq.com。
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
开标当日交至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发售办理处。
3.报名咨询电话:0831-220015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
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招标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
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 年 3 月 9 日 10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如由于疫情影
响无法正常开标,可能会造成延期开标,请各潜在供应商开标前多关注本项目是否有更正公
告)。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
半岛 9栋(商铺)2 层 6 号]本项目开标室。
(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
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3 月 9 日 11 时 00 分(如由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
开标,可能会造成延期开标,请各潜在供应商开标前多关注本项目是否有更正公告)。
7
九、开标地点: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 9栋
(商铺)2 层 6 号]本项目开标室。
十、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孔滩加油站南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15281408560
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 9栋(商铺)2 层 6 号
项目联系人:胡强
联系电话:0831-2339389、2200151
电子邮件:scqxzbyb0831@qq.com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3500000 元,小学生 3.402 元/人,初中生 3.326
元/人,最终费用按实结算为准。
2.本项目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文件厅办(2019)18 号文件要求,采用固定
单价采购。
2
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无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履约时间、履约地点
(实质性要求)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
履约(一年:即春、秋两期);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实质性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验收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
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
7
现场考察、标前
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
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
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1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
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
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至采
购代理机构登记)[须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如涉及),以便登记、查询]。
收款单位: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西区支行
银行账号:2314 0118 0900 0055 062
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
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鼓励投标人以保函代替保证金。若以其他交款方式或非
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保证金的其他相关规定详见第二章第四节第(八)条。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保证金查询电话:0831-3663193。
9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
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
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
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3.“政采贷”政策咨询电话:028-61375575 转 608。
注:相关政策文件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内容。
10
投标保函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保函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投标保函应为金融机构出具(如有分包,应按分包分别出具),并有详细明显
的验证方法;
2.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有分包,写明分包号)、
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担保内容(即:采购代理机构将不
予退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节第(八)
条);
4.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规定的金额;
5.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6.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函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 额:中标金额的 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
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缴纳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2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
14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5
招标代理
服务费
1.收取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
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标准规定收取(计
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2.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
构。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
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1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四川
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涉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
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
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
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
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
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
照无效处理。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8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
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
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
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
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处理。
19 评审情况的公告
1.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附
件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
及评审专家名单。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
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胡强
联系电话:0831-2339389、2200151
21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胡强
联系电话:0831-2339389、2200151
22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
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采购代理
1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联系人:邓艳丽
联系电话:0831-3663193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 9栋(商铺)2 层 6 号
23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乾新招投标
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
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胡强
联系部门:质量控制部
联系电话:0831-2339389、2200151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 9栋(商铺)2 层 6 号
邮编:644000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
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
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
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
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
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
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
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24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
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
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
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
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
13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
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
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
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
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
联系人:胡强
联系部门:质量控制部
联系电话:0831-2339389、2200151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 9栋(商铺)2 层 6 号
邮编:6440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
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
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
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
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
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
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8225137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打金街 45 号
邮编:644000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
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
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2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省级为四川省财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
财政局备案。
27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
1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如涉及) 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
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8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无线局域网产
品采购政策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
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
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带“★”号产品)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
商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供应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
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
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的,供应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29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
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 3C 认证产品的 3C 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
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在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中标后应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C 证书复印件。
30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联系人:胡强
联系电话:0831-2339389、2200151
31 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
准。
15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
人是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
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5.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
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
的日期。
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完成登记。
(四)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
活动。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
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
16
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3.1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若有 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
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
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
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投标邀请;
1.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1.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情形;
1.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1.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如涉及)等;
1.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12投标有效期;
1.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7
1.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
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1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
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
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
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
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将更正公告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回传至我司邮箱:scqxzbyb0831@qq.c
om。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
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
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
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
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
18
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
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
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同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
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5.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此条要求执行。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拟在中标
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
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两部分:
1.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部分:其它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2.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9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
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
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规定的价格加成
方式进行惩戒。
2.2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
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应尽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能力、服务方案(包含项目实施方案);
(2)投标产品(如涉及)的品牌、型号、配置、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
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拟投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如涉及需投入设备的项目可列明设备清单);
(4)服务应答表;
(5)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
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
