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采购人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8822529
采购人地址 :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泰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A座81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16512520
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分为7个地点,分别是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大厂派出所、夏垫派出所、祁各庄派出所、邵府派出所、陈府派出所和谭台检查站
采购内容:提供餐饮服务
采购公告期:2020年03月31日
品目分类 | 采购项目包组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主要标的名称 | 标的基本情况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优惠率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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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A | 91131082MA0E9TY47Q | 三河市东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李旗庄镇大定府村 |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商采购 | 提供餐饮服务 | 5209200 | 三年 |
定标日期:2020年04月24日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
评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7716512520
备注: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张丽云、侯卫华、代顺利、王丽芸、乔玉健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2015】299 文件中相关精神,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中标人领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60000元。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60000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餐饮
服务商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DGZCG-[2020]12号
采购人: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泰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二零二零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七部分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第八部分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DGZCG-[2020]12号
采购人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乔玉健 0316-8822529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泰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A座816室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菲 17716512520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预算金额:266.22万元/年,三年合计798.66万元。 |
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分为7个地点,分别是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大厂派出所、夏垫派出所、祁各庄派出所、邵府派出所、陈府派出所和谭台检查站。 |
采购内容:提供餐饮服务 |
服务期:三年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餐饮服务能力; 3.参加政府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7日每天上午 09:00 至下午 17:00(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 |
招标文件售价:0元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24日9时30分 |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4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 |
传真电话:17716512520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17716512520 邮箱:hbtqzb@126.com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备注: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登录系统,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选择对应项目,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http://lf.hebpr.cn/)自行报名(未在网上报名的,平台系统不予认可,其投标无效)、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LF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打开)和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布后(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按上述程序报名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招标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责任自负。3、投标人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 HTTP://www.hebpr.gov.cn/zwgk/001001/001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4、CA密钥网上办理方式及现场服务网点办理地址详见下方链接www.hebca.com/ggzylf.html;CA线上办理咨询电话:4007073355;CA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316-6065915、189 3260 1921。 5.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 |
备注:①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场的项目,投标人限派1名。②身体出现发热(高于37.3℃)、乏力、肌肉酸痛、咳嗽等症状以及来自湖北及其他地区且隔离未满14天的各类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参加交易活动。③自觉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防疫信息登记、填写进场交易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现场递交)等工作。防疫信息要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④现场开标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开标完毕立即离场。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 |
2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3 |
项目实施地点 |
本项目分为7个地点,分别是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大厂派出所、夏垫派出所、祁各庄派出所、邵府派出所、陈府派出所和谭台检查站。 |
4 |
采购内容 |
提供餐饮服务 |
5 |
服务期 |
三年 |
6 |
质量标准 |
合格 |
7 |
最高限价 |
266.22万元/年,三年合计798.66万元,超出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
8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餐饮服务能力; 3.参加政府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10 |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
12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LFTF格式)及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FTF格式)一份(U盘存储介质),三份光盘存储介质(光盘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以及PDF版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密封提交。 |
13 |
盖章或签字或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指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或签字 |
1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时间:2020年4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 |
15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16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开标室(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西二层)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应在文件领取开 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 交易综合信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因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66635062。 |
17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159000元整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为准)。 户 名: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3401200000000006424 行号:320146800173 联系人及电话:葛亚男 0316-8836056 0316-8836060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开户行账户电汇、网银转账到指定账户,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保证金收取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为准),逾期视为未提交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用途(可简写),并将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电子版发送至本代理公司邮箱hbtqzb@126.com;凡未按本文件规定形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保证金退回方式: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本单位基本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人联系人、电话及开户行行号,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后果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统一汇总投标人账户信息并提交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未中标单位保证金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帐户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原帐户退还,保证金退还信息及流程可登陆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 |
18 |
开标 |
时间:2020年4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大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内西门二层) 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投标需要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
19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0 |
中标人的确定 |
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21 |
中标结果公告媒体 |
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22 |
补充及澄清 通知 |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澄清、补充通知的形式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手机号码等信息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为准。如投标人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未及时关注网上通知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其责任由潜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
23 |
最高限价 |
266.22万元/年,三年合计798.66万元,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
24 |
