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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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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桐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府一食堂(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桐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府一食堂(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JKJ-TL2019065-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四、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桐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府一食堂(机关食堂)管理服务不限22500001

五、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售价:

1. 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至 投标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在线获取
4.标书售价(元): 0

七、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4-21 09:30:00

八、 投标地址: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九、 开标时间: 2020-04-21 09:30:00

十、 开标地址: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2号开标室

十一、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二、 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事项

详见采购文件

十三、 联系方式

1.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袁烽 联系电话:13588383174

质疑受理联系人:吴祁俊 联系电话:0571-29602226

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桐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沈俊涛 联系电话: 0571-64212283

质疑受理联系人:苏良 联系电话:0571-6421299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桐庐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21765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 采购文件(县府一食堂(机关食堂))电子标3-27.doc

    423.5K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

桐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府一食堂(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JKJ-TL2019065-1

采购单位 : 桐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机构 :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23347530"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3 -

HYPERLINK \l "_Toc2334753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2334753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20 -

HYPERLINK \l "_Toc23347533"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22 -

HYPERLINK \l "_Toc23347534" 第五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27 -

HYPERLINK \l "_Toc23347535"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 28 -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KJ-TL2019065-1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标项

标项名称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预算

(万元)

1

桐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府一食堂(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桐庐县县政府食堂(机关食堂)管理服务

1年

225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4月21日9时30分。

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会员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login)通过“项目采购”模块中“项目文件获取” 进行获取招标文件。

3.如潜在供应商尚未注册供应商会员的,应当符合《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注册政采云会员资格。

4.招标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的形式发布,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不作为潜在供应商正确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按照本节第2点网上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说明

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照《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 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快递等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9时30分00秒。

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4月 21日9 时30分前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2号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1.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袁烽 联系电话:13588383174

质疑受理联系人:吴祁俊 联系电话:0571-29602226

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桐庐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沈俊涛 联系电话: 0571-64212283

质疑受理联系人:苏良 联系电话:0571-6421299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桐庐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217655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要 求

1

项目名称及数量

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桐庐县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5-24/3117.html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5-30/3144.html

4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转包:否

分包:

6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是否现场踏勘

8

是否提供演示

9

投标文件组成

1.形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备注:以供应商解密成功的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情况,作无效标处理。

10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http://www.tlztb.com.cn/)进行中标公示。

1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12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3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4

付款方式

(采购人自行支付)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1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以EMS邮寄、快递等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邮寄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130号梧桐凤栖商务楼4楼 樊袁烽收)。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7

招标方代理费用

18260(包括专家评审费用等)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人” 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

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质疑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署名。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招标方将不予受理。质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b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c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d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e提出质疑的日期。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质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投标人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②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技术及商务文件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经营思路;

(3)管理制度;

(4)培训方案;

(5)综合管理协调能力;

(6)应急方案;

(7)交接方案;

(8)餐饮种类;

(9)人员配置;

(10)服务业绩;

(11)管理费比例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

(12)评审所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13)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投 标 报 价 一 览 表;

(3)报价明细清单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5)小微企业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息,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每个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

2、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员工福利、员工培训、管理费用、团队利润、税金等涉及本次项目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报价。

3、投标报价计算应包括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

4、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

(六)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七)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5、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9、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2、电子投标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一)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 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2.评标委员会对资信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在系统上公开资信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组织评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评审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

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书面《中标通知书》,服务台根据报名时预留地址寄送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上述方式排列仍有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推荐评标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分值的计算

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分

特别说明: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评标内容及标

评分 因素

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价格
(10分)

投标报价(10分)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满分10分;按照[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

技术商务部分
(90分)

经营思路(10分)

(1)制定本项目经营思路(5分)

(2)定价方案及发展规划(5分)

管理制度(32分)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

(1)根据管理制度的全面性、完整性、可行性(5分)

(2)原材料管理制度(5分)

(3)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员工管理办法、考核激励方案及资金投入)(0-6)

(4)安全管理制度(5分)

