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机关食堂食材(食品)原材料和粮油定点采购供应商项目(GXYLG20204002-NXN)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NXCC2020-G3-00036-001),现就南宁市兴宁区机关食堂食材(食品)原材料和粮油定点采购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机关食堂食材(食品)原材料和粮油定点采购供应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GXYLG20204002-NXN
三、采购人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预算金额:
序号 | 采购内容 | 项目基本概况及要求 | 采购预算 | 备注 |
1 | 南宁市兴宁区机关食堂食材(食品)原材料和粮油定点供应商1名 |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肉类,蔬菜类,米油盐酱醋及调料类等供应…… | 250万元/年 (合计750万元) | / |
服务期限: 3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36个月计算。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3.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七、投标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到截标时间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项目开标会现场登陆开标系统并输入供应商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完成竞标签到,供应商自行提前准备准确的信息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因供应商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信息错误的,供应商后果自负。
十、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人:南宁市兴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人:罗笑梅;联系电话:0771-3290238;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2、采购代理机构:刘健、梁华隆;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 传真:0771-2621868;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D座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 3290927;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十四、提示条款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附件:采购需求
2020年3月 17日
附件信息:
需求.doc
0.1 KB
项目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为准。
7、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同时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8、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9、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非▲的技术功能或条款负偏离或漏项达到3(含)以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11、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一、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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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 内容 |
数量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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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肉类 |
1项 |
一、肉类产品送货要求 (一)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采购的肉类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五)送货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六)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半肥瘦,瘦肉,梅头肉,猪肝,猪肚,排骨,猪脚,猪心,粉肠,大肠,猪耳朵,七寸,沙骨,筒骨,猪尾巴,猪舌头,牛肉,牛心,牛舌,牛腱子肉,牛腩,牛蹄筋,去骨羊肉,羊腩,羊蹄,羊肚,三黄鸡,土鸡,线鸡,果园鸡,老鸡,乌鸡,鸡肾,凤爪,光鸭,土鸭,西洋鸭,青头鸭,鸭肾,鸭脚,鱿鱼,金丝鱼,鲳鱼,太阳鱼,秋刀鱼,海虾,河虾,车螺,草鱼,大头鱼,罗非鱼,禾花鱼,黄蜂鱼,鲶鱼,鸡蛋等。 二、肉类产品的验收 肉类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食堂服务公司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肉类产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肉类产品安全质量 (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猪肉、牛肉、鲜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时必须提供)。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肉类产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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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蔬菜类 |
1项 |
一、蔬菜类产品的送货要求 (一)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采购的蔬菜类产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五)送货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六)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芹菜、菠菜、蕹菜、苋菜、大白菜、莼菜、紫菜、甜菜、油菜、黄花菜、薇菜、生菜、丝瓜、黄瓜、冬瓜、苦瓜、竹笋、芦笋、莴苣笋、茄子、番茄、茭白、百合、荸荠、莲藕、慈姑、马兰头、马齿苋、枸杞头、白萝卜、青萝卜、菜瓜、葫芦、蘑菇、草菇、海带、葛根、鱼腥草、荠菜、包菜、花菜、卷心菜、青菜、西洋菜、空心菜、苦麦菜、北瓜、马铃薯、芋头、山药、胡萝卜、苜蓿、芡实、香菇、猴头菇、木耳、银耳、蒲公英、豌豆、蚕豆、四季豆、扁豆、荷兰豆、西兰花、甘薯、豇豆、金针菇等。 二、蔬菜类产品的验收 蔬菜类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食堂服务公司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产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蔬菜类产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蔬菜类产品安全质量 (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得起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的产品。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蔬菜类产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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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米油盐酱醋及调料类 |
1项 |
一、送货要求 (一)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采购的食材(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五)送货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六)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大米、米粉、花生油、调和油、 黄豆、绿豆、麦豆、红豆、薏米、玉米仁、玉米淀粉、 粉丝、萝卜干、榨菜、下饭菜、杂菜、十三香、淀粉粘 米粉、小苏打、澄粉、黑米粉、泡打粉、花生、饭豆、 腐竹、干辣椒、干香菇、干木耳、银耳、八角红枣、党 参、陈皮、芝麻、草果、孜然粉、枸杞、白芷、干沙姜、 川芎、豆豉辣椒、香茅、茴香、香叶粉、玉竹、枸杞、党参、陈皮、八角、桂皮、草果、甘草粉、红曲米、干椒鸡精、味精、白糖、红糖、腐乳、南乳、鸡精、麦芽糖、蜂蜜、孜然粉、十三香、五香粉、胡椒粒、沙爹酱、豆瓣酱、叉烧酱、柱候酱、海鲜酱、黄豆酱、番茄酱、浓缩鸡汁、黑椒汁、鲜味汁、花生酱、芝麻酱、紫金椒酱、剁椒酱、果麦酱、粗粮酱、甜面酱、芝士片、莲蓉、豆沙、红豆沙、老抽、生抽、茄汁、蚝油、猪油、黄奶油、酵母、甜蜜素、改良剂、米酒、二锅头、米醋、陈醋、吉士粉、塔塔粉、牛奶香粉、食盐、椒盐、鲜露、椰蓉、火锅底料、米粉汤料、面豆酱、牛腩料、酱油、辣椒酱、麻油、清补凉、甜酒粉、糖精、盐焗鸡料、花椒粉、沙姜粉、红油、碱水、辣椒粉、胡椒粉、生粉、面粉、食粉、糯米粉、粘米粉、泡打粉、红薯粉、小麦粉、三花淡奶、全脂奶粉、炼奶、燕麦片、纯麦片、麦芽糖、奶黄馅、栗子馅、橄榄菜、话梅、纯碱等 二、食材(食品)的验收 食材(食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食堂服务公司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材(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全质量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食材(食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产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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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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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完整服务的价格,包括: 食材(食品)价格已包含食材(食品)、包装、保鲜、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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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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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3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36个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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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及地点 |
1、交货时间: 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前提供当次现场交货;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紧急交货。 2、交货地点:广西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机关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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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1、按照采购人财务规定出具与中标供应商为名头的正式发票,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当月采购的食材(食品)货款于次月上旬结算, 每月结算金额按照实际供货数量计算。 2、投标报价(结算价格):投标供应商以下浮系数(不小于5%)进行投标报价。每周由采购人、食堂服务公司和中标供应商各派出一名人员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一次实时价格,作为当周结算价格的标准(在该周期内,原则上报价恒定不变,不受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的影响,遇涨不涨,遇降不降。如遇极端恶劣天气或国家有强制价格指导意见除外)。每月供应食材(食品)结算价格=当期市场实时平均价格×(1-中标下浮系数)。当期市场实时结算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南宁市淡村菜市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7号)的食材(食品)平均价格作为询价依据。供应商每日按照上述实时价格向采购人报价,该报价已包含食材(食品)、包装、保鲜、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采购人无需向供应商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食材(食品)结算价格超出合理范畴,将以市场询价确定的价格为标准,核定食材(食品)供货结算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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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要求 |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54号)的要求,本项目每年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总金额不低于年消费农产品总金额的20%。该部分贫困地区农产品以南宁威宁投资集团为供货主体,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需求订单进行采购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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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要求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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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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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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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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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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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投标 |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3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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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编写食材(食品)安全措施、配送方案、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人员的管理架构、配送人员岗位配置、配送人员培训考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