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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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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0/4/2 】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受南宁市江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拟对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0722-196FE3547GXF
项目名称: 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项目预算:肆佰陆拾捌万元(¥46800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4日9时3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4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六、采购人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徐志勤 0771-488795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西335号金质苑12号楼7D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王敦敦 15578174048
七、监管部门:江南区财政局
投诉电话:4802805
代理的质疑电话:0771-5785591

发布时 间:2020年04月02日


附件:
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0722-196FE3547GXF)招标文件(最终版)(2).doc
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0722-196fe3547gxf)招标文件(最终版)(2).pdf
南财采管〔2012〕3号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0722-196FE3547GXF

审批编号:【2019】JCC SC 168

采购人南宁市江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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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拟对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0722-196FE3547GXF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及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1

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4680000.00元/年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效果考虑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报名要求:

报名要求: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投标人在采购项目截标前提交投标文件即可参与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地点: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对应采购公告正文下方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对应采购公告正文下方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九、公告发布媒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宁政府采购网。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24 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注意事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或委托代理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项目开标会现场登陆开标系统并输入供应商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完成投标(竞标)签到,供应商自行提前准备准确的信息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因供应商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信息错误的,供应商后果自负。

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 4月24日9时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开标。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市江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人民政府A栋1楼

联系人:徐志勤     联系电话:0771-4887957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西335号金质苑12号楼7D

联系人:王敦敦     联系电话:0771-5785591,15578174048

传真电话:0771-5785591,邮箱:294762621@qq.com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4802805;联系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A座1022室

十四、公告发布期限: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0年 4 月 2日


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为准。

7、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同时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8、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9、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非的技术功能或条款负偏离或漏项达到3(含)以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11、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一、项目需求

序号

采购

内容

数量

服务要求

1

肉类

1项

一、送货要求

(一)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五)送货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南宁江南工业园区食堂。

(七)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猪肉类:半肥瘦,瘦肉,梅头肉,猪肝,猪肚,排骨,猪脚,猪心,粉肠,大肠,猪耳朵,七寸,沙骨,筒骨,猪尾巴,猪舌头等;

2.牛肉类:牛肉,牛心,牛舌,牛腱子肉,牛腩,牛蹄筋,去骨羊肉,羊腩,羊蹄,羊肚等;

3.鸡鸭类:三黄鸡,土鸡,线鸡,果园鸡,老鸡,乌鸡,鸡肾,凤爪,光鸭,土鸭,西洋鸭,青头鸭,鸭肾,鸭脚等;

4.水产类:鱿鱼,金丝鱼,鲳鱼,太阳鱼,秋刀鱼,海虾,河虾,车螺,草鱼,大头鱼,罗非鱼,禾花鱼,黄蜂鱼,鲶鱼等。

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采购人需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按照分包大类供货。

★(八)供应商对供应食材进行挑拣、整理等粗加工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排骨、猪脚、牛蛙、羊肉、牛排等肉类砍好,鸡鸭、鱼类杀好,砍好鱼件再配送。

★(九)中标人承诺中标后采购南宁市江南区贫困户的肉质产品(如土鸡、鸭、鱼、猪肉、牛肉等)总额不少于合同金额的10%。

二、物料的验收

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全质量

(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猪肉、牛肉、鲜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时必须提供)。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投入配送专用车辆。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南宁市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4)中标人需配备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2

蔬菜瓜果类

1项

一、送货要求

(一)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五)送货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南宁江南工业园区食堂。

(六)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蔬菜类:芹菜、菠菜、蕹菜、苋菜、大白菜、莼菜、紫菜、甜菜、油菜、黄花菜、薇菜、生菜、鱼腥草、荠菜、包菜、花菜、卷心菜、青菜、西洋菜、空心菜、枸杞、苦麦菜等;

2.瓜类:南瓜、丝瓜、黄瓜、冬瓜、苦瓜、菜瓜、葫芦、茄子、番茄等;

3.根茎类:竹笋、西兰花、芦笋、莴苣笋、茭白、百合、荸荠、莲藕、慈姑、马兰头、马齿苋、白萝卜、青萝卜、芋头、山药、胡萝卜、马铃薯、葛根等;

4.豆类:豌豆、蚕豆、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甘薯、豇豆等;

5.菇类:蘑菇、草菇、香菇、猴头菇、木耳、银耳、金针菇等。

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采购人需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按照分包大类供货。

★(七)供应商对供应食材进行挑拣、整理等粗加工,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冬瓜、南瓜、节瓜、丝瓜、莴笋、土豆、莲藕、蒜米等去皮,并且青菜入口率达到95%。

二、物料的验收

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全质量

(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得起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的产品。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投入配送专用车辆。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南宁市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4)中标人需配备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3