(5)服务管理制度(5分)

(6)食品质量、伙食质量管理制度(品种、价格、规格、单菜核算、菜单管理)(6分)

培训方案及投入(8分)

制定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理念、目标、计划、资金投入及预期效果)

综合管理协调能力(5分)

举办重要活动、多项目合作活动等方面制定协调管理方案

应急处理(5分)

在发生重大事件,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投诉事件及其他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时,进行及时、有效地应急处理;制定应急方案

交接方案(6分)

根据本项目情况制定交接方案

餐饮种类数(5分)

根据采购需求中的餐饮服务要求提供《每周餐饮种类表》

管理费比例(4分)

管理费最高比例为20%,高于最高比例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单位管理费比例的最低比例为满分,满分4分;每高于最低比例1%的扣0.2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扣完为止。

(技术及商务文件中未作管理费比例说明的该项不得分)

人员配置(5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或高级技师(餐饮类)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或技师(餐饮类)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具有中式烹调师三级或高级工(餐饮类)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

以上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在投标单位已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缺一项不得分;

荣誉

(5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相关荣誉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服务业绩(5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1份有效合同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内容必须包含食堂服务内容)。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本项目内容为桐庐县县政府食堂食堂服务。

1.2桐庐县县政府食堂位于桐庐县县政府大院内,总面积1728 平方米,含1个大餐厅、6个包厢、一个自助餐厅、二楼小餐厅、交流宿舍小餐厅、后厨及其他配套用房;主要服务对象:县政府单位工作人员,用餐人数约1300人。餐饮服务内容包括二楼小餐厅和交流宿舍(保洁)一日三餐。

二、服务要求

2.1相关费用及经济指标

(1)投标人需做好餐厅日常管理过程中设备维护与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做到不丢失。委托范围内的建筑装修、基本厨房设备、餐厅餐桌椅、电子刷卡设备等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日常零星小维修由乙方直接联系甲方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清单每周报行政管理人员审核,需采购厨房设备按相关手续申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所产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正常损耗除外。

(2)承包供应商准确核算原材料成本,并以成本价供应,定价经采购人同意后执行。承包供应商要保证利润率控制在采购人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最好能做到食堂收支基本平衡,如有盈亏,也应控制在+/-5%以内。

(3)价格限制标准:菜价要严格执行食堂的高、中、低菜价标准,菜肴品也要按照食堂高、中、低的合理比例。采购人将随时调查饭菜质量、价格、食品卫生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采用电子刷卡消费,不得发生现金往来。

(5)低值易耗品,餐具、炊具、厨房用具、卫生清洁用品等由甲方购置,承包供应商建立台账并科学管理,控制使用量和损耗率。损耗率控制在10%以内,超出损耗率10%以外部分由承包供应商承担。

(6)按采购人要求与原服务单位完成项目交接。

2.2 餐饮服务要求

(1)投标人要保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一日三餐的餐饮服务,并力求做到为采购人提供质优价廉、风味独特、品种丰富的饭菜。要有完成此项服务工作的设想、设计方案,更要有做好此项工作的服务承诺。

(2)每日膳食供应品种:早餐不少于12种,午餐不少于12种,晚餐不少于6种,小吃面食类不少于 5 种,包厢菜单按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同时,各餐线每周至少10%不重样,每月至少推出2个新品。

(3)服务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保证正常供应期间不断档,不得提前结束营业。

(4)提供舒适整洁的就餐环境和优质高效的就餐服务,提高服务满意度。

2.3原材料管理

(1)原材料由乙方制订采购计划,由甲方专职人员统一采购。

(2)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配合采购人规范各种食品的采购索证、验收、蔬菜农药残留监测以及存放、加工、出售、储存、留样等各个环节管理,食品储存、加工必须责任到人,切实明确职责;食堂从仓库专人领取后对主要食品(如米、面、油、肉类、豆制品、鸡蛋等)要专人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乙方须做好原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每日登记原材料台账、出入库台账,并定期报送甲方。

