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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机关事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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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20FZ019鄢陵县机关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Y2020FZ019鄢陵县机关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3-26 10:21:32

鄢陵县机关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

采购公告

受鄢陵县机关事务局的委托,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就“鄢陵县机关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鄢陵县机关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2020FZ019

招标编号:鄢招公20200305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主要内容主要:鄢陵县机关食堂对厨师团队进行招标。(详见附件)

(五)预算金额:493200元;最高限价:493200元;

(本次采购的预算金额为一年的服务费)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七)服务周期:三年

(八)服务地点:鄢陵县机关食堂

(九)分包:不允许

(十)进口产品:不允许

(十一)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在网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均可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三)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投标人于开标结束后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3569994558(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所属标段及公司名称)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16日 09 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开标地点: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219(鄢陶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鄢陵创客园院内南楼四楼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三)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七、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滑先生 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658825 18137492626

(二)采购人:鄢陵县机关事务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4-7368618

特别提示: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该项目所有澄清、修改、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附件下载:Y2020FZ019鄢陵县机关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文件好的.docx


鄢陵县机关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Y2020FZ019

招标编号:鄢招公2020030501









采 购 人:鄢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〇年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第四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评标标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鄢陵县机关事务局的委托,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就“鄢陵县机关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鄢陵县机关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2020FZ019

招标编号:鄢招公20200305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主要内容主要:鄢陵县机关食堂对厨师团队进行招标。(详见附件)

(五)预算金额:493200元;最高限价:493200元;

(本次采购的预算金额为一年的服务费)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七)服务周期:三年

(八)服务地点:鄢陵县机关食堂

(九)分包:不允许

(十)进口产品:不允许

(十一)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在网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均可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三)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投标人于开标结束后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3569994558(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所属标段及公司名称)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416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开标地点: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219(鄢陶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鄢陵创客园院内南楼四楼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三)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七、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滑先生 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658825 18137492626

(二)采购人:鄢陵县机关事务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4-7368618

特别提示: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该项目所有澄清、修改、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 )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 )。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 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综合说明

(一)项目名称:鄢陵县机关食堂厨师团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2020FZ019

招标编号:鄢招公20200305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主要内容主要:鄢陵县机关食堂对厨师团队进行招标。(详见附件)

(五)预算金额:493200元;最高限价:493200元;

(本次采购的预算金额为一年的服务费)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七)服务周期:三年

(八)服务地点:鄢陵县机关食堂

2

采购人

采购人:鄢陵县机关事务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4-7368618

3

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滑先生 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658825 18137492626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493200元;(本次采购的预算金额为一年的服务费) 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6

现场考察

不组织

7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8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9

投标有效期

6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0

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

不允许

1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年416日09时30(北京时间)

12

开标地点

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219鄢陶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鄢陵创客园院内南楼四楼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13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5

代理服务费

不收取收取中标人收取采购人

收取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2011]534号文文件费率标准计算。

16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17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8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1.1”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

签署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2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4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2 人。

确定方式:评审专家评标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2

中标候选人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3

中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和主要中标标的的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30703862@qq.com

24

电子化采购模式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使用电子介质存储)。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开标现场不再提供(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核验身份)。

□否。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5

投标人/供应商注意事项:

1、需及时查看CA证书信息是否过期,确保所投项目从文件下载至项目结束整个周期CA证书的信息不能变更(包括不能办理延期、丢失补锁、损坏补锁等)。

2、使用电子签章需下载PDF阅读器。

3、投标人/供应商需确保CA证书的单位、法人等电子签章有效可用。

4、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发生变更的,投标人/供应商需重新下载招标文件(EGP版)并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5、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的货物及服务。

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措辞理解:“采购单位”与“采购人”含义相同;“投标人”与“投标单位”“供应商”含义相同;“评标”与“评审”含义相同;“中标人”与“中标单位”“中标供应商”含义相同;“中标公告”与“中标公示”含义相同;“资格要求”与“投标条件”含义相同;“无效投标”与“投标无效”含义相同;“实质性响应”与“明确响应”含义相同;“项目需求”与“采购需求”含义相同;“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介质存储”含义相同。

2.2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3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公司或企业)。