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如涉及优惠条件时作为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
(4)商务应答表;
(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6)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要求。
2.4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以上 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则该
20
证明材料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涉及资格条件的评审项按未通过处理。
若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未提及,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
明细表和技术参数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八)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须按招标文件规
定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其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若以保函
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函原件作为有效凭证。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提交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
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
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
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
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5.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5.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5.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5.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6.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保证金、行政处罚款项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
采﹝2017﹞26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当中,对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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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保管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缴款。
(九)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
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
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
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
册装订,内容不得相互混装。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单独递交的电子文档壹
份为以“.doc”、“.docx”等格式存档的 U盘,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
份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4.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
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
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码,可双
面打印。
7.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8.若投标文件内容较多,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9.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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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10.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不
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1.投标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
式复制的材料。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日期、分包号(如有分包)。
2.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
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应
分别标上“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日期,
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开
标地点。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并告知投
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
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应当与报
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
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
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5.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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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
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二章第四节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一)开标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
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
人员观摩开标活动。其他人员需要参加开标活动的,须事先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取得同
意后方能参加,且在开标现场须服从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
3.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
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
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5.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至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
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6.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
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
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
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
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
当场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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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
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
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
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单独用于开标唱标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
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
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
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
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
5.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
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
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
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
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
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投标人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评标结果。
(三)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四)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
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
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
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介绍信到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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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
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进行修改。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
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
同编号。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
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
(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
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
合同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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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六)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
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履行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九)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
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
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
支付采购资金。
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采购资金的支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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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十)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
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
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
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4.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
人提出询问。
(二)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
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
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
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
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
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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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须按照采购
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十、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一、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一)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二)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三)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十二、其他
(一)本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的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
审查,如该项未违背实质性要求,视为满足实质性要求。
(二)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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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
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30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
/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31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
/其他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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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格式)
33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
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
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
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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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
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
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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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
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
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
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 2018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
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投标人提供 2018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备案主管部门印章
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投标人可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7
(五)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投标人,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
定,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8
(六)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2.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
39
(七)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材料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声明函。
40
(八)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
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
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41
(九)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主要负
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投标人成立时间超过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十年内”;投标人
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成立之日起至今”。
42
(十)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复印件。
43
(十一)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若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保函原件)。
44
(十二)信用信息查询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
注:①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
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45
(十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
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
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本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46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47
(一)投标函
致: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固定报价为小学生
3.402 元/人,初中生 3.326 元/人。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履约时间为 。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提交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发生时,我方将
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4.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
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
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8.我方在参与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涉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均按照该标准执行。
9.在投标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在投
标截止日前被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
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
3 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
