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的委托,就其 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采购编号: ZJDLL(2020)14号

二、采购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

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1

详见本文件第二章

60万元/年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2、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 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 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CA锁办理可联系CA锁公司客服400-888-4636。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和媒体公布: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2、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投标人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可以登录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申请注册。

3、媒体公布:http://zfcg.czt.zj.gov.cn/、 http://jn.lssggzy.com/jnweb/

八、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6日 9 :30时(北京时间)

十、响应地址:

1、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83567312@qq.com,同时在信函正文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纸质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和资格审查、评分办法中要求的资料原件邮寄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105号大自然精品酒店6楼613室),收件人:蓝银娟,联系电话:13666573159。

十一、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4月16日 9:30时(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 琳 联系电话:0578-2360555 传真:0578-2998875

质疑联系人:洪跃华 联系电话:0578-2998875 传真:0578-2998875

地址:丽水市富岭街道中岸48号

2、采购人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0578-5829438

地址:景宁县环城东路16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小军 监督投诉电话:0578-5082958

地 址:景宁县团结西路59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附件:
法院物业磋商电子标(发布稿).doc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等离子双极电切电凝系统采购项目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JDLL(2020)14

采 购 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〇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604730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36047305" 第二章 采购需求 7

HYPERLINK \l "_Toc36047306" 一、项目概况 7

HYPERLINK \l "_Toc36047307" 二、服务要求 9

HYPERLINK \l "_Toc36047308" 三、付款方式 10

HYPERLINK \l "_Toc36047309" 四、报价要求 10

HYPERLINK \l "_Toc36047310" 五、其他要求 10

HYPERLINK \l "_Toc36047311"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36047312" 前附表 12

HYPERLINK \l "_Toc36047313" 一 总则 14

HYPERLINK \l "_Toc36047314" 二 磋商文件说明 15

HYPERLINK \l "_Toc36047315"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5

HYPERLINK \l "_Toc36047316" 四 响应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 19

HYPERLINK \l "_Toc36047317" 五 开标和磋商 21

HYPERLINK \l "_Toc36047318"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5

HYPERLINK \l "_Toc36047319" 七 法律责任 26

HYPERLINK \l "_Toc36047320" 八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8

HYPERLINK \l "_Toc36047321" 九 询问 28

HYPERLINK \l "_Toc36047322" 十 质疑 29

HYPERLINK \l "_Toc36047323" 十一 投诉 29

HYPERLINK \l "_Toc36047324" 十二 授予合同 30

HYPERLINK \l "_Toc36047325" 十三 验收 31

HYPERLINK \l "_Toc36047326"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32

HYPERLINK \l "_Toc36047327" 十五 其他事项 33

HYPERLINK \l "_Toc36047328"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34

HYPERLINK \l "_Toc36047329"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36047330"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7

HYPERLINK \l "_Toc36047331"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8

HYPERLINK \l "_Toc36047332" 2、授权委托书 39

HYPERLINK \l "_Toc36047333" 3、财务状况报告 41

HYPERLINK \l "_Toc36047334"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2

HYPERLINK \l "_Toc36047335" 5、资格证明 43

HYPERLINK \l "_Toc36047336"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45

HYPERLINK \l "_Toc36047337"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46

HYPERLINK \l "_Toc36047338" 1、磋商声明书 47

HYPERLINK \l "_Toc36047339" 2、供应商磋商申请表 49

HYPERLINK \l "_Toc36047340" 3、中小企业声明函 50

HYPERLINK \l "_Toc36047341" 4、商务响应表 52

HYPERLINK \l "_Toc36047342" 5、项目实施方案 53

HYPERLINK \l "_Toc36047343" 6、技术规范偏离表 54

HYPERLINK \l "_Toc36047344" 7、质量企业内部管理、考核制度 55

HYPERLINK \l "_Toc36047345" 8、项目班子人员配备情况表 56

HYPERLINK \l "_Toc36047346" 9、其他(不得出现报价) 57

HYPERLINK \l "_Toc36047347" 10、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不得出现报价) 57

HYPERLINK \l "_Toc36047348"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8

HYPERLINK \l "_Toc36047349" 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 59

HYPERLINK \l "_Toc36047350" 2、分项报价表 60

HYPERLINK \l "_Toc36047351" 四、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 61

