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X[2020]07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X[2020]072
项目名称: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方式:0838-382190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黄许镇新龙村四川省阿坝监狱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老师/0838-3821900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0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银先生、0838-2227217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JX[2020]072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4月16日
成交日期:2020年04月29日
总成交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四川金农有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兴隆镇东禅寺村 | 26.100000 |
2 | 德阳市旌阳区明荣果蔬专业合作社 | 德阳市旌阳区双墩镇东潮村3组 | 24.735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辉、吴学礼、罗正全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包: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供应商每月的最终结算价:以两家成交供应商的综合平均价作为结算价。3、第二包流标
领取时,请您检查 (本标书共60页) |
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
供应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德阳)
项目编号:JX[2020]072号
采购人: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第七章 评审方法…………………………………………………………………50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6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拟对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2020]072号。
2.采购项目名称: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3.采购人: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采购预算:第一包:30万元/1年,服务期3年,合计90万元(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包:12万元/1年,服务期3年,合计36万元(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项目简介:
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第一包:干杂、调味品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第二包: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承诺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307号二楼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报名人身份证明。(①收原件,②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请自带U盘拷贝标书)。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4 月 27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4 月 27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307号二楼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黄许镇新龙村四川省阿坝监狱内
联 系 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0838-3821900
采购代理机构: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泉支行
账 号:1007150000000182
通讯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07号
邮 编:618000
联 系 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电子邮件:3130715249@qq.com 2020年4月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以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第一包:30万元/1年,服务期3年,合计90万元(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包:12万元/1年,服务期3年,合计36万元(合同一年一签)。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第一包:30万元/1年,服务期3年,合计90万元(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包:12万元/1年,服务期3年,合计36万元(合同一年一签)。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加分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生产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金 额:第一包:6000 元;第二包:24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注:转账时请在附加信息处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 收款单位: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泉支行 银行账号:1007150000000182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4 月 27日09:30点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一年) 交款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0838-2227399。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07号。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针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地 址:黄许镇新龙村四川省阿坝监狱内 联 系 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0838-3821900 2、针对采购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询问并答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投标、开标、评标、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地址:德阳市岷江西路一段307号 联系人:银先生 联系电话:0838-2227217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德茂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4.2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3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第一包6300元/家(大写:陆千叁佰元每家);第二包:2700元/家(大写:贰仟柒佰元每家);付款方式:对公转账、现金或投标保证金抵扣。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4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3)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13.2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报价函;
