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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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行政中心和汇通大厦餐厅服务(MASCG-0-F-F-2020-0266)

招标详情

马鞍山市行政中心和汇通大厦餐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委托,现对马鞍山市行政中心和汇通大厦餐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MASCG-0-F-F-2020-0266

2、项目名称:马鞍山市行政中心和汇通大厦餐厅服务

3、项目单位: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人民币):240万元/年(服务期:3年)

6、最高限价(人民币):200万元/年(服务期:3年)

7、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分/个包别。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5、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17日17:30(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获取方式:

(1)投标人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通过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包别,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包别的投标,必须从网上获取该包别的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获取地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5月7日9:00(注:距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5开标室。

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网址:http://zbcg.mas.gov.cn/。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1、项目单位:马鞍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2008号 邮编:243000

联系人:刘罡

电话:0555-8355771

2、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邮编:243000

联系人:林海、陈倩倩

电话:0555-5200794、5200278

3、网上资料获取、投标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期限: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八、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采购需求-0266.doc


(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

(一)技术要求

一、基本情况(本次采购包含以下范围)

1.酒店。市政公园酒店是一个独立的三层单体建筑物,名称为市政公园酒店,建筑面积约3857.48平方米,有24个包厢、2个大厅和厨房,另带地下停车场30个停车位。市政公园酒店内外装、灶具、水、电、气、电梯等设备。

2.餐厅1。市行政中心食堂与市政公园酒店共为一个建筑体,由北厅、小餐厅和厨房三部分组成,名称为市行政中心食堂,建筑面积约1661.22平方米,就餐人数平均早餐约250人/天,中餐约600人/天,面点外贸150人/天。市行政中心食堂内外装、灶具、家具及餐具、水、电、气、话、空调及电梯等设备已配置完成,具备餐厅服务条件。

3.餐厅2。汇通大厦食堂(印山西路),位于汇通大厦6楼,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就餐人数早餐约400人/天,中餐约600人/天。汇通大厦食堂具备餐厅内外装、灶具、家具及餐具、水、电、气、话、空调及电梯等设备已配置完成,具备餐厅服务条件。

二、相关要求

(一)市政公园酒店租赁费用(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人的租赁费用)不得低于115.7244万元/年。中标人须按季度向招标人交纳租金及水电气等费用,逾期三个月未交纳,招标人可中止中标人经营,直至租金交付完毕为止。

(二)市行政中心食堂和汇通大厦食堂实行委托管理方式经营,招标人须按季度向中标人支付委托管理费并承担水电气等费用。市行政中心食堂委托管理费100.18万元/年(此费用为固定费用,另含有餐厅超市经营权<餐厅超市经营只针对行政中心工作人员>),汇通大厦食堂委托管理费99.82万元/年(此费用为固定费用)。委托管理费含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管理费、税收等。

市行政中心食堂和汇通大厦食堂负责提供早餐和中餐。早餐和中餐按刷卡金额累计结算,中标人应保证所有就餐收入全部用于每日菜肴成本,保证菜肴质量,招标人按就餐刷卡记录按月支付用餐费用。

(三)设备押金

市行政中心食堂和汇通大厦食堂设备押金。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支付5万元设备押金,合同期满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办理退还。

(四)食品安全保证金

市政公园酒店、市行政中心食堂和汇通大厦食堂食品安全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支付5万元食品安全保证金,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则酌情扣除,如无食品安全事故,在合同期满后退还。

注:以上设备押金、食品安全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招标人交纳,逾期不交纳的,视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约完毕、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如不能按期履约完毕,招标人扣除全部费用。

(六)维护费用

1、市政公园酒店设备维护费用

招标人负责提供市政公园酒店基础设施及部分设备,中标人不得损坏,损坏一律按价赔偿。市政公园酒店内所有的水、电、气、传菜电梯等设备、设施需要维修保养时,由招标人安排维修保养,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食堂设备维护费用及低值易耗品费用

招标人负责提供市行政中心食堂和汇通大厦食堂所需的各种设备,中标人不得损坏,损坏一律按价赔偿。餐厅的水、电、气、电梯、空调等设备、设施需要维修保养时,由招标人安排维修保养,维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但由于中标人使用不当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食堂设备维修费用由中标人报至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同意后安排维修。低值易耗品(包括:餐巾纸、洗涤用品、消毒用品、保洁用品、办公用品、设备维护保养包含两个食堂烟道定期清理费、零配件更换、洗碗机专用剂、电视电话费、垃圾清运费、餐厅台布椅套清洗费及其他零星易耗品)等日常费用,经评估按照每个食堂每季度15000元进行包干,维修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七)经营要求

