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社会福利院 天津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外包社会化服务 (项目编号:J-0325B-070)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社会福利院
委托,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外包社会化服务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外包社会化服务
2.项目编号:J-0325B-070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社会福利院食堂外包社会化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294.9953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提交开标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03-27
到 2020-04-02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为有效供应商网页截图。(2)1.编辑“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人/法人姓名电话”发送至1497393421@qq.com邮箱(邮件主题为:xx公司报名信息),并致电项目负责人林老师15122120063获取报名登记表。2.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扫描加盖公章后回传至1497393421@qq.com邮箱3.添加微信15122120063并支付文件费用。4.报名登记表信息无误及文件费用到账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4-16 14:00
2.开标时间: 2020-04-16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先生
2.联系方式:1512212006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社会福利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芦北口桥西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门路:022-8396542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天安数码城1号楼B座60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923909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社会福利院、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30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须是投标人对公账户(基本户)汇款。
支票填写要求:
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
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
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户名: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天津通兴支行
账号:120066016018000012005
投标保证金在2020年04月16日14: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转账支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递交至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天津市社会福利院.docx
天津市津泽青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6日 |
一、委托管理内容和范围
职工及养员的一日三餐
1、养员
就餐人数和餐标
养员餐标标准按:900元/月/人来合理搭配早、午、晚餐标
(1)早餐200人
种类品种:豆浆、豆腐脑、锅巴菜、云吞、小米粥、茶鸡蛋、炸果子、烧饼、大饼、玉米饽饽、花卷、咸菜等以上品种每天任选三种。
(2)午餐200人
种类品种:四菜一汤一粥(二荤二素),另加一日三餐病号饭。
(3)下午加餐200人牛奶或酸奶一袋、水果一种。
(4)晚餐200人
种类品种:三菜一汤(二荤一素)
(5)人均餐标30元/天。收养人员每年提供2次螃蟹(5月和10月),每年提供2次6头大虾(4月和9月),养员每个月生日会保障2桌会餐12道菜(8道荤菜4道素菜),养员每周三次小点心,节日有会餐如: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2、职工
就餐人数和餐标
职工100人,有部分职工三班倒。
(1)早餐25人,餐标4元,每天供应牛奶和咖啡。开餐时间:早7:30-8:30
种类品种:豆浆、豆腐脑、锅巴菜、云吞、小米粥、茶鸡蛋、炸果子、烧饼、大饼、玉米饽饽、花卷、咸菜等以上菜品每天必备。
(2)午餐100人,餐标10元。四菜一汤一粥(二荤二素),主荤限量,其余随意添加。每天供应水果一种,酸奶一瓶。开餐时间:午11:30-13:00
(3)晚餐25人,餐标7元,三菜一汤(二荤一素)。开餐时间:晚17:30-19:00
二、人员要求和工作时间要求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组织机构,应由如下岗位组成,下列岗位如不满足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可自行添加岗位:
厨师至少2人,其中1人兼职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厨师、面食、墩工、热菜,擅长山东、淮阳、四川系为主;风味,擅长各种南、北方小吃制作。
面点师至少2名,擅长点心和各种蒸食、煎食。
切配至少2名。
保洁服务员2名。
2、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8人
3、人员年龄比例,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人员不得缺编,招标人将不定期对人员结构数量进行考察。
三、食堂工作具体要求及工作标准:
1、投标人无债务纠纷及法律诉讼。
2、投标人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市劳动用工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事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社会保险、工伤均于采购方无关,供应方统一办理从业人员工作服、工作帽、工号牌。
3、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和监督。食堂食品制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在加工食物过程中要厉行节约、减少浪费。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投标人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投标人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如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应合理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出现重大损害,除合理赔偿外,招标人有权视情节和损失后果轻重罚款、辞退人员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用具、餐具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时地予以养护及维修,杜绝人为损坏。若有损坏,投标人负责维修或应予赔偿。
5、投标人应按季节变化和蔬菜价格等因素合理安排每周菜谱和所需菜品原料,并提前一周报招标人食堂管理员审定后决定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
6、投标人对所使用水、电、燃气管线等重要部位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检查,如有损坏情况,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通知食堂管理员维修,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每日检查完毕完成后,及时锁闭食堂门窗。
7、投标人每天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细致的清理餐厅卫生,确保食堂内现有各种设施、设备、物品摆放有序分类放在固定的位置,并且妥善保管,确保成餐用具、运输用具、公共餐具每餐消毒清洗,餐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防止传染病发生。
8、投标人必须确保食堂内部环境卫生的整洁,特别每餐后打扫食堂主、副食操作间、库房和餐厅内卫生。做到地面、售饭台、餐桌、餐椅无垃圾、无污渍、无水渍、无异味。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9、中标投标人必须将所有操作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基本情况登记表交给招标人食堂管理人员存档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经招标人管理人员确认后持本人健康证上岗操作。
10、投标人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并保持服装整洁,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并保持好个人卫生,操作人员进行食堂操作及打饭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套袖,主副食操作间内严禁吸烟,严禁私开小灶。
