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等食用油、大米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17 15:37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铜鼓镇人民政府食用油、大米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24202000010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 |
代理机构 | 宜宾市政府陈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廖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1-4630543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梅白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铜鼓镇人民政府 |
采购人地址 | 长宁县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508194058 |
项目联系人 | 胡先生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08194058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4-17 15:37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4-16 08:55 |
原公告名称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jzxtpcg/2c9240ea717a709001717dc41c240a35.html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jzxtpcg/2c9240ea717a709001717dc41c240a35.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详见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稻谷,油菜籽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项目编号:CNZFCG2020-041号
长宁县梅白镇、竹海镇、梅硐镇、铜鼓镇食用油、大米项目采购
谈判文件
采 购 人:梅白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铜鼓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2020 年 4 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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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85#_Toc370475385"第一章 谈判邀请………………………………………………… PAGEREF _Toc370475387 \h - 3 -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86#_Toc370475386"第二章 谈判须知………………………………………………… PAGEREF _Toc370475386 \h - 6 -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87#_Toc370475387"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PAGEREF _Toc370475387 \h - 20 -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88#_Toc370475388"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PAGEREF _Toc370475388 \h - 20 -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89#_Toc370475389"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1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90#_Toc370475390"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设备清单…………………… PAGEREF _Toc370475390 \h - 22 -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91#_Toc370475391"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PAGEREF _Toc370475391 \h - 28 -
第八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8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93#_Toc370475393"第九章 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PAGEREF _Toc370475393 \h - 29 -
第十章 谈判内容及相关规定…………………………………… PAGEREF _Toc370475391 \h - 31 -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94#_Toc370475394"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33 -
HYPERLINK "F:\\招标文件范本2016.8.11余\\AppData\\Local\\Application Data\\Microsoft\\Word\\8宜宾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标准文本(试行).doc" \l "_Toc370475395#_Toc370475395"第十二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PAGEREF _Toc370475395 \h - 34 -
第十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3-
第十四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48-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受梅白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铜鼓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为委托方的食用油、大米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CNZFCG2020-041号 。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即:食用油及大米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谈判文件公告及获取
(一)公告时间: 2020年 4 月 15 日17:00至 2020年 4 月 20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获取时间: 2020年 4 月 15 日17:00至 2020年 4 月 20 日17:00。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三)获取方式: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ichuan.gov.cn)‘采购公告’栏目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ibin.gov.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栏目,在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处免费获取word版采购文件。同时,凭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cg.yibin.gov.cn/login.aspx?loginType=2),在‘报名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栏,免费获取后缀为‘.ZFZBJ’的采购文件(供应商须下载此文件,才能制作电子投标或响应文件)。采购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 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7×24小时服务电话:010-86483801。
三、谈判保证金的交纳
谈判保证金:金额:¥0元(大写:零元整) 。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提交方式: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导入开标系统,下同)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2020年 4 月 22 日 10 时 0 分。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若本谈判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 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投标。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明确要求相关材料需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章,并将相关材料编入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章的情形外,供应商可直接输入相关名称,也可自行使用电子签章。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应予认可,但对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进行签署的情形不予认可。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三)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0831-4630543(项目受理、标书内容咨询);0831-4637213(保证金等收退)0831-4629213(质疑受理)。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随时拔打4009618998技术服务电话(提供7×24小时服务)。
2.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谈判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采购代理机构参考,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择。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梅白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铜鼓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 址:长宁县 地 址:长宁县竹都大道13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邮 编: 644300 邮 编: 644300 联 系 人: 胡先生 联 系 人: 廖女士 电 话: 13508194058 电 话: 0831-4630543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CNXJYZX@163.com 网 址: 网 址: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日期:2020年 4 月 15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须知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名 称:梅白镇人民政府、竹海镇人民政府、梅硐镇人民政府、铜鼓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13508194058 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 址:长宁县竹都大道13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廖女士
电 话:0831-46305433谈判文件编号CNZFCG2020-041号 4项目名称长宁县梅白镇、竹海镇、梅硐镇、铜鼓镇食用油、大米项目采购5采购主要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即食用油及大米项目。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7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8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9现场踏勘?无 □有10标前答疑会?无 □有: 11合同分包□允许 ?不允许12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财政资金:?采购指标 □非采购指标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774625元(大写:柒拾柒万肆仟陆佰贰拾伍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13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4 月 22 日 10 时 0 分14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139号政务服务中心)15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同上 (地址: 同上 )16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共 3 人,其中,业主代表 1 人。17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8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资质、符合性审查均通过)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9成交人、成交候选人产生方式? 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并推荐成交候选人3个。
□ 由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3个,再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20谈判保证金的交纳金额:¥0元(大写:零元整)21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谈判保证金将通过交易中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宁县支行设置的保证金网银账户原渠道退还到供应商的交款网银账户。2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金额:签订合同时约定。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23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采购人退还。24供货地点合同中约定。25项目完成时间详见第六章。26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五章。 27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28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29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
备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30响应文件份数及
相关要求(份数及
其包含内容等)网上递交,或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具体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按本章“一、须知附表”第31条“开标方式”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31响应文件开启方式本项目采取现场开标方式开标。
1. 响应文件递交: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开标地点或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供应商可在网上递交、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两种递交方式中任选一种,也可同时选择两种方式进行递交。
2.签到相关事宜:
(1)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谈判小组将按照第九章规定的程序,根据所有供应商的签到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3. 开启响应文件相关事宜:
(1)供应商只以一种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网上递交或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若开标时,其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供应商同时选择两种递交方式的,则开标时,首先开启网上响应文件,若成功导入,则光盘响应文件(一式两份)不再开启,当场退还供应商;若网上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则可开启其光盘响应文件(一式两份);若两种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均无法导入,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若本谈判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位置即,长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32响应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响应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33响应文件的密封选择有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的,须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34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采购人和监督部门在成交结果公示