(4)甲方对乙方的材料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乙方对原材料采购质量进行监督。

2.4组织架构及人员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供应商自行招聘,并承担全部管理责任;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工资标准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员工人身安全由投标人负责,员工相关保险(养老、社保 等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投标人有义务对所聘员工在思想、业务、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教育、关爱和管理。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员工因劳务纠纷所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包厢服务员女性、35周岁以下,窗口服务员女性、45周岁以下,要求相貌端庄、气质良好。

(2)员工聘用合同的签订、终止、工资福利待遇等由承包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但投标人聘用食堂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不能频繁更换。严禁使用黑工、童工、不能用有不良记录的人。

(3)承包供应商须做好人员管理及补充工作,以保证经营服务的正常开展。

(4)承包供应商须制定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和员工考核办法,并递交书面文件。

(5)承包供应商须定期组织例会和员工培训,并接受采购人指定人员的监管。

(6)食堂营业前,承包供应商须递交食堂工作人员名单,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健康证、厨师等级证书和营养师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7)承包供应商进场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规定的用工要求,并持有有效的卫生健康证明,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承包供应商必须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每季度社保缴纳花名册需报送甲方。

(9)承包供应商按实按月发放在职员工工资,每月员工工资表需报送采购人。

(10)食堂职工上班期间应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

食堂人员配置参照表

组织架构

人数需求

岗位配置要求

岗位要求

管理

人员

6人

其中应包括厨师长、副厨师长、前厅主管、包厢主管、仓储管理等。

厨师长应具备厨师等级2级及以上证书、5年以上管理经验,或具备15年以上从业经验、5年以上同岗位管理经验;持营养师等级证书者优先;

副厨师长具备厨师等级3级及以上、3年以上管理经验,或具备8年以上从业经验,2年以上同岗位管理经验;持营养师等级证书者优先;

餐厅主管应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验、5年以上管理经验或3年以上同岗位管理经验;

仓储管理人员,应具备同岗位管理经验2年以上。

司厨

人员

若干

其中应包括快餐、包厢菜、风味面食、小餐厅、冷菜、交流宿舍等各岗位厨师及厨工。

服务

人员

若干

其中应该包括收银员、小餐厅、包厢、交流宿舍服务员和清洁员等各岗位。

共计

45人

1. 原则上,人员配置总人数不得低于45人,乙方聘用人员要求全职在岗,以上组织架构及配置人数,为每餐约1300人就餐的基础配置,可供参照。

2. 原则上,岗位和人员匹配,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方法;最终岗位和人员附在委托合同上,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3. 如就餐需求增加,甲方将和乙方协商增加相应人员配置,原则上按每增加50人(含)就餐人员,相应增加1人食堂人员编制。

4. 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乙方须在1个月内完成人员更换。

5. 乙方如要更换管理人员,须经甲方同意。

2.5安全管理

(1)承包供应商须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就餐环境、卫生防疫等必须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和标准。

(2)承包供应商须做好员工健康卫生管理工作。员工在岗时须按要求着装,佩戴工号、口罩、帽子等;每年组织员工进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3)承包供应商须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做好烟道、油污池和其他重要厨房设备的使用维护,定期检查电源、火源,建立和健全各类工作台账,确保安全无事故。

(4)承包供应商须做好节能环保工作。严格遵照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度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煤等。

(5)承包供应商须加强食堂防火、防盗、防爆、防投毒等安全管理工作,因承包供应商管理不善引起的食物中毒、工伤等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至少伍万元。

(2)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营业,法定节假日根据采购人需求安排营业。

(3)投标人是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和法律责任。

(4)投标人必须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食堂房屋、锅灶、蒸台、冰箱、保洁柜、消毒柜、蒸饭箱、保温售台等大件不锈钢炊具及餐桌椅、食堂内水电设施等等统一交给投标人使用及保管,在交接时造册清点验收,返还时有损失要赔偿。

