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全县各中、小学食用鸡肉、鸭肉、鸡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4-26 11:12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全县各中、小学食用鸡肉、鸭肉、鸡蛋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436202000016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4-26 11:12 |
采购人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所投鸡肉、鸭肉的生产企业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标书发售方式 | 网络报名获取,凡有意投标企业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6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扫描发送至2651725389@qq.com:1.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报名登记表,供应商登录www.scbidding.com,点击“下载专区”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公章。注:(1)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对其参加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报名资料的递交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截止时间未到达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活动。(3)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20-04-27 09:00到2020-05-06 17:00 |
标书售价(元) | 500 |
标书发售地点 | 网络报名获取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05-20 10:30 |
开标时间 | 2020-05-20 10:30 |
投标地点 |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土城巷151巷) |
开标地点 |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昌市土城巷151巷)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美姑县文化路,0834-8243458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西昌市土城巷151号,0834-3352893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李老师,0834-352893 |
预算金额(元) | 12311600 |
招标文件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其他食品 |
行业划分 | H621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0年全县各中、小学食用鸡肉、鸭肉、鸡蛋采购项目;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1、本项目采购预算:123116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123116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2.本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3.监督单位:美姑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8242494;4.采购人: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5.信用融资:(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联系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采贷”办理咨询电话:028-65731881。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采购项目编号:5134362020000167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
技术局 2020 年全县各中、小学食用鸡肉、鸭肉、
鸡蛋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
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4
二、总 则............................................................................................................................................8
三、招标文件......................................................................................................................................10
四、投标文件......................................................................................................................................12
五、开标和中标..................................................................................................................................1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0
七、投标纪律要求..............................................................................................................................22
八、回避..............................................................................................................................................24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24
十、其他..............................................................................................................................................2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7
第七章 评标办法..............................................................................................................................6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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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委托,拟对四川省凉
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 年全县各中、小学食用鸡肉、鸭肉、
鸡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5134362020000167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 年全县
各中、小学食用鸡肉、鸭肉、鸡蛋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 12311600 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1个包,具体详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所投鸡肉、鸭肉的生产企业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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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网络报名获取,凡有意投标企业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 月 6 日 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资料扫描发送至 2651725389@qq.com:
1.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登记表,供应商登录 www.scbidding.com,点击“下载专区”下载报名登
记表,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1)供应商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如信息有变更请于
报名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错误对其参
加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报名资料的递交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截止时间未到达的投标人不得参加
本次投标活动。
(3)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有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通知将按照供应商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并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若
供应商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若因供应商预留的联系方式错
误而导致通知无法收到,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资料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
七、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西昌市土城巷 151 号。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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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美姑县文化路
联系人:阿甲老师
联系电话:0834-8243458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土城巷 151 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335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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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23116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单项限价。单项限价:鸡肉 34 元/千克,鸭肉 24 元
/千克,鸡蛋 1.2 元/个。
超过单项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
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
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扶
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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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民族地区 式详见第三章)。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格式详见第三章)。
4、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4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按照 6%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
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
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
承诺。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
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
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
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
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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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履约保证金
交款金额、交款方式、交款时间、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签订
合同时同采购人约定。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
表”一份。
9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3352893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3352893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其他方面的询问由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接收和处理。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4-3352893
地址:西昌市土城巷 151 号。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文件其他方面的质疑、采购过程的质疑、采购结果的质疑均由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834-3352893。
地址:西昌市土城巷 151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①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②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
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
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美姑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8242494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
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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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备案 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
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
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
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
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
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
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
分。
17 中标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单位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到西昌市土城巷 151 号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834-3352893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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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
标代理服务费。
人民币:113550元。