期间核实)(1)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供应商声明不存在限制响应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响应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响应行为。
(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采购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35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谈判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谈判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谈判的依据。
(2)谈判文件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36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7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须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进行,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公开发布,并视为已将更正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获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此期间,相关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38供应商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进行询问或质疑的,应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或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进行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
3.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递交。39采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长宁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货物发票等相关资料,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40样品处理若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41其他补充内容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第二轮报价),密封递交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按手印或公章确认,否则无效。42谈判文件的解释对谈判文件的解释,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和采购人负责。对谈判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其余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即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答复。二、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三、谈判双方
(一)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谈判小组。
(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
2.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四)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五、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在特殊情况下,长宁县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
响应文件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响应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注: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第(一)项“响应文件签署”),其导出响应文件格式为xxx.ZFTBJ。
七、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
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具体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 ZFTBJ。
八、响应文件光盘刻录要求
(一)为避免因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并在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应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响应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系统》中的【检查投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验证。
九、 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章(鲜章)。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十、 谈判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谈判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
网上提交,或现场提交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
具体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 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付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长宁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货物发票等相关资料,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十三、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一)谈判保证金交纳。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谈判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四(三)。
(二)谈判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注: = 1 \* GB3 \* MERGEFORMAT 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 2 \* GB3 \* MERGEFORMAT 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在谈判过程中,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者放弃成交的;
8.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9.供应商违反本谈判文件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相关条款;
10.相关法律法规、谈判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负责收取、退还。
十五、货物及报价要求
(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二)除非谈判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其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三)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不得高于15%,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成交资格。
十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按照本文件要求,本轮次报价未超过上一轮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各轮次有效报价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二是供应商的每一轮次报价须低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
十七、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谈判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三)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谈判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影响谈判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七)打★号项投标供应商无法满足的;
(八)相关法律法规、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履行合同
(一)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验收
(一)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二十一、相关行为约定
(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1年。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谈判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二)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二十二、相关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二十三、投标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四、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谈判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
5.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6.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7.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章 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3 “承诺函”中承诺)
(三)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注:一、二、三、四、五项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为准。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书(谈判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和谈判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十二章附件3)。
(五)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扫描件。
(六)如该项目中所购买的货物凡属于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二)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采购项目内容、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内容情况介绍
为保障长宁县困难老人在疫情期间基本生活,现采购生活物资一批。
二、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食用油、大米需求一览表
序号产品
名称规格要求数量技术参数
要求参考图片梅白镇人民政府食用油、大米需求1食用油5L/桶934桶详见附表2大米5KG/袋934袋竹海镇人民政府食用油、大米需求3食用油5L/桶2012桶详见附表4大米5KG/袋2012袋梅硐镇人民政府食用油、大米需求5食用油5L/桶1597桶详见附表6大米5KG/袋1597袋铜鼓镇人民政府食用油、大米7食用油5L/桶1654桶详见附表8大米5KG/袋1654袋附表:
1.食用油技术参数及要求:
1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2★滋味、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3★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过氧化值g/100g≤0.35酸价(KOH)mg/kg≤0.16水分及挥发物%≤0.017不溶性杂质%≤0.018烟点(C摄氏度)≥2179★不得检出溶剂残留量10★非转基因压榨一级菜籽油1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2020年2月1日以后抽样检验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以上参数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可等于或优于以上要求。2.大米技术参数及要求:
1碎米总量%7.4其中:小碎米含量%0.22加工精度/精碾3水分含量%12.24不完善粒含量%0.75杂质限量总量%0.02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6黄粒米含量%0.1 7互混率%0.0 8色泽、气味正常9★黄曲霉毒素B1ug/kg未检出(<3ug/kg)10★铅(以Pb计)mg/kg未检出(<0.04mg/kg)11★镉(以Cd计)mg/kg0.04912★硒(以Se计)mg/kg未检出(<0.006mg/kg)1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2020年4月1日以后抽样检验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以上参数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可等于或优于以上要求。三、商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及保障
1.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5.为保证产品质量,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获得)近年(2017年以来)中国食品安全年会组委会颁发的“百家诚信示范单位”和 “诚信示范单位”等荣誉。
(二)履约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履约能力要求应包含人员配置及分工、货源组织、包装运输、时间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后期维护等内容。
(三)供货时间和地点
1.合同签订:供应商中标后须分别与对应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
2.供货时间:因本次采购属于特殊物资采购,中标供应商须在2020年4月23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当日供货达50%及以上。
3.供货地点:中标供应商须负责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各村组或其他指定地点。
(四)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与采购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五)质保期
质保期:根据产品相关要求(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合同价款
包括生产制造、运输、搬运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七)付款方式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事约定。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日历天,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开展;
3.如质量终验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十一)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五)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若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
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详见第六章。
第八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最新发布的《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下载网址:http://ggzy.yibin.gov.cn(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响应文件可直接从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也可以光盘形式现场递交(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具体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 第30条和第31条相关规定办理。