支持政府 采购政策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2%-3%)的价格扣除。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7、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投标人投标货物含有上述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附加盖公章的节能产品证书复印件或打印出上述网站公布的含有投标货物的清单(只打印出投标货物所在页即可)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8、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对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品目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生态环保网站(http://www.zhb.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9、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 10、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 |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在开标现场提交: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②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FTF格式)一份(U盘存储介质),以及PDF版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三份光盘存储介质(光盘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提交。 2、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 3、投标人须携带 CA 数字证书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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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单位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采购人不承诺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1.3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合同盖章或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1.4投标人不得转让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招标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都将按相关规定在网上作出答复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一旦发布,即为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网上更正形式发送给所有供应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按时间前后顺序以最终更正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2.2招标文件的修改
2.2.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2.2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网上发布,一旦发布,即为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2.2.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2.2.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须经过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放。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语言及计量单位
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招标、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的内容。
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FTF 格式)一份(U 盘);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上传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因字迹模糊、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投标供应商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 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投标供应商凭 CA 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变更澄清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格式为*.LF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打开。
投标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投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 CA 秘钥和企业 CA 秘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和*.nLF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秘钥加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电子版加密文件为准。
投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报价
3.4.1报价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3.4.2报价方法:
1)供应商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
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3)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4)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产品制造企业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符合小、微企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评审价格说明材料”将可扣除的产品清单、计算说明书等作为“投标评审价格说明材料”的证明材料。
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对满足以上条件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无效信息、无法核实其真实性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不予认可,不享受扶持政策;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将向财政部门报告。
3.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5.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60 日历天。
3.5.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采购代理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方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方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3.6 投标保证金
3.6.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违法违规致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蒙受损失。
3.6.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1) 中标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投标人。
2)未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投标人。
3.7 投标文件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7.1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的,由评委会决定修改原则);
3.7.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
准;
3.7.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3.7.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 投标文件的标记与密封
3.8.1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FTF格式)一份(U盘存储介质),以及PDF版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三份光盘存储介质(光盘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骑缝章。
3.8.2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3.8.3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后果负责。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9 无效标条件
3.9.1 投标文件
1)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
2)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3)投标书中有涂改且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4)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
6)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7)投标人擅自更改招标文件给定的供货清单使采购人蒙受损失的;
8)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9)未按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10)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1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9.2 开标会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均未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表(需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格式同“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9.3 证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姓名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符(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出示法定代表人关于授权其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姓名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3.10其它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资格证明;
3)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四、开标及评标
4.1开标
4.1.1 采购代理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
公开唱标时将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公开。
4.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也不退回投标人;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1.3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 CA 数字证书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如投标人现场解密失败,投标人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以下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人未递交响应文件:
(1)投标人未到现场解密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未携带 CA 证书或携带错误 CA 证书的;
(3)投标人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无效或已损坏的;
(4)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的。
4)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6)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和澄清。
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盖章或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其它
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 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五、中标通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在依法公示期满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2 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代理单位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保密
向中标人授予合同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向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与这些程序无关的人员泄漏与评标和合同授予有关的信息。
七、签订合同
7.1签订合同
7.1.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1拒签合同
除非合同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背离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如中标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则按违约处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如采购人无充分理由而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向采购人提出等同于投标保证金全额的索赔。
中标人如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中标人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内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供货,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标准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2015】299 文件中相关精神,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中标人领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约60000元。代理服务费不得在报价中单独列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九、质疑
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
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有效期限内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盖章或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盖章或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盖章或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盖章或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7.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8.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根据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的份数。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1.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12.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十、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盖章或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0.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相应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一、项目总体方案
