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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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磋商编号:CFDFW2003550055
招标代理: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太原市高新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
联 系 人:石悦、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
联系电话(传真):0356-2692110
招标业务投诉电话:0351-7770786
编制日期:2020年3月
晋城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磋商编号:CFDFW2003550055
采 购 人: 晋城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二○ 年 三 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32452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20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22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六部分 相关附件 37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晋城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磋商公告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受晋城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对晋城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和磋商。
项目名称:晋城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FDFW2003550055
三、预算金额: ¥1894516元
四、磋商内容:本次磋商共1包
1、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晋城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机关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
1 |
年 |
注: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时间: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项目采购;
9.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名提供原件);
4、《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打印的本项目磋商公告;
5、按下列格式填写完整相关信息的表格
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基本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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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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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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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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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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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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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注: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本公告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字迹清晰】。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请于2020年 3 月 16 日--2020年 3 月 20 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发售地点:晋城市凤城路518号金海港大厦5楼514室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 3 月 26 日下午 2 时00分至 2 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时间截止后送达或所提交的磋商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晋城市凤城路518号金海港大厦5楼519会议室(水云天后院)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 3 月 26 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晋城市凤城路518号金海港大厦5楼519会议室(水云天后院)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晋城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晋城市城区凤台西街289号
联系人:姬先生
电 话:13835644455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晋城市凤城路518号金海港大厦5楼514室
联系人:石悦、兰亚珍、韩改红、李新民
电 话:0356-2692110 0351-7770786
本公告公示期:2020年3月 16 日--2020年3月20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 预算金额 |
人民币1894516元 |
2 |
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
否 |
4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3、★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资质要求”相关资料复印件; 5、★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格且完整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出具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和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注册不满一年的企业需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2019年度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复印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磋商人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免税);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2019年度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提供经办人社保明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金凭据); 9、★项目磋商保证金进账凭证复印件; 10、★磋商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 11、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 1、★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六部分); 2、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2月—2020年2月)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基本情况;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5、★项目偏离表(格式); 6、★详细的规划实施方案(包含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内容的要求)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6 |
保证金金额及 交纳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汇出(转账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注:磋商保证金须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账户,磋商截止时间未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任何磋商单位的磋商将被拒绝(为保证按时到账,请尽量提前办理)。 收 款 人: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晋城凤西分理处 账 号:0506 0266 1920 0011 328 联系电话:0356-2692110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4、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
9 |
磋商小组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2人。 |
10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
★磋商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磋商无效。 |
11 |
现场踏勘 |
无。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3.2本次磋商 允许 经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参加,不允许 联合体参加。
3.3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项目采购。
3.4截止磋商截止时间止,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磋商供应商,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4. 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相关附件;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对磋商文件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进行澄清。
7.2代理机构对澄清的处理原则:代理机构认为需要澄清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3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7.4如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6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条),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5条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保证金
9.4.1本次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元,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9.4.2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汇出(转账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磋商保证金须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账户,磋商截止时间未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任何磋商单位的磋商将被拒绝(为保证按时到账,请尽量提前办理)。
收 款 人: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晋城凤西分理处
账 号:0506 0266 1920 0011 328
联系电话:0356-2692110
9.4.3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9.4.4文件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 3 月 26 日下午2:30时
9.4.5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4.6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付。
9.4.7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最后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及税金、保险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报价处理。
10.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
10.7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8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9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条。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1包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3.2 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报价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14.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须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推选两名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报价供应商密封核实情况表中签字确认。
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6)未按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提交所报货物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资料的,或所报货物不满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
(7)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8)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9)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10)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五、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磋商小组人数及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
16.2 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财政局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16.3 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17. 响应文件的拆封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磋商地点在磋商小组成员及供应商的监督下按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8. 确认磋商文件