投标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供应商应按第十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将资料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一、资质资格部分
第四、五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二、技术部分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技术应答表;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
(一)报价函;
(二)商务条款应答表;
(三)开标一览表;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 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网上或现场)。
二、采购执行机构组织开标。
(一)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并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注:所有供应商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二)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三)当众宣布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四)开标唱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供应商名称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
(五)唱标结束后,请供应商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予以签字确认。
(六)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三、 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四、当场宣布资格审查结果。
五、谈判小组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签到顺序分别与各供应商谈判。
六、谈判小组确定谈判轮次及报价要求。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后递交长宁县公共资源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
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谈判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次报价(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进行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在供应商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由谈判小组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七、谈判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3.谈判内容超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八、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一)谈判文件明确由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由交易中心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谈判文件明确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个的,直接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九、谈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ccgp-sichuan.gov.cn) www.sczfcg.com)、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ggzy.yibin.gov.cn)上公示1个工作日后,再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结果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成交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一份)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 股 室)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领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含邮寄和传真<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的,以邮寄或传真当日起计算时间>)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章 谈判内容及相关规定
一、 谈判小组对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评定,以相同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三、以谈判文件的要求为基础,对有利于采购人的改进方案(包括技术指标和配置、提前交货期、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等),在不提高报价的前提下可以接受。
四、谈判的主要内容
(一)价格。
(二) 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性,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偏离及其影响。
(三) 易耗品、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
(四) 其他因素(如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
(五) 供应商执行合同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
(六) 其他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
五、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对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按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36条执行。
六、谈判达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七、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谈判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九、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同时,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十、复核。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如涉及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按照第二章第二十二条(一)项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一、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或与其有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
二、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三、对各供应商的重要商业信息,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四、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六、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放弃成交、拒绝签订合同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法依规从其他成交候选人中依照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不能履约放弃成交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第十二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以下附件文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时才使用)
附件1
报价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你单位“ ”项目谈判文件( 号),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谈判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报价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 日(供货时间)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四、我方同意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五、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六、本次谈判,我方报价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90日历天。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为我方参与“ 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谈判报价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 务:
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函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我方作为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郑重承诺: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第四章提出的明确以承诺的形式响应的特殊条件:
1.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查询结果提交给采购人。
2.我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6个月内未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将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在该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38条规定的时间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我方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同意贵中心不予退还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接受相关单位按本项目谈判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对我方作出的其他处理。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制造商家授权书
(竞谈文件要求时才提供)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参加 〔 〕 号(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项目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2.除谈判文件明确规定允许代理商授权外,否则只能由产品制造商家进行授权。
附件5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第 包
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技术参数及要求采购人(如XXX镇人民政府)12…………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1.报价应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 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开标一览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开标一览表”对应顺序和位置,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开标一览表”中要求填写的细项须完整填写,否则,谈判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投标处理,请广大供应商特别注意;
5.响应文件中其他部分与“开标一览表”中表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该报价为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仅为供应商的首轮报价,且该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7.该项目进行两轮报价(含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在供应商未提高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每轮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由谈判小组书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次的报价均不能高于上一轮次报价,否则,其投标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号
第 包
序号商品
名称品牌规格
型号制造
商家产地商品属性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单价(元)小计
(元)采购人(如XXX镇人民政府)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一致。
3.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4.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节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无”四个选择项中选择填写。
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分项报价明细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分项报价明细表”;同时,须导入报价部分对应位置,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技术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第 包
序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其报价无效,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商务条款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第 包
序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报价无效,并按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 月 第十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盖章):
供应商(乙方,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规格
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价
(元)随机
配件交货期资金来源(元)预算内预算外自
筹其
他????????????????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五)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及验收
(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 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三)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一)经验收合格后,由 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验收结算单》、货物发票复印件,按规定向成交人支付中标金额。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凭《验收结算单》和《收款收据》到_____________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现金)。
六、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 财政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 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四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项目履约标准验收标准和要求为: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
PAGE \* MERGEFORMAT- 24 -
关于CNZFCG2020-041号 长宁县梅白镇、竹海镇、梅硐镇、铜鼓镇食用油、大米项目采购文件更正通知2
各投标供应商:
澄清采购文件中第六章“采购项目内容、商务及其他要求”中食用油和大米的检测报告,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