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餐厨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3-06 17:50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餐厨用具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502202000001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3-06 17:50 |
采购人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830-3123500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联系方式:郑啸,0830-3161022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叶先生,电话:0830-3161022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竞标人须承诺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竞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3-07 09:0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3-13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网上缴费,售后不退,竞标人主体资格不允许转让)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网上缴费,售后不退,竞标人主体资格不允许转让)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2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州市)(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网上缴费,售后不退,竞标人主体资格不允许转让)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3-18 09: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3-18 09: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3-18 09: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310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厨房操作台 |
行业划分 | C341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食堂餐厨用具,一项。其余内容详见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备注 | 本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编号:zjg202001259,备案号:江阳区采【2020】004B,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310,000.00元,最高限价为310,000.00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1
四川政府采购网编号:5105022020000013
采购编号:zjg202001259
泸州市江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餐
厨用具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泸州)
泸州市江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3 月
2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4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3
第九章 评审方法........................................................................................5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模板)................................................. 62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江阳区机关事务
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拟对泸州市江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餐厨用具
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g202001259
2.采购项目名称:泸州市江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餐厨用具采购项目
3.采购人:泸州市江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一个包,食堂餐厨用具,一项。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https://www.lzsggzy.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竞标人须承诺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7.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竞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4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03月 07日 09时 00 分至 2020 年 03月 13日 17 时 00分(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成
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
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3 月 18 日 09:00-09:30(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03 月 18 日 09:30(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 号楼 2301 号中金
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江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 6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23500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 2301 号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2020 年 03 月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川省.泸州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10,0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竞标为无效竞标。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310,0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竞标。
4 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竞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
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
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发法定代表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
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
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竞标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符合“双小”
政策,即竞标人为小微企业,所投产品也为小微企业制造
的产品。任何 1 个所投产品非小微企业生产,均不享受此
类优惠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原件。
6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
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
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
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3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3
分,直至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政府采购节能、环
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法律
精神,本项目对获得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标准发
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
书可使用至 2019 年 6 月 1 日。
(3)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
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品目内的产品,必
须提供认证证书。
(4)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
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
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
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
意见》(财库〔2005〕366 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
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
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
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
7
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
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
市)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元。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
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
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
(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中选单位的基本账户按照采购
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
财政局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30日内中标(成
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账号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询问。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