10.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1.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
48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
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日期:
49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固定报价(元) 履约时间 备注
小学生 3.402 元/人;
初中生 3.326 元/人
肉:初中生:不少于 70g/生·天,
小学生不少于 60g/生·天;
蔬菜:初中生:不少于 285g/
生·天,小学生不少于 285g/
生·天;
佐料:初中生:不少于 20g/
生·天,小学生不少于 20g/
生·天;
汤中配菜:初中生:干鲜不少
于 5g/生·天或小菜 20g/生·天,
小学生不少于干鲜不少于 5g/
生·天或小菜 20g/生·天。
报价合计(元):3500000 元 大写: 叁佰伍拾万元整
注:①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设备投入、
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②“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
标人印章。
③“开标一览表”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也应当提供,如有遗
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0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金额: (大写: )
注:①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
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②“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1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投标资质及效
力。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2
(五)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与招标文件的商
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所
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商务要求,供
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3
(六)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与招标文件第六
章服务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与招标文件第
六章服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招标文件
第六章服务要求所有的内容,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4
(七)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注:格式自拟。
55
(八)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岗位)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可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
调整)
技术人员
(可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
调整)
售后服务人
员(可根据
项目实际情
况调整)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6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①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
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所有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均满足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才能声明为小微企业。
③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处理。
④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营户、
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57
(十)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其评审中的监狱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
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8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
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
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①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评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享
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但不影响投标文件
的有效性。
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处理。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59
(十二)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拟。
60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 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
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乾
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中标资格或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我司支付
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6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原件;
(五)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六)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部门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虚假响应,取消中标资格。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
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62
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
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
额为准。
63
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
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 2018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
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投标人提供 2018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备案主管部门印章
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投标人可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三)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2.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
(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提
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4
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投标人,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
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
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1.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
和身份证号码)10 年内(若投标人成立不足 10 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
2.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
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
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
注:①投标人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 1 款的要求,否则将
视为无效承诺;②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无效响
应。
(七)提供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承诺函;
(八)提供未参加过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
函;
(九)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
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
65
负责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十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
参加投标时提供本证明书。
(十二)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①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②若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保函原件。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十四)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复印件。
备注:①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
效。
②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③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
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④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⑤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二、审查程序
(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对投
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本项目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的资格
性审查结果。
(三)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6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了使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的中小学生营养膳食均衡,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
拟对学生营养餐午餐原材料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为中央、省、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义务教
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食材质量及数量要求
1.学校范围: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
2.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控制价为小学生 3.402 元/人,初中生 3.326 元/人。结算方式为:
以实际学生食用人数×实际就餐天数×(小学生 3.402 元/人,初中生 3.326 元/人),最终费用
以据实结算为准。
★本项目为固定价格报价,只允许预算价为唯一报价,低于或高于预算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3.食材: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即学生营养餐原材料采购包括:肉类、蔬菜、副食品
(调料)。
4.★投标人具备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副产品”的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技术要求
1.★食材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对相应食材的标准执行,干鲜类须达到最高等级(一级),
预包装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肉类、蔬菜、佐料由投标人提前将下周的每天学生营养食谱做好,并报送中心校营养
办审定,若市场供给出现问题,需要调整的菜谱仍需中心校审定。按照一荤两素一汤的规格,
主要以当地市场价为参考,确定食谱的菜名、数量、单价,为确保学生健康营养和教育大局稳
定,若财政有专项补贴则中心校将补贴全额划转投标人。
3.★最低限量
名称 初中(g/生·天) 小学(g/生·天)
肉 70 60
蔬菜 285 285
佐料 20 20
汤中配菜 干鲜 5g 或小菜 20g 干鲜 5g 或小菜 2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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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材技术要求
4.1●猪瘦肉:新鲜(当天宰杀的猪肉)、去骨、带皮,瘦肉占 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
弹性,膘肥嫩、色雪白,有光泽,不发黏。
4.2●猪五花肉(或半肥半瘦猪瘦肉):俗称“三线肉”( 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
的肉)。新鲜(当天宰杀的猪肉),可用手摸,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
色鲜艳。
4.3●猪大骨:俗称猪大腿骨(前后腿骨)。新鲜(当天宰杀的猪大骨),后腿骨必须多余前
腿骨,需带一定的肉。骨头颜色正常,有一定光泽度,脊髓腔脊髓饱满有光泽;有猪骨特有的
腥膻味,但不是原料变质的味道。骨头表面光滑,不粘手,有一层风干膜。
4.4●猪板油:俗称板油。新鲜(当天宰杀的猪板油),乳白色,比较细腻,掰开后没有网
状的运动纤维,用手捻时可化解完全。
4.5●鸡蛋:蛋壳干净、粗糙、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有轻微的生石灰味。
4.6●豆腐(卤制):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
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香味(卤
水),味道纯正清香,无馊味和腥味,水分不超过 3%。
4.7●水魔芋: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新鲜,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
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无异味,水分不超过 3%。
4.8●蔬菜: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茄果类:新鲜、
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
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蒜姜:
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外观无霉变、无腐烂变质;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
荚,无锈斑荚;根菜类:新鲜,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水发木耳:
不超过 24 小时。
4.9●佐料:袋装、瓶装佐料,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
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保质期未过半。
4.10●散装佐料:八角、干海椒、花椒等,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
独有的气味、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要求。
4.11●定型包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要求。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猪肉不是种公猪、种母猪和冻肉。配送时须提供屠宰经营企业出
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含非洲猪瘟病毒检
测合格报告);肉皮上盖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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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原料须定点采购,可溯源。
(3)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原料应保证新鲜、无杂质,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规定指标。
(三)配送要求
1.★时间:根据各校点作息时间,确保各校准点供餐。
2.★要求:干鲜、佐料不超过两周配送一次,蔬菜、肉类必须当天配送,其中肉类须使用
冷藏车运输。
3.★投标人须向各校随货一起提供规范的票证。
4.★投标人配送食材时须同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肉类须提供检
疫合格证,蔬菜须提供农药残留物检测报告。
(四)★投标人在中标后须交纳 50 万元人民币风险保证金到中心校专用账户。
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交至采购人。风险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
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三、履约要求
1.服务能力
1.1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能力证明等)。
1.2食谱配置(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市场价格配置一周食谱清单,应包含学
生营养搭配合理、一荤两素一汤、每天菜谱明细、用量明细、优化建议等内容)。
2.服务方案
2.1项目需求分析(应包含项目背景分析、重点难点分析应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
析等内容)。
2.2实施方案(应包含项目人员配置及分工、必要的设备配置、执行标准、验收考核、关键
点的控制、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后续服务等)。
2.3项目管理(应包含日常管理及本项目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内部控制管理、风险控
制等)。
2.4食品流通保障方案(应包括食材来源可追溯管理、进货验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制
度、食品卫生和质量检验、食品留样管理、食品配送流转方案、食品配送管理制度、食品送货
不达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3.供应商须配合中心校完成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应当将该
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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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
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一年:
即春、秋两期)。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履约保证金
1.金额:中标金额的 5%。
2.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交至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
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
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服务验收合格满 5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
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服务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5
日内,递交服务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给收款单位并由其向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
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
员劳务、设备投入、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付款方式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
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
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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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
