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日期: 2020-04-20 09:59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受仪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的委托,就其2019年仪征市蔬菜生物有机肥补助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及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19年仪征市蔬菜生物有机肥补助项目
项目编号:YZZC-X2020-004
二、项目简要说明:
1、为了改良土壤物理、化学、生物特性,培肥地力,提升仪征蔬菜农产品品质,对全市50亩以上(含)的蔬菜基地,实施生物有机肥补助,扶持规模共3000亩。
2、本项目总预算:108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80元/吨。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 量 | 备 注 |
生物有机肥料 | 指标符合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标准,包装为袋装。 | 1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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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提供信息:
采购文件发布时间:2020年4月20日。招标文件在“仪征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截止时间:2020年4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4-80290189)或交到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仪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扬州市政府采购市场,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四楼开标室)。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杨欢
七、开标有关信息:
(一)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二) 开标地点: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四楼评标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欢 联 系 人:杜骏骁
联系电话:0514-80290190 联系电话:15720767287
传 真:0514-80290189
邮编:211400
网址:http://zfcg.yizheng.gov.cn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三)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采购类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账 号:1016 0801 0400 06758
保证金收退联系人:彭会计
联系电话:0514-80290210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
2020年4月20日
YZZC-X2020-004 2019年蔬菜生物有机肥补助项目询价文件.docYZZC-X2020-004
2019年仪征市蔬菜生物有机肥补助项目
询价文件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
2020年4月
目 录
一.报价邀请函 …………………………………………… 2
二.供应商须知 …………………………………………… 3
三.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7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26
五.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2
一、报价邀请函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受仪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的委托,就其2019年仪征市蔬菜生物有机肥补助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及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
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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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2019年仪征市蔬菜生物有机肥补助项目 采购编号:YZZC-X2020-004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本项目总预算:108万元。
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8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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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资格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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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文件在仪征市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截止时间:2020年4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4-80290189)或交到交易中心。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仪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无效。 供应商如有澄清要求,请将澄清要求的书面文件(原件)在2020年4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前送达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三楼集中采购科),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澄清要求的答复、采购文件的修改和变更信息均公布在仪征市政府采购网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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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截止,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四楼开标室) 响应文件份数:1份正本,2份副本 联 系 人:杨欢 电 话:电话:0514-80290190 传真:0514-80290189 联系地址: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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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采购单位:仪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 联 系 人:杜骏骁 电 话:15720767287 联系地址:仪征市真州东路55号 对项目本身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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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须缴纳保证金贰万元整(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0年4月 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编号。(注: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户 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采购类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征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账 号:1016 0801 0400 06758 联系电话:0514-80290210 保证金查询联系人:彭会计 |
供应商须知
(一)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本项目除外,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本项目的除外);
(5)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上述1-3条必须全部提供,如有遗漏,其整个响应文件无效。
4. 报价一览表
5. 报价明细表及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 如有以下文件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1)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
(2)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二) 响应文件的要求: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单位为“元”。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响应文件参考响应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密封,同时注明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8. 投标费用自理。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将不予接受。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安装、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因素,将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合同签订后不作调整。报价应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及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综合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三)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响应文件中有采购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项目总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谈判响应文件的情形。
(四) 评审:
评审工作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负责组织。
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
响应文件的审查
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评审程序
响应文件审核。审核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询价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成交标准
本项目按照最低评标价法评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价格扣除后的评审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五) 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有效响应文件,根据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参加报价的未成交供应商,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网站发布成交公告。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和询价小组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向成交方发成交通知书。
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留存。
(六)采购终止:
在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的;
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
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八)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见证后生效。
成交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三、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简介:
为了改良土壤物理、化学、生物特性,培肥地力,提升仪征蔬菜农产品品质,对全市50亩以上(含)的蔬菜基地,实施生物有机肥补助,扶持规模共3000亩。