粮食及食用油和副食及调味品类

1项

一、送货要求

(一)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早餐食用的米粉必须在次日上午7: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其余货物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五)送货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南宁江南工业园区食堂。

(六)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粮食及食用油类(按袋装或桶装供应):大米、面粉、玉米面、淀粉、黄豆、绿豆、麦豆、红豆、薏米、玉米仁、玉米淀粉、 粉丝、花生油、大豆油、调和油等。

2.副食及调味品类(按销售包装单位供应):萝卜干、榨菜、下饭菜、杂菜、十三香、米粉、小苏打、澄粉、黑米粉、泡打粉、花生、饭豆、 腐竹、干辣椒、干香菇、干木耳、银耳、八角红枣、党 参、陈皮、芝麻、草果、孜然粉、枸杞、白芷、干沙姜、 川芎、豆豉辣椒、香茅、茴香、香叶粉、玉竹、枸杞、党参、陈皮、八角、桂皮、草果、甘草粉、红曲米、干椒鸡精、味精、白糖、红糖、腐乳、南乳、鸡精、麦芽糖、蜂蜜、孜然粉、十三香、五香粉、胡椒粒、沙爹酱、豆瓣酱、叉烧酱、柱候酱、海鲜酱、黄豆酱、番茄酱、浓缩鸡汁、黑椒汁、鲜味汁、花生酱、芝麻酱、紫金椒酱、剁椒酱、果麦酱、粗粮酱、甜面酱、芝士片、莲蓉、豆沙、红豆沙、老抽、生抽、茄汁、蚝油、猪油、黄奶油、酵母、甜蜜素、改良剂、米酒、二锅头、米醋、陈醋、吉士粉、塔塔粉、牛奶香粉、食盐、椒盐、鲜露、椰蓉、火锅底料、米粉汤料、面豆酱、牛腩料、酱油、辣椒酱、麻油、清补凉、甜酒粉、糖精、盐焗鸡料、花椒粉、沙姜粉、红油、碱水、辣椒粉、胡椒粉、生粉、面粉、食粉、糯米粉、粘米粉、泡打粉、红薯粉、小麦粉、三花淡奶、全脂奶粉、炼奶、燕麦片、纯麦片、麦芽糖、奶黄馅、栗子馅、橄榄菜、话梅、纯碱、禽蛋等。

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采购人需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按照分包大类供货。

★(七)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对供应食材进行挑拣、整理,食材包装必须符合粮油机械产品包装标准。

★(八)保证提供的大米为一级,非转基因。

★(九)保证提供的食用油必须是品牌花生油。

★(十)保证提供的米粉必须是质监部门SC认证质量安全保证的米粉厂,同时是卫生部门进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企业,面食类食品必须使用经过SC认证质量安全保证的品牌面粉。

二、物料的验收

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全质量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投入配送专用车辆。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南宁市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4)中标人需配备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二、商务要求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完整服务的价格,包括:

食材价格已包含食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

合同签订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服务期限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效果考虑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一年。

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交货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南宁江南工业园区食堂。

付款条件

1、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月度与中标供应商结算款项,以月结算货款的方式,每月货款在次月内支付一次。 每笔款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以及提供按采购人财务要求的有关电子文档)资料与采购人进行结算: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正规发票。

2、投标报价及结算价格。投标供应商以综合折扣率进行投标报价,每月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投标人投标综合折扣率。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的确定方法:由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询价小组对南宁市淡村市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确定。每日按照上述实时零售平均价格向采购人报价,食材价格已包含食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货价格超出合理范畴,将以采购人市场询价的价格为标准,核定供货价格。

3、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4680000.00元/年。

三、其它要求及说明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规范标准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见本表“服务要求”。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虚假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3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详细内容

1.1

采购人

采购人:南宁市江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B座311室

联系人:徐志勤;联系电话:0771-4887957

1.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西335号金质苑12号楼7D

联系人:王敦敦     联系电话:0771-5785591,15578174048

传真电话:0771-5785591,邮箱:294762621@qq.com

1.3

项目名称

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1.4

项目编号

0722-196FE3547GXF

1.5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468万元/年。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7

网上浏览及下载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

及招标文件售价、报名要求

地点: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对应采购公告正文下方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对应采购公告正文下方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报名要求:本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投标人在采购项目截标前提交投标文件即可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质疑提交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4.3

质疑提交地点、电话

1、对资格审查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A栋1楼;联系人:徐志勤;联系电话:0771-4887957);

2、对资格审查以外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质疑提交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335号金质苑12栋7D,联系人:王敦敦;联系电话:0771-5785591)

8.8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8.9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1.2

投标报价

本项目服务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价,否则投标无效。

11.5

采购代理服务费

1、由采购代理机构按伍万元整固定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代理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缴纳中标服务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宁市新民中支行

