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项目编号: BWZB2020-GK-ZCY020
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3、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4、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标项1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
1 |
项 |
65.00 |
详见采购需求 |
65.00 |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二部分总则。
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系统获取;
(3)方式: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首次使用的供应商需要在“系统管理”-“权限管理”中打开对应功能权限。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4)售价:免费
(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6)提示:
1)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投标人将无法收到政采云平台的系统项目相关短信提示。
2)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4)投标人自行获取所有招标文件及相关更正公告内容。
(7)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条件:投标人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人。如需新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手续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参见(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
注册即可打开权限完成采购文件的获取,但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需要成为正式供应商,请供应商及时完成注册。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0年05月07日14:30,地点: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为投标文件及备份递交时间。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05月07日14:30,地点: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
1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13、投标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操作指南等均在此链接附件中。
14、其他
1.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未能通过验收办验收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将定期在萧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并有可能被采购人拒绝投标。
15、采购人、采购机构:
(1)采购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668号;
联系人、联系方式:陈先生,0571-82655281,0571-82650810(传真);
(2)采购机构: 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
联系人、联系方式:高华萍,0571-838812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318号;
联系方式: 0571- 82752687。
16、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17、疫情期间特别事项说明:
(1)本项目备份投标文件允许投标人邮寄送达,为避免邮件在运输过程中遗失,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好投标文件的包装及密封工作,并在包裹的外包装再次明显标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邮寄接收单位签收为准,请投标人合理安排,逾期送达无效。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高华萍,0571-83881208,13758111102。
(2)疫情期间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后即交即走。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较快,如有政策更新,以最新政策及操作方式为准。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所有人员须服从招标组织机构出示身份证、杭州健康码、测温等各项检查。
开标当天现场防控措施预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进入开标场地必须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做好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
招标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接收记录单上对响应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程录音录像。
附件信息:
电子招标文件.doc
584.9K
防控措施预案.doc
11.5K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
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BWZB2020-GK-ZCY020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项目编号: BWZB2020-GK-ZCY020
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3、项目名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4、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万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标项1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
1 |
项 |
65.00 |
详见采购需求 |
65.00 |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二部分总则。
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条件: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系统获取;
(3)方式: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首次使用的供应商需要在“系统管理”-“权限管理”中打开对应功能权限。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
(4)售价:免费
(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6)提示:
1)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投标人将无法收到政采云平台的系统项目相关短信提示。
2)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4)投标人自行获取所有招标文件及相关更正公告内容。
(7)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条件:投标人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注册登记,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人。如需新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手续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参见(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
注册即可打开权限完成采购文件的获取,但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需要成为正式供应商,请供应商及时完成注册。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20年05月07日14:30,地点: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为投标文件及备份递交时间。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05月07日14:30,地点: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