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19. 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19.1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各项审查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9.2有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保证金是否按比例交纳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9.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确定磋商方案
20.1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20.2 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21.磋商
21.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1.5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 最后报价
22.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少于3家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
22.2各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后,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各供应商须将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于二次报价时现场提交磋商小组,将报价单放入信封内为有效报价。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和评审办法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
一、商务部分(26分) (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1、合同执行能力、磋商产品业绩(20分) 近三年(2017年2月—2020年2月)项目业绩,以合同案例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型号、数量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并提供项目结算凭证;每提供一个近三年签署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案例得4分,最高得分为20分。 (磋商开标时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
2、提供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3、单位得奖情况: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2分; |
3、磋商文件响应程度(3分) A、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得1分,未按要求不得分; B、按磋商文件要求连续编制页码,得1分,未按要求不得分; C、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齐全,得1分,不齐全不得分; |
二、服务部分(23分) |
1、人员配备(8分) 人员配置齐全,专职专岗,持证上岗。提供主要负责人(厨师或营养师)的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的相关资料,提供1个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8分。 (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验核,不提供不得分) |
2、项目交接方案(8分) 最有利于确保晋城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机关食堂)正常开放运行,交接方案具体明确,有具体时间安排、交接方式和保障措施,可操作性强8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没有得0分。 |
3、售后服务保障(7分) A、磋商人注册地在项目所在地或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得5分,其他或没有得0分。 B、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三 、技术部分(41分) |
1、管理实施方案(5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没有得0分。 2、管理规章制度(5分):健全可行的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没有得0分。 3、管理服务内容及措施(10分):实质运行期间的管理服务内容。项目内容完整,措施详细、合理得10分;一般得7分;差得4分;没有得0分。 4、管理项目特点分析(6分):分析具体、清晰得6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没有得0分。 5、安全管理办法及各项保证应急预案(10分)(①安全管理制度健全②服务人员的上岗、操作、健康安全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预案:分析具体、清晰得10分;一般得5分;差得1分;没有得0分。 6、项目服务承诺及奖罚承诺(5分):详细、合理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没有得0分。 |
四、价格分(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磋商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注: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磋商且提供自有产品/服务/工程的,其报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25. 磋商保密
25.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7. 成交通知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7.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采购代理服务费
28.1本次磋商按下列标准计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费。
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29. 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9.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9.4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询问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质疑
33.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4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3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3.4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6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7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8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九、供应商违规处罚
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相关的政策性因素
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磋商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2、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磋商无效。
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磋商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磋商无效。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概况
1、项目服务单位:晋城市政府机关食堂
2、就餐人数:人数约200人次,早、午、晚三餐。
3、厨房、就餐区域配置:厨房区间、设备配置较为齐全,就餐区域干净整洁。
4、服务时间:一年
市政府机关食堂人员配置需求: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数 |
备注 |
1 |
管理人员 |
1 |
|
2 |
管理人员 |
1 |
|
3 |
厨师 |
6 |
|
4 |
厨师 |
3 |
|
5 |
面点 |
7 |
|
6 |
厨工 |
10 |
|
7 |
卡机员 |
2 |
|
8 |
库管 |
1 |
|
9 |
服务员 |
6 |
|
10 |
洗碗、保洁 |
6 |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需 方:
供 方:
服务企业于2020年 月 日参加了 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成为成交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项目名称 |
服务条款(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合计 |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随国家政策的变动执行。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四、资金支付: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六、服务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交验
依据服务标准,对服务进行初步检验,如有不符合及时加以解决。
八、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九、供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2、保证服务的延续性,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
十、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及时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一、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有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晋城市财政局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报价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形式的采购文件);
2、乙方响应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采购委托协议书;
5、采购合同书。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正/副本
晋城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机关
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名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部
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年 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附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格式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三、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相关资料复印件;
五、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格且完整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2019年度任意一次纳税凭证复印件;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2019年度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九、项目磋商保证金进账凭证复印件;
十、磋商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磋商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致: (采购单位):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公章):
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十一、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
务
技
术
部
分
一、报 价 函
报 价 函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90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起之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撤回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为。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
2、响应文件的正本须提供原件。
二、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2月—2020年2月)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四、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分项内容 |
总价报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质量 |
总报价(大写) ¥: |
|||||
其它 |
说明:1、其中“分项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内容进行填报。
2、以上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成果资料、后续服务等伴随的服务、各种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五、项目偏离表
项目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服务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技术 要求 |
响应文件 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六、详细的规划实施方案(包含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内容的要求)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相关附件
附件一:第二次报价单(随身携带,磋商后需现场填报)
竞争性磋商第二次报价单
项目名称 |
||
磋商单位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日期 |
||
磋商报价 |
大写 |
|
小写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
附件二:
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确认表
本项目招标结束后,请将磋商保证金按下表信息退还我公司账户,我方确认以下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磋商单位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固话: 手机: |
|
保证金递交 金额/方式 |
¥: 元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收款单位 |
|
账 号 |
||
行 号 |
||
开 户 行 |
说明 1、此表后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2、此表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代理公司,不需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磋商人: (盖章)
年 月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