(一)为全县460名公安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地点分别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大厂派出所、夏垫派出所、祁各庄派出所、邵府派出所、陈府派出所和谭台检查站7处。
(二)本项目餐饮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卫生合格率达到100%;准点开餐率达到100%;食品中毒事故为“0”。
(三)就餐形式为自助餐。
(四)需提供清真餐饮服务。
(五)可提供应急餐饮保障服务。
二、质量标准
合格
付费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承包服务费。
服务周期
三年
项目实施地点
本项目分为7个地点,分别是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机关、大厂派出所、夏垫派出所、祁各庄派出所、邵府派出所、陈府派出所和谭台检查站。
投标报价
此项目包含2种计费模式,其一是局机关采取刷卡就餐计费模式,其二是5个派出所和谭台检查站采取定额包干模式。县局机关食堂为固定单价,其中个人负担4元/人天,财政误餐补贴20元/人天。县局机关采取刷卡就餐,即个人付费为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1元,财政补贴为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5元,餐费据实结算;另参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即1790元/月人)给付4名食堂工作人员工资。餐费和工作人员工资全部包含在食堂承包服务费中,不单独列支。各派出所及谭台检查站根据实有人数和单价确定每月餐饮服务总价,实行定额包干。此报价包含食材调料、厨师和服务员工资、税费等全部费用在内。具体定额147500元/月,明细如下:
大厂派出所:27580元/月;夏垫派出所:25780元/月
祁各庄派出所:43780元/月;邵府派出所:16790元/月
陈府派出所:10190元/月;谭台检查站:23380元/月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超出上述单价和总价,否则为无效标。
七、服务需求
(一)餐饮服务标准
1.日常餐饮品种花样
早餐:
每人一个煮鸡蛋或煎鸡蛋为必备;凉菜2种;咸菜2种;汤粥2种;主食不少于2种;辣椒油、腐乳、醋必备。
午餐:
热菜不少于3种,1肉菜、2炒菜;凉菜至少1种;主食不少于2种;汤或粥不少于1种;辣椒油、花椒油、醋、小咸菜必备。
晚餐:
局机关、各派出所和谭台检查站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午餐标准安排,若主食为馅饼、包子、饺子等,菜品可减少为1种凉菜,汤或粥不少于1种。
2.元旦、春节、元宵、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节假日及大型安保活动期间,增加特色菜肴;根据节气及时令特点制作特色食品。
3. 重大安保活动期间增加就餐人员时,采购人按照实际增加的人数和就餐天数,以20元/人天的标准对服务商给予增加结算。
4.投标时需列出一周明细菜谱,中标人在实际供应时需每周公布食谱,每月征求意见,及时调整改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菜品种类不能少于第一项之要求。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达到用户满意。
(二)人员要求
1.人员要求
1.1本项目人员要求政治可靠,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保密工作需要。
1.2投标人应与其聘用人员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不得因劳动纠纷影响服务质量。
1.3本项目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14人(包括厨师、服务主管、面点厨师、服务、保洁、洗消等相关人员),厨师(烹饪、凉菜、面点)、服务主管须相对固定,如果更换需征得采购人同意。
1.4人员组成
局机关食堂厨师1名、面点师1名、服务员2名,大厂、夏垫、祁各庄派出所、谭台检查站厨师1名,服务员1名,邵府、陈府各1名厨师,所有人员需保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均需持有健康证,所聘人员需采购人审核同意,人员调整需向采购人通报。
(三)服务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
1.卫生要求
1.1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2烹饪加工卫生要求
(1)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70℃。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1.3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操作人员进入操作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对手部等直接参与食品加工的身体部位进行彻底洗消。工作时应戴口罩。
(3)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5)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不得带入凉菜间进行加工。
(7)制作好的凉菜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进行再加热。
1.4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1.5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1)操作前应认真清洗、消毒手部。
(2)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4)菜肴分发、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过消毒。
(5)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1.6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在温度低于60℃、高于10℃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3)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应。
1.7餐用具卫生要求
(1)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消毒用品的有效浓度。
(4)消毒后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5)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卫生管理
2.1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要求
2.1.1厨师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上岗。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7)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2.1.2应定期对食品原料、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餐用具和成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
2.2投标人应制定餐饮服务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范流程等。
2.3投标人应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2.4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
(2)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3)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4)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及地面。
(5)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及原材料应有保护措施。
(7)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8)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理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2.5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1)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工作,使场所内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随地保持清洁。
(2)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3)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2.6设备及工具卫生管理
(1)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2)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4)已清洗和消过毒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二次污染。
(5)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2.7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1)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2.8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管理
(1)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2)各种有毒有害物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置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2.9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2.10食品留样要求
(1)食品成品应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2.11记录管理
(1)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情况。
(4)有关记录应至少保持12个月。
3. 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
3.1餐饮服务人员健康管理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餐饮服务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餐饮服务人员健康档案。
3.2餐饮服务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餐饮服务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3餐饮服务人员个人卫生
(1)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佩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处理食物前。
③如厕后。
④处理生食物后。
⑤处理受污染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⑥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⑦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等身体部位后。
⑧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3.4餐饮服务人员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
(2)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3)餐饮服务人员如厕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应与食品处理区隔离。
(5)每名餐饮服务人员应有2套(含)以上工作服。
(四)服务人员保密要求
必须严格员工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教育,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三、考核需求
1.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
2.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考核,考核范围主要包括饭菜质量、品种花样、服务水平、民警满意度和投标人的人员管理、食堂日常管理、餐厨设备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品留样管理等方面。
3.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食品卫生安全、食堂管理、干职伙食满意度三个指标项。考核中出现不合格指标项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作出书面说明,及时整改,采购人可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4.投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采购人进行相关工作汇报。
四、采购人可提供的设施和条件
(一)采购人提供所有厨房设备、设施、厨具和餐具,中标人承担加工机械、食品冷藏和食品储藏设备的维修工作,负责油烟管道的定期清洗和排污管道的疏通工作。
(二)采购人提供水、电、天然气和集中供暖;中标人承担厨房清洁、消毒和灭鼠杀虫等日常消耗品。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及扉页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商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DGZCG-[2020]12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编号为 文件,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已经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服务。此项目县局机关食堂为固定单价,其中个人负担4元/人天,财政误餐补贴20元/人天,县局机关采取刷卡就餐,大厂派出所: 元/月;夏垫派出所: 元/月;祁各庄派出所: 元/月;邵府派出所: 元/月;陈府派出所: 元/月;谭台检查站: 元/月。服务周期 : ,质量标准: 。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价格,承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2.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在签订合同,服务期限 。
4.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有资料。
5.我方理解最低价格不是中标的必需条件。
6.我们同意我方投标在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函是本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方有约束作用。
(1)加密的电子文件一份(*.LFTF格式,在廊坊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LFTF格式)一份(U盘存储介质),三份光盘存储介质(光盘上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以及PDF版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密封提交。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具有约束力。
本投标函有效期为90天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 标 人: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