HYPERLINK \l "_Toc36047352" 五、外包装封面及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62

HYPERLINK \l "_Toc36047353"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63

HYPERLINK \l "_Toc36047354" 一 总则 63

HYPERLINK \l "_Toc36047355" 二 磋商小组 63

HYPERLINK \l "_Toc36047356" 三 磋商程序 63

HYPERLINK \l "_Toc36047357" 四 磋商内容及规定 66

HYPERLINK \l "_Toc36047358"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66

HYPERLINK \l "_Toc36047359" 六 磋商纪律和要求 6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的委托,就其 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采购编号: ZJDLL(2020)14号

二、采购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

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1

详见本文件第二章

60万元/年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2、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 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 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CA锁办理可联系CA锁公司客服400-888-4636。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和媒体公布: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2、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投标人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投标人可以登录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申请注册。

3、媒体公布:http://zfcg.czt.zj.gov.cn/http://jn.lssggzy.com/jnweb/

八、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6日 9 :30时(北京时间)

十、响应地址:

1、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83567312@qq.com,同时在信函正文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纸质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和资格审查、评分办法中要求的资料原件邮寄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105号大自然精品酒店6楼613室),收件人:蓝银娟,联系电话:13666573159。

十一、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4月16日 9:30时(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 琳 联系电话:0578-2360555 传真:0578-2998875

质疑联系人:洪跃华 联系电话:0578-2998875 传真:0578-2998875

地址:丽水市富岭街道中岸48号

2、采购人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0578-5829438

地址:景宁县环城东路16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小军     监督投诉电话:0578-5082958

地 址:景宁县团结西路59号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服务范围: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创建于1984年10月1日,法院审判办公楼位于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城东路16号,全院有大、中、小审判庭10个,大小会议室6个,标准办公室80多个。现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科、司法鉴定室、执行监督庭、司法调解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与审判监督庭合署)、畲乡巡回人民法庭、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事业)共计18个内设机构。

服务期限:

成交后签订一年合同,一年期满后,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

人员配备要求

▲以下人员具体工作及分工可由供应商在服务方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工、不得兼任,但各类服务人员不得少于相应类别的合计人数。(提供不少于实际需求的人数:13人)

工种或岗位

所需人数

岗位要求

备注(工作要求)

项目主任

1人

1、要求持人力社保部二级(含)以上、持人力社保部厨师技师岗位证书含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五级及以上、健康证。

2、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员工培训能力、厨房和保洁管理能力、消防安全防范能力,具有三星及以上酒店管理或机关单位物业管理、食堂管理经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全面负责本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岗位工作,确保服务及各岗位顺利开展。

保洁

4人

1、要求至少一人持三星级(含)以上酒店业服务员岗位培训证书。

2、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正常工作期内不间断清理,保证服务区域干净整洁及地面养护工作。

会议

1人

1、要求持三星级(含)以上酒店业服务员岗位培训证书。

2、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食堂

厨师长

1人

厨师长、副厨、面点师要求持人力社保部二级(含)以上的厨师岗位证书和健康证。

洗碗洗菜、食堂服务员要求至少一人持酒店岗位培训证书及健康证

供应早中晚餐、包厢及其他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的事项。

厨师长要求能根据不同人群要求推荐制作菜品,有一定药膳制作经验。

面店师能提供中、西式面点(中式为主、西式为辅)

副厨

1人

面点师

1人

洗碗洗菜

1人

食堂服务员

1人

绿化养护工

1人

从事绿化养护工作2年以上工作证明,60周岁以下。

水电工

1人

持有电工证,60周岁以下。

注:1、工作时间为每天上班时间为行政班提前一小时,下班时间为行政班推迟一小时。

2、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如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资格许可的,均需配证并持证上岗。

3、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4、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采购人考核、政治审查通过后方可录取。

5、▲供应商须按有关规定为所有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供应商执行情况。

6、上述要求的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结合当前的市场标准、本项目的特定要求(保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综合考虑并计入总报价。岗位人员的服装必须按季度统一配套并符合采购人的要求。所派驻人员必须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日内到位。

7、采购人提供物管人员的办公及工作用房(用于存放工作设备、用具、耗材等),并提供办公家具及日常使用的设备、工具、耗材等。

二、服务要求

1、管理服务的内容

景宁县人民法院大楼的食堂、保洁、绿化、水电维修等。
2、具体要求:

