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挂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金融大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金融大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市金融大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的委托,对丽水市金融大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20038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金融大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期限二年,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个服务合同,以此类推。如考核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则有权决定不同意续签服务合同,食堂服务提前终止。▲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二年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元整(¥152万元/二年)。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招标文件获取:

6.1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6.2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3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投标人,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登录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申请注册。

7.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8.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9.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9.1缴纳履约保证时间及缴纳方式:合同中约定。

▲10投标文件提交:

10.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9:00(北京时间)(注:该截止时间为电子交易平台及邮箱接收截止时间)

10.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0.2.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10.2.2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13966755@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1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2.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13.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14.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578-2098919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项目联系人:黄端生 联系电话:0578-2298719

地址:丽水市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彭 杨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质疑联系人:李 红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1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柳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0578-2669165

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

15.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目前尚未完全实现电子开标功能,故建议供应商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确保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实现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并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

15.2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5.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CA锁办理可联系CA锁公司客服400-888-4636。

15.4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客户端。

16.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6.1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注:未注册暂不影响投标);

16.2本项目中标人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4月29日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 食堂劳务招标(终)-(电子招标).doc

    455K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20038号

目名称: 丽水市金融大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前列表 7

总则 9

招标文件说明 10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保证金 13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3

开标和评审 14

投标无效的情形 16

法律责任 17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19

质疑 19

十一 投诉 20

十二 授予合同 20

十三 验收 21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22

十五 其他事项 23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4

一、采购预算指导价 24

二、项目概况及说明 24

三、服务要求 24

四、付款方式 35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36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42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42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51

报价文件格式 64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67

中标人公告内容 68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69

总则 69

评审委员会 69

评标程序 70

评标一般规定 71

评标办法和细则 71

评审纪律和要求 74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的委托,对丽水市金融大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20038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金融大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期限二年,服务期满后根据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个服务合同,以此类推。如考核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则有权决定不同意续签服务合同,食堂服务提前终止。▲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二年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元整(¥152万元/二年)。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6.招标文件获取:

6.1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6.2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3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投标人,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投标人登录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申请注册。

7.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8.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9.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9.1缴纳履约保证时间及缴纳方式:合同中约定。

▲10投标文件提交:

10.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9:00(北京时间)(注:该截止时间为电子交易平台及邮箱接收截止时间)

10.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0.2.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10.2.2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13966755@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1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2.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13.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14.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578-2098919

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项目联系人:黄端生 联系电话:0578-2298719

地址:丽水市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彭 杨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质疑联系人:李 红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传真:0578-2303501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1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柳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2669165 传真:0578-2669165

地 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

15.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目前尚未完全实现电子开标功能,故建议供应商安排人员赴现场参与开标,确保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实现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并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

15.2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5.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CA锁办理可联系CA锁公司客服400-888-4636。

15.4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客户端。

16.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6.1投标人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注:未注册暂不影响投标);

16.2本项目中标人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4月2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列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丽水市金融大厦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

采购人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3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组织方式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6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7

招标文件质疑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8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

9

投标文件提交

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9 时00分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1)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投标文件而失去投标资格。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13966755@QQ.COM),传送的备份投标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投标文件”,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11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评标办法和细则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15

采购文件解释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6

投标人解密硬件准备

1.电脑(供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采购人”系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2.1.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代表”系指投标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规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管理服务及其他的附随义务。

2.1.7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的CA电子章。

2.1.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投标人基本要求

3.1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招标公告

6.1.2投标人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标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

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9.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9.3.2 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开启解密后60分钟内),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

▲11.1.2 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11.1.3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或最新年度)经审计盖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审计盖章完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11.1.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相应税务机关出具投标人的完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B.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相应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投标人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C.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

▲11.1.5 资格声明;

▲11.1.6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7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第一章5.2条)。

注:

①以上扫描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②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

11.2.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2.2.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

11.2.2.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

11.3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1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投标文件排版、封面

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12.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

13.投标有效期

▲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电子章。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保证金

15.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完毕后,无服务问题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投标文件的加密

16.1投标人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6.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列表。

17.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

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开标和评审

19.开标

19.1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标文件开标。

19.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需准时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宣布开标日程安排及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及开标会参与人员名单,应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启动解密后60分钟内。

19.5投标人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9.6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投标文件,上传之前须由投标人代表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9.7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9.8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投标人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开标记录】进行查看。

19.9开标会议结束。

20. 资格审查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20.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 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4.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6.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7.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7.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和其投标被拒绝。

七 投标无效的情形

2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8.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

28.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8.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8.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8.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8.6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8.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8.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8.9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8.10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8.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2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8.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8.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八 法律责任

29.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9.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9.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9.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29.1至29.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0.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 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0.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30.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0.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31.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2.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2.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2.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2.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九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3.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3.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

十 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4.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4.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4.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4.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4.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4.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34.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一 投诉