收款单位: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77 868 681
19 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
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
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
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联系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采贷”办理咨询电话:0834-3352893。
注:本附表以外关于其他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
标项目的采购人是 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报名成功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
务的供应商。
2.5 “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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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了招标文件并提交有效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投标现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投标包编号必须与报名供应
商名称、报名包编号一致。
(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5)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总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审。投标人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审,其他投标作无
效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或以抽签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
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
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鸡肉。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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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
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
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
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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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
间至少 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
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
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
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
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
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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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
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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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
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
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
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
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
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等材料予
以佐证);
(3)技术、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如适用);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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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如适用);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
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
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
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维护时间、维护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维护时间、维护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
诺的维护时间、维护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为准。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
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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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
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
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
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
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实
质性要求)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和相
应的电子文档一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投
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
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
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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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
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6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18.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8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9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
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
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
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
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开标
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
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
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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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
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
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
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
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
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
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
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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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
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
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
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
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
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
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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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按相关规定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
其为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
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
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
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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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到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
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
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
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
主要合同义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
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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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常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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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书,并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37.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37.2 付款方式: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
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
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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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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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回避
39.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
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
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
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
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0.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
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
《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41.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41.1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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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
疑的,应于报名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
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答复询问(质疑)人。
41.2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
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4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
签字并加盖公章。
41.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质疑书正本 1份,副本 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份(委托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加盖公章);
(五)委托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份(委托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六)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说明:供应商如为邮寄的询问(质疑),应按投标人须知附表里的联系方式递交并在邮件封
面注明“XX 项目询问(质疑)”,收件人不能为项目负责人或个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将视为无效送达。
4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
门提起投诉。
十、其他
44.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
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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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强制性要求(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制造商、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
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投标产品必须按规定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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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加长加宽,除格式中明确将
