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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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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城区机关食堂招标定点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GXYLG20204001-NXXT)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2020-04-20

招标详情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城区机关食堂招标定点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GXYLG20204001-NXXT) 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委托,拟对关于城区机关食堂招标定点食材采购供应商(GXYLG20204001-NXXT)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0年4月23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反映,以便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E座

联系人:钟琰、谢思婷, 联系电话:0771-2618118

附:关于城区机关食堂招标定点食材采购供应商采购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GXYLG20204001-NXXT.doc

    0.1 KB

南财采管〔2012〕3号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关于城区机关食堂招标定点食材采购供应商

项目编号: GXYLG20204001-NXXT

资金来源编号: B20190924-38

采购人: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6

第三章评标方 28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3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51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64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资金来源编号:B20190924-38),现就关于城区机关食堂招标定点食材采购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关于城区机关食堂招标定点食材采购供应商

二、项目编号:GXYLG20204001-NXXT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和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A分标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肉类、蔬菜、蛋类等配送

1项

▲一、送货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实行分批交货,采购人根据库存情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每批交货的数量,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三天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如采购人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二)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采购人承担。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产品交货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

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B分标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盒装牛奶类等配送

1项

▲一、送货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实行分批交货,采购人根据库存情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每批交货的数量,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三天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如采购人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二)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采购人承担。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有货物在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均必须在3个月以上。

(五)产品交货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

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C分标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厨房劳保用品等配送

1项

▲一、送货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实行分批交货,采购人根据库存情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每批交货的数量,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三天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如采购人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二)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采购人承担。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所有货物在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均必须在3个月以上。

(五)产品交货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

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未按规定在开标会现场完成投标签到的供应商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获取

1. 获取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3. 为避免供应商不良诚信记录的发生,及配合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七、投标保证金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南财采[2019]27号),投标保证金:无。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接收方式

1.本项目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为:2020年 月 日9时30分00秒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的纸质表格。

3.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邮编:530001,收件人:苏丽彬,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15240706297,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 日上午9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十、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www.xxtq.gov.cn(西乡塘区政务网)、https://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人: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期服务中心;联系人:张靖;联系电话:0771-3101369;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钟琰、谢思婷;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 传真:0771-2808596;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E座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130365;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1号

十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6.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附件:采购需求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为准。

7、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

8、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9、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非的技术功能或条款负偏离或漏项达到3(含)以上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11、规范标准:执行现行的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12、本项目主要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

13、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14、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否则投标无效。

15、验收: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书》。

一、服务需求一览表

A分标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技术参数)

1

肉类、蔬菜、蛋类等配送

1项

▲一、送货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实行分批交货,采购人根据库存情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365天*2年)内分批接收全部货物,采购人提前三天通知供应商每批交货的数量,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交货通知三天内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如采购人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1个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二)双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产品的交付时间:供应商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代表或指定接货人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

(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产品交付后起由采购人承担。

(四)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产品交货数量误差必须控制在1‰以内,双方可通过以产品的包装标准进行计算,并抽检部分产品的方式来确定产品的数量。

(六)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配送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必须采用冷藏运输并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到货地点:采购人食堂。

▲二、物料的验收

(一)产品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采购人的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更换不合格产品,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有权记录在案。

(二)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货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采购人收到产品当天以抽样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使用检验的方式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采取每个月1次的随机抽检,抽样封存后送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所有相关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采购品类及要求表:

肉类:

序号

品种

数量

单项最高限价(元/斤)