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

3.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5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4.6如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5)资格审查、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根据本章第10款和第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平台上发布疑问内容,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平台上,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及时查看。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平台上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请及时查看。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2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前后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备注: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内容,请在公告期限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询问和澄清(并同时电话通知代理项目联系人)或者提出书面形式质疑,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发布,供所有潜在的投标人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2.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必须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单位不允许分包。

12.5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0”,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2.6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答疑,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13.2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采购范围内固定总价方式。投标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包括各种税费、运费、设计费、安装费、装卸费、质量检测费以及伴随的其他服务费总报价(货物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3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采购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相关费用。

13.4 各投标人单位的投标报价中若出现采购范围内的漏项、错项、未列项时,均视为投标人已综合在报价内,一律不作调整;各投标人的预算书中若出现多计项目时,采购人将有权在货物接收时扣除。

13.5 成交价结算时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

13.6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14.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为60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

完毕为止。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 投标文件的签署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18.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数量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2.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责任追究。

五、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 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3开标时,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投标人、代理机构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后投标人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按钮可查看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4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解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进行解密

(2)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代理机构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3.5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

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3.6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7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8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9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5.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5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5.6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 符合性审查

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2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3.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

2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9.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1.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见第五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2.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2.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2.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8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2.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2.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2.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2.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2.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3. 保密

33.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3.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4. 确定中标人

34.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6.质疑

3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6.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6.2.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6.2.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7.档案保存

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需留存项目电子档案时,可在质疑期满后使用CA锁从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38.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需求

(一)服务需求

1、服务范围:保证县委、政府、老公安局综合办公楼干部职工的用餐及餐厅和操作间的环境卫生消毒、厨具设备的保养维护等工作。

2、服务内容:县委、政府、老公安局综合办公楼干部职工早餐、午餐、临时用餐、会议用餐、加班工作餐、公务接待用餐以及餐厅的卫生、消毒等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果。建立餐厅投诉及建议渠道,做好投诉及建议的解释整改工作。

3、鄢陵县机关食堂餐厅总面积520m2。目前已拟登记就餐人员为1100人,厨师团队需根据采购单位安排厨师团队人员,厨师3名、面点师3名、勤杂工5名、服务人员1名,保洁人员1名。采购单位对厨师团队工作人员不定期考勤。

4、按照采购单位设定的岗位,落实各岗位职责。厨师团队要求统一着装、专业熟练、热情周到,服从管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5、投标人需为厨师团队工作人员按照许昌市行业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发放法定假日加班补助、延长工作时间报酬。采购单位监督厨师团队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及社保交纳情况。

6、要求餐厅从业人员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人员相对稳定。未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刑事处罚;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7、厨师团队负责餐厅、操作间区域灭四害工作,负责餐厅区域的卫生管理,确保墙壁、门窗、电气设备、厨房用具等洁净卫生,达到良好的就餐条件。每日工作结束后例行安全检查,每周三、周五为全面检查。

8、确保每日早餐、4个热蔬菜、鸡蛋、包子、馒头、红薯、粥、咸菜、豆腐乳、牛奶等。午餐荤菜3种、蔬菜5种、汤1种、大米、面条、饺子、卤面等,并做好餐厅菜品留样工作。每周五前根据时令蔬菜价格等情况,科学制定下周菜谱,确保餐厅无盈利运行。具有各种食材采购、验收、储藏、成本控制经验,确保食品安全。

9、厨师团队负责做好传统节日氛围宣传,做好传统节假日特色食材供应工作。

10、厨师团队需做好餐厅分餐工作,具备进行多种分餐方式的操作能力。

11、服务周期:三年。

本采购需求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二、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厨师团队工作餐由采购方承担费用。

四、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每月不定时对厨师团队进行考勤,并对食品质量、卫生状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49.32万元/年。最高限价49.32万元/年。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本次采购的预算金额为一年的服务费)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加◆项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加◆的视为不允许负偏离。(如果有的话)

4、采购人拒绝曾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投标人。中标后三天内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重大食品事故证明。

5、厨师团队人员需有健康证。中标后需提供原件交采购单位查验。

第四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如果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对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评标标准

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3、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材料,均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否则为无效投标。

资格审查因素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期内)。(法人投标提供。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投标提供)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