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中标公告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中标公告
公告代码: 041310002020042200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项目联系人: 陈亮璋 联系方式: 0316-6065902 代理机构: 廊坊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行政区划名称: 廊坊市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 2020-04-22 采购项目编号:Z1310002001041301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227319
采购人地址 :廊坊市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廊坊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6-6065907
项目实施地点 :廊坊市

采购内容: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采购公告期:2020年04月09日
品目分类 采购项目包组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主要标的名称 标的基本情况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优惠率 服务要求
服务 A 91131001595434069C 河北金项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廊坊开发区会展中心2幢 食堂餐饮服务外包 人员费用 557814 需方要求


定标日期:2020年04月22日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评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三楼)第三评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6-6065102
备注: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刘英、武建、李晓劲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0 社会保障局

政府采购编号:HBGP201401074

网址:http://ggzy.hebei.gov.cn

竞争性磋商文件

1、项目编号:Z1310002001041301

2、项目名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3、采 购 人: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项目类型:服务类

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8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27

第四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程序、成交原则…………33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36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0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各供应商:

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对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编号:Z1310002001041301

2、项目名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3、项目详细要求:详见第三部分磋商项目要求

4、(1)领取磋商文件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报名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首页“通知通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中心联系电话:0316-6065102。

(2)本项目为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的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在系统中提交,相关说明详见11、其他事项部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注:供应商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

http://www.hebpr.gov.cn/zwgk/001001/001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

5、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6日

6、磋商文件领取地点:网上免费下载

7、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4月22日9:00-9:30

8、磋商时间:2020年4月22日9:30

9、磋商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10、磋商文件制作人:杜旭 电话:0316-6065102

11、其他事项

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网址:http://ggzy.hebei.gov.cn/tss/municipalpage.html?code=1310

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http://222.222.66.156:805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温馨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如解密失败请立刻通过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交互功能联系开标主持人,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6-6065109】。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1、投标保证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交0元(此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接受投标单位通过基本账户电汇、网银转账汇入的方式缴纳;个人汇款或现金交纳为无效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包括招标方式的投标保证金,磋商方式的磋商保证金,非招标方式的保证金)

2、供应商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附资格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具体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副本)】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提供2018年或2019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五证合一的提供银行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下载网址: http://ggzy.hebei.gov.cn);

(6)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一年至少3个月的税收付款凭证(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三项信用查询记录截图,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三项信用查询记录截图不全或不提供的,视为废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项信用查询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中“1、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合格的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中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本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磋商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本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本中心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本中心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本中心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7.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7.2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8、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本中心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为准。

9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磋商响应报价表

10.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0.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10.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0.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10.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0.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11、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11.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11.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11.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本中心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12.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

12.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本中心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本中心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自行处理退还手续。

12.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6.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6.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13.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

13.1.1加密的响应文件(*.LFTF格式),并在磋商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

14、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及密封

14.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LF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14.1.2供应商因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问题无法上传文件时,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14.2响应文件制作

14.2.1供应商供应商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 ”。

14.2.2供应商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磋商文件及变更澄清文件(如有)。磋商文件格式为*.LF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打开。

14.2.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响应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

14.2.4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廊坊版)”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14.2.5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14.2.6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本中心将拒收。

14.2.7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用企业CA秘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LF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秘钥加密。

14.3.1交易中心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活动。

14.3.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者将被拒绝参与此次磋商活动。

14.3.3开标前,采购中心将会同采购人检查网上开标大厅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磋商。磋商开始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

14.3.4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14.3.5磋商活动开始时,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称,以及交易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1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5.1本中心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15.2本中心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16、迟交的响应文件

16.1本中心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

17、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候前,从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内进行撤回。

18、磋商响应有效期

18.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本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日。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18.2 在特殊情况下,本中心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本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本中心在接到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9、特殊情况处理

供应商对磋商活动期间有异议的,应当现场提出,采购人现场予以答复。

四、磋商与评审

20、磋商仪式

20.1本中心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本中心主持,供应商应委的代表准时参加。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20.1.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非加密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1.2可使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20.1.3进入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发出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

20.1.4 廊坊市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地址

http://222.222.66.156:805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温馨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如解密失败请立刻通过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交互功能联系开标主持人,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316-6065109】。

21、磋商小组

21.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本中心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1.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本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

23.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24.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24.5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4.6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25.1磋商程序

25.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5.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1.3 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2 评审方法和标准

25.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5.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25.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25.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成交

26、确定成交单位

26.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本中心将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本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本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7、质疑处理

27.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本中心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7.3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7.4 本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27.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7.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7.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7.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7.5.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7.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7.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本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28、签订合同

28.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本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8.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9、履约保证金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0、中小企业的认定

中小企业的认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

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相关证明。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1、节能产品采购

节能产品采购

响应文件中对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页复印件,并标注所投产品在清单中的位置。没有按规定提供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对该响应文件的进一步评审。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2、环保产品采购

根据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二、财政部、环保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

财政部、环保总局将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三、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为清单的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环保总局允许,不得转载。

四、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五、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的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注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3部分磋商项目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项目资质审查中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间是否存在控股关系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 修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93号)、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43号)等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管理规定及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物理特性等要求