凭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缴款单需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凭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
式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
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卿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
号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号楼2301
号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招标代理
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7 号楼
2301 号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规定,供应商
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
的范围;
(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提出时间: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3)对评审过程和评标结果的质疑提出时间:结果公告有
效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逾期提出的质疑,有权
予以拒绝。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0830-3123682
地址:江阳区财政局
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
否
18
其他说明
(如涉及)
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
边穷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2、凡涉及如 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
可证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
关材料。
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招投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
量单位,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注:磋商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19
政采贷政策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
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
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有关规定,上
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向已落实政采贷政策的银行
申请办理信用融资。
20 招标代理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支付,详见本章第十
一条。
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磋商的采购人是泸州市江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项目采购活动的范围;
3.3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上报名且缴纳工本费(注:
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显示为准)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竞
标。
4. 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
关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竞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竞标人,
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竞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不同竞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竞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竞标人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
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竞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10
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竞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
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电磁炒灶、电磁低汤炉。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
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
则,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
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
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
则,其竞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
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
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
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
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
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
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
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
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
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
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
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
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六)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七)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八)响应文件格式;
12
(九)评审方法;
(十)政府采购合同(模板)。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
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
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1.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由于报名供应商名单在开标前自动保密,潜在竞标人须
自行在开标时间截止前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
州市)上进行关注并查询相关信息,以免遗漏造成损失,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
不再单独通知和提醒。
11.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竞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截止日期,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报名截止时间前,
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变更公
告。
11.4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可以在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
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组织答疑会,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问
题,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
12.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
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 所有问题的答复,将迅速以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方式提供给获得采购文件的
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传真、信函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上述文件。
12.4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套(含一正两副)和其
他响应文件一套(含一正两副)以及电子文档(U盘)一份,分册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
按照磋商文件第三、四章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实质性要求)
其他响应文件应包括: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报价函;
(3)响应报价表;
(4)分项报价明细表;
(5)技术要求应答表;
(6)商务应答表;
(7)技术方案;
(8)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材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
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
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依据为人民币,报价方式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其他响应
14
性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竞标文件为
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
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
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竞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
订。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
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
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单
或电子文档。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
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最终报价函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
