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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残疾人联合会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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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慰问重度残疾人慰问品采购竞标公告

招标详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慰问重度残疾人慰问品采购竞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0/3/19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慰问重度残疾人慰问品采购竞标公告
受南宁市青秀区残疾人联合会委托,广西阳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拟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慰问重度残疾人慰问品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XQZC2020J10214
项目名称: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慰问重度残疾人慰问品采购
项目预算:捌拾陆万伍仟捌佰捌拾元(¥86588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4、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5日9时3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5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六、采购人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林女士 0771-58269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阳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三栋717-719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冼工 0771-5383100
七、监管部门:青秀区财政局
投诉电话:5826232
代理的质疑电话:0771-5383100

发布时 间:2020年03月19日


附件:
2020年疫情慰问品谈判文件正式稿.docx
2020年疫情慰问品谈判文件正式稿.pdf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项目名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慰问重度残疾人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QXQZC2020J10214






采购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残疾人联合会


代理机构:广西阳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319日

目 录

第1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

第2章 供应商人须知………………………………………5

第3章 项目需求……………………………………………20

第4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5章 合同主要条款………………………………………39

第6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46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阳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慰问重度残疾人慰问品采购

【QXQZC2020J10214】

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阳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青秀区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慰问重度残疾人慰问品采购【项目编号:QXQZC2020J10214】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慰问重度残疾人慰问品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QXQZC2020J10214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慰问品一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6.588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评审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财库〔2019〕9号)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4、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谈判文件的获取:

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nnggzy.org.cn),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分支机构的采购公告栏内查找相关项目的采购公告,并点击该公告的附件,即可免费 或下载项目的谈判文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20 3 25 9 30 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具体安排详见9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登陆开标系统并输入竞标供应商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完成竞标签到。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0 3 25 9 30 分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广西阳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 地址: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0楼(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若是其他组织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的为机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网上查询网址:

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残疾人联合会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采购人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771-5826912

2、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阳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三栋717-719

代理机构联系人:冼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0771-5383100

3、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2623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阳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31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慰问重度残疾人慰问品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QXQZC2020J10214

2

3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4、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

4

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1

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14.1

采购预算

86.5880万元。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

14.2

谈判报价

供应商须就项目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分标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7

15.1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竞标文件电子版1份(光盘或U盘)

9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应按 “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

10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的为机构负责人,供应商若为自然人的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阳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1

16.7

供应商公章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2

17.1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地点

时 间:2020 3 25 9 30

地 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具体安排详见9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13

18.2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0楼(以具体通知为准)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的为机构负责人,供应商若为自然人的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4

19

评审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5

26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6

25.1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

27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18

28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具体为: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计取,由中标人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根据桂财采【2017】15号文精神,由于本项目评审劳务费已经包含在项目预算中,约定评审劳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交易服务费。

19

29

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下列项目所叙述的货物类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慰问重度残疾人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QXQZC2020J10214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南宁市青秀区残疾人联合会

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阳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

3.4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 谈判费用及其他事项

4.1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 质疑和投诉

6.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告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6.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7. 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8.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8.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报价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9.1不同谈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2不同谈判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9.3不同的谈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9.4不同谈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5不同谈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谈判文件

10. 谈判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第七章 质疑书及投诉书格式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1.2供应商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竞标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1.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4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

1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2.1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12.2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广西阳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件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12.3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2.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12.5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12.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部分、资信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三部分装订成一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12.6.1价格部分

1)响应函;(附件一)

2)竞标报价表;(附件二)

12.6.2 资信及商务部分

1)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供应商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附件三,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4)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四,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五,必须提供);

6)竞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声明。(附件六,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7)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七,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8)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9)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0)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1)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产品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有,请提供)。

12)竞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具体按第三章要求,如有要求必须提供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12.6.3技术部分

1)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附件八,必须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2)能够真实反映其它产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的相关资料;

3)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4)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

5)竞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有,提供复印件)。

13.计量单位

13.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谈判报价要求

14.谈判报价

14.1 谈判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报价超所竞分标总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文件按分标作相应无效处理。采购预算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须就项目物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4.3谈判报价应包括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服务、以及培训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4.4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5. 响应文件有效期