(5)投标人必须规范餐具消毒,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做好各种餐具的清洗、消毒、保管。做好服务范围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门前三包,制定防鼠、防蝇、防毒、灭蟬螂等措施,并认真落实到人。

(6)投标人在管理食堂中如有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发生,投标人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投标人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参加采购人召开的膳食或相关思政会议,听取职工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有问题及时改正,负责人两次不亲自参加会议即视为违约。

(8)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及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劳动用工要符合国家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

(9)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单独承接釆购人以外人员的用餐。

2.7监督考评(详见附件《桐庐县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和《桐庐县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

第五章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1.1本项目服务期:1年。

二、商务要求

2.1企业管理费比例不得高于20%。

2.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服务质量问题、其他未处理遗留问题等,服务期满后二个月内无息退还。

2.3 投标人要配合采购人,教育员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的意识,主动为采购人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工作要文明礼貌、服务用语要规范。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知晓本岗位的服务礼仪,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上岗。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 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专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三、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甲方根据服务合同支付团队服务费,交由乙方发放,每个季度支付一次,按提交时间为次月的10日之前。甲方根据乙方盖章的支付通知书办理每个季度的合同款结算手续。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

(具体文本以实际签署的为准)

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为指引性文件。在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有权合理修改本合同条款。若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要求的内容相一致,同时招标文件及其答疑、补充、修改; 成交人的投标文件正本;供应商在评审答疑时的书面澄清或说明;成交通知书等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甲方将本项目所包含的食堂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满足机关就餐需求。

二、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为 年,服务期以本项目服务团队交接完成并提供服务开始时间开始计算。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由人员基础费用、管理基础费用等费用,及相应开票税费构成。本合同费用已完全包括双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税金及风险。

1、人员基础费用:¥ 元/年(大写: );按季度核算、按季支付。

2、管理基础费用:¥ 元/年(大写: ),即合同总价的 %;按季度核算支付。

3、考核费用::¥ 元/年(大写: ),即合同总价的 %;按季度考核进行核算支付。

4、相应开票税:依国家相关规定按实开具。

5、支付凭证及审核。

乙方每月需向甲方提供实际在职人员工资奖金明细、社保花名册、银行发放工资明细清单原件(或员工工资卡银行流水原件)、有关费用的情况说明等支付凭证;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按实支付费用。人员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截留或其他用途,一经发现违规,甲方有权在下一阶段支付人员费用时扣减相应金额。

7、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正式生效后7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整;在乙方拒绝履约、将本项目转让或委托其他单位经营管理等严重违约情况下,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果继续履行本合同,则乙方应补足保证金至 万元。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经甲方确认乙方无需承担赔偿补偿责任后,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经营管理约定

1、组织机构

甲方委托 为现场代表,负责食堂运营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乙方应设置与本委托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委派 项目主管,全程驻场负责食堂的运营管理。

2、供餐模式

乙方每天提供24小时服务,现场制作供应一日三餐、包厢宴席及其他所需餐食,供餐形式、餐次、标准及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供餐品种质量和服务要求应至少达到乙方标书承诺。

3、财务管理

餐厅采用刷卡消费,不可收取现金;甲方负责食堂财务管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核算。

4、原材料采购

甲方负责食堂采购,包括各种食品原料、餐具、炊具、用具、清洁用品等。乙方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建立台账并科学管理,控制使用量和损耗率。

5、设备设施及器具管理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对甲方配备的设施设备全面清点、登记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食堂设施、设备及器具的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负责。

合同期间因经营需要增添设备设施和器具、正常范围内的维修养护和损耗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将食堂设施设备及器具等资产归还甲方,如因乙方责任所致损失由乙方承担。

6、能源资源管理

食堂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各类能源资源费用由甲方承担。

7、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乙方承担合同服务费用包括一切税金和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合同款15%的季、年考核奖金、补贴、伙食费、社会保险费、保洁工具及易耗品费、管理费,税金,服装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五、考核评价(详见附件《桐庐县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和《桐庐县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办法》)

