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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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LYZBCG2019-12-09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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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文瀛湖办公楼等办公区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LYZBCG2019-12-09
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服务类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文瀛湖办公楼等办公区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LYZBCG2019-12-09
采 购 人:大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十、违约处罚
十一、政策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项目名称:文瀛湖办公楼等办公区食堂餐饮委托管理服务
二、项目编号:LYZBCG2019-12-09
三、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拨款、759.9848万元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方需求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
6.“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函;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需装订成册。)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北京时间8: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址: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四层4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陆佰元,¥6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大同市西京街东方名城商业楼3号(东方商务四层403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月14日14时30分
2、地点:大同市西京街东方名城商业楼3号(东方商务四层403室)
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仪式。
九、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大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
联 系 人:郭雁鹏
联系电话:0352-5189339
代理机构: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同市西京街东方名城商业楼3号(东方商务四层403室)
联 系 人:郭利帅
联系电话:0352-5399966、15603521243
本次招标公告公示期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7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电子版U盘一份; |
5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投标人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 6.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见‘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9.“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网上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11.按照“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详细要求见各包商务技术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 12. 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4.报价一览表 (见‘投标文件格式’); *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6总体服务方案. 7技术人员配置(主要技术人员配置表及资历证明材料). 8.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目标及承诺; 9.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10.政策性文件; 11.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以上内容可参考本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相关内容编制。 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视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要求。 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 |
8 |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
投标保证金金额:柒万元整(大写) 70000元(小写)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本票、汇票或支票倒送、非现金方式之一进行交纳,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之前到账。 收款单位: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魏都支行 帐 号:0504046709200149506 财务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52-5399966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倒送交纳时,需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重复写明投标人名称,并注明“1204保证金”。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9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10 |
评标委员会构成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
11 |
本项目 预算金额 |
柒佰伍拾玖万玖仟捌佰肆拾捌元整(大写) 759.9848万元(小写) 注: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投标无效。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 大同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2 “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大同鹿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项目招标提出的资格条件、评审标准、合同原则等要求的格式文件。
2.4 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6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提供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7 “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 “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货物/服务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的条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各包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招标要求
5.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将甲方所需货物/服务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潜在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7.2 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4 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并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8.2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补充公告,同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3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4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8.5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勘察现场,而无论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8.6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U盘一份。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6项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部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内容”(若有)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0.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0.2.1编排要求: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0.2.2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建议采用胶订形式装订。
10.2.3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单位可以按照所提供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
10.3投标保证金
10.3.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0.3.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到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10.3.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10.4投标报价
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4.2投标人应按投标货物/服务数量、单价(包括货物/服务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10.4.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填报。
10.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0.4.5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4.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服务,还应填报投标货物/服务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0.4.8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6项的要求提交,并按第七部分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4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1.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3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3.4投标文件中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5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3.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意思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保证金退还信息表、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及电子版U盘分别单独密封递交)。所有封口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4.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6.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7.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7.1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活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7.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7.3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经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由主持人唱标。