银行账户:2102101409100007578

12.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

13.1

投标保证金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0年 4 月 24 日上午9时30分

1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16.1

开标地点

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

18.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7.1

履约保证金金额

30.1

其他内容

1、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起止时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天内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

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宁政府采购网。

2.2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质疑

4.1投标人认为公开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开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

4.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3供应商质疑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3.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4事实依据;

4.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6提起质疑的日期。

4.3.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近期连续三个月在职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4.4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近期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5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4.5.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5.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3项的规定;

4.5.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5.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4.5.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4.5.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

5.投诉

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5.2.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5.2.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5.2.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2.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4.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4.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5.4.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5.4.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4.5属于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管辖;

5.4.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处理;

5.4.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公开招标文件

6.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公告

第二章服务需求

第三章评标方法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2根据本章第7.2项、第7.3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澄清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除书面澄清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

8.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

8.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8.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

8.8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肆份。

8.9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9.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供。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

10.1.1报价文件

10.1.1.1投标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1.2投标报价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1.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1.5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报价文件中的第10.1.1.1款,第10.1.1.2款必须提供;第10.1.1.3~10.1.1.5款如有请提供。

10.1.2资格文件

10.1.2.1资格声明函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0.1.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一的企业,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

10.1.2.3投标截止前半年期间投标人连续三个月(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格式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成立不足要求月份的提供成立之后的依法纳税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有效证明)

10.1.2.4投标截止前半年期间投标人连续三个月(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有效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成立不足要求月份的提供成立之后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或投标人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有效

10.1.2.5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资格文件中的第10.1.2.1~10.1.2.5项必须提供。

10.1.3商务技术文件

10.1.3.1诚信声明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诚信声明(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10.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3.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10.1.3.5 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10.1.3.6技术响应表。

10.1.3.7类似业绩(格式自拟)。

10.1.3.8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0.1.3.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注:所提供的人员证书、业绩、奖项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第10.1.3.1、10.1.3.2、10.1.3.5~10.1.3.6项必须提供,其中(第10.1.3.3、10.1.3.4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第10.1.3.8、10.1.3.9项如有请提供。

10.2投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肆份;否则,投标无效。

10.3投标文件所有正本需逐页盖投标人公章或盖骑缝章,包括目录及封面;否则其投标无效。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

11.2本项目各项服务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投标无效。

11.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已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成完整服务的价格,包括:食材价格已包含食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11.4投标人应根据市场价格及按自身承受能力自行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慎重考虑。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小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说明及相关材料提供至评标现场;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5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投标有效期

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

14.样品的递交

14.1投标人提交样品截止时间: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14.2投标人递交样品地点: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规定的地点。

注意事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或委托代理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含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项目开标会现场登陆开标系统并输入供应商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完成投标(竞标)签到,供应商自行提前准备准确的信息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因供应商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信息错误的,供应商后果自负。

五、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

16.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15.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本章第15.3项规定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准时参加并签到。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5.3项规定携带的有效证明材料,接收投标文件。如未按时签到或携带携带的有效证明材料不齐或不完整或无效,其投标文件无效,其投标文件不予启封。

16.2开标程序:

16.2.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16.2.2主持人宣布开标现场纪律;

16.2.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16.2.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6.2.5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8.9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6.2.6按随机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

16.2.7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2.8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16.2.9开标结束。

17.资格审查

17.1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7.2资格检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8.评标

18.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个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由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

18.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8.3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8.4评标程序:

18.4.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8.4.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4.3报价评审。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数值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说明及相关材料提供至评标现场;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4.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8.4.5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的计算方式:

18.4.5.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8.4.5.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总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总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得票率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8.4.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8.4.6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8.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8.6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9.投标文件的修正

19.1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9.1.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19.1.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9.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9.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

20.拒绝接收

20.1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0.1.1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20.1.2未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的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的;

20.1.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9项的规定密封的;

21.无效投标

21.1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1.1.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1.1.2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8.6、8.8项的规定的;

21.1.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供的(包括缺少应提供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1.4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2项规定的;

21.1.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说明及相关材料提供至评标现场;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1.6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9.2项所述情形的;

21.1.7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21.1.8投标文件存在严重负偏离或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不能接受的。

21.1.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1.1.10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21.1.10.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1.1.10.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1.1.10.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21.1.10.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1.10.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1.11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21.1.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1.1.11.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1.1.12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1.1.13投标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字迹辨认不清的或含义模糊的或表达不清晰的;

21.1.14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正本未按照本章10.3的要求的;

21.1.15投标人出现本章16.1款的情形的。

22.废标

22.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22.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合同授予

2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2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

23.2除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4.中标通知书

24.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于两个工作日内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投标文件的退回

25.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服务需求”中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采购合同。

26.2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采购合同文本,协议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采购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协议附件齐全;多页协议每页应按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6.3采购合同(一式陆份)自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经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备案。