服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针对无行贿犯罪记录采取承诺制。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分包。成交供应商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33.合同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结算书》原件及履约保证金收据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承诺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是指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下同。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清晰的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
3、提供投标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因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本单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提供投标人2019年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承诺函;(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二)
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承诺函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八。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7、廉洁承诺书(详见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七)
8、投标人应出具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9、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应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加盖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
职工食堂干杂、调味品及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第一包:干杂、调味品定点供应服务项目;第二包:鸡蛋定点供应服务项目。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干杂、调味品
1、技术参数
名称 |
产品描述 |
每年预估量 |
胡椒面 |
按照GB/T 7900-2018 标准生产;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
60斤 |
辣椒面 |
GB/T 23183-2009 辣椒面 |
600斤 |
干海椒节 |
GB/T 23183-2010 辣椒 |
600斤 |
花椒面 |
GB/T 30391-2013 |
240斤 |
鲜花椒 |
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
180斤 |
花椒 |
花椒呈棕红色,润泽;味道浓郁 |
24斤 |
青花椒 |
外表呈深绿色,内呈淡黄色,用手指搓不脱色。 |
48斤 |
嫩肉粉 |
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
12件,10瓶/件 |
生粉 |
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
360斤 |
红苕粉 |
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
360斤 |
醪糟 |
Q/JDY 0001 S-2009 发酵型米酒:包装为瓶装,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
24件 |
料酒 |
包装方式: 包装;净含量: 2000ml;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
24件 |
孜然粉 |
包装方式: 包装;不含食品添加剂;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
96斤 |
小米 |
包装方式: 包装;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
60斤 |
银耳 |
包装方式: 包装;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
24斤 |
干海带 |
包装方式: 包装;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
120斤 |
黑木耳 |
包装方式: 包装;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
300斤 |
干香菇 |
包装方式: 包装;商品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准入标准; |
180斤 |
白醋 |
SB/T10337,规格: 2500ml,包装方式: 包装 |
24件,20瓶/件 |
老干妈 |
按照GB/T 20293标准,规格: 280克,包装方式: 包装 |
36件 |
白糖 |
按照GB/T317标准,包装方式: 包装,规格: 560克/袋 |
1200斤 |
冰糖 |
参照QB/T1173标准,包装方式: 包装,规格: 800克/袋 |
240斤 |
黄糖 |
参照QB/T 1174标准,包装方式: 包装,规格: 400g |
84斤 |
醋 |
参照Q/BNC0001S固态发酵,特级酵醋,包装方式: 包装,规格: 510ml |
36件 |
老抽 |
按照GB 18186 高盐稀态发酵酱,包装方式: 包装,净含量: 1800ml |
48件,6桶/件 |
生抽 |
执行GB/T 18186,包装方式: 包装,食品工艺: 酿造酱油,规格: 1.28L |
48件,6桶/件 |
藤椒油 |
参照NY/T 2111执行,包装方式: 包装,规格: 500ml |
48件,10瓶/件 |
麻油 |
参照Q/JHS0002S标准,净含量: 460ml |
120瓶 |
耗油 |
包装方式: 包装,规格: 700g,包装方式: 包装,GB/T21999 |
24件,2桶/件 |
蒸鱼豆豉油 |
按照GB/T18186执行,规格: 1.75L,包装方式: 包装 |
12件,1件/6瓶 |
香辣酱 |
包装,参照Q/MLB0002S标准 |
120瓶 |
番茄酱 |
850g/听,一级参考《GB/T 14215-2008 番茄酱罐头》执行。 |
48瓶 |
辣鲜露 |
48件,6瓶/件 |
|
美极鲜 |
12件,6瓶/件 |
|
甜面酱 |
罐装,一级,参考《SB/T 10296-2009 甜面酱》执行 |
24件 |
豆瓣酱 |
参照Q/JCP0002S执行,包装方式: 包装,GB/T20560,包装方式: 包装 |
240桶,6kg/桶 |
豆瓣酱 |
参照Q/JCP0002S执行,包装方式: 包装,GB/T20560,包装方式: 包装 |
120件,10件12瓶 |
白菜豆腐乳 |
参照SB/T10170执行 |
20盒,200k/盒 |
豆豉 |
袋装一级参考《T/GZSX 014-2018 豆豉》执行。 |
360斤 |
盐 |
360包 |
|
味精 |
袋装,按照GB/T 8967 |
180袋 |
鸡精 |
袋装,参照SB/T10371标准执行 |
360包 |
火锅料 |
包装方式: 包装 |
360包 |
紫菜 |
包装方式: 包装,GB/T 23597 |
360包 |
龙口粉丝 |
袋装,按照GB/T 19048执行 |
120包 |
腐竹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96斤 |
豆筋 |
参照Q/LMF0001S |
96斤 |
榨菜 |
袋装,参照Q/FZS 0002S标准 |
1200袋,100g/袋 |
芽菜 |
包装方式:袋装250克, 包装参照Q/SYC0001S |
360斤 |
大枣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36斤 |
枸杞 |
散装,一级,按《GB/T 18672-2014 枸杞》执行。 |
36斤 |
党参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24斤 |
当归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24斤 |
草果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24斤 |
八角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36斤 |
山奈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24斤 |
白扣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24斤 |
桂皮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12斤 |
香叶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36斤 |