1、酒店经营要求

1.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各项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并实施经营管理方案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等。由于中标人管理经营不当、违规操作、违规经营,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有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

1.2.中标人要搞好内部安全防范,做到五防(防火、防盗、防滋扰闹事、防电击雷击、防破坏和各类事故),做到安全文明经营。

1.3.为确保干部职工饮食卫生安全和人身安全,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酒店经营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所进一切原材料必须合格、卫生,杜绝购买和出售腐烂变质物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4.中标人所聘用的酒店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②有为干部职工服务的意识和大局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持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③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并持有健康合格证,且随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中标人聘用的厨师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和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主管部门培训颁发的证书等原件,签订合同时证书原件交由招标人审核。

1.5.承包经营范围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及必备的消防灭火器材的更新、配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自理;租赁场所内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及处置费及门前“三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其他因租用该建筑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电视费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6.中标人如需求对酒店进行维修和改造,需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租赁期满后,对维修和改造新增加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中标人可拆除带走;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得拆除,归招标人所有。如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中标人应当恢复原状。

2、机关餐厅管理要求

2.1.中标人管理市行政中心食堂、汇通大厦食堂应提供良好就餐保障。

向市行政中心、汇通大厦工作人员及领导提供优质的服务、良好的环境及可口的菜肴,中餐要按不少于四大荤、四次荤、六蔬菜操作,每日配备两个以上小菜,一周内不重复;适当提供特色小炒、盖浇饭或小吃等,满足职工的不同需求。

行政中心自助餐厅要提供20人的高质量自助餐,费用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商定,据实结算。

2.2.餐厅应严格按市行政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营业,确保能及时供应同时就餐的干部职工饭菜食品(具体人数见前所述),擅自停供一天处罚10000元。

2.3.人员配备(餐厅1和餐厅2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餐厅1(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人员按不少于29人配备,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红案厨师4人,白案厨师3人,糕点师1人,小餐厅服务员1人,其他人员19人。

餐厅2(汇通大厦食堂):人员按不少于30人配备,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红案厨师4人,白案厨师3人,糕点师1人,其他人员21人。

2.4财务审核。中标人需将委托管理费和刷卡费用全部用于餐厅食材成本,每季度汇总成本费用报送餐厅管理单位。

2.5.维修改造。根据服务需要,确实要进行维修改造的,必须经过招标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招标人有权对食堂进行监管,若饭菜质量不能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需求和达不到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中标人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委托管理费等。

(八)租赁管理

市政公园酒店、市行政中心食堂和汇通大厦食堂中标的中标人不得转包和分包,不得超范围经营,一旦发现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设备押金和食品安全保证金。

(九)监管要求

中标人租用市政公园酒店应优先保障党政机关接待工作。在酒店对外营业的同时,要优先满足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的接待用餐,包厢也要优先满足上述单位使用。

市行政中心食堂和汇通大厦食堂的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一切管理,无条件接受干部职工评价和监督,无条件配合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各项中心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分别对两个食堂进行考核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考核,如考核分为95分以上,则不罚。如考核分高于90分且低于95分,则每季度处罚5000元。如考核分高于85分且低于90分,则每季度处罚10000元。如考核分高于80分且低于85分,则每季度处罚15000元。如考核分高于75分且低于80分,则每季度处罚20000元。如考核分低于75分,则每季度处罚25000元。考核处罚费用从委托管理费中扣除。行政中心餐厅和汇通大厦食堂不得对外营业。

中标人负责餐厅超市的经营,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市场超市价格,收入由中标人收取。

(十)中标人提供的相关食品和服务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二、商务要求

(本项目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进场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进场工作。

(二)服务期限:3年。服务期限内由招标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招标人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付款方式

1、市行政中心食堂和汇通大厦食堂合同款(仅限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费用)实行每3个月一结,在中标人切实履行了该3个月的全部合同义务后,中标人将正规发票原件、缴税凭证复印件、该3个月的工作小结等交于招标人,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于30日内支付该3个月的合同款。

2、中标人承租马鞍山市市政公园酒店后,每3个月向招标人支付一次承租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支付该项费用。

(四)服务地点:马鞍山市市政公园酒店、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和汇通大厦食堂。

(五)食堂委托管理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

括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大病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用、法定税费及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外,还应包括管理、劳务、服装、教育培训、 招标代理服务费、保洁、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食品加工费、餐具使用及消毒费等费用,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由中标人承担,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