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说明:
1、采购项目名称:灵川县定江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GLZC2020-G3-LC006-GXCX
3、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4月28日
4、原公告媒体: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二、更改内容:
1、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以本更改通知(一)附件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以上更改执行,其余不变。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灵川县定江中学
地址:灵川县定江镇社塘新村
项目联系人:秦洪波 联系电话:0773-6593933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10号山水凤凰城宏福园21-1栋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0773-5826808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73-681227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6日
- 附件.docx
- 更改通知(一)(2).doc
第五章合作委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灵川县定江中学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0-G3-LC006-GXCX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人)
按照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最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服务质量,改善师生生活环境,解决好师生就餐问题,学校将食堂委托乙方与学校合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合作委托管理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合作委托管理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十年。
2、合作委托管理期间,甲方不能在校园内另外开设相同范围的项目。
3、合作委托管理期间,如本协议甲方法人代表变更,此协议不变,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直至协议期满。
4、甲方负责组织学生有序到学校食堂就餐,教育学生养成节约粮食的习惯。
5、甲方负责将水、电安装到食堂。
6、节假日和其他活动调课等情况,甲方必须在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7、甲方必须在学生上课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在校生除节假日,无特殊情况或无班主任假条一律不准走出学校,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甲方要求学生不得在校外携带食品,不得从家中自带菜到学校,如学生在校外购买食物或从家中自带菜来出现食物中毒等,乙方概不负责。
8、甲方对乙方的食品安全进行全程监管,发现有变质、腐烂、霉变等不合格的食材立即作废弃处理,并对乙方处以 500 元/次罚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加强食堂财务管理,甲方按每月如实支付乙方上月的服务管理费及食堂食材采购费用。二、乙方责任:
1、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作为师生早、中、晚餐。
2、餐饮费符合灵川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审批标准,结合灵川县中小学食堂实际情况,做到营养健康、质优价廉、保证供应。
3、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并且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4、中标人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若有违背,采购人可终止合作协议并扣取全部履约保证金,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必须有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人员均须持证上岗,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采购人后勤管理处备案。
6、食堂员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与管理,中标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规定的义务。中标人应做好用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有关用工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有关用工管理规定,承担员工的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工伤赔偿、节假日加班、劳保用品、各类保洁、消毒、管理费、其他风险等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食品卫生知识、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以及食品污染、中毒、肠道传染病预防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中标人用工有关的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7、要求配备不少于 10名人员(其中:工作人员不少于 7 名、厨师不少于 1 名、管理人员不少于 2名)。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不能低于灵川县当年最低标准。
8、不得从事校外送餐业务,不得有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行为。
9、严禁私拉乱接水电,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0、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配合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采购人职能部门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流程、卫生消毒、饭菜质量、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督。
11、中标人自行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食品原材料和调味品,就餐餐具由中标人自行消毒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12、当遇到重大会议或竞赛接待任务时,中标人可从其他地方抽调工作人员,确保圆满完成接待任务。
13、中标人必须服从学校总务处的管理。
14、中标人出现重大服务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时,必须服从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整改,若整改三次以上(含三次)都达不到采购人的考核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5、中标人为学校食堂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配合学校按上级部门要求把食堂标准化、规范化,让食堂能够达到“明厨亮灶”的标准。
16、中标人应充分考虑食堂管理中的各种风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按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学校食堂的要求做好所有的食堂管理工作。
17、其他按《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最新规定执行。
18、合作委托管理服务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合作双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违约责任:
双方协议一经签定,中途不得违约,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如单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支付对方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除外)。
四、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 灵川县教育局执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采购合同原件一份送灵川县教育局存档,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