卫生保洁

根据国家标准负责大楼室内外(除各楼层办公室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卫生及部分办公室。

①提供24小时的室内外清洁服务,并针对特殊情况,制定防止交叉感染、消毒隔离制度和工作标准、流程。

②预防与灭治白蚁、消杀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四害”。

③外墙清洗不包括在本次招标内容范围内。

④所有保洁人员须培训后上岗。

会议服务

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国家的优质会议服务,服务人员培训上岗。

设施设备维运

配备专业设备维保技术人员,供应商负责按国家要求提供设备日常维运的值班及巡查。

绿化养护

配备专业绿化养护人员。负责大楼外所有绿化植被的养护服务。

食堂承包经营管理

本食堂采取承包经营管理方式。

①负责所有在职职工一日三餐(早、中、晚)的用餐(节假日除外),保证食品质量。

②负责制订每周菜单,按照节俭、优质的要求,丰富菜肴品种。

③负责原料采购及帐务登记,完善成本核算。

④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⑤负责厨房、器具及餐厅的卫生。

⑥各类管理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设备工具配备要求

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相关设备、产品要求

①供应商所需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由采购人提供,并交由供应商使用。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供应商应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②在保证清洁质量、节约使用的前提下,清洁材料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

③低值易耗品与一次性用品在保证清洁质量、节约使用的前提下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

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条件

采购人提供物管人员的办公及工作用房(用于存放工作设备、用具、耗材等),并提供办公家具等。

、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承包款按季度等比例发放,成交人需在次季度首月5日之前将上季度的服务费发票送达至采购人处,采购人在确认发票无误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报价要求

1、 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相关设备、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投标人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实行总价包干。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税收、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2、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3、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0578-236055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ZJDLL(2020)14号]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采购人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4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6

响应文件份数

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2、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

3、纸质响应文件是电子响应文件纸质版,两者内容应一致。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要求如下:

资格审查文件: 正本 1 份 副 4 份;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正本 1 份 副 4份;

报价文件: 正本 1 份 副 4份。

7

答疑与质疑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2020年4月10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传真)提出澄清申请。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8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9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6日9:30时(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北路105号大自然精品酒店6楼613室)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4月16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11

供应商在线磋商所需硬件

1.计算机(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澄清答疑和磋商使用);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

12

履约保证金

履约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缴纳方式: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约定方式缴纳

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13

评审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14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ls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15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6

磋商文件解释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

采购需求及供应商资格质疑

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8-5829438

18

其他事项质疑

单位: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洪跃华 联系电话:0578-2998875

19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lsweb/

20

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但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不作为强制要求。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或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2、请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原件用邮寄方式邮寄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评标结束后按原地址将原件资料邮寄回各投标人(邮费由投标供应商自理),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原件意外丢失风险。

3、建议供应商将纸质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再采用相对安全的包装方式密封,确保响应文件邮递过程中的不损坏。对于纸质响应文件密封不完整、有破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签收纸质响应文件。

4、本项目磋商过程采用QQ语音通话形式进行磋商,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磋商过程中的报价等内容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283567312@qq.com。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务必及时添加代理机构QQ,QQ号码:283567312。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第“六”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 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磋商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5.4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文件说明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 竞争性磋商邀请

6.1.2 采购需求

6.1.3 供应商须知

6.1.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1.5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 评审办法和细则

6.1.7 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 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顺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 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三者内容应完全一致。

9.3.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是电子响应文件纸质版,按照“10.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制作。

9.3.3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响应文件和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失效,不予启用。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响应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

10.2 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 响应文件(包含电子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

(2)纸质响应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但须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注册信息内容截图);

▲11.1.2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1.3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

提供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

(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属于五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11.1.5 资格声明;

▲11.1.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7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1.1.8 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9 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

11.1.10 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准备相关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供应商。

11.2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2.1 磋商声明书;

11.2.2 供应商磋商申请表;

11.2.3 商务响应表;

11.2.4 所投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所投产品中环保产品明细。

所投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所投产品中节能产品明细。

11.2.5 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相关政策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11.2.6 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2.7 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8 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9 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本次磋商的其它资信商务及技术材料等)。