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
15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
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
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
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
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
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
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按照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
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6
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
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竞标人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
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
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
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
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将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
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
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
约束力的合同组成一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
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
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
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
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
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18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
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
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
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
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19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其他验收要求详见第六章。
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项目的采购资金支付;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资金将不予支付,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商务要求。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
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0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和四
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
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
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为必须符合要求,否则视为无效竞标。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42.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
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计取,按此标准计算不足 6000 元的按 6000 元计取,由成交
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43. 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成交通知
书领取事宜,并带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前,向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3.代理费办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卿女士
联系电话:0830-3161022
招标代理费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南区支行
账号:511610015018170335724
注:转代理费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
21
2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
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竞标人须承诺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竞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
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
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 317 号)的规定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
23
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
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竞标人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表
序
号
竞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
竞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1)竞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
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
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
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
(2)竞标人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
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竞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
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竞标,无需提供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
提供竞标人单位财务制度或财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
竞标人提供单位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
他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提供竞标人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免税单位须提供
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
不足六个月或无纳税情况,提供社保缴纳的证明
材料或承诺函。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5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函。
7
竞标人须承诺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
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竞标人被“信
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
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
动。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操作步骤:①登
录“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选择相应子项输入
公司全称搜索,然后选择相应公司,将此完整搜
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装入竞标文件内;②
登 录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gov.cn/”首页,点击“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输入公司
全称搜索,然后将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装入竞标文件内。)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提供承诺函。
以上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可合并提供一份。
(二)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
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
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
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参考图片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灶间调料台
350*1000*12
50
1、整体焊接工程款,台面采用 304 不锈钢板制作;
2、面板、前板 1.5mm 厚,背板/侧板 1.2mm 厚;
3、四脚采用可调脚。
2 台
2 电磁炒灶
1800*1000*1
250
1、外壳采用 201 正材板,正板 1.5 mm 厚,侧板
1.2 mm 厚,2*15KW;
2、彩屏显示器,发热线盘为全铜线;
3、8 档磁控开关,数字电路 32 重保护功能;
4、加热均匀,不偏火,中心盲区小于 2CM;
5、功率足,实际运作功率始终可控,避免高压损
伤;
6、连续工作 3小时以上,不会出现温升过高提示
不漏水,机芯全封闭,虫子无法干扰。
7、★提供电磁灶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8、★提供电磁灶中性盐雾试验检验报告复印件。
9、★提供电磁灶电磁辐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提供电磁灶低温试验检验报告复印件。
11、★提供电磁灶稳定性及噪音测试检验报告复
印件。
1 台
3 电磁低汤炉 700*800*800
1、外壳采用 201 正材板,正板 1.5 mm 厚,侧板
1.2 mm 厚,2*15KW;
2、彩屏显示器,发热线盘为全铜线;
3、8 档磁控开关,数字电路 32 重保护功能;
4、加热均匀,不偏火,中心盲区小于 2CM;
5、功率足,实际运作功率始终可控,避免高压损
伤;
6、连续工作 3小时以上,不会出现温升过高提示
不漏水,机芯全封闭,虫子无法干扰。
7、★提供电磁低汤炉检验报告复印件。
2 台
4 单门蒸饭车
700*650*170
