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招标的采购公告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2020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招标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00-0086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日用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类 | 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2 |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工业生产资料类 | 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3 | 烟花爆竹 | 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4 | 燃气灶具 | 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5 | 安全帽 | 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为履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和流通领域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洗衣液、电吹风、塑料购物袋、陶瓷餐饮具产品开展电子商务风险监测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包含产品抽样、检验、复检等环节;电子商务风险监测工作包含产品采样、检测、风险研判、结果上报等环节,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和检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并提供技术支持。本次采购共分5个合同包,61种产品,共计1433批次。除包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均适用于所有包。
为履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和流通领域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洗衣液、电吹风、塑料购物袋、陶瓷餐饮具产品开展电子商务风险监测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包含产品抽样、检验、复检等环节;电子商务风险监测工作包含产品采样、检测、风险研判、结果上报等环节,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和检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并提供技术支持。本次采购共分5个合同包,61种产品,共计1433批次。除包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均适用于所有包。
为履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和流通领域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洗衣液、电吹风、塑料购物袋、陶瓷餐饮具产品开展电子商务风险监测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包含产品抽样、检验、复检等环节;电子商务风险监测工作包含产品采样、检测、风险研判、结果上报等环节,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和检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并提供技术支持。本次采购共分5个合同包,61种产品,共计1433批次。除包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均适用于所有包。
为履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和流通领域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洗衣液、电吹风、塑料购物袋、陶瓷餐饮具产品开展电子商务风险监测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包含产品抽样、检验、复检等环节;电子商务风险监测工作包含产品采样、检测、风险研判、结果上报等环节,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和检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并提供技术支持。本次采购共分5个合同包,61种产品,共计1433批次。除包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均适用于所有包。
为履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和流通领域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洗衣液、电吹风、塑料购物袋、陶瓷餐饮具产品开展电子商务风险监测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包含产品抽样、检验、复检等环节;电子商务风险监测工作包含产品采样、检测、风险研判、结果上报等环节,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和检验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并提供技术支持。本次采购共分5个合同包,61种产品,共计1433批次。除包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均适用于所有包。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938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3,938,000.00元(01包1,578,000.00元,02包2,200,000.00元,03包60,000.00元,04包70,000.00元,05包3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 4 月 30 日8:30时起至 2020 年 5 月 22日 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将“领取文件其他说明”所列资料扫描件发到邮箱syzbzx02@163.com后,将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0 年 4 月 30 日8:30时起至 2020 年 5 月 22日 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将“领取文件其他说明”所列资料扫描件发到邮箱syzbzx02@163.com后,将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5 月 29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响应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5 月 29 日 9:30 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响应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 4 月 30 日至2020年 5 月 22 日
公告期限:2020年 4 月 30 日至2020年 5 月 22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项目联 系 人: 曹老师
联系电话: 024-24011420
采购代理机构: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项目联系人: 吴珊珊、周荔
联系电话: 024-22516026、22503077
传真: 024-22503601
邮箱地址: syzbzx02@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240180262210001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