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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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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pdf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Y-JLZB-2020-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84358234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联系方式:邱广军 185435863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15843582341

代理机构地址: 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项目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 项目基本概况:
  • 标包

    项目名称

    编号

    1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用油、大米、面粉采购项目

    HY-JLZB-2020-012-1

    2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蔬菜、蛋类、干调采购项目

    HY-JLZB-2020-012-2

    3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熟食采购项目

    HY-JLZB-2020-012-3

    3、预算投资:第一包人民币70.00万元;第二包人民币195.00万元;第三包人民币15.00万元。

    4、采购内容:副食品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5、供货地点:集安市政务中心大楼;

    6、供 货 期:按甲方要求;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质量验收标准;

    8、资金来源:财政拔款;

    9、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包,第一包入围2家,第二、三包各入围一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货物;3、投标人必须有基本账户;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至2018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5、提供2019年1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6、提供2019年1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7、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8、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7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14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着,请于2020年04月07日至2020年04月14日(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JLZB-2020-0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已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编号为X【20200402】-0012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项目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 项目基本概况:
  • 标包

    项目名称

    编号

    1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用油、大米、面粉采购项目

    HY-JLZB-2020-012-1

    2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蔬菜、蛋类、干调采购项目

    HY-JLZB-2020-012-2

    3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熟食采购项目

    HY-JLZB-2020-012-3

    3、预算投资:第一包人民币70.00万元;第二包人民币195.00万元;第三包人民币15.00万元。

    4、采购内容:副食品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5、供货地点:集安市政务中心大楼;

    6、供 货 期:按甲方要求;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质量验收标准;

    8、资金来源:财政拔款;

    9、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包,第一包入围2家,第二、三包各入围一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货物;

    3、投标人必须有基本账户;

    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至2018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

    5、提供2019年1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6、提供2019年1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7、应当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8、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注: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着,请于2020年04月07日至2020年04月14日(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下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CA锁下载,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开标时凭纸质版回执递交,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不予接受.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户名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是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第一包虚拟子账号:0401161000000615-200407290;第二包虚拟子账号:0401161000000615-200407291;第三包虚拟子账号:0401161000000615-200407289;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年4月28日下午13:30分整,接收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项目开标时间:2020年4月28日下午13:30分整,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财经报网》网站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联 系 人:邱广军