1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13、投标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操作指南等均在此链接附件中。
14、其他
1.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未能通过验收办验收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将定期在萧山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并有可能被采购人拒绝投标。
15、采购人、采购机构:
(1)采购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668号;
联系人、联系方式:陈先生,0571-82655281,0571-82650810(传真);
(2)采购机构: 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
联系人、联系方式:高华萍,0571-83881208。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318号;
联系方式: 0571- 82752687。
16、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17、疫情期间特别事项说明:
(1)本项目备份投标文件允许投标人邮寄送达,为避免邮件在运输过程中遗失,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好投标文件的包装及密封工作,并在包裹的外包装再次明显标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邮寄接收单位签收为准,请投标人合理安排,逾期送达无效。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33号天汇园一幢A座5楼),高华萍,0571-83881208,13758111102。
(2)疫情期间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后即交即走。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较快,如有政策更新,以最新政策及操作方式为准。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正常有序开展,所有人员须服从招标组织机构出示身份证、杭州健康码、测温等各项检查。
开标当天现场防控措施预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进入开标场地必须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做好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
招标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接收记录单上对响应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与投标资料一并归档,接收文件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注:本项目通用总则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为列入最新一期《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产品,并且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注: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执行上期或最最新一期品目清单。▲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以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或相关证明,投标无效。
3.2.2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应当提供财库〔2019〕18号文件清单,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 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机构负责答复。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负责答复。(详见前附表相关规定)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2.6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2采购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补遗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更正、补遗公告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公告页面附件可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
▲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无效。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 最近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 (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1.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特别声明;
11.1.6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开标当天之间内“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三个查询记录截图。
11.1.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1.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招标文件有关格式范例提供联合体投标授权书)。
11.2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1.2.1投标响应函;
11.2.2投标(开标)一览表;
11.2.3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1.3.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11.3.3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
11.3.4资信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
11.3.5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投标人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即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11.3.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3.7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等)。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评审时以中文注释为准)。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11.3.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1.3.10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3.11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11.3.12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11.3.13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1.3.14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中标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11.3.15培训计划;(如果有)
11.3.16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17关于对招标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根据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与“副本”字样、项目名称与标项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内容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12.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12.5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13.投标文件的装订
