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与该项目相对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要有正规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可信的经营管理理念,有较强的生产或供应、配送能力;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各标段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相应的营业范围和能力的独立法人); (2)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名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6)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所报标段原材料供应的业绩(报名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高校教学、科研、学生及教工生活规律和要求,具有提拱优质供货和服务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完全响应学校要求的能力(报名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其他要求: (1)一、二标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合格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生产商或代理商;报名时生产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生产厂家的授权原件。 (2)三标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合格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生产商,报名时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四、五标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合格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销售商。报名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六标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合格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生产商或代理商,报名时生产商须提供《畜禽定点屠宰证》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生产厂家的授权原件。 (5)标段一至标段六办公面积≥15㎡面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同一企业的产品可接受不同授权供应商的投标报名。 (7)供应商兼投不兼中,即可兼投多个标段,但只能按照评标先后顺序中其中一个标段。 (8)因本项目对于原材料送货时间的特殊限制,供应商须提供办公、存储仓库证明材料(标段一及二标段存储仓库面积≥500㎡,标段三养殖场面积≥500㎡,标段四存储仓库面积≥300㎡,五标段冷库面积≥500㎡,标段六生产商屠宰生产车间面积≥1000㎡,标段一至标段六办公面积≥15㎡面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