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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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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及基层食堂部分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HYGP-2020-A-005)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及基层食堂部分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HYGP-2020-A-005)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委托,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及基层食堂部分食材配送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及基层食堂部分食材配送项目
2.项目编号:HYGP-2020-A-005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及基层食堂部分食材配送,采购种类包括:食用油、蚝油、豆瓣酱、红烧酱汁、料酒、盐、生抽、蒸鱼豉油、黄豆酱、白糖、泡打粉、红薯粉、淀粉、番茄酱、椒盐、辣椒碎、辣椒粉、干辣椒段、酵母,味精、八角、面酱、大米、鸡精、碱面、酱油、大饼粉、面粉、火锅底料、奥尔良腌料、蛋糕面、细挂面、花生油;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91.2 91.2 其他食品 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
91.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只面向小微企业实施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A.中小企业声明函。 B.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A、B、C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3-17 到 2020-03-2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电子发售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电子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4-07 09:30
2.开标时间: 2020-04-07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评标室(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远硕
2.联系方式:15022136781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11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刁老师:022-2416201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93号广银大厦1810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44698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河东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上午10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捌仟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佟楼支行 账号: 0302060819300671662 户名: 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文件下载
采购需求.docx

天津昊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6日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供应商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项目提交详细的方案,对本项目内容描述准确,无遗漏。

(三)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四)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配置清单。

(五)投标产品须保证市场成熟度高,质量稳定性好。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货物单价及总价、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投标人所报价格为项目完成之后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服务要求

1、因采购人工作性质原因,如有特殊要求时,保证全天24小时服务,准时送,对采购人信息保密。

2、配送车辆、人员:为本项目提供专门的配送车辆及配送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为具有运输能力的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不得人货混装;配送的服务人员有健康证。

3、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服务机构、服务响应及配送方案的供应服务方案。

4、其他服务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交货要求

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周期按月配送,每月1日之前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特别要求:

(1)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就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2)货物的包装和发运必须符合货物特性要求。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

)付款方式

每月据实支付(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三、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为做好机关及基层食堂管理工作,现为机关及基层单位食堂采购提供为期一年的部分食材配送服务。要求投标人为机关及基层单位食堂配送副食调料等部分食材,要求按照月配送,保证按时、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

(%1) 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服务要求

(1)提供质量可靠,安全优质的“绿色、清洁、健康”的配送货物。

(2)投标人必须具在项目实施地供货能力,在项目实施地有食材集散地或冷库可以保证提供稳定货源。投标人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有关的规定,从正规渠道提供,调味品等必须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投标人不得提供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在配送途中要保护好副食品,不得造成损坏和污染,对损坏和污染的副食品,采购方有权拒收。

(3)投标人应具备天津市内跨区配送能力,务必于每月1日之前将副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的要及时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如采购方遇有临时及重大任务时,投标人应按要求无条件将副食品及时配送到位,不得延误。

(4)投标人需提供送货单并加盖公章,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采购方审查备案,投标人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和由国家税控系统出具产生的副食品明细。

(5)投标人提供的明细符合单位食品订单数量和种类,食品以净重量为准,不得缺斤短两,若到货检验时发现副食品数量不足,规格与相关要求不符,投标人应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副食品要在两小时内运达采购方,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担,特别严重的则由投标人按当日需求单位食品订购数量赔偿损失。

(6)采购人定期汇总副食品配送情况,与投标人进行对接,对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要求,投标人需无条件执行。

2服务人员要求:

(1)建立并执行服务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服务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服务人员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服务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4)服务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3、供应商送货车辆的要求

(1)车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送货服务。

(2)需提供送货车辆的相关资料与信息,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送货车辆严禁在送货区域内长时间逗留。

(4)配有专门备用车辆,正常送货车辆限号,发生突然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按时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4、食材进货渠道的要求

(1)为保证产品安全,在购进产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核对一次。

(3)在购进产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产品来源的票证: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

5、产品货品要求

机关食堂和基层单位食堂每月用量的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名称

规格要求

单位

数量要求

1

▲大豆油(非转)

10L

40

2

蚝油

6KG

10

3

红油豆瓣酱

10KG

2

4

红烧酱汁

5L

4

5

袋装料酒

350ml

120

6

精制盐

400G

428

7

生抽

1.75L

108

8

蒸鱼豉油

1.9L

6

9

黄豆酱

800G

6

10

绵白糖

50KG

2

11

泡打粉(无铝)

2.7KG

6

12

红薯粉

500G

150

13

散玉米淀粉

25KG

3

14

红番茄酱

4.5KG

18

15

椒盐

225G

6

16

辣椒碎

称斤

10

17

辣椒粉

称斤

4

18

干辣椒段

称斤

10

19

酵母

500G

9

20

味精(散)

25kG

2

21

大料/八角/大茴

称斤

10

22

面酱

3.5KG

10

23

25KG

86

24

鸡精

10KG

2

25

鸡精

20KG

2

26

碱面

40KG

3

27

酱油

24×380ml

4

28

大饼粉

25KG

20

29

▲富强粉

25KG

43

30

火锅底料

150G

60

31

奥尔良腌料

20×1KG

1

32

蛋糕面

6×2.5KG

2

33

细挂面

10×900G

2

34

花生油

5L

56


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对标“★”内容不得有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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