3、其他考核

发生甲方认定为重大失职的情况,如弄虚作假、人员费用截留等,当季考核得分扣5分,并扣除当季考核奖金。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本项目食堂的膳食质量、制作标准、服务质量、库存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人员组织等全方面运营管理情况的调查了解、复查抽查、指导监督、考核评价、要求整改的权利。

2、食堂工作人员系代表乙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无论是否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均视为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

3、对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损失金额,乙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4、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5、负责提供维持食堂正常经营运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器具及配套物品。

6、保障水、电、气等能源资源的全面持续供应。

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后,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加强环境卫生、食堂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及节能管理等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工作台账,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监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餐饮服务费用权利。

3、乙方应以实现食堂盈亏平衡目标为原则,准确核算成本和定价,每个工作日按实报送甲方审核。

4、负责办理各类许可及年检工作,妥善保管各类许可文件。

5、依法用工,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任免并及时通报甲方,管理人员任免须经甲方认可。

7、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保证食堂经营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8、定期自主开展培训活动,按甲方要求开展培训、考察活动。

9、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乙方负责。

10、应为员工购买最高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商业险或雇主责任险。

11、食堂从业人员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定期一年一次开展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体检结果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12、乙方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提交备案。所涉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日常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设备使用及维护、各项工作流程、仓库出入库管理、原材料台账、低值易耗品台账、卫生防疫检查记录、消防检查记录、节能减排措施等。

13、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转包,不准擅自停业、不得利用甲方设施设备制作与甲方无关的菜肴食品或对外出售。

八、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合同变更

(1)服务期间如遇任何实质性调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连续1个月平均就餐数据为凭据,就餐人数1300人以上,按每增加 50名(含)就餐人员,相应增加1名食堂人员编制;人员基础费用参照招标结果中相应岗位的费用。

(2)若乙方服务团队无法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质量,需增加相应人员,或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裁减人员,合同金额不因人员增减发生变化。

(3)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服务内容或其他内容需要调整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终止

下述情况下甲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由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至新的受托方进入接收完毕之日合同终止;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新受托方交接。

(1)因乙方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因乙方责任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3)单季考核低于70分或连续二个季度考核低于80分;

(4)因乙方责任致使无法保障机关就餐需求;

(5)乙方发生不诚信经营行为;

(6)将项目完整或拆分转包、委托他人管理;

(7)乙方出现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如发生影响甲方机关形象的劳资纠纷。

3、合同续签

在年度考核优秀(考核分数85分以上)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合同续约问题应至少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若不再续签,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运营和服务,直至新的受托方进入接收完毕;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新受托方的交接。

九、违约责任

1、由于非乙方原因所致的食堂服务中止,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如律师费、诉讼费等。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并不免除或减轻合同约定的义务。

3、乙方不得擅自将食堂转让或委托其他单位经营管理,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未发部分的管理费与履约保证金。

4、对遇到无法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约定,只要满足下列条件,不应该视为违约。(1)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受阻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义务。(2)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受阻方已尽其最大的努力减少损失,但仍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十、争议解决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争议尚未解决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正常的运营和服务。

十一、其他说明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一式八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两份,采购机构持两份。加盖公章后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附件1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JKJ-TL2019065-1

投标人全称:

地 址:

时 间:

1、资质文件目录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附件2:

投 标 声 明 书

致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ZJKJ-TL2019065-1)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投标人全称(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职务: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附件4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JKJ-TL2019065-1

投标人全称:

地 址:

时 间:


附件5:

评分对应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标项:

评分项目

投标文件对应资料

投标文件页码

对应第三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

……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6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ZJKJ-TL2019065-1

投标人全称:

地 址:

时 间:


3、报价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投 标 报 价 一 览 表;

(3)报价明细清单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5)小微企业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


附件7:

投 标 函

致: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 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年(小写 元/年)的投标报价。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包括修改文件,如有)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从开标之日起90天),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在此有效期内,我方承诺不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如果成交不按时缴纳履约金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有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无异议。

7.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全名)

电话:

传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