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
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注”为提醒供应商注意事项,供应商在制作投标
文件时可不用将其写于投标文件中,但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做实质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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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日期: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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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投标人名称)处任 (职
务名称) 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
人为外籍人士的,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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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
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件: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为外籍人士的,
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法定有效证明。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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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4
三、资格承诺函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公司作为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我公司在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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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5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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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日期: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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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2
一、投 标 函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
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
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总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将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
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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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3
二、承诺函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投标人、投
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知识产
权、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报价部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
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单位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
目的供应商。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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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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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4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
(元)
投标总价
(元)
备注
1
鸡肉
2 鸭肉
3 鸡蛋
报价合计
小写: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装、搬运、配送{包含:一次配送(厂家
到县库房)、二次配送(县库房到各乡中心校及以上村小或校点)}、税金、货到就位等投标人完
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也应当提供,如
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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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5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根据报价要求格式自拟,须包含但不限于所采购的内容、数量、单项价格等)
注:1、“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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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6
五、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响应/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响应/偏离”根据实际投标产品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完全响应”。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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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7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响应/偏离”根据实际投标产品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完全响应”。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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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8
七、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
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
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的
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
标的的服务要求
(如:交货期、质保
期、售后服务等等)
1、....
2、....
3、....
......
注: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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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
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
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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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9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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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0
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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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1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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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2
十一、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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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3
十二、售后服务方案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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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4
十三、产品验收清单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序号 货物名称及型号
主要配置(部件)名称
规格及型号
产地
所投货物
的配置数量
价格
(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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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5
十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
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中、小型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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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6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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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7
十六、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
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
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
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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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8
十七、知识产权声明函
致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
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
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经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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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所投鸡肉、鸭肉的生产企业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 3 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
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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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
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省外供应商参加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较大数
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
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
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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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
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
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注:按第三章的格式 1-4 及要求提供书面承诺
函原件】;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或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日一年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①提供投标人缴纳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
完税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新成立公司(2019 年 10 月 1 日以后成立,以工商营业执照
成立时间为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格式 1-4。②提供投标人缴纳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
料复印件,新成立公司(2019 年 10 月 1 日以后成立,以工商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
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格式 1-4。(加盖投标人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按第三章的格式
1-4 及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按第三章的
格式 1-4 及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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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注:按第三章的格式 1-4 及
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8、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 3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注:按第三章的格式 1-4 及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9、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
10、所投鸡肉、鸭肉的生产企业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提供相关
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
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
