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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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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FCG-G2020016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餐饮管理公司招标”项目(不见面开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JZFCG-G2020016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餐饮管理公司招标”项目(不见面开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4-24 14:58:41

JZFCG-G2020016号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餐饮管理公司招标”项目(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餐饮管理公司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JZFCG-G2020016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保证东城区管理委员会干部职工等工作人员的用餐及餐厅和操作间的环境卫生消毒、厨具设备的保养维护等工作。

(五)预算金额:1686427元/年。最高限价:1686427元/年。

(六)交付(服务、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3年。

(七)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东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处职工食堂。

(八)分包:不允许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 座)三楼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三)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七、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 址:许昌市新兴路东段

联系人:左女士 联系电话:0374-2959739

代理机构:河南鼎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新许路建行三楼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3137427609

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

2020年4月24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 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6.3有多轮报价的,各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分项报价,为多轮报价做好准备,在谈判小组发起报价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报价。


附件下载:机关事务管理处“餐饮管理公司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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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餐饮管理公司招标”项目(不见面开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JZFCG-G2020016号

采购单位: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

代理机构:河南鼎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餐饮管理公司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JZFCG-G2020016号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保证东城区管理委员会干部职工等工作人员的用餐及餐厅和操作间的环境卫生消毒、厨具设备的保养维护等工作。

(五)预算金额:1686427元/年。最高限价:1686427元/年。

(六)交付(服务、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3年。

(七)交付(服务、完工)地点:许昌市东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处职工食堂。

(八)分包:不允许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5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 座)三楼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三)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六、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七、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 址:许昌市新兴路东段

联系人:左女士 联系电话:0374-2959739

代理机构:河南鼎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新许路建行三楼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3137427609

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

2020年4月24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 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6.3有多轮报价的,各投标人应提前准备好分项报价,为多轮报价做好准备,在谈判小组发起报价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报价。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保证东城区管理委员会干部职工等工作人员的用餐及餐厅和操作间的环境卫生消毒、厨具设备的保养维护等工作。

二、服务需求和工作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餐饮管理公司招标”项目,位于许昌市新许路东段。东城区管理委员会职工餐厅总面积约170㎡,其中厨房面积约80㎡,位于管委会大院内附属楼东侧,目前已拟登记就餐人员为900 人。

2、服务内容

东城区管理委员会干部职工等工作人员的工作用餐、临时用餐、会议用餐、加班工作餐、公务接待用餐以及职工餐厅的卫生、消毒等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效果。

3、饭菜供应

在供应时间段内,中标人所供应的品种不能减少,数量充足,满足职工的就餐选择。保证食物餐品的多样化。经营期间,应合理设置餐品种类,体现多样性、营养化特点。做好职工餐厅菜品留样工作。每周五前根据时令蔬菜价格等情况,科学制定下周菜谱,确保餐厅无盈利运行。厨师团队负责做好传统节日氛围宣传,做好传统节假日特色食材供应工作。

4、厨师团队岗位

按照采购单位设定的岗位,落实各岗位职责。厨师团队要求统一着装、专业熟练、热情周到,服从管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厨师团队需根据釆购单位安排厨师团队人员,包括热炒、打荷、砧板、面点、凉菜、勤杂工、服务人员、保洁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水电工维修人员等岗位职责,其中厨房操作间制作人员不少于12人,菜案面案合理分配,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员兼机关事务管理处所有维修工具·用具、易耗品、食材出入库记账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清洗、消毒。厨房辅助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卫生清理、泔水清运、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水电工(负责东城区管委会的所有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的水电维修,环境维护)不少于3人。要求餐厅从业人员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人员相对稳定。未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厨师团队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厨师团队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我单位职工餐厅工作。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提供承诺书);每发现一人次无健康证,扣罚500元。投标人需为厨师团队工作人员按照许昌市行业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和福利(含五险),定期体检。采购单位监督厨师团队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及社保交纳情况。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每年对厨师团队进行卫生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培训。

5、投标人必须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执行职工餐厅的相关规章制度,必须满足采购方职工的用餐需求,不得对外营业。中标人须独立承担餐厅的运营,不得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或分包经营,否则,采购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同时追究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本釆购需求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高,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四、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1686427元/年。最高限价1686427元/年。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六、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及条件:按月支付。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从事餐饮管理服务超过5年以上(以申领法人营业执照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

4、采购人拒绝曾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投标人。中标后三天内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无重大食品事故证明。

5、厨师团队人员均需持有健康证。中标后需提供原件交采购单位查验。

6、厨师团队工作餐由采购方承担费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餐饮管理公司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JZFCG-G2020016

项目内容:保证东城区管理委员会干部职工等工作人员的用餐及餐厅和操作间的环境卫生消毒、厨具设备的保养维护等工作。项目地址:许昌市东区管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处职工食堂。

2

采购人

采购人: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 址: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

联系人:左女士 联系电话:0374-2959739

3

代理机构

名称:河南鼎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新许路建行三楼

联系人:罗启文 联系电话:13137427609

4

投标人资格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最高限价

1686427元/年

7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8

开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时间: 地点:

9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 允许

10

投标有效期

6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1

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

不允许 允许

12

投标截止及

开标时间

2020年5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3

开标地点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C 座)三楼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1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5

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16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17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18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19

投标文件的

签署盖章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20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

2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2

授权函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过程实施监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见证部,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23

履约保证金

无要求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 %。中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24

代理服务费

不收取

收取中标人。收取采购人。收取标准: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25

中标人需提交

的资料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邮箱:614955098@qq.com。

26

电子化采购模式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27

特别提示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7.1 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7.2 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 “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7.1 收取标准: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比例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收取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项目需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9.招标文件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 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报价

1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 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 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以A4幅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投标保证金

17.1 本项目不收取。

17.2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19.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文件。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1.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4. 开标

24.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4.2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60分钟。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24.3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24.4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24.5采购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25.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6.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1.1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26.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6.3 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6.5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6.6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7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7. 符合性审查

27.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7.2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7.3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8.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9.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8.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投标无效情形

30.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0.1.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30.1.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0.1.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0.1.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0.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0.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3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 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

3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1.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3.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33.1.1 最低评标价法

33.1.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1.1.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33.1.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2 价格分

33.2.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3.2.2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3.2.3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33.3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4. 推荐中标候选人

3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5.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5.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5.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6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5.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5.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5.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5.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5.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6. 保密

36.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7. 确定中标人

37.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7.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8. 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8.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8.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8.3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39.质疑提出与答复

3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9.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9.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9.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9.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9.2.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2.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0.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如果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函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

3

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4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与本项目投标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

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9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

11

联合体协议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2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权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

注: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1)价格分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范围内,则必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中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提供: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5)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7)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价格分值: 10

商务部分: 50 

技术部分: 40 

价格部分(满分10分)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分值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分

商务部分(满分50分)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分值

企业业绩

2017年以来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2分。最高得8分。

8分

企业综合实力

1.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体系证书的每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9分。

2.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每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十年以上酒店厨房工作经验、高级(一级)技师资格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4.拟派项目厨师,每提供一份高级中式烹调师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上述人员均需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并有投标人缴纳社保凭证。否则不得分。

32分

食品安全管理

1.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

2.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需提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食品检测合作关系,确保食堂餐品的卫生安全。提供有效检测委托书及食品检测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

10分

技术部分(满分40分)

评分因素

评标标准

分值

团队建设方案

人员配备合理得2分;组织架构合理,结构清晰得2分;岗位职责明确得2分。

6分

后厨管理方案

食品存储与前期处理方案合理得1分;工具、餐具管理方案合理得1分;管理制度规范合理得1分;人员配备合理得1分。

4分

餐厅管理方案

窗口布局合理、环境布置优美、宣传标示醒目得1分;人员配备合理得1分;餐具管理规范得1分;管理制度规范合理得2分。

5分

饮食质量保障方案

食品营养与健康方案科学合理得2分;食品花样品种齐全、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饮食需求得2分;

4分

卫生保障方案

食品卫生制度完善得1分;从业人员卫生制度完善得1分;执行方案合理得1分;监督机制健全得1分。

4分

安全保障方案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合理得2分;人员安全保障方案合理得1分;设备安全保障方案合理得2分;环境安全保障方案合理得1分。

6分

应急响应方案

停水、停电、停气应急响应方案合理有效得1分;火灾、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合理有效得1分;流行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方案合理有效得2分。

4分

投诉处理方案

食品投诉处理方案合理有效得1分;服务投诉处理方案合理有效得1分;卫生投诉处理方案合理有效得1分。

3分

服务承诺

厨师团队分别作出以下服务承诺: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并且建立健康档案;设置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舒适就餐环境;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培训;提供加班用餐、会议用餐。每提供一份承诺得1分,最多得4分。

4分

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2 %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2%)

4

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6%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6%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即: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

备注:

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第3项情形不适用。

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投标文件,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材料(如果有的话)、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补充协议(如果有的话)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金额及交货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总价

服务期

大写:       小写: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方提供的货物须是全新的且保证不是库存或积压品(包括零部件),符合国家、部委或地方相关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供方应在产品使用期限内,承担所提供的货物因自身质量原因产生的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年 月 日前,供方负责将货物按需方规定的地点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验收条件。

五、货物标志、包装、运输:按招标文件办理。供方将货物直接运至规定的地点,运费自理。

六、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供方在交货时应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的规定,向需方交付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培训。

七、货物验收: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需方有权对供方所交货物抽样做试运行实验、实验室检查。

八、售后服务: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九、结算方式: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 %,剩余 %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十、法律责任

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费用。因更换而造成的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2、供方逾期交付货物,应向需方每日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满15日仍未全部交货,按不能交货处理。仅支付已验收货物的货款,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供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不能交货,应向需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4、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向供方支付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金额5%的违约金。

5、因供方原因造成逾期付款,需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质量鉴定: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许昌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鉴定结论。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供需双方各一份、相关部门  份。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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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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