15.1 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6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5.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6. 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册,副本 册,须完整提交(A4纸装订)。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2.6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的为机构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的为机构负责人,供应商若为自然人的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密封,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的为机构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7 供应商公章: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密封递交。

17.2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竞争性谈判(简称谈判)与评审


18. 谈判小组组成及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8.1 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的构成: 2 人,其中采购人评委代表 1 人, 专家 3 人。

18.2 谈判时间、地点、人员:

18.2.1 谈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8.2.2 谈判地点:截标时另行通知。

18.2.3 谈判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的为机构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18.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内开启响应文件。

19. 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9.1 谈判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2 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19.3 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19.4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谈判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19.5 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0. 评审程序及谈判要求

20.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谈判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谈判小组组长。

20.2 谈判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0.3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谈判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4谈判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

20.5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形式无法定代表人的为机构负责人,供应商若为自然人的为自然人)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若为自然人的在签字处按指印)。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中,谈判小组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0.6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

20.7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20.8最后报价

20.8.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0.8.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谈判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0.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书面退出谈判

20.10 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最后报价及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优惠扣除)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0.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2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3)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8)供应商未就项目需求和说明中所竞分标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总金额的;

(9)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0)未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 谈判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谈判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谈判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5.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5.1 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5.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26.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六、签订合同

27. 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服务合同。

27.2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27.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事项

28.采购代理服务费

28.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方式。

28.2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9. 解释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项目需求

说明:

一、本采购需求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仅起参考作用,竞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二、本采购需求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竞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以详细、正确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技术响应表。

三、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竞标人应在技术响应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竞标人必须满足,否则该竞标无效。

四、项目采购货物如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必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公章

五、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花生油。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参考品牌、型号

技术参数要求

分项最高限价(元)

1

大米

3328袋

力拓、福临门、泰金香或同档次品牌

1、品种:籼米;等级:一级

2、规格: 5kg/袋

3、质量指标:必须符合GB/T 1354-2018标准,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坚持、丰满,料面光滑、完整,很少有碎米,无虫,不含杂物(如沙石、色素等异物)。

4、包装:需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品牌、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产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品种、等级、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包装应符合GB/T17109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凡是采用国家标准的大米产品,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标准要求。

5、产品要求真空包装。

6、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7、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后的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所检产品结果符合NY/T419-2014《绿色食品 稻米》标准要求;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06176.00

2

花生油

3328瓶

鲁花、金龙鱼、胡姬花或同档次品牌

必须符合花生油国家标准(即符合GB 1534—2017的要求),无异常色泽和气味,新鲜变质,无污染等。

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1、技术指标:

花生油按国家一级压榨花生油标准执行;

气味、滋味:具有花生油固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0.1%;不溶性杂质≤0.05%;酸价(KOH)≤1.5mg/g;过氧化值≤6mmol/kg;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加热试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变。

黄曲霉毒素B1:未检出

2、规格:5L/桶

3、标志、标签、包装:需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品牌、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标签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及要求(GB7718、GB28050),销售包装应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GB/T17374),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4、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5、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后的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449280.00

3

面条

3328份

裕湘、中裕、香雪或同档次品牌

1、品种:挂面

2、规格: 5斤/份

3、质量指标:必须符合LS/T3212-2014标准,色泽均匀一致,无肉眼可见异物,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

4、包装:包装应整洁、完好、无破损;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5、产品要求密封,须有礼盒或礼品袋包装。

6、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7、提供2020年1月1日以后的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109824.00

4

牛奶

10

特仑苏、金典、光明或同档次品牌

1、品种:纯牛奶

2、规格: 250ml*12

3、质量指标:必须符合GB25190-2010标准,色泽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乳固有的香味,无异味,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无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4、包装:包装应整洁、完好、无破损;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5、产品要求密封包装。

6、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600.00

分项最高限价合计(元)

865880.00



二、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

2、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产品实行三包。

3、售后服务要求:

1)、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免费送货;保质保量,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更换;

2)、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采购单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