35.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十二 授予合同

36.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7.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8.签订合同

38.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8.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8.4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8.5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有权延期退还或没收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履约保证金的处理,不影响中标人正常履行合同的义务。

38.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三 验收

39.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9.1本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参与验收、核对的内容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质保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9.2其他投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9.3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四 政府采购政策

40.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40.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0.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40.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扣除。

十五 其他事项

41. 解释权

41.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2.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3.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价按下表服务招标收费标准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预算指导价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二年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元整(¥152万元/二年)。

本项目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除非采购人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外,合同总价按成交价不作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

二、项目概况及说明

本项目地址位于丽水市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总建筑面积45009.6㎡。金融大厦共有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分行3家单位,所有费用由3家单位按项目比例平均分配。

此次预算金额只有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2家单位,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分行的费用根据本项目招标产生金额的1/2比例支付。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二年,每一年为一个合同履行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如第一个合同履行期考核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则采购人有权决定不同意进入第二个合同履行期,食堂服务合同提前终止。采购人不同意进入下一个履行期的,在新的食堂服务承包商产生并接管服务前,中标人仍应按合同相关约定提供服务,采购方按原合同支付费用,中标人拒不提供服务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采购人提供场地设施及物品、厨房设施、原辅材料,承包方提供劳务。

2、食堂服务标准:

(1)用餐时间:早餐7:30-8:30,中餐12:00-13:00,晚餐冬令时17:00-18:00/夏令时18:00-19:00。

(2)每周至少推出面点1个以上、中晚餐1个以上的新品种。

(3)确保每天三餐的正常供应,日均早餐约240人次,中餐约450人/次,晚餐约200人次。早餐提供20个以上品种,风味小吃区提供缙云烧饼、面条、馄饨、水饺、砂锅、小炒等3个以上品种,中晚餐各提供12个以上品种。晚餐提供小火锅。三餐高、中、低档菜肴搭配合理,原则为1:2:2,荤素比2:3。所有食品均为自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自制烤鸡、烤鸭、卤味、腌菜等。

(4)夏天凉饮;冬季防寒保暖饮品。

(5)传统节日提供自制特色食品(清明团子、粽子、汤圆、腊八粥、月饼、立夏饭、乌米饭等)。

(6)提供节假日、单位庆典、会务活动、临时加菜、非工作日的加班、抗台、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等特殊情况的餐饮服务。

(7)按照采购人要求编制菜谱。

(8)定期组织厨师、服务员、勤杂人员的技术比武。

(9)负责团购牛奶或其他商品的打包、发放。

(10)落实专人负责专用设备管理,厨房设备、电器、灯具的日常简易维修。

(11)蔬菜水果等原材料的内部搬运工作及验收期间的服务工作。每天安排1名人员做好采购人食堂蔬菜菜肴原料、水果等验收期间的搬运工作。

(12)因不能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工作任务的,中标人需自行增加服务人员,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根据要求烧制自选餐和招待餐,提供现场服务。

(14)完成食堂服务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要求

1、食堂餐饮服务

(1)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做好农药残留检测及相应的登记工作。

(2)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开餐。饭菜应当多样化,合理搭配,做工精细,营养均衡。菜谱每周排列一次,经常更换菜肴的花式品种,提供适合顾客口味的菜肴,每周菜谱荤素重复率均不得高于70%。

(3)根据就餐人次流量规律,控制烧菜节奏,杜绝浪费,厨房剩菜控制在2%以下。

(4)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发生食品中毒后,用于检测。

(5)食堂消防、用电、用气、用油、机械设备的安全责任等。

(6)提供的服务工作人员,每日投入人工必需保证当天的所有服务质量要求,采购人对项目管理人、厨师、面点师、服务员等岗位人数设定的基本配置定额见下表。中标人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改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等方式在采购人设定的基本配置定额上对岗位人数予以浮动,但当天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负责人。

岗位

食堂

项目经理

1

厨师长(总厨)

1

厨师

2

面点师

2

烧饭

1

切配员

2

勤杂服务员

6

洗碗工

3

收银员

2

合计

20

(三)管理要求与中标方员工招录标准:

(1)重要岗位人员: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大厅及包厢服务员等人员,必须经采购人的考核、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重要管理、厨师、面点师、服务岗位人员的调离、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2)中标人应根据职工食堂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配置管理和服务人员,人员安排必须充分满足各岗位和工作量的需要,所有工作人员需取得健康证。

(3)中标人录用的员工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

(4)管理与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提供主动、热情、周到、及时的服务。

(5)中标人至少需配备2名以上的安全员,可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兼任。

(6)中标人至少需要配备1名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

(7)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投入最低标准不低于要求(以考勤机记录和/或考核表记录为准,不包括当天没有到食堂工作现场人员如财务人员等)。

(8)各岗位员工招录标准:

