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编号:20201C2035000002
项目所在地区:许昌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武警河南省总队许昌支队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许昌支队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许昌支队。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规模:武警河南省总队许昌支队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选定供应商为许昌支队驻市区共6个伙食部门提供日用副食品的供货及配套售后服务;主要包括(肉类、奶类、粮油类、蔬菜类、调料类、瓜果类、水产类、蛋禽类等)副食品采购;
2.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项目选定供应商数量:2家
2.4项目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招标人视服务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合同期)。
2.5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或相关内容】;
3.3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3.4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副食品定点供货的企业业绩,并提供合同书,合同书须显示签订时间。
3.5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0 年 4月13 日至2020 年 4月20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报名人(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 ①《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获取地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层2102 ,疫情期间或采取电子邮寄方式;
4.4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本,售后不退。采取电子邮寄的将标书费用转至支付宝:13937120256(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及公司名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5月7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方式:地点: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层 。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0 年 5月7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层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ndzzbtb.hndrc.gov.cn/)和《河南招标采购网》;
7.2其他应说明事项: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不接受联合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许昌支队。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许昌支队
联系人:邰参谋
联系电话:0374-2334676转35311
监督人:郑干事
监督电话:0374-2334676转35211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前进路42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胡女士 联系电话:0374-2219776 18839908189
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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