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
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
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
款无法实现的);
5.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
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
1.供应商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 5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
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
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
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
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
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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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日内与采购单位
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
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注意:①本章带“●”号项目作为一般技术指标要求,如未满足将根据评分办法规定分
别进行扣分。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②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
新要求为准。
③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中带星号产品)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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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六)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
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七)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
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
情况(注明法律法规依据)。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程序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内容、采
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
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
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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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标:
3.1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继续评标
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标的;
3.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标的;
3.3其他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或者可以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
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
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投标文件的规范性评审时进行扣分:
1.1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1.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
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1.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1.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
认的除外);
1.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2.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
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2.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2.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
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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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
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
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五)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
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
或者纠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
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3.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3.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按
照以下原则处理:
4.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
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
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 4.2 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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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
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职责,不得将应当澄清、说明
或者纠正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唱标时单
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七)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
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
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评委会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
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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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评分因素及权重”。
(三)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四)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绝澄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
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五)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一
食材技术要求
15%
15 分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 11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
要求的扣 1 分,最多扣 11 分;
2.投标人完成过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得 2 分,完成过
15 万以上的加 2分,最多得 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类
评分因素
二
履约能力
21%
21 分
1.投标人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
(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质量、交通事故等),将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 5 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2.产品保险: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投标
人承诺针对所有投标产品购买供餐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承诺购买赔偿总金额为(RMB)500 万元(含)得 5 分,每增加 2
00 万元(含),增加 2 分,最多加 6分;未承诺购买食品安全
责任险(RMB)500 万元(含)不得分。
3.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备冷冻库的得 5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技术类
评分因素
三
食谱配置
18%
18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谱配置进行综合评分:食谱配置内容齐
全,阐述清晰,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的得 18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方案脱离实际或不满足要求的
扣 3.6 分;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独立评审
为准。
技术类
评分因素
四 配送能力 10 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服务团队,且有稳定的专 共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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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0% 业配送人员 6 人的得 1 分,每增加 2 人增加 1 分,本项最多
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驾驶员人数达到 3 人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人加 0.5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未提供不得分。
注:1.提供专业配送人员的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
2.提供驾驶员有效的驾驶证、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分因素
1.投标人自有配送机动车辆(车辆种类须为货车)数量为1辆
的得 2 分,每增加 1辆增加 1分,本项最多得 3分;未提供
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冷藏车数量为 2 辆的得 2 分,每增加 1辆增加
0.5 分,本项最多得 3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的提供
有效的租赁合同以及和合同相匹配的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
印件。同时提供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
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车
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
服务方案
26%
26 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需求分析进行综合评分:需求分
析内容全面,阐述清晰,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
采购需求的得 3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分析脱离实际或不满足
要求的扣 1 分;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谱进行综合评分:实施方案内
容全面,阐述清晰,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
需求的得 4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方案脱离实际或不满足要求
的扣 0.5 分;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全
面,阐述清晰,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的得 3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方案脱离实际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1 分;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流通保障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内容全面,阐述清晰,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采
购需求的得 16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方案脱离实际或不满足
要求的扣 2 分;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独立评审
为准。
技术类
评分因素
五 售后服务 6% 6 分
1.投标人承诺肉类从屠宰企业配送到学校的时间不超过 10
小时(须用冷藏车运输)的得 3 分,承诺新鲜蔬菜从生产基地
配送到学校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的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屠宰企业(营业执
共同评
分因素
78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照)地址到学校地址,蔬菜基地(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到学校
地址,证明材料须足以证明投标人能完成所承诺事项,否则
评分不予认可)。
注: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独立评审
为准。
六
节能、环境
标志产品 1%
1 分
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实施品目清单”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证书和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截图,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得 0.5 分,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中的得 0.5 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
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
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共同评
分因素
七
扶持少数民族
不发达地区 1%
1 分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
注:投标人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的相关证明材料。
共同评
分因素
八
投标文件规范
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
微偏差扣 0.4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本项目不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故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不作体现。
3.本项目为固定价格报价,只允许预算价为唯一报价,根据财政部 87 号令《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用固定价格,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五、复核
(一)评标委员会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
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
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
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
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79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
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
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3.1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3.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3.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3.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六、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
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
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
七、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80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八、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对于废标的
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
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九、定标
(一)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不少
于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
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
81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
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
人,依次类推。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
书,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6.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十、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进行独立评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
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
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
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
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82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
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
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八)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十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
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十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一)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
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三)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四)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
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六)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
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七)不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记录或者反馈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的;