    电 话:18543586333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843582341

    2020年4月7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HY-JLZB-2020-012 采 购 人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15 第四章 合同条款............................................................................................................................1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24 第六章 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2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27 第八章 资格审查文件....................................................................................................................48 第九章 附件....................................................................................................................................49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JLZB-2020-0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已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编号为 X【20200402】-0012 号文件批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 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2、项目基本概况: 3、预算投资:第一包人民币70.00万元;第二包人民币195.00万元;第三包人民币15.00万元。 4、采购内容:副食品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5、供货地点:集安市政务中心大楼; 6、供 货 期:按甲方要求;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质量验收标准; 8、资金来源:财政拔款; 9、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包,第一包入围2家,第二、三包各入围一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在本次采 购项目经营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货物; 3、投标人必须有基本账户; 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 年至 2018 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 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 5、提供 2019 年 1 月或之后至少 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6、提供 2019 年 1 月或之后至少 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7、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 标包 项目名称 编号 1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用油、大米、面粉采购项目 HY-JLZB-2020-012-1 2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蔬菜、蛋类、干调采购项目 HY-JLZB-2020-012-2 3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熟食采购项目 HY-JLZB-2020-012-3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2 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8、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 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注: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着,请于 2020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0 年 04 月 14 日(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注册,凭 CA 锁登录免费下载招 标文件。 2、下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 CA 锁下载,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开标时凭纸质版回执递交, 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不予接受.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户名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是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第一包虚拟子账号:0401161000000615-200407290;第二包虚拟子账号: 0401161000000615-200407291;第三包虚拟子账号:0401161000000615-200407289;投标保证金缴纳时 间、方式、金额、明确位置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3:30 分整,接收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项目开标时间:2020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3:30 分整,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 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财经报网》网站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集安市鸭江路 3001 号 联 系 人:邱广军 电 话:18543586333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蓝爵国际 10-1 门市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843582341 2020 年 4 月 7 日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 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集安市鸭江路3001号 联 系 人:邱广军 电 话:18543586333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蓝爵国际10-1门市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843582341 邮 箱:282018099@qq.com 3 项目名称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4 供货地点 集安市政务中心大楼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出资比例 100%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招标范围 副食品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9 供货期 按甲方要求 10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验收标准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 织或自然人,且在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 求的货物; 3、投标人必须有基本账户; 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 年至 2018 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 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 5、提供 2019 年 1 月或之后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6、提供 2019 年 1 月或之后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7、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与政府招标活动; 8、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 贿犯罪查询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 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 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3 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 开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时 间:开标10日前投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843582341 16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澄 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17 分包 √不允许 允 许 18 偏离 √不允许 允 许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10天 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4月28日下午13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2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以内 24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 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信用查询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电子版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递交); 7.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上面写清楚退保收款人、收款账号、开 户银行全称)。 注:按此顺序密封在文件袋内,文件袋封面详列出原件清单明细。 2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6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包: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元),第二包: 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第三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 户 名: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包虚拟子账号:0401161000000615-200407290 第二包虚拟子账号:0401161000000615-200407291 第三包虚拟子账号:0401161000000615-200407289 开户行:吉林银行通化振通支行 行 号:313245004010 注: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在开标前提交,以到帐为准。投标保证 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人将不接受 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27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近三年(2016、2017、2018) 28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7至今) 29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7至今) 3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 许 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 3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 33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装 订方式。 34 封套上写明 项 目 编号:HY-JLZB-2020-012 采购人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项 目 名称: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2020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3 时 30 分整前不得开启。 3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 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新城路 113 号新站广场步行街) 收件人: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交截止时间:2020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3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36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3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3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新城路 113 号新站广场步行 街) 38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行政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0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41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10%。 4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3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第一包人民币 70.00 万元;第二包人民币 195.00 万元;第三包人民 币 15.00 万元;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率,即最高限价为折扣率 100% 4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45 可调节价格的确定 招标方成立询价小组(3 人组成)对各种食材的阶段性(周、月)价格制定出 平均价格,投标人根据平均价格申报折扣率(含税费及运输费),中标人结款 时按对平均价格的中标折扣率结算。 46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国家发展计划委 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即按国家文件执行)的取费标准计费, 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结合市场调节价上浮 10%计费,代理费要在投 标价格中体现,不能超过采购预算。 47 中标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一包综合排名前 2名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由采购人均 衡分配供货比例,第二、三包排名前 1 名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 48 报价方式 折扣系数 49 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规 定 投标人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在评审中,将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①小微企业声明函需到小 微企业主管部门开具,若非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开具则无效②提供《小微企业声 明函》的投标人需提供原件)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指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 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 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在本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7 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内,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货物; 3.3 投标人必须有基本账户; 3.4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 年至 2018 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办企业自领取营 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 3.5 提供 2019 年 1 月或之后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3.6 提供 2019 年 1 月或之后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3.7 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 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8 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企 业、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的,不得参与投标。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 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 开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第六章 技术规格与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八章 资格审查文件 第九章 附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8 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招 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包括所 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 规定处理。 7.2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 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 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 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 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 定的文件。 8.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 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 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 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9.5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9 10.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货币: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 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 交付的全部价格。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 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公告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标明的 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帐户,并必须携带汇 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参加开标会。 采购代理机构特别声明:不接受以银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 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 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6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 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 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 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10 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 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 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13.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 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 投标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 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 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5.