26.4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采购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6.5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协议。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6.6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6.7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可追究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8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采购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6.9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报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10采购人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7.履约保证金:无

七、其他事项

29.解释权

29.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20分,服务质量保障分25分,配送服务方案8分,综合实力分42分,类似业绩分5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20分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被评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且其所投标全部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折扣率×20分。

2、服务质量保障……………………………………………………………………………25分

一档(5分):食材安全措施简单,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10分):食材安全措施包括: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但描述不够详细。

三档(15分):食材安全措施中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较清晰。

四档(20分):食材安全措施中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

五档(25分):食材安全措施中能明确主要食材的进货渠道,且能提供拟供食材部分检测报告。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清晰,详细,且投标人设有蔬菜农药残留量化验检测部门,配备有先进的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设备和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能保证蔬菜安全性。

3、配送服务方案分……………………………………………………………………………8分

一档(2分):配送方案简单,仅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档(4分):配送方案包括食材配送的流程、运输方式、加工、包装、卫生、保鲜、损耗控制等措施,但描述不全面,整体评价一般。

三档(6分):配送方案包括食材配送的流程、运输方式、加工、包装、卫生、保鲜、损耗控制等措施,且描述较全面,整体评价良好。

四档(8分):配送方案包括食材配送的流程、运输方式、加工、包装、卫生、保鲜、损耗控制等措施,且描述详细具体。生鲜食材配送采用先进的管理系统能保证相关配送食品安全、新鲜、准时地送达,整体评价优秀。

4、综合实力分…………………………………………………………………………………42分

(1)食材品质保障(8分)

①供应优质大米(非转基因、非杂交),提供供应商授权书或供货证明等相关证明得2分。

②供应优质品牌花生油(非转基因)、知名品牌酱料,提供供应商授权或供货证明等相关证明得2分。

③供应优质的肉、家禽类、优质冰鲜产品,提供供应商授权书或供货证明等相关证明,并能提供检疫合格证书得2分。

④供应提供优质的鱼类、蔬菜类产品,提供供应商授权书或供货证明等相关证明得2分。

(2)实施组织架构(满分8分)

一档(2分):项目人员的管理架构、配送人员岗位配置、配送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一般。

二档(5分):项目人员的管理架构、配送人员岗位配置、配送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良好。

三档(8分):项目人员的管理架构、配送人员岗位配置、配送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优秀。

(3)安排配送车辆(8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冷链车辆,自有配送冷链车辆或租赁冷链车专用运输的,每登记有一辆得2分,满分8分。(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4)投标人仓储情况(5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仓库仓储面积达到500㎡(含)及以上的得3分,每增加100㎡的加1分,满分5分(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材料);截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购买有《食品安全责任险》且在(有限期内)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证明复印件,方可计分)。

(6)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得1分,满分为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方可计分)。

(7)投标人自有生鲜产品基地或合作的生鲜产品基地通过有机转换证书,得2分;投标人自有生鲜产品基地或合作的生鲜产品基地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得3分;本项目满分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的复印件)

(8)投标人有专门的切配车间,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得2分;(以投标人提供切配车间的实物彩色照片为准,否则不得分;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不符合投标文件的,作虚假应标处理)

5、类似业绩分………………………………………………………………………………………5分

2017年至今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同类项目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店、学校等食堂食材或食堂管理服务)业绩,合同金额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每一个得0.5分;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不含)每一个得1分;合同金额1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每一个得2分;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每一个得3分;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至4000万元(不含)每一个得4分;合同金额4000万元(含)及以上每一个得5分,满分5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节能、环保及区内产品政策功能分不适用)

(三)总得分 = 1 + 2 + 3 + 4 +5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1)评委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其中综合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投标人总分相等时,以技术方案分得分高者为优;以报价分得分高者为优,如报价分得分亦相等,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确定中标人。排名在中标人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的,由中标候选人按排名依次递补。

(2)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在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3)若中标公示后,有中标人因被其他投标人投诉成立的,或者存在虚假应标的;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4)采购人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实。如果中标候选人投标时所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中标候选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5)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中标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并按照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处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综合折扣率: 的进行报价,服务期限: ,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天内保持有效,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及重大税收违法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格式2: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备注

1

2020年度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工业园区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综合折扣率:

服务期:

注: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以综合折扣率进行投标报价,每月供应食材结算价格=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投标人投标综合折扣率。当月市场实时零售平均价格的确定方法:由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询价小组对南宁市淡村市场零售价格进行市场询价确定。每日按照上述实时零售平均价格向采购人报价,食材价格已包含食材、包装、装卸、运输、加工、保质期内服务、发票等全部税费,货价格超出合理范畴,将以采购人市场询价的价格为标准,核定供货价格。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5:

资格声明函(格式)

致:_(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项目名称)___(项目编号:_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说明:

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需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的网上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名称)

本人(姓名)(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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