0
1、采用磨砂 304 覆膜不锈钢板,全整体一次性成
型压制;
2、门锁安全可靠;
3、整体发泡,保温节能;
4、自动进水装置,强力拉伸支撑,耐高温,高效
性食品级硅胶门封;
5、底架采用不锈钢管制作防锈耐潮湿,配置四个
静音滑轮。
2 台
27
5 双通工作台
1800*800*80
0
1、采用 304 不锈钢制作,面板采用 1.3mm 厚,其
它采用 0.9mm 厚:
2、台面下面无木工板杜绝防潮腐烂,井梁加强加
固,采用推拉式滑门;
3、脚采用φ50mm 不锈钢欧式重力脚,可调节高
度,调节范围 120mm。
2 台
6 单星洗池 700*800*800
1.星盆面板采用 1.35mm 厚 304 不锈钢磨砂板;星
斗采用 0.9mm 厚 304 不锈钢磨砂板。设有带过滤
网的下水器;
2.支撑脚采用φ38mm 不锈钢 304 管,并配有φ
38 全钢子弹脚(铝合金镀镍),调节范围为 45mm;
4.星盆的脚之间用 38*25mm 不锈钢 304 管焊接制
作;
5.星斗采用磨具一次拉伸成型。
1 台
7
四门双温冷
柜(风冷)
1200*760*19
00
1、超高环境温度 38℃可正常制冷,整体发泡;
2、采用 201 加厚油膜抗指纹不锈钢板材,冲压成
型内衬板;
3、智能化的温度控制,固定式调节脚轮,门梁带
加热防凝露,加重搁物架,自动回归门设计,拉
伸胆底;
4、冷藏温度范围 0~10℃,冷冻温度范围 -6~
-15℃;
5、LED 蓝光温度显示,拉伸胆底,回归门设计。
6、★提供冷柜检验报告复印件。
1 台
8
大二门展示
柜(风冷)
1200*760*19
00
1、超高环境温度 38℃可正常制冷,整体发泡;
2、采用 201 加厚油膜抗指纹不锈钢板材,冲压成
型内衬板;
3、智能化的温度控制,固定式调节脚轮,门梁带
加热防凝露,加重搁物架,自动回归门设计,拉
伸胆底;
4、冷藏温度范围 0~10℃;
5、LED 蓝光温度显示,拉伸胆底,回归门设计。
6、★提供展示柜检验报告复印件。
1 台
9 单星洗池 700*700*950
1.星盆面板采用 1.35mm 厚 304 不锈钢磨砂板;星
斗采用 0.9mm 厚 304 不锈钢磨砂板。设有带过滤
网的下水器;
2.支撑脚采用φ38mm304 不锈钢管,并配有φ38
全钢子弹脚(铝合金镀镍),调节范围为 45mm;
4.星盆的脚之间用 38*25mm304 不锈钢管焊接制
作;
5.星斗采用模具冲压一次拉伸成型,星斗内空
500*500*270mm。
1 台
28
10 单通工作台
1800*800*80
0
1、采用 304 不锈钢制作,面板采用 1.3mm 厚,其
它采用 0.9mm 厚:
2、台面下面无木工板杜绝防潮腐烂,井梁加强加
固,采用推拉式滑门;
3、脚采用φ50mm 不锈钢欧式重力脚,可调节高
度,调节范围 120mm。
1 台
11 木案工作柜
1800*800*80
0
1、台面采用 50MM 厚实木;
2、横拉管采用φ38*25*1.0mm 厚 304 不锈钢管,
立柱 40*1.0mm304 不锈钢圆管;
3、脚采用不锈钢可调欧式重力脚。
1 台
12 双星盆洗池
2000*800*95
0
1、台面采用 1.5mm、盆体采用 1.2mm 厚 304 不锈
钢制作;
2、配有 2个豪华不锈钢下水器,四脚采用Ф
38*1.0mm 钢管.可调节脚。
3 台
13 拖把池
1000*600*60
0
1、台面采用 1.5mm、盆体采用 1.2mm 厚 304 不锈
钢制作;
2、配有 1个豪华不锈钢下水器,四脚采用Ф
38*1.0mm 钢管.可调节脚。
1 台
14
开水器连底
座
6kw
1、开水器功率:380V/6KW;
2、底座采用 1.2mm304 不锈钢板制作。
3、容量:60L。
2 台
15
双门不锈钢
消毒柜
1200*680*18
00
1、采用内、外全不锈钢材质,加粗层架设计;
2、高温热风循环消毒,彻底杀灭病菌;
3、柜内温度持续 15 分钟维持 125℃以上,达国
家二星级消毒标准;
4、采用聚氨酯整体发泡技术,节能;
5、★提供消毒柜检验报告复印件。
1 台
16
双层平板工
作台
1800*800*80
0
1、采用 304 不锈钢制作,面板采用 1.3mm 厚;
2、台面下面无木工板杜绝防潮腐烂,井梁加强加
固,下层采用 0.9mm 厚;
3、脚采用φ50mm 不锈钢脚,可调节高度。
2 台
17 单通工作台
1800*800*80
0
1、采用 304 不锈钢制作,面板采用 1.3mm 厚,其
它采用 0.9mm 厚:
2、台面下面无木工板杜绝防潮腐烂,井梁加强加
固,采用推拉式滑门;
3、脚采用φ50mm 不锈钢欧式重力脚,可调节高
度,调节范围 120mm。
2 台
18
四层栅格层
架
1200*500*15
00
1、立柱采用 38*1.2mm 厚 304 不锈钢圆管,主横
骨采用 38*25*1.2mm 厚 304 不锈钢矩管;
2、搁条采用 25*13*1.2 不锈钢矩管;
3、配φ38*1.0mm 可调节脚。
2 台
29
19
四层平板货
架
1500*500*15
00
1、立柱采用φ38*1.2mm 厚 201 不锈钢圆管;
2、搁板采用 1.3mm 厚 201 不锈钢板制作;
3、配φ38*1.0mm 可调节脚。
7 台
20
四层平板货
架架
1200*500*15
00
1、立柱采用φ38*1.2mm 厚 201 不锈钢圆管;
2、搁板采用 1.3mm 厚 201 不锈钢板制作;
3、配φ38*1.0mm 可调节脚。
1 台
21 三星洗池
2100*700*95
0
1、台面采用 1.5mm、盆体采用 1.2mm 厚 304 不锈
钢制作;
2、配有 2个豪华不锈钢下水器
3、四脚采用φ38*1.0mm 钢管.可调节脚。
1 台
22 4 人座餐桌
1200*600*73
0
1、桌面采用防水高密度刨花板,尺寸1200*600mm,
厚度 40mm,桌面离地高度 730mm;
2、桌面表面除锈、磷化、静电喷塑、高温固化;
3、桌架采用 201 不锈钢 30*30mm 矩管焊接制作,
边角无毛刺
40 张
23 餐椅 410*430*880
1、凳面离地高度 435mm。
2、凳面及靠背采用防水高密度刨花板,凳面为等
腰梯形,尺寸:上底 388mm、下底 410mm、腰 387)
mm,厚度24mm;凳靠背为长方形,尺寸:310*200mm,
厚度 24mm。
3、凳架采用 201 不锈钢 30*30mm 矩管焊接制作,
边角无毛刺。
4、凳子靠背竖向不锈钢管采用定制凹凸模具一次
冲压成型,夹角 160 度,在符合人体工程学的情
况下,同时增加了工件的强度。
160 张
24 实木高低床 1米宽
1、实木木料;
2、环保无异味,坚固耐用。
3、尺寸 1000*2000*1600mm。
8 套
25 豆浆机
纯铜电机 1、面板,刀头均采用 304#不绣钢制作;
2、采用与石磨相同的制浆原理,在高速动磨头、
静磨头的周边各分布 72 个齿刀,动磨头与静磨头
之间的齿间隙仅为 0.3 毫米,动磨头以每分钟
2800 转的高速旋转带动水流形成高速涡流,对豆
浆进行振荡、研磨。
1 台
30
26 抽油烟设备 定制
1、含主体机,抽风管,鲜风机,吸烟槽,背封板,
主导风管及油烟净化器;
2、采用 304 不锈钢,面板 1.2mm,其他厚 1.0mm,
达到国家低空排放标准;
3、无烟,无味,高效除烟,安全排放,油烟净化
效率 98%;
4、超低音稳定运行<68 分贝。
1 套
27 传菜电梯 定制
1.二层二站二门推车式;
2.节能高效、稳定性好、噪音小、易维护;
3.箱体尺寸:1000mm*800mm*1200mm;
4.井道尺寸:1200mm*1400mm;
5.窗口高度:800mm。
2 套
二、样品清单及要求:
序号 样品名称 评审内容 评审方式 数量 单位
9 单星洗池
1.700*700*950(长*宽*高)。
2.具备 304 材质标示。
3.各结构材质厚度。
4.星斗铸造工艺。
量具测量、目测等 1 台
23 餐椅
1.410*430*880(长*宽*高)
2.凳面离地高度
3.凳面、靠背厚度
4. 凳子靠背竖向不锈钢管铸造工艺。
量具测量、目测等 1 张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交货/完工。
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见合同。
31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2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需求范围中的技术与服务。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33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
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
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报价情况
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
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
填写,但应当注明。
34
一、声明函
致: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XXXXX 年 XXXX 月 XXXX 日 XXXXXX(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本公司愿
意参加响应,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XXXXXXX(项目名称)的服务,本公司确认资
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
日期:
35
二、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
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我方授权 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
目磋商报价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
XXXX 元。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XX 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6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
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八)竞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
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
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37
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人印章):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8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 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
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
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9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0
六、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报价(元) 交货时间 备注
1
2
3
合计报价: 元(大写: )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包装、装卸、保险、人工、
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报价人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报价人可自行补
充。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1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及生产厂商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1、表格格式不限,竞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响应报价表”报价合
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2
八、最终报价函
一、关于最终报价函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函;
2、最终报价函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
加盖公章(鲜章);
3、最终报价函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函应按现场要求密封。
报 价 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报价(元) 交货时间 备注
1
2
3
合计报价: 元(大写: )
其他承诺: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 此表格在首次响应文件中不用填写,需供应商单独携带 2-3 份到磋商现场,进行最