砂仁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24斤 |
丁香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36斤 |
芝麻 |
散装,一级,熟制,参考《NY/T 1509-2017 绿色食品 芝麻及其制品》执行。 |
180斤 |
去皮芝麻 |
120斤 |
|
小茴香 |
36斤 |
|
十三香 |
盒装,一级,参考《NY/T 901-2011 绿色食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执行 |
20盒,40k/盒 |
五香粉 |
散装 |
12斤 |
陈皮 |
散装 |
12斤 |
酸菜 |
袋装,参考SB/T10439标准,每袋400g |
120袋 |
芝麻酱 |
瓶装一级参考《LS/T 3220-2017 芝麻酱》执行 |
24瓶 |
火腿肠 |
袋装,优级按照GB/T 20712执行 |
240根,260k/根,20根/件 |
泡椒 |
一级 |
600斤 |
酸萝卜 |
360斤 |
|
蒸肉米粉 |
袋装一级参考《LS/T 3246-2017 碎米》执行 |
540袋 |
糯米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360斤 |
玉米碎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360斤 |
黑米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240斤 |
绿豆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240斤 |
红豆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360斤 |
黄豆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1800斤 |
花生米 |
参考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执行 |
2400斤 |
注:以上产品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合格的检测报告。
2.服务要求
2.1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干杂、调味品符合 GB/T20903-2007 标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2 服务要求:
本服务要求包括对投标人或竞标产品或制造商在项目履约过程中的服务要求及项目验收合格后的售后服务要求。根据本项目实际,本项目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2.2.1 本项目交货(供货)时限:
确定中标供应商供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起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2.2 本项目交货地点:
确定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合同签订为准。
2.3 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2.3.1 付款方式及时间节点
1)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2)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将干杂、调味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配送人员应具有健康合格证。
4)必须用专用车辆(调味品(含干货)必须为调味品(含干货)运输专用车辆)配送,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5)调味品(含干货)生产、配送、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无条件更换生产、配送、搬运过程中变质、不清洁、不卫生的产品。
2.4)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投标人按清单要求报单价,以预估数量的总价作为评分依据。(超总预算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每月的最终结算价:以两家成交供应商的综合平均价作为结算价。 在供货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 访制度,若发现中标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 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人计 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 行为的中标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报价为按招标要求完成本项目要求的调味品(含干货)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包装、运输、检测、验收、税费、交付使用之前及保质期内保质服务、备用物件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 商在完成项目供货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除货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4)每月按采购量按实采购、按实结算。
5)所采购货物的市场价半年内上下浮动不超过10%,按供应商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注:1、 第一包采购 2 家合格的供应商。
2、 合同续签条件:采购人考核各个供应商,考核合格后续签(具体考核办法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二包:鸡蛋
技术要求
1)
名称 |
产品描述 |
每年预估量 |
鸡蛋 |
符合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及国家相关标准; |
18500斤/年 |
2)每枚生鸡蛋不少于60克,每斤鸡蛋8个,必须是食用无公害鲜鸡蛋。从出厂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日期不超过25个日历天。
3)蛋壳颜色正常,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蛋体均匀度:大小均匀,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无颜色差异。
4)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盖鲜章)。
2.服务要求
1)配送地点: 服从采购方安排,按照采购方提供的配送清单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按清单要求报单价,以预估数量的总价作为评分依据。(超总预算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每月的最终结算价:以两家成交供应商的综合平均价作为结算价。 在供货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建立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 访制度,若发现中标供应商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 警告,情节严重的,采购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人计 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 行为的中标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报价为按招标要求完成本项目要求的鸡蛋所涉及到的所有包装、运输、检测、验收、税费、交付使用之前及保质期内保质服务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在完成项目供货结算时,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除货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4)每月按采购量按实采购、按实结算。
5)所采购货物的市场价半年内上下浮动不超过10%,按供应商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注:1、 第二包采购 2 家合格的供应商。
2、合同续签条件:采购人考核各个供应商,考核合格后续签(具体考核办法以合同约定为准)。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封皮)
本
资 格 性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投标日期:20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承诺函
德阳市嘉信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