得一概而论。
3.本章要求按第三章的格式 1-4 及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的条款只需提供一份涵盖所有内
容的承诺函,不需多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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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
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美姑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采购 2020 年全县各中、小学食用鸡肉、鸭
肉、鸡蛋,预算金额:12311600元。
二、本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货物
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采购量
鸡肉
1、品种:鸡肉。
2、规格:单只白条鸡重 2.0kg 以上。
3、质量要求:严禁注水、注其他物质、病鸡、死鸡。去内脏。肉质紧密,
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
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小和数量正常,
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
209000 千克
鸭肉
1、品种:鸭肉。
2、规格:单只白条鸭胴体重 2.0kg 以上。
3、质量要求:严禁注水、注其他物质、病鸭、死鸭。去内脏。肉质紧密,
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
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肉无异味、臭味;淋巴结的大小和数量正常,
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
167900 千克
鸡蛋
1、品种:鲜鸡蛋。
2、规格:单个鸡蛋 50 克以上。
3、质量要求:鸡蛋蛋壳干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霉点,蛋黄蛋清界
限分明。外包装上要求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鲜鸡蛋送达学校
距离保质期限不得低于 25 天。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鸡蛋标志。
★4、提供准入我州鸡蛋供应企业文件《凉山州农牧局关于确定学生营养餐
鸡蛋准入条件及生产供应企业名单的函》(凉农牧函[2016]109 号)保证随
时抽检符合无公害食品要求。
980000 个
说明: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逐项做出响应,加★参数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非实
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的作扣分处理。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运输冷藏车辆全部合格手续。
(2)质量保证:鸡、鸭肉供货商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随肉送学校存档。鲜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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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为国家无公害产品,提供批次检验报告随货送学校存档。不合格的鸡肉、鸭肉、鸡
蛋不得供应学校。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立即与供货商终止合同,并由供货商承担相应
的经济、法律责任。
(3)严禁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病鸡鸭、死鸡鸭及缺陷产品鸡鸭肉。
(4)鸡肉、鸭肉、鸡蛋中标供货商必须建立和实施鸡鸭屠宰、检验、缺陷产品召
回更换、质量追溯制度。
(5)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的相关规定。
(三)配送要求
(1)配送车辆为专业冷藏车,有制冷监控记录,并随货提供监控记录给采购人。
禁止不开制冷而用冰块降温,鸡鸭肉应装箱堆放,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保证鸡鸭
肉、鸡蛋新鲜、清洁卫生。
(2)冷藏车应每天清洗、消毒,无污垢,保持清洁。
(3)整只鸡鸭配送。
三、售后服务及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 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2、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取消中标资格,
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按质、按量、按时并不断供做好配送工作。
4、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有相关培训记录(每学期至少一次)。
5、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配送,配送
人员应持有健康证。
6、严格执行产品的检验、留样,对每批次供应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所留样品数
量,应符合质检部门抽样所需代表量)。
7、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
8、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8.1 供货商接到采购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
行处理。
8.2 供货商应保证货物质量与安全,如产品有异物、污染、异味等情况,由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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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8.3 按照履约验收管理规定组织验收。
四、质量要求
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2、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均为检验合格的产品,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
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服务承诺及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
工作。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生产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
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五、配送时间、配送地点
1、配送时间:按学校需求时间配送
2、配送地点:全县各学校食堂供餐校点
六、安全责任承诺书(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承诺在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不
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七、履约验收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
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国家相关标准、质量标准和招标文件
所列的各项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程序完成结算手续。验收结果不合
格的,对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八、资金结算
货物验收合格后,供货商须持此次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验收结算单、发票等
复印件到财政局领取《美姑县政府采购付款认证书》,由采购人签署同意支付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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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采购机构及财政局审核盖章后,按实际配送数量和合同支付货款。
附件:美姑县食堂供餐学校鸡肉、鸭肉、鸡蛋每周需求统计表
美姑县食堂供餐学校鸡肉、鸭肉、鸡蛋每周需求统计表
开餐校点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鸡肉
(斤)
鸭肉
(斤)
鸡蛋
(个)
鸡肉
(斤)
鸭肉
(斤)
鸡蛋
(个)
鸡肉
(斤)
鸭肉
(斤)
鸡蛋
(个)
鸡肉
(斤)
鸭肉
(斤)
鸡蛋
(个)
鸡肉
(斤)
鸭肉
(斤)
鸡蛋
(个)
美姑县中学 450 450 250
美姑县牛牛坝初级中学 1100 1000 4600 1100
美姑县民族初级中学 1000 1000 900
巴普镇初级中学 1000 1000 1000
洪溪初级学校 300 400 3240
大桥初级中学 200 200 200
大桥初级中学 150 200 200
大桥初级中学 1000 1000
尼哈乡小学校 25 25 25 25 25
拖木乡小学校 80 100 80 100 80
拖木乡小学校 80 100 80 100 1080
峨曲古乡小学校 70 70 70 70 700
峨曲古乡小学校寄宿制 25 25 25 25 200
峨曲古乡四基觉村小学 30 25 30
炳途乡小学校营养午餐 50 50 50 50 50
炳途乡小学校寄宿制 20 20 20 20 20
龙门乡火窝村小学校 10 10 10 10 10
龙门乡嘎勒村小学校 20 30 20 30 20
龙门乡千哈村小学校 15 15 15
龙门乡尔拖村小学校 18 1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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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龙门乡哈古村小 35 35 35
龙门乡尔马千爱
慕小学
20 20 20
龙门乡中心校 75 75 75
寄宿制 23 23 23 23 23
竹库乡小学校 70 90 90
竹库乡瓦依村小 30 30 30
尔合乡小学校 30 35 30 35 35
尔合乡达洛村小 30 35 30 35 35
牛牛坝乡小学校 320 460 3800
侯古莫乡中心小学校 100 140 1300
侯古莫乡村完小 60 70 700
井叶特西乡小学校 70 50 70
井叶特西乡小学校寄宿
制
55 40 55
井叶特西乡西甘萨村小 58 40 58
农作乡小学校 100 100 100 100 100
觉洛乡小学校 100 100 100 100 80
觉洛乡典验村小 45 45 45 45 45
巴古乡小学校 70 70 70
俄普中心小学校 100 100 720
洛莫依达乡小学校 200 200 200
拉木阿觉乡小学校营养
午餐
100 120 1000
拉木阿觉乡小学校寄宿
制
30 200 20
马堵村小营养午餐 20 20 200
红丝带爱心学校 120 12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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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俄依甘乡小学校营养
餐
160 220 160
依波窝村小营养餐 60 85 720
依波窝村小寄宿制 70 500 50
九口乡小学校营养午餐 130 180 1700
九口乡小学校寄宿制 50 300 40
九口乡绿色希望小学营
养午餐
70 70 350
九口乡一村一幼营养午
餐
60 80 1000
依洛拉达乡小学校 55 70 720
子威乡小学校 60 70 600
佐戈依达乡八千洛村小
学校
15 20 20
美姑县典补乡小学校 130 100 130 100 130
候播乃拖乡小学校 110 110 110 110 1440
候播乃拖乡小学校寄宿
制
60 60 60 60
采红乡小学校 60 60 60
候播乃拖乡板诺洛村小 30 30 30 30 30
侯播乃拖乡巴千村小 20 20 20 20 20
苏洛小学校营养午餐 100 100 100 100 720
苏洛乡寄宿制 50 50 50 50 50
美姑县龙窝乡小学校 77 110 1080
美姑县龙窝乡小学校 70 100 1000
美姑县树窝乡小学校 25 190 35 25
树窝乡斯立平村小 18 130 24 18
树窝乡大湾村小 13 70 11 12
洒库乡小学校营养午餐 70 8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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洒库乡寄宿制 30 30
塔古希望小学 40 40 40
岗洛村小 10 10 10
美姑县依果觉乡小学校 100 135 1000
依果觉乡依德阿门村完
小
25 25 25
瓦西乡小学校营养午餐 50 50 300 50 50
瓦西乡小学校寄宿制 30 30 100 30 30
巴普镇小学校(中餐营
养餐)
255 200 2500
巴普镇小学校(晚餐寄
宿制)
200 300 200
巴普镇塔千村村小 20 15 15
巴普镇三河村小 15 15 15
尔其乡小学校 70 50 70 50 70
瓦古乡小学校 90 720 90 720 90
乐约乡小学校 80 114 80
柳洪乡寄宿制 85 90 720 85
总计 7769 1398 0 550 908 1110 2091 7414 7720 635 818 720 4438 1901 2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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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评标办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
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
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成员构成、数量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
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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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
证据。
2、 评标方法
2.1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
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
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
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
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符合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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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
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
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
性审查事项。
3.2.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
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
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
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内容如有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
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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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
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
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
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
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
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
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
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
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
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
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
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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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