17.4唱标时,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签到顺序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5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8.组建资格性评审小组及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18.1组建资格性评审小组
18.1.1资格性评审小组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
18.1.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18.1.3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组建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18.2.1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3家及以上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8.2.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9.评审
19.1资格性审查: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内容”是否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要求、“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6条” 规定的审查内容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等,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2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
19.2.1重大偏离(主要商务、技术要求)系指投标服务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导致废标:
A.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
B.投标服务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D.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9.2.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19.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9.2.4细微偏差(一般商务、技术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2.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综合比较和评价。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及中标条件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3.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9.3.2投标的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9.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3.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19.5(1)-(5)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9.3.7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4评审复核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22.1条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0.确定中标人
20.1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2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3本次招标,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21.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3.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采购项目废标
2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25.1.1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5.1.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5.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5.2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6.中标通知
26.1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6.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中标服务费
27.1 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27.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
28.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采购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不得再与中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8.5违反31.1条、31.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8.6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代理机构存档,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八、保密和披露
29.保密
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披露
30.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1.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1.3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1.4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1.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1.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1.8.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1.8.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1.8.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1.8.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1.8.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1.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1.8.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1.8.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31.8.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1.8.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9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10质疑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十、违约处罚
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32.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3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2.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2.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一、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33.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或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3.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服务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3.2采购项目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评审中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33.3采购货物/服务中含台式计算机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的性能参数还必须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中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的在评审中优先采购,优先采购。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3.4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3.5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3.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四部分 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符合性审查
资格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函 |
内容齐全,法人签章符合要求。 |
2 |
投标人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内容齐全。 |
3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
4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投标人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5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纳税凭证或其他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 |
6 |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 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
7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内容有效。 |
8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黑名单信息记录情况;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9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银行回单)。 |
10 |
投标主体 |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 |
1.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1.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符合性审查
