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武警马鞍山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2/27 |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马鞍山支队的委托,现对武警马鞍山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MASCG-XM-F-F-2020-0003 2、项目名称:武警马鞍山支队副食品配送服务 3、项目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马鞍山支队 4、资金来源:非财政资金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综合费率的100% 6、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个包别。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且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已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memberLogin);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3月5日17:30(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下载方式: (1)投标人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memberLogi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选择【马鞍山专区】,点击“我要投标”,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专区】限额平台投标人网标操作手册》。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获取地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memberLogin)。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3月19日9:00(注:距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会议室。 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3月19日8:30-9:00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会议室。 【注: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2020〕10号)文件要求,投标人仅能委派1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到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在手机上下载“皖事通”APP,并完成相关实名制注册。开标当日,应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自行考虑开标现场所在地(安徽省马鞍山市汇通大厦)疫情防控期间对入场人员身体健康检测的时间要求,做好提前到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1、项目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马鞍山支队 地址:马鞍山湖北东路222号 邮编:243000 联系人:胡大伟 电话:0555-2623500转23533 2、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邮编:243000 联系人:林海、袁明星 电话:0555-5200794、5200278 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七、其他事项说明: 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八、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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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实际以招标文件为准)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选择2家中标人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马鞍山支队(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222号、马鞍山市银塘镇银环路999号)、马鞍山中队(马鞍山市看守所)、执勤中队(马鞍山市向山监狱)食堂用餐(早、中、晚餐)所需副食品的食材供应。
二、服务需求
类别 |
货物名称 |
备注 |
副食调料 |
面粉类:面条等;干货类:香菇、木耳、黄豆、绿豆、紫菜、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等;调味类:盐、酱油、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蔬菜 |
叶菜类、根茎类、瓜果类、菇类等 |
保 持 新 鲜 |
鲜肉 |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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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 |
鸡、鸭、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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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类 |
鲜鸭蛋、鲜鸡蛋、皮蛋、咸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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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
罗非鱼、汪丫鱼、河虾、草鱼、鲫鱼、鲢鱼、泥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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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品 |
洗涤剂等 |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
饮品 |
果汁类饮品,酸奶、鲜奶等饮品 |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
三、商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副食调料、日用品、饮品等须拥有“QS”或“SC”食品生产许可。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招标人查验。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及军队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投标人须自有或租赁冷链物流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自有冷链物流车,须提供购买发票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若投标人租赁冷链物流车,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否则评委会视为商务要求不响应。
4、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或商品,招标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4.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4.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4.8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或食材。
4.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5、中标人须建立并执行食品食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食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招标人定期核查。
6、选择及结算价要求:
6.1选择方式:招标人每半月采用比价方式,通知两家中标人对下半个月食材配送行报价,并按同等条件下价格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配送人。价格相同的,则通过摇号决定配送人。
6.2结算价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其平均价定为综合费率的100%。中标人给出的价格不得超过综合费率的100%。(如:某类物品“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上当日公布的平均价为10元/千克,若报价为综合费率的90%,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千克×90%=9元/千克。)
6.3招标人采购的货物中,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上没有信息价,则按照华润苏果超市(马鞍山市花山区佳山路明都财富广场负1楼)的当日发布的信息价*中标综合费率进行结算,若华润苏果超市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不高于平均市场价*中标综合费率进行结算(市场价由招标人、中标人到市场询价,取前平均价为市场价)。
6.4招标人支付的费用包含配送、运输、储藏冷链、包装、人工、装卸、利润、税金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中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6.5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招标人协商并在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7、服务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马鞍山支队(马鞍山市花山区湖北东路222号、马鞍山市银塘镇银环路999号)、马鞍山中队(马鞍山市看守所)、执勤中队(马鞍山市向山监狱)。
8、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内由招标人每季度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招标人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9、数量要求:
9.1中标人每天早上9点前将订单内所有货品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中标人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四份(其中招标人三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9.2如中标人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招标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招标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3倍以下的货款。
10、供货时间:每批供货前招标人提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标人发出订单,中标人在接到订单后2小时内回复确认。
11、供货配送:
11.1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中标人承担。
11.2招标人在每天下午19时前将第二天的订单交与中标人。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11.3中标人接到招标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中标人应在接到供货当日上午6时前及时知会招标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11.4若遇特殊情况,如:招标人用餐人数临时增减,特需物品临时增减等,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招标人。
11.5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12、验收:
12.1货物的生产与销售、运输装卸、验收及售后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12.2货到后,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根据复检情况严重性扣除未支付货款的10%-50%,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12.3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人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13、其他要求:
13.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要主动配合部队管理部门的检查,当遇到部队特殊任务需要时,应无条件服从。
13.2中标人的人身、车辆等安全工作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3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部队的各项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外泄、销毁相关采购资料。
12、付款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中标人需在次月10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发票及供货清单明细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并核对清单无误后20日内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