二、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1、生物有机肥剂型为柱状颗粒剂,产品为袋装,其他指标符合NY884-2012《生物有机肥》标准。提供近3年以来县级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响应表(不得缺少)。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2、生物有机肥技术指标
项目 |
||
有效活菌数(cfu),亿/g |
≥ |
2.0 |
有机质(以干基计),% |
≥ |
50.0 |
水分,% |
≤ |
30.0 |
PH值 |
5.5~8.5 |
|
粪大肠菌群数,个/g |
≤ |
100 |
蛔虫卵死亡率,% |
≥ |
95 |
有效期,月 |
≥ |
6 |
3、生物有机肥5种重金属限量技术要求
单位mg/kg
项目 |
限量指标 |
总砷(As)(以干基计) |
≤15 |
总镉(Cd)(以干基计) |
≤3 |
总铅(Pb)(以干基计) |
≤50 |
总铬(Cr))(以干基计) |
≤150 |
总汞(Hg)(以干基计) |
≤2 |
4、产品质量检测情况,投标人应对每一批次的产品开展产品检测,且检查结果符合各项要求。仪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有权根据情况对产品开展抽检,如果抽检不符合,仪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其补足、换货、退货;若中标的生物有机肥使用期间引起蔬菜种植问题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生物有机肥导致的所有损失和赔偿。
5、提供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帮助的其他资料,报价相同的按提供资料相关性进行排序。
6、项目服务有关说明
(1)供货方式及时间:供货方式为分点供货,供货时间地点和数量由仪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确定,供货商送货到指定蔬菜基地。总的供货时间要求为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100%。
(2)供货地点:投标供应商应承诺确保根据项目要求及时供货到指定地点,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供货。
(3)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合仪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开展的培训工作,负责生物有机肥技术指导工作,对需求方提出的问题要求应在24小时内答复到位。
(4)投标报价中应含运输费、下力费、短驳费、开票税金、产品质量检验费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费用。
三、交付日期及付款方式:
1、交付日期及时间:供货方式为分点供货,供货时间地点和数量由仪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确定,供货商送货到指定蔬菜基地。总的供货时间要求为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100%。投标供应商应承诺确保根据项目要求及时供货到指定地点,不得以批量小为由拒绝送货、供货。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将全部产品按时送至指定地点(送货不及时将给予适当处罚),经验货且使用无异议后,开具全部产品正规发票(其中包含仪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以及16家蔬菜生产企业),待项目验收合格,财政资金98万元由仪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按程序报账后,向供应商支付该款项,不计利息,企业自筹10万元,由各家企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四、项目要求、服务及其他:
1、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合仪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开展的培训工作,负责生物有机肥技术指导工作,对需求方提出的问题要求应在24小时内答复到位。
2、投标报价中应含运输费、下力费、短驳费、开票税金、产品质量检验费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费用。
四、合同(格式文本)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合同通用条款中未尽事宜及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总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 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总金额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询价文件; (2)成交通知书;
(3)乙方的询价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时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乙方向见证方申请退还,见证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质保期
8.1 质保期 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_________
9.2 交货方式:_________
9.3 交货地点:_________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甲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将全部产品按时送至指定地点(送货不及时将给予适当处罚),经验货且使用无异议后,开具全部产品正规发票(其中包含仪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以及16家蔬菜生产企业),待项目验收合格,财政资金98万元由仪征市蔬菜生产办公室按程序报账后,向供应商支付该款项,不计利息,企业自筹10万元,由各家企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4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
到达甲方现场。
12.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______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3、调试和验收
13.1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2 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
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仪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
项目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五.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一、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致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
我方收到贵方编号 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次 项目的报价。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我方愿意提供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
承诺书
(如有补充性文件请如上列明内容)
报价一览表
明细报价及采购需求响应表
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报价截止之日起90天。
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
我方认为贵中心有权决定成交者。
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同意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解决,并按相关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如我方在报价截止期后撤回报价及成交后拒绝遵守报价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报价保证金将被贵中心没收。
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意在见证合同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二、资格声明(格式):
资格声明
政府采购编号:
日期: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
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 )进行报价,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报价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如有虚假,自愿丧失成交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 (谈判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号项目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谈判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五、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
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 )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如所供之货物不符合前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六、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报价 (小写) |
2019年仪征市蔬菜生物有机肥补助项目 |
||
总报价(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七、明细报价及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
明细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品牌型号 |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合计总价(大写): ¥: |
以上设备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要求以询价文件为准,以上报价栏目请填写齐全,报价中包含运输、保管、安装、税收、服务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采购需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性能参数部分 |
|||
1 |
|||
2 |
|||
服务承诺部分 |
|||
1 |
|||
2 |
|||
完工期 |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格式)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
本单位将参加贵中心于 月 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仪征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邮 编 |
||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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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
所投分包 |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传真至我中心(传真号码:0514-80290189、联系电话:0514-80290190 )。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疫情防控承诺书
姓 名 |
性 别 |
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 |
户籍地 |
常住地 |
|||
身体状况(近期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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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未与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 |
|||||
本人承诺未隔离观察、居家观察或已按要求隔离满14天,未出现任何症状。 |
|||||
本人承诺本人及家人无确诊(疑似)病例。 |
|||||
本人承诺积极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
|||||
本人承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 |
|||||
本人承诺开评标活动结束后,本人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
|||||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承诺人: 承诺时间: |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传真至我中心(传真号码:0514-80290189)。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