2.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
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3.政策性要求审核内容及标准
3.1审核内容:代理机构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原则,审核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2评审标准
环保节能产品评审标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二、评标方法、内容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经初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少于三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填写打分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货物/服务的技术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企业信誉、业绩、售后服务、政策因素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所有评委对某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加某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满分值 |
一、商务部分 (20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
20 |
1、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从2017年1月至今在国内具有同类型服务的业绩(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结算凭证及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10分,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缺少任意一项则业绩按无效处理。满分为10分。 |
10 |
2、企业综合实力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配置表及资历证明材料和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横向比较评价,给予0-4分; (2)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
8 |
(4)投标文件编制质量(投标文件无错字、无修改、语句通顺、表述清楚得0.5分;投标文件排版规范的得0.5分;投标文件目录、页码清楚、无错误得0.5分;投标文件复印件清晰得0.5分;满分为2分。) |
2 |
二、技术部分(70分) |
70 |
1、整体服务方案 综合比较各报价人编制的服务方案 (1)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服务管理方案; (2)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管理重点难点分析及总体管理设想进行综合评价、目标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及招标人服务要求等情况 |
0-16 |
2、管理制度及措施 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全面、规定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
0-10 |
3、组织机构与运作流程 内部组织机构、内部体系情况说明、运作流程详细、明晰 |
0-10 |
4、员工招聘及考核标准 员工招聘制度及考核标准完善合理 |
0-8 |
5、员工各岗位人员配置方案及员工培训方案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配备方案的合理性,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
0-10 |
6、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 所提供的服务实施保障合理可行,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满足本项目需求等情况评委酌情打分 |
0-8 |
7、管理过程中对突发事件的解决预案 对本项目应急预案全面性进行综合评价,具有针对性、合理、可行且能够有效解决 |
0-8 |
三、价格部分(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保留2位小数) |
10 |
第五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商务需求
一、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二、服务期限:
一年
三、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四、质量要求:
合格
五、其他要求:以上未尽事宜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服务范围及要求
服务内容及范围
负责大同市文瀛湖办公楼(太阳宫)1号食堂、2号食堂,市政府(迎宾街)食堂,御河西路132号食堂,12345市政府热线办公室食堂,御河九号周转房食堂的委托经营管理,确保制作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服务方根据采购方规定标准制定菜单,并负责采购方餐厅所需食材的采购、加工,双方定期核算上一月度餐厅用餐情况,采购方根据实际消费额向服务方进行结算(此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服务费用中,双方另行结算),服务方自负盈亏。
二、服务要求
(一)食堂服务要求
1、文瀛湖办公楼(太阳宫)驻楼工作人员4000余名,1、2号餐厅高峰就餐人员约3000人,平常就餐人员2500名。市政府(迎宾街)高峰就餐人员300人,平常就餐人员200名。御河西路132号(原市委)高峰就餐人员500人,平常就餐人员400人。12345市政府热线办公室高峰就餐人员100人,平常就餐人员70人。御河九号周转房餐厅就餐人员10人。
2、就餐模式为自助餐,就餐餐标为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7元,按照采购方要求每天定时开餐,并且保证餐厅干净卫生、菜品色香味俱佳。具体要求如下:
早餐提供但不限于5个凉菜、3个热菜、5个主食、3个汤粥,小食2种,明档菜品5种。
午餐提供但不限于4个凉菜、5个热菜,5个主食、4个汤粥、明档菜品5种,小食2种,1-2种水果。
晚餐提供但不限于3个凉菜、3个热菜、4个主食、2个汤粥。
餐厅全年365天运行,工作人员用餐一日三餐,其中晚餐为值班餐。每周六、日提供值班人员、加班人员用餐(早餐不提供)。
3、餐厅场地,厨房设备、厨杂,餐厅用品,水、电、燃料由采购方提供,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清洁所需各项耗材及低值易耗品(扫帚、簸箕、油拖、洗洁精、垃圾袋、胶手套、消毒液等)、一次性用品(餐巾纸、牙签、食品袋等)由服务方提供,费用由服务方承担。
4、服务期限一年。采购方每年进行两次满意度调查,调查合格后可依据财库〔2014〕37号文件精神进行下一年度合同续签。
(二)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1、人员不少于185人,其中:文瀛湖办公楼1号食堂111人,2号食堂43人,御河西路132号(原市委)食堂15人,市政府(迎宾街)食堂8人,12345市政府热线办公室食堂5人,御河九号周转房餐厅3人。
2、项目经理:具备5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证书。
3、厨师长: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证书。
4、成交服务方至少设立一名食品安全管理员,且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三、食堂管理制度
1、服务方必须每日将饭菜成品留样至少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发生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由服务方自行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2、餐后清洗,餐后组织人员对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负责操作间、库房、办公室、食堂的卫生工作,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三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地为采购方服务。
3、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采购方有关要求完成落实,以及接受相关检查及整改。
4、合同履行期内,成交服务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出现缺岗的情况。
5、合同履行期内服务方应与招聘的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对工资保障、福利、社会保险等与服务人员财产和人身安全等切身利益有关的条例,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如遇服务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伤亡、劳务纠纷等情况,由服务方自行解决,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6、服务方应对全体派驻人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及定期专业强化培训。食堂人员应遵守采购方相关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方特殊行业的规定。
7、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全体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卫生培训工作和日常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员工定期体检,持证上岗,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不定期进行除害灭虫、灭鼠,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服、帽、胶鞋,二天一换洗,食堂内不得带入和存放个人一切用品,要采用二次更衣,更衣间内个人物品应整洁卫生摆放整齐。持证上岗,严禁吸烟,穿拖鞋上岗等不文明行为。
8、粗加工管理制度:分别设置肉类、水产品和蔬菜类食品专用刀、墩、案、清洗池进行加工,不得混用,对于加工原材料食品要择洗干净,并放在清洁容器内或冷冻冷藏摆放整齐。即时清理废弃物,每餐后及时清理地面,排水明沟,不得有油污垢、积水及异味。
9、烹调管理制度:各种生熟半成品分开储存或冷冻冷藏,同时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要分开,不得交叉使用,各种炊具,用具、容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熟食品用容器必须杀菌消毒。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每餐后清扫一次,每周一次大的清除卫生。要保持排油烟机、烟罩清洁,物见本色,漆见亮。调料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无异物,加盖防尘,要定期清洗。烹调间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杂物,废弃物品存放在有盖的容器内,一餐一清。
10、服务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利用采购方场地、资产等进行非法经营、代加工等专销组织活动和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11、食堂操作间、用餐区等经营场地均属于服务方管理范围,卫生防疫、环境卫生等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和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方的制度、规定,并有良好的服务态度。采购方有权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者,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2、服务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服务方自行负责解决。由此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由服务方进行赔偿解决。
13、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体检,并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服务方自理。在经营期间因伤亡、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方自己承担。
14、服务方应保证供餐正点,足量、优质、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准制作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采购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服务方,服务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服务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餐。
