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3-17 浏览次数:4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GXYLG20204001-NXN)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审批编号:NXCC2020-G3-00035-001),现就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XYLG20204001-NXN
三、采购人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预算金额: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项目基本概况及要求 | 采购预算 |
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 | 1 | 项 | 一、合作方式: 1、由采购单位提供食堂场地,配备厨房设备、用餐设施及相关的办公、运营物资并承担燃气、水电费、空调费、职工餐的原材料采购。由中标人承担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2、由中标人派驻服务人员负责检查验收食材(食品)原材料、制作餐品、分餐、提供就餐服务接待及厨房餐厅餐具卫生清洁消杀等,协助控制食材(食品)原材料成本及各种燃气、水电、低耗物资使用,保证机关食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 …… | 199.3481万元/年 (合计598. 0443万元) |
服务期限: 3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36个月计算。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3.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七、投标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规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到截标时间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未能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项目开标会现场登陆开标系统并输入供应商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完成竞标签到,供应商自行提前准备准确的信息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因供应商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信息错误的,供应商后果自负。
十、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人:南宁市兴宁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人:罗笑梅;联系电话:0771-3290238;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2、采购代理机构:刘健、梁华隆;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 传真:0771-2621868;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D座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 3290927;联系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十四、提示条款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附件:采购需求
2020年3月17日
附件信息:
-
需求.doc
59.5 KB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为准。
7、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同时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8、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9、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
10、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11、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一、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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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 内容 |
数量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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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兴宁区城区机关食堂管理服务 |
1项 |
一、合作方式: 1、由采购单位提供食堂场地,配备厨房设备、用餐设施及相关的办公、运营物资并承担燃气、水电费、空调费、职工餐的食材(食品)原材料采购。由中标人承担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2、由中标人派驻服务人员负责检查验收食材(食品)原材料、制作餐品、分餐、提供就餐服务接待及厨房餐厅餐具卫生清洁消杀等,协助控制食材(食品)原材料成本及各种燃气、水电、低耗物资使用,保证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 二、服务组织架构要求: 投标供应商投入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派驻服务人员共31人,能够满足采购单位早、中餐各约850人用餐、晚餐约200人用餐的供应及包厢接待餐的供应需求。 三、服务要求 (一)菜品要求 1、早餐供应品种:粉、面、粥、辅食、杂粮、饮品、鸡蛋、中点、西点、时蔬、小菜等,供应的品种不少于16个品种。 2、中餐供应品种:炒菜、卤味、白切、汤品、凉拌、蒸品、面点、主食等,供应的品种不少19个(含全荤4个、半荤素4个、全素4个、汤水1个、主食2个、水果1个、饮品、2小菜)。 3、晚餐供应品种:烧卤、炒菜、面点、主食等,供应品种不少8个。 (二)菜式要求:提供不少于3种的不同菜系的菜品。 (三)所有服务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四)每日对厨房餐厅清洁卫生消毒和餐具清洁卫生,每月对餐厅“灭四害”不少于一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五)能配合采购单位完成临时的工作餐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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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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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完整服务的价格,包括: (一)工资; (二)社保; (三)员工置装(包含衣服、帽子、口罩、手套、围裙、袖套、水鞋等)、宿舍补助; (四)管理费; (五)必要的保险费用、工伤赔偿补助、各项税费、利润及可能发生的项目验收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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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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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为3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36个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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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广西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机关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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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分36个月支付,每月的服务费用将由采购单位于次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中标单位。 3、如中标单位派驻服务人员不足31人的,在保证正常食堂运转和供餐的情况下应主动向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同时由采购单位按中标总服务费用计算出派驻服务人员日服务费用平均值,并按实际减少人员数和天数乘以1.5倍日服务费用平均值计算扣减中标单位服务费用(即:扣减中标单位服务费用=中标总服务费用÷31人÷36月÷22日/月×减少人员数×天数×1.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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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要求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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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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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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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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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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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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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投标 |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3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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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或转包 |
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的食堂对外承包服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如中标单位存在将项目分包、转包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采购单位将保留追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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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编写服务方案(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服务经营方案、投入人员安排、作息安排及工资计划、专项菜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