终报价。
2.此表格可授权代表现场签字或盖章(关于价格、数量等调整的内容需供应商现场更改并
报价,请各供应商将第一次的价格、数量等谨记),在磋商现场填报递交。
43
九、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1.本表只填写竞标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
竞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此表格
式须留存。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竞标或成交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4
十、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竞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服务要求据实全部填写和响应,不得虚假响应。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5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6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7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本单位 X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
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竞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竞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竞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竞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竞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48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元)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49
十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50
十六、知识产权承诺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我公司承诺同意以下内容:
1、我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公司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公司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
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我公司如采用我公司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报价中将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51
十七、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报价人认为必
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报价人根据磋商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52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审查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行为,
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53
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或者可以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
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
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符合财库〔2015〕124 号文规定
情形的,可为 2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
54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
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
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
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如满足《财库〔2015〕124 号》文件要求,按《财
库〔2015〕124 号》文件执行)。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
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至少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满足《财库〔2015〕124
55
号》文件要求,按《财库〔2015〕124 号》文件执行)。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
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满足《财库〔2015〕124 号》文
件要求,按《财库〔2015〕124 号》文件执行),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
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
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
56
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
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
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
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7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授权
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为同一人则可不提供)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58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或《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
型和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3.3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在因失信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的总得分中
扣除 3 分,用扣除后的总得分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在竞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或承
诺,未明确告知或承诺的按失信行为处理。若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一经发现均
按提供虚假材料牟取成交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
的,不再扣分)。
3.3.4 综合评分明细表
1 报价 30% 30 分
以本次有效最低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得分
为满分 30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
他有效最终报价)×30
保留两位小数 共同评审
2
技术指标和
配置响应
24%
24 分
竞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
没有负偏离的,得 24分;每有一项“★”号条
款不满足扣 1分,非“★”号条款负偏离,每有
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1.“★”条款为竞标产品重
要参数,按磋商文件要求提
供佐证材料,未提供或虽提
供但无法佐证者自行承担
被视为技术负偏离的风险。
2. 非“★”条款,在技术
参数响应表中响应即可。
共同评审
3 样品 8% 8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单星洗池、餐椅)进行
评审。评审内容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得 8分,
评审内容存在一项负偏离或不满足扣 1分,扣完
为止。
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
递交样品。
2.少送、错送样品的均不得
分。
3.评审内容详见第六章。
共同评审
59
4
项 目 实 施
方案 16%
16 分
竞标人须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且不限
于项目实施中的生产组织计划、安装调试计划、
监制计划、质量保证体系、交货和安装实施周期、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完整体现上述方
案内容得 12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与
本项目不符扣 2分;完整体现上述方案,每额外
增加一项适用于本项目工作的方案加 2分,最多
加 4分。本项最多得 16分。
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服务
方案。
共同评审
5
企 业 综 合
实力 6%
6 分
1、竞标人具有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GB/T28001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 1
份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提供相关证书材料
复印件)
2、竞标人属于“消费维权诚信单位”得 1 分。(提
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3、竞标人提供“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 1分。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4、竞标人提供电磁灶厂家第三方产品责任
保险得 1分。(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
材料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共同评审
6
售 后 服 务
10%
10 分
竞标人须提供详尽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且不限
于:售后人员配置清单、人员专业技术证书、售
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应急处理方式、培
训方案、配品配件的储备、收费标准)进行评审:
完整体现上述方案内容得 8分;方案中每有一项
内容缺失或与本项目不符扣 1分;完整体现上述
方案,每额外增加一项适用于本项目工作的方案
加 1分,最多加 2分。本项最多得 10分。
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
及证书复印件。
共同评审
7 业绩 3% 3 分
竞标供应商提供 2015 年 1 月(含)至今具有类似
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1分,最多得 3分。
提供销售(协议)合同复
印件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
作为佐证资料。
共同评审
8 节能环保 1% 1 分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关于