11、投标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每人查看冰箱、冰柜运转情况及温度是否正常,视情况和季节进行化霜、清洗、消毒,招标人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督促投标人人员做好该项工作。如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招标人管理人员维修,不得影响人员的进餐。
12、投标人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规操作。夏季卫生工作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餐饮管理条例执行,配合和服从招标人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加工蔬菜要清洗干净,加工肉类、禽、蛋必须进行消毒处理(高温、热透)。
13、菜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刀、墩、饭、框、桶、盆、抹布以及其它加工用具和容器必须张贴明显标志、定置存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用后洗净保持整洁,防止交叉感染。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14、投标人必须把汉民和回民的主副食品、调料和炊具等严格区分和存放。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能混放。
15、投标人应自觉遵守本机关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要着统一服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16、招标人有权监督投标人的菜品生产、菜品出品的质量及投标人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做出合理的调整。
17、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人管理制度对投标人进行日常管理,投标人必须严格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招标人可依据招标人相关的规章制度给予投标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协议。
18、投标人必须保证每天按时上班,不得应个人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就餐。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必须请假。在工作之余发生意外伤害或发生违法行为后果自负,招标人概不负责。
19、投标人未经招标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招外来人员进入食堂进餐和留宿。
与食堂餐饮无关的物品一律不能进入食堂。不得在主、副食操作间住宿和晾晒衣服。
20、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生产安全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在劳务操作中爱护招标人财产和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遵守职业道德。
21、投标人在履行劳务协议期间,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均与招标人无关。同时给采购方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操作人员在医疗期间费用自理,医疗期间招标人不支付投标人劳务费。
四、其他要求
(一)、招标人权利和义务
1、审定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投标人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2、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投标人在服务中出现的过错、过失、品质未达标或其它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事故,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处罚,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履行。
3、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投标人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过失、过错及违反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或招标人管理规定之行为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员工进行更换。
4、招标人有权查验投标人为在本项目工作的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票据。
5、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解决具体办公场所及设备、物料的存放场所。
6、在投标人严格履行合同及服务标准的情况下,招标人应按时支付投标人的服务费。
7、招标人对投标人执行职工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环境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后,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投标人及时整改完善,投标人的经营必须满足广大职工的用餐需要,尊重少数民族职工的用餐习俗,保证少数民族职工的伙食与汉族职工的伙食不能混炒,不能混用餐具。发现以上有问题的,第一次予以投标人口头警告,第二次将扣除投标人劳务费1000元进行处罚。
(二)、投标人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对招标人委托的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服务。
2、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派送到招标人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关的调查、考核和培训。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员工资料需交招标人进行备案。
4、投标人应严格管理、教育、培训派遣到招标人的员工,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服务工作,维护招标人的良好形象。凡因投标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招标人将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5.定期对现场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因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
6、派遣到招标人的员工必须持相应有效资质证件上岗,必须每年安排员工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7、如遇招标人有重要活动和相关部门检查工作等需要加班的情况,投标人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保证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
8、投标人对派遣人员特别是厨师进行调整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与招标人商议。
9、投标人应定期与招标人代表沟通,认真听取招标人提出的意见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10、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重大的投诉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11、投标人的员工必须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招标人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树立为招标人服务的思想,服务热情,礼貌待人。投标人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期体检,并领取健康证后上岗。
12、做好食堂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现象,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人应设立意见箱,听取和采纳用餐人员建议,并改进和提高食堂工作。按照规定餐标合理的把控成本,让用餐人员不仅吃饱更要吃好,达到人人满意。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原材料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投标人立即改善;并视情形由招标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投标人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4、如食堂突遇断水、断电或断气情况,食堂管理者及时和采购方负责人联系,配合采购方进行维修,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按时供餐。
15、投标人应定期提示采购方清理烟道;随时检查灶具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采购方负责人,确保安全。投标人对招标人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灶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16、投标人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招标人无关,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招标人食堂转租给第三方,否则按违约处理。
17、中标单位需积极支持和落实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