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16 08:55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铜鼓镇人民政府食用油、大米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24202000010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4-16 08:55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铜鼓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长宁县,联系方式:胡先生,13508194058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联系方式:廖女士,0831-4630543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胡先生,电话:13508194058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详见采购文件 |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 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 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ibin.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 ”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 ggzy.yibin.gov.cn/jypt/),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ZFZBJ ”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 2020-04-15 20:30 |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 2020-04-20 17:00 |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 2020-04-15 20:30 |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 2020-04-20 17:0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04-22 10:00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4-22 10:00 |
谈判时间 | 2020-04-22 10:0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139号政务服务中心)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139号政务服务中心) |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 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 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ibin.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 ”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 ggzy.yibin.gov.cn/jypt/),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 .ZFZBJ ”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 0 |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详见采购文件 |
预算金额(元) | 774625 |
采购品目名称 | 稻谷,油菜籽 |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项目编号:CNZFCG2020-041号
长宁县梅白镇、竹海镇、梅硐镇、铜鼓镇食用油、大米项目采购
谈判文件
采 购 人:梅白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铜鼓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2020 年 4 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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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85#_Toc370475385"第一章 谈判邀请…………………………………………………- 3 -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86#_Toc370475386"第二章 谈判须知…………………………………………………- 6 -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87#_Toc370475387"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20 -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88#_Toc370475388"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0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1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90#_Toc370475390"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设备清单……………………- 22 -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91#_Toc370475391"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28 -
第八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8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93#_Toc370475393"第九章 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29 -
第十章 谈判内容及相关规定……………………………………- 31 -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33 -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95#_Toc370475395"第十二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34 -
第十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3-
第十四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48-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受梅白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铜鼓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为委托方的食用油、大米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CNZFCG2020-041号 。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即:食用油及大米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谈判文件公告及获取
(一)公告时间: 2020年 4 月 15 日17:00至 2020年 4 月 20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时间: 2020年 4 月 15 日17:00至 2020年 4 月 20 日17:00。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三)获取方式: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ibin.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cg.yibin.gov.cn/login.aspx?loginType=2),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ZFZBJ’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 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7×24小时服务电话:010-86483801。
三、谈判保证金的交纳
谈判保证金:金额:¥0元(大写:零元整) 。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提交方式: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导入开标系统,下同)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0年 4 月 22 日 10 时 0 分。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若本谈判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 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三)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0831-4630543(项目受理、标书内容咨询);0831-4637213(保证金等收退)0831-4629213(质疑受理)。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随时拔打4009618998技术服务电话(提供7×24小时服务)。
2.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谈判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采购代理机构参考,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择。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梅白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铜鼓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
地 址: |
长宁县 |
地 址: |
长宁县竹都大道13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邮 编: |
644300 |
邮 编: |
644300 |
联 系 人: |
胡先生 |
联 系 人: |
廖女士 |
电 话: |
13508194058 |
电 话: |
0831-4630543 |
传 真: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CNXJYZX@163.com |
网 址: |
|
网 址: |
|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日期:2020年 4 月 15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须知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梅白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铜鼓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350819405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 址:长宁县竹都大道13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廖女士 电 话:0831-4630543 |
3 |
谈判文件编号 |
CNZFCG2020-041号 |
4 |
项目名称 |
长宁县梅白镇、竹海镇、梅硐镇、铜鼓镇食用油、大米项目采购 |
5 |
采购主要内容 |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即食用油及大米项目。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采购。 |
7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9 |
现场踏勘 |
☑无 □有 |
10 |
标前答疑会 |
☑无 □有: |
11 |
合同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12 |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财政资金:☑采购指标 □非采购指标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74625元(大写:柒拾柒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13 |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2020 年 4 月 22 日 10 时 0 分 |
14 |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139号政务服务中心) |
15 |
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同上 (地址: 同上 ) |
16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共 3 人,其中,业主代表 1 人。 |
17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18 |
成交原则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资质、符合性审查均通过)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
19 |
成交人、成交候选人产生方式 |
☑ 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并推荐成交候选人3个。 □ 由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 |
20 |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 |
金额:¥0元(大写:零元整) |
21 |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
谈判保证金将通过交易中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宁县支行设置的保证金网银账户原渠道退还到供应商的交款网银账户。 |
22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
金额:签订合同时约定。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
23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采购人退还。 |
24 |
供货地点 |
合同中约定。 |
25 |
项目完成时间 |
详见第六章。 |
26 |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五章。 |
27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
28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
29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 |
30 |
响应文件份数及 相关要求(份数及 其包含内容等) |
网上递交,或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具体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按本章“一、须知附表”第31条“开标方式”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
31 |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 |
本项目采取现场开标方式开标。 1. 响应文件递交: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开标地点或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供应商可在网上递交、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两种递交方式中任选一种,也可同时选择两种方式进行递交。 2.签到相关事宜: (1)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谈判小组将按照第九章规定的程序,根据所有供应商的签到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3. 开启响应文件相关事宜: (1)供应商只以一种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网上递交或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若开标时,其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供应商同时选择两种递交方式的,则开标时,首先开启网上响应文件,若成功导入,则光盘响应文件(一式两份)不再开启,当场退还供应商;若网上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则可开启其光盘响应文件(一式两份);若两种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均无法导入,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若本谈判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 |