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法律
精神,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高不
超过 1 分。(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
最新版本,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
指标。(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产品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
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 2019年
6 月 1 日。(3)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
强制采购产品品目内的产品,必须提供认证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 共同评审
60
书。(4)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
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
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9
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 1%
1 分
竞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
区企业的得 1 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
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共同评审
10
磋商响应文
件的规范性
1%
1 分
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得 1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扣完为
止。
共同评审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活动中参加磋商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
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模板)
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参考模板)
合同编号:
甲 方:(采购人)
乙 方:(中标/成交人)
见证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甲方委托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对“ ”进行采购,
于 2019 年 月 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 “ ”
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招标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4. 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付款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95%,一年后无质量
问题支付 5%。
2、乙方竞标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泸州市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银行转账)。
三、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合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交货/完工。
2. 安装/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此条为一般
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
四、履约验收
1、 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费用由甲方自行负
担。
2、 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全新的原装正品,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
63
他人的知识产权。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
磋商文件要求和乙方竞标文件承诺。
3、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
货时间内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
理。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
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必须负责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
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竞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与竞标文件中按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
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
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
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产品质量抽样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6、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
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2
小时内响应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
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
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
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让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在质保期外,只收取成本
费用提供产品的更换、维修;应向用户承诺技术后援支持,工作时间须提供电话
咨询服务。终生提供易耗材、零件、备件、附件及软件升级服务。
3. 乙方在竞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乙方
(2)
(3)……(逐条填入)。
64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竞标文件
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
3.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指派人员: 电话:
6.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7. 乙方有义务按竞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8、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
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
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
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
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将乙方货物交具有
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参照第九条第1款。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
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
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
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方有权部分
65
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1
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
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与财政对接支付合同
款项。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见证方、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
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
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
违约责任。
九、争议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
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
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甲乙双方
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
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价
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 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
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
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十一、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交货时间: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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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
购科/股)执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竞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见证方 (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联合体竞标(实质性要求)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成交结果
26.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0.补充合同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5.验收
36.资金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声明函
二、报价函
三、承诺函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响应报价表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及生产厂商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元): 大写:
八、最终报价函
九、商务应答表
十、服务要求应答表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六、知识产权承诺
十七、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