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包装指: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包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其中,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未单独密封的,在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5.2投标文件包装封面物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
16. 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采购文件获取手续并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未按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16.2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17.1纸质投标文件备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7.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5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9.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9.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20.开标
20.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20.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0.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投标人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将开启投标人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0.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0.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资格审查
21.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21.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1.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2、信用信息查询
2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3.1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投标人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 标
24.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5.1采购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5.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6.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7. 合同的签订
27.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7.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7.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八、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采用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和专门机构验收两种形式,具体按照萧政办发[2014]217号文件执行。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采购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或使用镇(街道平台)财政性资金采购且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按萧市监【2015】127号、萧市监【2019】1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如项目发布之时已有新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存在隐蔽工程的项目,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货并将实施安装前,申请进行初验收。
联系电话: 0571-83587785/0571-82816012 联系地址: 萧山区通惠北路2-1号302室
29.2除29.1规定情形外,采购人可以自行验收或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
一、招标一览表
标项: 1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与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年 |
1 |
二、采购要求
一、专用区域与用餐人数:
1、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668号,食堂区域面积约为400平方米,其中一楼为150余座员工就餐间、二楼包厢2间,就餐人数:早餐约200人;中餐约200人;晚餐一般约80人,夜学(每月2至3次)时约180人。
2、现已有各类厨房设备及用具齐全,基本能够满足食堂的正常生产运作需要。
二、服务内容及基本管理要求
(一)服务内容
早餐、中餐、晚餐(加班餐)、包厢服务。按指定价销售,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规定工作日),特殊情况需在公休日加班的提前一天通知。
(二)配餐要求
1、早餐:以本地常规早点为主,配以现有厨具可制作的其他可口花色早点。每日必备早餐品种为:稀饭、豆浆、油条、鸡蛋、包子、馒头、花卷、烧麦、煎包、拌面、馄饨、牛奶、蛋糕、麦糊烧、炒年糕、烙饼、红薯、汤面(一周内花色不重复超过两次)等,品种不少于17个(除牛奶外,其余全部自制)。
2、中餐:以杭帮菜为主,部分配以其他菜系特色菜。其中:
大荤3个,以当日活宰肉、禽、鱼或保鲜海产类为主。一周内花色不得重复。
半荤3个,荤素搭配各一半量。一周内花色不得重复。
素菜4个,时令熟菜不少于2个。一周内花色不重复超过两次。
汤2个(荤素各一个,品种一周内不重复)。汤内有形物不少于三分之一,夏令时需另行提供夏令饮品解暑绿豆汤、白木耳等。
中餐主食提供米饭及面点。
3、晚餐:大荤2个,半荤2个,素菜2个,汤1个。晚餐需为新烹饪菜肴,不得使用剩菜。夜学时的晚餐要求同中餐。
4、包厢:按用餐人点菜或认可菜单配制。
5、菜单要求:
周五前列出下周菜单交采购单位公示。
早点:按菜单供应,每天将名称及单价标注于售卖处明显位置。
中、晚餐菜:按菜单供应,每天将菜单(包括菜名、主料量和单价)标注于售卖处明显位置。
包厢:按甲方要求标准制作。
素菜和半荤菜(包括已加工未烹调的半成品)存放不超过24小时,荤菜不超过48小时;冰箱生冻品存放不超过一星期;每推出新的菜肴和早点,须经甲方核价。
(三)服务人员配置及管理要求
1、▲食堂员工总人数9人。
2、其中食堂经理1人,厨师2人(一个星期轮流主灶),面点师1人,服务员(含包厢、客饭)1人,洗菜、清洁工4人。
3、食堂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食堂或餐饮管理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貌端正、体质健康;
4、厨师:2人,男性,年龄25-58岁,有厨师资质证,擅长制作本地菜品或杭帮菜,其中1人应具有三级以上厨师资格证书,擅长制作酒店式菜谱,体貌端正、体质健康。
5、面点师:年龄30-60岁男性或年龄30-50岁女性,体貌端正、体质健康;
6、服务员:年龄25-35岁,高中以上文化,身高160cm以上,体貌端正、体质健康;
7、洗菜、清洁工:年龄25-50周岁,体貌端正、体质健康。
8、所有人员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经历,并按餐饮从业人员要求统一着装。
9、所有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具备相关工种的上岗证和健康证,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定期体检且有合格记录,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所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合格纪录需在正式进入前3天交采购人备案;服务期间,若中标人岗位人员发生变动的,必须提前向采购人汇报,新进人员需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放可上岗。
10、中标人必须按劳动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人身保险等各项保险。