11.2.10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

11.2.11 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 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3.1 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3.2 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11.3.3 磋商报价

11.3.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磋商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3.2 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1.3.3.3 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3.3.4 供应商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11.3.3.5 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产品标配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1.4 排版: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建议响应文件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297mm)。

11.5 封面: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15.3”点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其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2. 磋商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要求。

12.1 供应商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文本、图纸和数据。

13. 磋商有效期

▲13.1 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均为90天。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在响应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4.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响应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

15. 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和装订

15.1 纸质响应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

15.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

15.3纸质响应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响应文件,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在(报价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5.4纸质响应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5.5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供应商标记错误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6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纸质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人;

15.6.1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5.6.2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15.6.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

15.6.4 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6. 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6.2备份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283567312@qq.com,同时在信函正文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纸质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邮寄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地点。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2)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开标和磋商

18.1磋商会议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开始。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通道,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

18.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如未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代表上传备份响应文件并进行解密。

18.3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开启响应文件并评审。

18.4根据项目情况,开启“新一轮报价”时,供应商在线参与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供应商应关注报价时限。

18.5磋商会议结束。其相关项目评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公布。

18.6如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

19.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告知审查结果。

19.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执行外,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 磋商流程

20.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成交候选人。

20.2 磋商

20.2.1 符合性审查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执行外,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2.2 磋商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1)磋商小组按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者盖公章。由被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3 评审

(1)技术文件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分。

(2)资信商务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资信商务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

(3)报价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后计算得分。

21. 响应文件澄清

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磋商过程中,实行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须加盖公章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 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2.2 相同品牌的产品

22.2.1 如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评审后得分最高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报价相同时,取技术文件得分高者;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2.2.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清单中标注★的为项目关键核心产品,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如项目无标注关键核心产品的,项目采购内容及清单中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2.2.3 当技术评审时发现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有一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的,评审后得分最高为有效供应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如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件执行外,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23. 评标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 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4.1 自项目评审时起至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本项目开标、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会、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磋商无效的情形

25.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5.1 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25.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的;

25.3电子投标的电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以内)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备份响应文件或纸质响应文件开标、评审的情形除外);

25.4采用纸质响应文件开标、评审有以下情形的:

25.4.1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

25.4.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不符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5.4.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5.4.4纸质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有混装的;

25.4.5开启响应文件后,纸质响应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5.4.6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份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5.4.7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5.5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5.6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 “▲”条款的负偏离的;

25.7 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

25.8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5.9 报价超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10 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

25.11 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5.12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

25.13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5.14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5.15 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5.16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法律责任

2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6.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6.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6.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26.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6.7 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7.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7.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7.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7.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2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9.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9.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29.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

29.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9.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29.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0.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成交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询问

31.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2 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1.2.1 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1.2.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4 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十 质疑

32.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2.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2.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2.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2.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投诉

33.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投诉。

授予合同

34.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4.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将包括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附中标(成交)通知书,视同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中标(成交)人应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前,赴项目负责人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35.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5.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意,补充合同交景宁畲族自治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及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36.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6.5 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36.6 履约保证金退还:服务期满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退还,采购人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

36.6.4如成交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经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采购代理机构将延期退还成交人履约保证金,直到成交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

36.6.5成交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产品质保期满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无息退还。

36.7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验收

37.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7.1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7.2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7.3其他供应商,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7.4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5 验收结果要报代理机构处备案。

政府采购政策

38.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8.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8.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成交(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38.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报价评分时按以下要求调整评分报价:

非联合体的,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8% 扣除。

其他事项

39. 解释权

39.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9.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39.项目监督

39.1本项目接受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等计取(具体以合同为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6.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6.2 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需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

6.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七、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

7.1 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7.2 服务质量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8.1 履行时间:

8.2 履行方式按照采购人采购文件有关内容和要求及中标人响应文件内容执行

8.3 履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款项支付

9.1 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承包款按季度等比例发放,成交人需在次季度首月5日之前将上季度的服务费发票送达至采购人处,采购人在确认发票无误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十、税费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1.1 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11.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11.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1.4 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2.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14.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5.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用途)。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提供原件核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原件);

3.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栏目查询供应商注册页面信息打印件(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提供);

4.复印须加盖公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