(八)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8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与项目编号一致)
计划号/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中标人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采购
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
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履行
(一)履约期限:
(二)履行地点:
(三)履约方式:
三、合同标的
(一)XXXX……;
(二)数量(如涉及填写);
(三)质量(如涉及填写);
四、质量标准
(一)XXXX;
(二)XXXX;
(三)XXXX.
五、验收要求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84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
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二)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投
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价款由以下组成:
(一)XX 万元;
(二)XX 万元;
(三)XX 万元。
(四)……
(五)支付方式:
七、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权。
八、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
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缴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
损失。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
(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5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
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
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
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五)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
86
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附件
(一)项目招标文件。
(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三)项目投标文件。
(四)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
87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住所): 地址(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88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2020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
2020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被评价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序号 测评内容
满意
(3 分)
基本满意
(2 分)
一般
(1 分)
不满意
(0 分)
1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 询问答复
3 质疑答复
4 收取、退还保证金
5 服务态度
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
供应商名称: (加盖鲜章)
说明:请贵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20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意”、
“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栏中选取一栏打“√”,并加盖鲜章。
89
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
123 号文)
查询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57ff7550
1672fd954532414.html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
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
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
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
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
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
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
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
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90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
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
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
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
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
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
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
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
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
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91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
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
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
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
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
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
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
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
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
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
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省“政采贷”
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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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
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
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
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
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
“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
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
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
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
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
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
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
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
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
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93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
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
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
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
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
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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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
财采〔2019〕17 号)
查询链接:http://cdcz.chengdu.gov.cn/cdsczj/c116726/2019-03/13/content_7d81ae9c2a
1e48968c7839a9c5b88ccd.shtml
成 都 市 财 政 局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成财采〔2019〕17 号
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银行业金
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
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
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
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
95
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
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
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化工作机制、
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
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9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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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
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
〔2016〕35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
采〔2018〕123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
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本办法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实信用、互惠
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 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
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资利率上浮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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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融资审批程
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
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查、融资利率
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损失,财政部门
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 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
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 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
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
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审查及融资额度
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
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融
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一收款账户。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提供便
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
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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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与中征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
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
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
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品。在做好授信
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
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投标(响
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
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干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构,或无故拖
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的,财政部门视
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按约定按
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
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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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013 年 12 月 9 日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
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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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
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
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
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
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
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
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
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
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101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
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
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成都市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
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
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
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
要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人等有关单位要
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
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优质
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二)有关定义
(三)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四)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四)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七)投标文件格式
(八)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九)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一)开标
(二)开标程序
(四)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四)补充合同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六)合同公告
(七)合同备案
(八)履行合同
(九)验收
(十)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二)质疑和投诉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十、串通投标的情形
十一、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十二、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三)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函
(九)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十)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一)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十二)信用信息查询
(十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商务应答表
(六)服务应答表
(七)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八)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十)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十二)服务方案
(十三)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程序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食材质量及数量要求
(二)技术要求
三、履约要求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二)★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价款
(四)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
(八)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五、复核
六、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七、出具评标报告
八、废标
九、定标
十、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十一、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十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履行
三、合同标的
四、质量标准
五、验收要求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知识产权
八、无产权瑕疵条款
九、履约保证金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十六、附件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2020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
附件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
附件三: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