15、食堂操作间、用餐区所需的灶具、器具等设施、设备,食堂经营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费用由采购方负责,采购方有权对水、电、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浪费。
16、服务方必须对采购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进行及时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采购方负责。托管期满后,服务方应将有关设施、设备等交还采购方,如有遗失、损坏,由服务方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17、托管期内,服务方应健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服务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采购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若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后果由服务方全部承担。
18、在托管期内,服务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方无关,由服务方自己处理。
四、食堂法律责任
1、食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各设备操作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电器设备,严禁违规操作造成安全隐患,未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由服务方承担,按照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国家和地方法规进行处罚。
2、遇有因停电、停气、停水等特殊情况,食堂现场不能加工操作的,应积极采取措施,按照原配餐标准准时供应。
3、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所有的员工加强防火、防煤气泄漏、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如因服务方原因发生火灾、煤气泄漏、伤亡等事故或突发事件,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服务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因就餐原因造成采购方用餐人员身体不适或因地面湿滑等环境管理不到位造成采购方用餐人员意外伤害等问题,服务方应商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协议有效期内,服务方如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并经采购方同意,签订解除服务合同,结清服务费用后方可撤离。
6、必须严格执行采购方制定的所有规定,如有违规造成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服务方承担一切责任。
7、采购方提供厨房、食堂、全套厨房设备(清单),进场前双方将食堂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给成交服务方使用,托管期满后应按交接清单上核定的物品交还采购方,如仍缺失照价赔偿。
五、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方服务期间的人工费、办公费、培训费、项目管理费、福利费、保险以及服务方认为应计取的各项费用(含利润、税金及风险)。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双方就 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 特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方式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服务, 包括: 。
1. 服务对象
乙方的服务对象为甲方的 。
2. 服务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为甲方 服务。
3. 服务标准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及时、快速、细致及符合标准的服务,服务标准 。
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需延迟履行或调整费用,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或调整费用。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之规定延期履行或继续按照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在此情况下, 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被迫停工的;
(2) 因甲方修改项目结构、或甲方变更技术要求、技术规格、或甲方提出会导致工期延长的其他要求的;
(3) 政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或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改变而导致必须变更技术要求、技术规格或因此而导致工期延长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 。
第三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合同总金额为: 元, 大写: 。
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按比例付款一次, 于每半年届满前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发票。
第四条 保密
1.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信息、知识、数据、图纸、分析、计算等文件、资料或其他任何智力成果以及任何包括或根据全部或部分该等信息而形成的材料为保密信息。但上述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信息:
(1) 任何众所周知或非因乙方原因而变为众所周知的信息;
(2) 任何乙方无须承担保密义务且有权从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
(3) 由乙方独立发展的信息;
(4) 任何法律规定、 政府指令、 法院命令和/或任何一方控股公司注册的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之后的 年内,在未获得甲方任何事先书面同意前,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将保密信息披露予任何其他第三方。如因乙方原因(包括已经离开乙方的人员) 泄密, 乙方承担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迟延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应超过本合同第三条 1 款项下规定的合同总金额;
2. 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服务, 则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次数达到 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乙方因服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应按合同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负责赔偿。
第六条 解决争议方式
凡是因执行合同或与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争执,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时间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六级以上地震、七级以上台风、洪水、火灾、战争、传染病或其他无法预见、克服和避免的事件或情形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向另一方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并应在
日内将当地政府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提交给另一方。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视情形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以免除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 份, 双方各执 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开发/创造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3. 乙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
4. 本合同各条款皆是双方充分协商订立的,并知晓各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第十条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附件和合同正文有冲突, 以合同正文为准。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经双方协商,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可采用其他合同格式。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 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目录格式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4.财务审计报告………………………………………………………………………
5.纳税凭证或税务登记证………………………………………………………………
6.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7.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8.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
9.“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函………………………………
10.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11.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
12.保证金缴纳凭证………………………………………………………………
13.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总体服务方案………………………………………………………………………
7.技术人员配置(主要技术人员配置表及资历证明材料)………………………
8.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目标及承诺………………………………………
9.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10.政策性文件……………………………………………………………………………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须按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中应提交的内容及顺序排列。
1.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财务审计报告
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投标人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纳税凭证或税务登记证
纳税凭证(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据)或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6.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格式
投标人(代理商/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8.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9.“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网上截图;
10.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为维护本次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投标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投标,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招标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招标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
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资质材料。
1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投标保证金银行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注: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