1

鸡腿

1斤

15.00

2

鸡翅

1斤

16.00

3

鸡肉

1斤

18.40

4

土鸡

1斤

26.45

5

鸡蛋

1斤

8.05

6

土鸭

1斤

23.00

7

光鸭

1斤

13.80

8

烧鸭

1斤

17.25

9

鸭肾

1斤

21.85

10

牛肉

1斤

57.50

11

牛腩

1斤

44.85

12

瘦肉

1斤

39.10

13

五花肉

1斤

36.80

14

半肥瘦肉

1斤

36.80

15

排骨

1斤

42.55

16

骨头

1斤

36.80

17

大肠

1斤

25.30

18

粉肠

1斤

23.00

19

猪肝

1斤

24.15

20

猪脚

1斤

32.20

21

肉丸

1斤

32.20

22

鱼丸

1斤

23.00

23

猪耳朵

1斤

33.35

24

猪利

1斤

34.50

25

筒骨

1斤

34.50

26

大料

1斤

63.25

27

鱼腩

1斤

20.70

28

草鱼

1斤

13.80

29

带鱼

1斤

13.80

30

金丝鱼

1斤

20.70

31

海鱼

1斤

13.80

32

罗非鱼

1斤

13.80

33

鱿鱼

1斤

20.70

34

鱼头

1斤

9.20

35

田鸡

1斤

17.25

36

香肠

1斤

60.95

37

河虾

1斤

17.25

38

海虾

1斤

34.50

39

鸡脚

1斤

20.70

40

鸭脚

1斤

17.25

辅助菜品、蔬菜类:

序号

品种

数量

单项最高限价(元/斤)

1

冬瓜

1斤

1.73

2

南瓜

1斤

1.70

3

青瓜

1斤

4.03

4

苦瓜

1斤

4.95

5

红萝卜

1斤

2.65

6

白萝卜

1斤

1.73

7

莲藕

1斤

5.18

8

茄子

1斤

3.45

9

西红柿

1斤

5.52

10

豆角

1包

6.63

11

豆芽

1斤

2.53

12

兰豆

1斤

8.05

13

土豆

1斤

2.53

14

芋头

1斤

5.75

15

尖椒

1斤

4.03

16

圆椒

1斤

5.18

17

玉米

1斤

4.37

18

干豆腐

1斤

2.30

19

水豆腐

1斤

2.00

20

日本豆腐

1斤

0.92

21

豆腐皮

1斤

6.90

22

五香豆干

1斤

6.33

23

油果

1斤

6.33

24

杏鲍菇

1斤

6.90

25

凤尾菇

1斤

6.33

26

白兰花

1斤

4.60

27

西兰花

1斤

5.75

28

西芹

1斤

4.03

29

蒜心

1斤

7.48

30

洋葱

1斤

3.22

31

莴笋

1斤

2.65

32

大白菜

1斤

1.61

33

当季青菜(菜心)

1斤

4.03

34

1斤

6.90

35

韭菜

1斤

4.60

36

香芹

1斤

5.75

37

大蒜

1斤

6.90

38

指天椒

1斤

7.00

39

红椒

1斤

5.75

40

干辣椒

1斤

20.70

41

木耳

1斤

26.45

42

云耳

1斤

60.00

43

干香菇

1斤

60.00

44

粉丝

1斤

8.63

45

柠檬料

1斤

6.33

46

酸梅

1斤

8.05

47

酸菜

1斤

3.74

48

酸瓜皮

1斤

5.18

49

酸辣椒

1斤

5.75

50

酸荞头

1斤

5.75

51

酸笋

1斤

4.60

52

甜笋

1斤

4.60

53

腐竹

1斤

28.00

54

花生

1斤

8.05

55

黄豆

1斤

6.00

56

饭豆

1斤

5.18

57

黑豆

1斤

7.48

58

蒜米

1斤

9.00

59

蒜姜

1斤

7.48

60

1斤

6.90

61

沙姜

1斤

14.38

62

香菜

1斤

10.35

63

萝卜干

1斤

5.75

64

榨菜

1斤

4.03

65

梅菜

1斤

6.90

66

山黄皮(湿)

1斤

11.50

67

冬豆

1斤

6.33

68

油麦菜

1斤

3.00

69

上海青

1斤

2.50

70

红薯叶

1斤

2.50

71

卷筒青

1斤

2.00

72

空心菜

1斤

3.00

73

娃娃菜

1斤

2.50

74

小白菜

1斤

3.00

75

生菜

1斤

3.50

76

芥菜

1斤

3.00

77

包菜

1斤

2.50

78

白花菜

1斤

7.00

79

黄帝菜

1斤

6.00

80

枸杞叶

1斤

8.00

81

一点红

1斤

9.00

82

千里香

1斤

11.00

▲四、供应商人员及运输设备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请提供员工的《健康证》及《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汽车运输【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有效证明材料(自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车辆为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法人所有;车辆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租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安全质量

(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

(二)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 生鲜类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三)生鲜肉类货物质量要求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每批鲜肉可以是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每批鲜肉也可以是南宁市及周边城区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鲜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供货时提供原件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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