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 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3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 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5.4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5.5 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 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 16. 开标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6.2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6.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 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6.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11 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6.6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 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 (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6.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投标被否决: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 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 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 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 不参加评标。 18.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否决其投标。 18.3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 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无效。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12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 串通投标行为; (8)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8.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 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 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打分: 18.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 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8.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 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 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 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 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 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 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 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 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13 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 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被否决投标。 19.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 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 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 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0. 评标方法和标准 20.1 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部分打分和技术部分打分。 20.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1. 签订合同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 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 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22.履约保证金: 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23.保密和披露 23.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 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 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14 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 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4.质疑与投诉 2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4.2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 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4.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 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5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15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电子版投标文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电子版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 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及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财务状况 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或财 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或投标文件 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社保证明 2019年1月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 公章) 完税证明 2019年1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信用查询 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 (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行贿犯罪档案查 询结果证明 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信誉要求 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 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采购内容 副食品采购(详见第六章) 供货期 按甲方要求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验收标准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90 天(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有,第一包: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元),第二包:人民币贰万 陆仟元整(¥26000.00 元)第三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中要求 投标报价 第一包人民币 70.00 万元;第二包人民币 195.00 万元;第三包人民币 15.00 万 元;最高限价为 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 的投标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其投标将被否决。 评审结果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16 注:资格评审标准中需要带原件的为开标现场提供(原件统一装入一个密封袋内),复印件加盖公章附标书内。 投标人有一项不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审条件的,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等因素逐项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 人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45分 商务部分:55分(包含投标报价分:30分) 2.2.2~ 2.2.3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 值 2.2. 4(1) 技 术 部 分 40 分 供 货 方 案 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先进,措施明确,可操作性强 20-25 分; 方案内容完整,较合理,措施较明确,可操作性较好 10-19 分; 方案内容完整,可操作性、措施明确程度一般 1-9 分。 25 质 量 保 证 货物质量、标准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 的程度 投标产品质量上乘、品类齐全,安全卫生,完全满足采购人采购 需求得 10 分; 投标产品质量可靠、品类较齐全,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得 4-9 分; 投标产品质量达标、品类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1-3 分 10 确保食品的质量 保证措施 优的得 10 分、良的得 5-9 分,一般的得 1-4 分,无措施不得分 10 2.2. 4(2) 商 务 部 分 60 分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具体规定见本须知第 44 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及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4 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30 企业业绩 近三年内承接1项类似项目得1分,每增加1项加1分,加至2分止(以 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原件为准)。 2 优惠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采购人可接受的优惠条件,每有一项得 1分,加至 3 分止。 3 售后服务 在本地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或营业场所)且服务响应时间 和解决问题时间比较,半小时之内相应且能到场的得 10分;2小 时之内相应且能到场得 4-9分;6小时之内相应且能到场的得 1-3 分;无方案或无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或营业场所)均不得分。(提 供办公地点租房或购房合同) 10 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是否完整、能否满足本项目实际要 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重要工作环节的把握是否准确等进行综合评 分。 优得10分,良得5-9分,一般得1-4分。 10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17 对比以各项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采购代理机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8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之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18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 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 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 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 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 /或其它材料。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 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 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 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 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 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20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 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 合格证书。 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 10.伴随服务 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 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 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 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 方之日起按甲方要求。 12.质量保证 12.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 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 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 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 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2.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 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 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21 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 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 受影响。 13.验收 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 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 方协商确定。 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 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 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 14.索赔 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 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 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 /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 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 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 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 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5.履约延误 15.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22 货物和接受服务。 15.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 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 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 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 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16.误期赔偿 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 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 (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 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8.不可抗力 18.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 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 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 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税费 19.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9.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9.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20.争议解决方式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23 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 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 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 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甲方要求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 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21.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 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 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 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7.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24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 (货物名称)经招标公司以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 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 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采购项目名称 质量标准 数量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2.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时间: 3.2交货地点: 3.3交货方式: 4. 付款方式 5.履约保证金 6.质量保证金 7.合同补充条款: 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集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25 9.1本合同书; 9.2中标通知书; 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通化市市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上级监管部门提请付款的 凭证。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 帐号: 帐号: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26 第六章 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 一、服务规范 1.送货及时,保质保量,不短斤少两。 2.指定专人送货,履行签字手续(验货人与送货人同时签字留底)。 3.备货充足,能满足招标人不同需求。 二、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食品质量验收标准 2.有保质期货物必须确保在保质期内,即食食物须确保新鲜,无发霉变质等情况。 三、考核措施 1.对供货商提供货品进行随机抽检合格情况。 2.招标人成立验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由2人组成,对中标人提供货物进行签字验收。 3.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发霉、变质、过期等食材一经查处,处该货物双倍罚款,如 累计三次取消供货资格,招标人有权中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下按甲方要求度中标资格。 