32 |
响应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 |
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响应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
33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选择有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的,须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
34 |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采购人和监督部门在成交结果公示 期间核实) |
(1)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 (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 |
35 |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谈判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谈判的依据。 (2)谈判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
3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7 |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进行,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
38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进行询问或质疑的,应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
39 |
采购资金拨付 |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长宁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货物发票等相关资料,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
40 |
样品处理 |
若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41 |
其他补充内容 |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密封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按手印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 |
42 |
谈判文件的解释 |
对谈判文件的解释,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和采购人负责。对谈判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其余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即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答复。 |
二、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三、谈判双方
(一)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谈判小组。
(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
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四)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五、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在特殊情况下,长宁县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七、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
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具体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 ZFTBJ。
八、响应文件光盘刻录要求
(一)为避免因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并在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应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响应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系统》中的【检查投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验证。
九、 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章(鲜章)。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十、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谈判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
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
具体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 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付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长宁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货物发票等相关资料,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十三、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一)谈判保证金交纳。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谈判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四(三)。
(二)谈判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在谈判过程中,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者放弃成交的;
8.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9.供应商违反本谈判文件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相关条款;
10.相关法律法规、谈判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退还。
十五、货物及报价要求
(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二)除非谈判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其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三)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不得高于15%,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
十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按照本文件要求,本轮次报价未超过上一轮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各轮次有效报价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二是供应商的每一轮次报价须低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
十七、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谈判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三)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谈判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七)打★号项投标供应商无法满足的;
(八)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履行合同
(一)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验收
(一)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二十一、相关行为约定
(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1年。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谈判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二)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二十二、相关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二十三、投标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四、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
5.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6.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7.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章 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 “承诺函”中承诺)
(三)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注:一、二、三、四、五项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为准。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和谈判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十二章附件3)。
(五)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扫描件。
(六)如该项目中所购买的货物凡属于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采购项目内容、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内容情况介绍
为保障长宁县困难老人在疫情期间基本生活,现采购生活物资一批。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食用油、大米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规格要求 |
数量 |
技术参数 要求 |
参考图片 |
梅白镇人民政府食用油、大米需求 |
|||||
1 |
食用油 |
5L/桶 |
934桶 |
详见附表 |
|
2 |
大米 |
5KG/袋 |
934袋 |
|
|
竹海镇人民政府食用油、大米需求 |
|||||
3 |
食用油 |
5L/桶 |
2012桶 |
详见附表 |
|
4 |
大米 |
5KG/袋 |
2012袋 |
|
|
梅硐镇人民政府食用油、大米需求 |
|||||
5 |
食用油 |
5L/桶 |
1597桶 |
详见附表 |
|
6 |
大米 |
5KG/袋 |
1597袋 |
|
|
铜鼓镇人民政府食用油、大米 |
|||||
7 |
食用油 |
5L/桶 |
1654桶 |
详见附表 |
|
8 |
大米 |
5KG/袋 |
1654袋 |
|
附表:
1.食用油技术参数及要求:
1 |
色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
2 |
★滋味、气味 |
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
3 |
★状态 |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
4 |
过氧化值g/100g |
≤0.3 |
5 |
酸价(KOH)mg/kg |
≤0.1 |
6 |
水分及挥发物% |
≤0.01 |
7 |
不溶性杂质% |
≤0.01 |
8 |
烟点(C摄氏度) |
≥217 |
9 |
★不得检出溶剂残留量 |
|
10 |
★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菜籽油 |
|
11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2020年2月份以后抽样检验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
|
以上参数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可等于或优于以上要求。 |
2.大米技术参数及要求:
1 |
碎米 |
总量% |
7.4 |
其中:小碎米含量% |
0.2 |
||
2 |
加工精度/ |
精碾 |
|
3 |
水分含量% |
12.2 |
|
4 |
不完善粒含量% |
0.7 |
|
5 |
杂质限量 |
总量% |
0.02 |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0 |
||
6 |
黄粒米含量% |
0.1 |
|
7 |
互混率% |
0.0 |
|
8 |
色泽、气味 |
正常 |
|
9 |
★黄曲霉毒素B1ug/kg |
未检出(<3ug/kg) |
|
10 |
★铅(以Pb计)mg/kg |
未检出(<0.04mg/kg) |
|
11 |
★镉(以Cd计)mg/kg |
0.049 |
|
12 |
★硒(以Se计)mg/kg |
未检出(<0.006mg/kg) |
|
13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2020年4月以后抽样检验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
||
以上参数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可等于或优于以上要求。 |
三、商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及保障
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5.为保证产品质量,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获得)近年(2017年以来)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颁发的“百家诚信示范单位”和 “诚信示范单位”等荣誉。
(二)履约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履约能力要求应包含人员配置及分工、货源组织、包装运输、时间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后期维护等内容。
(三)供货时间和地点
1.合同签订:供应商中标后须分别与对应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
2.供货时间:因本次采购属于特殊物资采购,中标供应商须在2020年4月20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当日供货达50%及以上。
3.供货地点:中标供应商须负责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各村组或其他指定地点。
(四)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与采购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五)质保期
质保期:根据产品相关要求(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合同价款
包括生产制造、运输、搬运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付款方式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事约定。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