岗位

学历

性别

年龄

证书要求

资格条件

管理人员

高中及以上

不限

50周岁以下

具有相关管理资质

从业5年以上,沟通能力管理组织能力强

厨师长

高中及以上

55周岁以下

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

有同等岗位从业经验5年以上。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厨师

初中及以上

55周岁以下

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

有同等岗位从业经验5年以上。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面点师

初中及以上

不限

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三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

有同等岗位从业经验5年以上。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服务领班

高中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服务员

初中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相貌姣好,具有包厢服务经验1年以上。职高毕业优先。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切配

初中及以上

不限

55周岁以下

要求具有3年以上机关单位食堂切配或星级酒店切配打荷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勤杂人员

小学及以上

不限

55周岁以下

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备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取得采购单位同意方可更换。

(四)服务标准

1)中标人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新员工必须先获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再经采购人审核后方可上岗。

2)员工须接受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工作服,使自己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与精神状态。

3)在工作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嬉笑打闹,严禁在厨房区域内洗涤衣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工帽、口罩,售卖服务人员同时需戴好手套,不得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严禁用勺直接尝味。

5)员工有传染性疾病时必须休假,以免造成其他人员感染及食物污染。

6)厨房清洁设立岗位责任制,所有日常用的厨具和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和餐具不得使用。

7)厨房所有厨具、用具实行定置管理,在用完后要摆放有序,砧板要竖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光,且切生熟食品的砧板要分开使用。

8)洗蔬菜、肉类、水产、厨具等水池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

9)炉灶、配料台、工作台在完工后要予以擦拭,确保干净整洁。

10)油烟罩每天一小擦,每周一大擦,每月彻底清洁一次,确保油烟罩无油垢堆积,确保安全。

11)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12)清除卫生死角,定期灭老鼠、蟑螂、苍蝇等。

13)工作场所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14)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以确保食品味美纯正。

15)操作时要分台、分池操作,以免交叉污染;蔬菜类要按一拣、二洗、三切、四浸泡的顺序操作。

16)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烹调时要煮熟,以保证食用安全,以防止中毒。

17)加工好的熟食品要妥善保管,存放时间超过1小时,要重新回炉加热处理后才能食用。

18)生、熟食品要分冰箱存放,以防熟制食品受到污染。

19)每日每餐的食品均进行48小时的封样存储(留样),便于事故发生后的取证和调查。

20)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及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21)保持门窗、墙壁、灯管清洁,风扇、空调要每季清洗,要每季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以确保运转正常。

22)每周大清洁一次,用清洁剂清洗桌椅、地面、做到厨房无苍蝇、蟑螂、蚂蚁等。

23)应达到食品安全量化管理A级单位要求及采购人行业系统食堂规范化达标要求。

24)水电工每两天对各餐厅内部的水电、设备、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做好登记。

(25)水电工负责对各餐厅发生的水电和设备故障及时维修、并排除故障。(维修配件由采购人提供)。

(五)相关约定

(1)中标人对采购人的厨房设施进行妥善保管、保养、保护,如果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的,中标人应进行赔偿。

(2)中标人服务期间内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并有书面材料备检。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服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全额赔偿。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安全文明服务有关要求进行实施,承担员工管理等一切责任,承担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应当全额赔偿。

(4)中标人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服务期间,涉及采购人义务的,采购人应全力配合。

(6)采购人与中标人将食堂设施一一清点,制作详单,双方签字盖章,各执一份,造成除日常磨损外的损失外,应当依法赔偿。

(7)中标人在经营期间内始终拥有合法资质,按期年审,并将年审材料,复印提交采购人备案。

(8)中标人应当提交派驻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张、健康证、暂住证及其他技术证件,并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派驻人员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

(9)中标人提供厨房管理条例、工作岗位安排表、考核表,如人员变动应及时提供。

(10)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仓库管理员、验收、收银、收费系统管理由采购人负责。

(11)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及浙江省、丽水市的有关规定配置合格工作人员,并支付工资、国家法定假日加班费和交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规定交纳的费用,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制度。

(12)若因采购人的布局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食堂保障情况发生变动的,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作出调整,涉及人员或工作量增减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13)中标人服务人员就餐,原则安排就餐时间后期,特殊岗位可提前就餐,就餐标准为一荤一素,中低档。

(六)服务质量考核

1、考核办法:

对中标人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满意度测评考核、服务质量考核三部分。

日常考核分满分为100分、满意度测评分合格分为70分,考核100分、满意度测评分70分(含70分)以上的,全额支付承包款。日常考核分每扣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100元,如果满意度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的600元,连续两次考核分80分以下或满意度测评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承包资格(即终止合同)或要求其整改并继续履行合同,由中标人承担因满意度不达标而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日常考核(群众监督员考核)采购人联合群众监督员(或膳食管理会成员)不定期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并按下述月度检查考核日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每扣1分扣除当月承包款人民币100元,考核结果产生的扣款项在当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附件(2)

序号

考核扣款内容

扣分

备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