(四)工作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做好使用食品的验收监督工作,严禁使用过期、变质食品,保证使用食品安全,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的,需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提出或做好相应的解决方案。
2、严格落实生、熟分离和物品摆放定点定位制度,实行标签化管理。
3、严格落实定时消毒、定时清理制度,并做好登记。
4、严格执行48小时留样菜制度。
5、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中标企业对本服务点的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食堂经理每天应对食品安全、食品卫生、食品供应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全程参与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关登记。
6、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当日的收款情况,配合采购人核定每个菜品的单价,保证成本价销售,确保采购人收支平衡。
7、中标人应当制定并落实考勤制度,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缺勤人员、次数核减当月服务费。
(五)卫生基本要求与管理规定
1、进入服务前,须取得服务点的《卫生许可证》。
2、所有员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取得健康证。
3、上岗前食堂员工必须要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穿鞋、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清洁,不留长指甲、不准戴戒指、手链。
4、上班期间,不准在岗位上抽烟、吃东西;售餐期间,服务人员必须配戴卫生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不得擅自使用提供用餐人的物品。
5、认真搞好食堂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食堂的清洁卫生。做好厨房油烟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据厨房用火的实际情况确定清洗次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排烟(包括屋顶油烟净化滤芯)及通风管道清洗一次。外请专业管道清洗公司须经采购人认可。如因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及相关规定操作,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灭四害、垃圾分类等活动,若因四害造成的破坏和损失应及时修补和照价赔偿。
7、生产加工的工具、容器、砧板等每次用后要及时清洗,保持清洁卫生。生熟用具、器具严格区分使用,不得混用;做到成品和半成品隔离、食品和杂物隔离,盛放食物成品的器具必须经过消毒才准使用。
8、冰柜每月清洗一次,冰柜內架、柜内要保持洁净、无臭味。
9、及时清洁属于服务区域内的桌面、地面和洗手间。桌椅、地面、工具、台布等做到无积污、无油渍、无水迹、摆设整齐;洗手间设施完好、洁净、无异味,保证良好的就餐环境。
10、食品用具做到每餐清洁和每餐彻底消毒并烘干,味碟、匙更、筷子、小碗、茶杯等食具必须在保洁柜存放,分类排好,移动时不得接触盛食品的部位。
11、保洁柜必须清洁、做到无霉菌、无苍蝇、无蟑螂、无杂物。
12、保持污水排放口及管道的畅通。采取有效方法,保证各专用区域污水排放口至隔油池排放口不流入颗粒较大易引起堵塞的垃圾。隔油池至少每月清掏一次,有溢出及时清掏。因污水溢出或管道堵塞引起其它的问题和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六)安全节能生产管理规定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食堂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各类机械设备、燃气设备、管道设备、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对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严格遵守有关用电规定。外加电线电路、用电器的铺设、连接、安装,必须报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用电器数量,增大用电功率,对违反规定,造成触电、断电、短路引起火灾事故的违章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承担所有损失,事故特别严重的,要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加强防火安全意识。天然气库内严禁烟火,禁止进行可生产火花的作业;上下班要认真检查送气管道、天然气阀门库房、开关、炉头,若发现漏气现象立即关闭总闸,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维修完好;每天使用完毕后,须仔细检查所有燃气具开关是否关闭,厨房设备及管道要及时清除污垢或易燃物,严防不安全隐患的产生。
5、保证生产从业人员正确、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对器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充足有效。
6、定期对食堂的机器电器设备、输送油(气)管道、开关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并建立台账。
7、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防传染疾病的传播流行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8、认真做好食品仓库、冷库的管理,防止食品变质、霉烂食品流入加工制作工序,食品贮存要合乎卫生、安全要求。
9、经常性地组织食堂员工开展工作安全教育。进入食堂场所要穿防滑水鞋,防止滑倒跌伤;员工在进行餐具消毒、煮饭、菜肴制作时,必须按章操作,防止被热水、热油、高温蒸汽、高温餐具、厨具等灼伤;在刀工制作时,要防止被刀切伤割伤等。如发生跌伤、灼伤、触电、刀伤等事故,要迅速组织抢救治疗,情况严重的要立即报告职能部门领导,果断采取必要救治措施。
10、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防疫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台帐的登记工作。
11、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节能减排、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强化管理职能,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建立水、电、气能耗台账。加强节能监管,落实节能考核,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
三、服务方式
1、中标人提供厨房和用餐的管理与服务。
2、采购人提供现有标的厨房设备、用器餐具和场地。支付定额水电、燃气费,设备设施维保及管理服务费。
3、采购人每月至少对中标人进行一次盘仓。
4、双方每季清点资产一次。发现有遗失和采购人未认可的损坏物品,须及时补足或赔偿。
5、食堂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周周一至周五(即国家规定的工作日),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加班的,中标人不得另外收取服务费。
6、中标人不得转让外包服务。
四、考核及处罚
1、中标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及菜品留样制度,着装及卫生管理制度,就餐保障制度,绩效管理考核制度等),并按制度严格执行,做好服务;中标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在中标后1个月内交采购单位审核备案,超过时间不审核备案的,每超一个月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直到制度齐全至日止;中标单位不严格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月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10%。
2、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若发现相关岗位人员旷工,根据实际出勤率,缺勤两次及以下,未影响正常服务的,不予以扣款,缺勤3次及以上,缺勤工资予以扣发。(参照投标报价每月人员工资)。
3、服务质量考核由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为食品安全(30分)、伙食质量(20分)、伙食品种(10分)、食品卫生(10分)、内部管理(20分)、服务态度(10分)等六个方面。
(1)食品安全考核为一票否决制,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为0分,除要求整改外,同时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并赔偿相关人员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如饭菜不熟、生熟不分、饭菜中有异物、使用过期变质食材的、不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消毒或清理冰箱储物柜的、不严格执行48小时留样菜制度等情形的,发现一次,扣1至3分;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除要求整改外,发现1人,扣10分。(总分为30分,扣完为止),最后得分为当月食品安全考核得分。