4.货物的配送要及时、足量,不能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 四、采购内容 标包 采购货物 采购预算 1 食用油、大米、白面 70.0000万元 2 蔬菜、蛋类、干调类 195.0000万元 3 熟食类 15.0000万元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2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28 特别声明: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 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其中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副 本中。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 3、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工 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 公证书。 5、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6、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按照《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所要求提交的商务部分、技 术部分、作为评分依据的其他文件材料的具体排列顺序相对应地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既便于投标人自己 进行审核,又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能够快速、准确的查阅。资格审查部分依据第八章的要求的内容, 第九章附表部分作为投标文件的构成要求及格式的补充表格,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用以参考。 7、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29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序号 商务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 要求提交 文件 页码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三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 /或有效签署) 4 开标一览表 5 投标保证金 6 投标人基本情况 7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8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副本(提供原件及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至2018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办企 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起) 10 提供2019年1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11 提供2019年1月或之后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12 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 13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 14 开户许可证 15 售后服务承诺书 16 售后服务方案 17 生产经营 状态承诺书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 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 章的承诺书 18 履约历史 承诺书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 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 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公 章的承诺书 19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 20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 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商务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的商务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部分首页。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30 格式一、投标函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合同包 的编号为 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 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 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 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 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折扣率 。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供货 期 年。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之前已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 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 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 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 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 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31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32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年 月 日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33 格式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34 格式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总价 (折扣率) 投标保证金 (有/无) 供货期 质量标准 备注 投标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 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如果“开标一览 表”的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 准。 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 充或者修改。 5.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 6.投标单价及总价的报价方式为货物送交合同指定的最终交货地点,含安装费等在内的综合价。 7.投标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他税。 8.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35 格式五、投标保证金 致: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于 年 月 日到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项目名称) 的投标保 证金,为人民币 元。 特此说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许可证。 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贴附处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36 格式六、投标人基本情况(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37 格式七、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致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 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 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做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 你中心以及本项目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 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采购人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二○一 年 月 日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38 格式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年检有效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效签署) 格式九、(2016年至2018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 经营活动之后算起) 格式十、2019年1月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格式十一、2019年1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有) 格式十二、信用中国或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 格式十三、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 格式十四、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效签署)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39 格式十五、售后服务承诺书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及 采购单位名称 : 我公司自愿参加政府采购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 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 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 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 部件的响应时间): 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 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 序号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 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 202 年 月 日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40 格式十六、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十七、(经营状态、履约历史、法律法规禁止投标)承诺书 格式十八、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但应 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41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序号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是否已按 要求提交 文件 页码 1 投标报价明细表 2 投标项目详细描述 3 投标货物及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4 投标产品检测报告 5 供货方案、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6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 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材料,但应注 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的技术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无效或者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4、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 扣应明确标明。 5、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偏离情 况、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 6、没有填报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的,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后按照无偏 离订立采购合同。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42 (一)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人 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品 牌 详细 配置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大写(人民币):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43 (二)投标项目详细描述 项目名称: 投标项目详细描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44 (三)投标货物及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需求、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对应的货物情况、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 备注 说明: 1.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逐项一一相对应地填列。 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条件、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重要 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 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 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45 (四)投标产品检测报告(如有)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46 (五)供货方案、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47 (六)其他材料: 制造厂家或特约经销商简介 包括企业概况(包括人员、设备、技术、工艺、检测手段、生产能力、供货能力等情况)。 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荣誉与信誉 如投标产品获得的荣誉、企业信誉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如有时)。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48 第八章 资格审查文件 序 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响应 不响应 1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标时提供原 件或复印件及标书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财务状况 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 2018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 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或投标文件内附复 印件加盖公章) 3 社保证明 2019年1月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完税证明 2019年1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 5 信用查询 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6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结果证明 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7 信誉要求 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提供信誉良 好承诺书加盖公章) 8 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 业或个人投标。 资格审查最终结论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49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投标人情况表 投 标 人 情 况 表 单位名称 电 话 地 址 传 真 主管部门 企业负责人 职务 企业性质 授权代表 职务 单位简历 及机构 单位优势 及特长 单位概况 职工总数 工程人员 平均技术等级 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高级工程师 流动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净值 万元 资金性质 生产性 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上按甲方要求 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实际完成 总产值 万元 实现利润 万元 主要产品 注:本附件填写:如生产厂家则填写生产厂家的单位情况,如是经营商则填写经营商的单位情况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50 附件二:售后服务网点情况表 售后服务网点情况表 项目名称: 注:1、非投标单位作为服务机构另外还必须提供制造商与该服务机构对本产品服务承诺的 联合声明书或厂家对该服务机构的任命文件及售后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服务机构名称 负责人 机构地点 联系电话 技术人员姓名 岗位 职称 经验描述 网点基础设备 及车辆情况 售后服务机构 资质 (如有,须提供有相关证书复印件)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51 附件三: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 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 售后服务承诺: 优惠内容: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 期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52 附件四:信誉良好承诺书 我公司近三年 2016 年至 2018 年未被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集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食品采购项目 沈阳弘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HY-JLZB-2020-01253 附件五: 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202 年 月 日上午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附件六: 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 1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 202 年 月 日上午 : - : 时之间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注意事项: 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 人公章。 提请投标供应商特别注意:请投标供应商将全部投标文件按顺序标明页数,并请注意不要把与 本项目无关的资料编入投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第六章 技术规范与质量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格式三、授权委托书 格式九、(2016年至2018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办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有经营活动之后算 格式十、2019年1月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格式十一、2019年1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有) 格式十二、信用中国或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 格式十三、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 格式十四、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效签署) 格式十五、售后服务承诺书 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 (三)投标货物及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需求、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对应的货物情况、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 备注 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第八章 资格审查文件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投标人情况表 附件二:售后服务网点情况表 附件三: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 附件四:信誉良好承诺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