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
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
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
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
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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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3.8.3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
无效投标处理。
3.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0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
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
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
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
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
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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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
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
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
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
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30%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30%×10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对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报价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共同评分
因素
2
技术参数
要求 9%
9
投标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9分;非★参数与招标
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
分因素
3
产品安全
状况 7%
7
为防止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的出现,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承诺对所投产品购买保
险,赔偿总金额:5000 万元—9999 万元计 1分,10000 万元—14999 万元计 2
分,15000 万元-19999 万元的得 3 分,20000 万元至 24999 万元的得 5 分,
2.5 亿及以上的计 7分,低于 5000 万元不得分。
注:提供承诺函加盖鲜章
共同评分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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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履约能力
6%
6
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 2017 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 1 分,最高
得 6 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和结算发票为评审依据,如为政府采购业绩,须提供中标通
知书。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定。
共同评分
因素
5
溯源及质
量保障体
系 10%
10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溯源及质量保障体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溯
源及质量保障管理制度、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
全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等,内容完整合理得 10 分。以上每有一项
内容缺失的扣 2 分,每有一项不够详尽或不够清晰或不够完善或无针对性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
分因素
6
售后服务
10%
10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中包括售后服务
管理制度、售后人员分配、响应时间、现场服务支持能力、退换货机制等,内
容完整、可行性强得 10 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2 分,每有一项不够详
尽或不够清晰或不够完善或无针对性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
分因素
7
应急处理
方案 10%
10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有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
伍及联系方式、配送应急保障措施、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临时需求应急方
案等内容的得 10 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2 分,每有一项不够详尽或不
够清晰或不够完善或无针对性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
分因素
8
配送体系
16%
16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配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食材/
食品配送的特殊性以及针对本项目重难点的分析、配送路线规划、拟派配送人
员的配置、拟派的车辆及路程的安排等,提供的配送方案合理、针对性强,计
划组织目标明确,符合区域特点,分析到位的得 9 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
的扣 2.25 分,每有一项不够详尽或不够清晰或不够完善或无针对性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提供自有配送机动车辆数量为 3 辆的得 2分,每增加 1 辆增加 1 分,
本项最多得 7 分。
注:提供投标人自有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保险证明材料等资
料。
技术类评
分因素
9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
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
因素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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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
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
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
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
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
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
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不能认为采购人
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有充分合理理由的,可以确定后
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
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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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招标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
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
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
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
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
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
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
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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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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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
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合同货物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价格
1
2
…
2.配送时间、地点
2.1 配送时间: 。
2.2 配送地点: 。
3.验收及付款
3.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3.2 甲方根据需要通知供应商将食材/食品按质、按量、按时分别送往指定地点,由
甲方验收人进行验收后填写验收清单,同时签字确认。
3.3 付款方式:
3.4 食材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确因特殊
情况不能购买到的食材经甲方确认后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甲方后可作适当调整。
4.质量保证
4.1 乙方供应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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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要求,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乙方供应食材应当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4.2 甲方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乙方应完全尊重甲方的行业惯
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违禁添加剂。
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应对其提供
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若因乙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因食材
质量引起)投诉,一经查实,对未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4 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无条件承
担由此导致的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其它受害人提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
甲方可终止合同。
4.5 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
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
5.供货方式
5.1 所有食材均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2 在甲方验收入库前食材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权也属于乙方。
5.3 验收入库后食材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保管出现食材:霉变、
变质、过保质期等保管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4 乙方不得在未接到甲方通知的情况下擅自送货。
6.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6.1 由乙方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装、运货物、检测货
物所产生的费用、货物在途中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7.违约责任
9.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9.3 本合同一式 5份,甲方 3份,乙方 1份,招标代理机构 1份。
9.4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
10.合同附件
10.1 本合同属有附件合同,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2)
1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履约保证金
11.1 乙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1.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
蒙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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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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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联系方式
电话:0834-3352893
地址:西昌市土城巷 151 号
网址:www.scbidding.com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5.投标文件格式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3. 开标程序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
27.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1. 补充合同
32.履约保证金
33.合同公告
34、合同备案
35. 履行合同
36. 验收
37.资金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回避
39.回避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40. 询问、质疑和投诉
41.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42.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十、其他
45、强制性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三、资格承诺函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二、承诺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五、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六、商务应答表
七、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九、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一、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十二、售后服务方案
十三、产品验收清单
十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六、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七、知识产权声明函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2、 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5. 废 标
6.定标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