(2)伙食质量考核采取测评加打分的形式进行,食堂管理人员每月面向干警组织对伙食质量的测评不少于2次,每次参与人员不少于10人,平均分即为测评分;每月底食堂管理人员对当月伙食质量情况进行打分;测评分与打分各占50%(总分为20分,测评分和打分各为10分),二者得分相加即为当月伙食质量分。
(3)伙食品种考核以日常检查的形式进行,食堂管理人员以采购需求中对配餐要求的品种数量和要求为依据,对实际提供的菜品种类数量进行比对考核,品种数量和要求低于配餐要求的,发现1次扣1至2分(总分为10分,扣完为止),最后得分为当月伙食品种考核得分。
(4)食品卫生考核以日常检查的形式进行,食堂管理人员以采购需求中对食品卫生要求为依据,对场所、个人、物品等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有不卫生行为和现象的,发现一次扣0.2至0.5分(总分为10分,扣完为止),最后得分为当月食品卫生考核得分。
(5)内部管理考核以日常检查的形式进行,食堂管理人员以采购需求或合同中对中标公司加强内部管理的要求为依据,对中标公司的日常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人员条件或管理、检查制度(包括登记、台账制度)不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次(人)分别扣2分、2分、1分(总分为20分,扣完为止),最后得分为当月内部管理考核得分。
(6)服务态度考核采取测评加打分的形式进行,食堂管理人员每月面向干警组织对服务态度的测评不少于2次(与伙食质量一起进行),每次参与人员不少于10人,平均分即为测评分;每月底食堂管理人员对当月服务态度情况进行打分;测评分与打分各占50%(总分为10分,测评分和打分各为5分);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拒不采纳的,出现1次扣5至10分;中标公司主动服务,就如何搞好服务保障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一个建议意见加2至5分,加分不超过10分;四者得分相加即为当月服务态度分。
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采购需求标准的,应事先向采购单位管理人员说明情况,管理人员同意的,考核时可以减半扣分或者取消扣分;无特殊情况或特殊情况消除时,必须及时按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六项得分相加即为中标公司当月服务质量考核分。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发给当月服务费;考评得分在89以下的,除要求整改外,同时扣除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考核得分在89—85分的,扣当月服务费的1%;考核得分在84—80分的,扣当月服务费的3%;考核得分在79—70分的,扣当月服务费的5%;考核得分在69—60分的,扣当月服务费的10%;考评得分在60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0%;连续二个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全年累计有四个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注:当月服务费=中标价÷12)
扣除的服务质量考核费全部转为当年的年终测评奖金。年终测评对象范围为全院干警(不少于总数的60%),测评内容包括满意、基本满意、合格、不合格。满意、基本满意的测评率在90%以上的,年终测评奖全额发放;满意、基本满意的测评率在80—89%的,年终测评奖按80%发放;满意、基本满意的测评率在79—70%的,年终测评奖按60%发放;满意、基本满意的测评率在69—60%的,年终测评奖按50%发放;满意、基本满意的测评率在60%以下的,年终测评奖不再发放。
4、采购单位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的,中标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接到建议的2至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进行反馈;不积极整改的,采购单位可以向中标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每发出一份书面整改通知书,扣中标单位服务费500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一个月达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5次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其他事项
1、因中标人过错造成就餐员工食物中毒,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人擅自把承包权转让他人,视中标人违约,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六、双方义务
(一)采购人义务
1、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及治安。
2、重大就餐人员变动应提前一天通知食堂。
3、提前通知停电停水情况。
4、采购人每月应按时支付服务费(扣除后的金额)。
(二)中标人义务
1、负责中标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标人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中标人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人的人员在采购人区域范围内,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若中标人的人员在采购人的范围内违反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应接受采购人的处理,并且采购人可视情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厨房、餐厅的环境卫生,做好器具的消毒同时做好台帐;协助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5、做好食品的验收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协助采购人实行成本核算。
6、协助采购人服务点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全部通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
7、负责服务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服务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
8、保证按采购人提出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向就餐人员提供早餐、午餐及晚餐(加班餐)等餐次的伙食,若采购人临时加餐,不再另行相关支付费用。
9、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整改纠正。
10、在食堂显著地方公布菜谱价格,并接受采购人监督。
11、保证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
12、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卫生要求。
13、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保证对厨房设备、设施和各类物品进行日常定期维修、维护保养、填补工作;厨房设施设备如破损不能正常使用,则需进行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作;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减排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
14、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工作,随时接受市防疫站和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各项“创卫”必检工作。
2.商务需求
2.1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合同中明确】。
2.2中标人能严格履行合同,合同期满后通过采购人的考核并合格,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在合同期满前按12个月续签合同,延长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续签合同价不变,费用按原合同签订的月度服务费用标准支付。合同履行完毕后,在未找到接替供应商前,中标人应延续1-2个月的服务,费用按原合同签订的月度服务费用标准支付。
2.2▲付款方式
采购人每个月次支付一次服务费,支付时间为次月的10日前。
第四部分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合同附件.doc.gz
关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杭州博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合同附件.doc.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