1、局日均午餐用餐人数东院约200人,西院约80人,北院约60人,值班用餐设在东院,值班人员每餐用餐人数约6人;投标方每周制定菜谱,为服务单位职工完成早、中职工餐,值班人员晚餐及节假日用餐;做好重要节日民俗用餐保障;把好食品卫生关和质量关,负责职工餐所有食品加工烹调工作,做到物尽其用,保证操作安全;负责加工后的成品及半成品按卫生标准存放,食材存放生熟分开。

2、投标方应保持餐厅良好形象,做到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坚持每餐消毒,随时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

3、投标方负责定期清理和疏通厨房排水管沟,并在采购方指定位置收储餐厨垃圾,日产日清,不得乱撒乱扔乱倒。

4、投标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适时更换,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做到衣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员工工装、帽子、口罩等开展工作所需要费用。

5、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因投标方不当操作,造成意外事故的,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6、严格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机关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采购方良好形象,未经允许,投标方员工不得私自携带采购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采购方规章处罚。

7、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投标方负责,因劳动、劳务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和纠纷,其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8、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由投标方负责。如因投标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人身安全、生产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投标方应严格遵守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全面、真实、客观、及时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就餐人数、费用明细等各项数据和票据凭证,配合采购方做好成本核算和相关费用调整工作。

10、投标方应在采购方监督下,积极配合采购方每季度就食堂服务质量、进货来源、卫生状况、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采购方对投标方进行管理的基本依据。

11、投标方应自觉服从采购方管理,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投标方提供食品品种、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等均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并持续优化创新和提高。

12、投标方须对所配备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且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

13、做好采购方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人员配置要求

岗位

人数

岗位要求

面点

2

健康证,负责餐厅食品安全,菜品留样,职工面点加工

厨师

2

厨师证、健康证,负责餐厅食品安全,菜品留样,职工餐烹饪

帮厨

2

食品安全员证书,健康证

保洁

4

食品安全员证书,健康证

合计

10

2、项目地点: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阳道19号、新华路112号、广阳道144号三处办公地点食堂

3、实施时间:自中标签定合同之日起,服务有效期为12个月。

4、项目总额:57万元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中标金额的50%,半年后再付中标金额的50%。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项目费用应包含以下项目:

(1)行政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办公经费、劳保福利费等;

(2)耗材费用:服装费、食堂保洁耗材费(含餐巾纸、洗洁灵、消毒液、垃圾袋、手套等)、体检费、培训费、设备费、杂用费等;

(3)管理酬金、法定税费;

(4)其它费用。

6、 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主动,认真负责。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服务人员能够按照所派驻单位要求制定每周菜谱,做好一日三餐,每日做好后厨和食堂的卫生工作,食材存放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单位职工对饭菜菜品和口味均能接受和认可。由招标方结合食堂服务考核表和相关单位反馈意见等相关内容来验收工作完成情况。

2、中标方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适时更换,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无违纪、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所有工作人员均须提供胜任本职岗位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为入职前一个月内),并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

3、因中标方工作人员失误给采购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与未达到要求的服务标准,应视情况给予中标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4、如在服务当中出现安全事故的,中标方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整改不到位的可以终止服务合同。如服务中出现保密事故的,按照规定对相关服务人员进行处理,性质严重的可以终止服务合同。

5、中标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投标方负责,因劳动、劳务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和纠纷,其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6、做好采购方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1、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为全员缴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等)。

2、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严重影响合同执行, 双方可另行协商。

3、所有服务工作人员自行解决上下班及食宿需求。

4、中标方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对所有服务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两次岗位业务技能专项培训。

5、投标人需独立经营管理,禁止分包、转包或联营。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57万元;磋商报价超出预算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

第四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程序、成交原则

1、磋商内容: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价格及其它优惠、运输、安装验收、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保修、供货及完工时间等。

2、磋商程序:

第一步,组成磋商小组。采购中心组织一名采购人及二名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推荐1人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第二步,磋商小组根据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

第三步,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对有效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评审,如本项目要求提交样品评审的则先评审磋商文件再评审样品。

第四步,评审完毕,磋商小组与各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双方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有关磋商信息。

第五步,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无疑议后,如需对商务或技术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时,须同时面对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必须在第二次报价前谈定;之后进行第二次磋商报价,并作为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一经报出不能修改,而且也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取消供应商资格。

第六步,由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磋商报价,并作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有效供应商进行评分。

第七步,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磋商小组打分进行汇总取平均值和该供应商二次报价得分,两者相加后即为该供应商综合得分。磋商小组成员打分不协商,独立完成。

3、成交原则:本次磋商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的内容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综合评分(项目分包的按包分别评审打分),最后根据磋商小组的综合打分结果,按照供应商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发布公告,同时向成交单位签发《成交通知书》。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

类别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说明

报价

(30)

报价分

30

投标人报价得分=(有效最低投标报价/该投标人报价)×30

商务部分

(35)

商务标响应情况

15

不能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商务条款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第一档,响应全面,描述完备、细致,完全满足且部分优于采购需求,得10-15分;

第二档,响应较全面、细致,满足采购需求,得5-9分;

第三档,基本响应采购需求,但有缺陷或部分一般指标不满足需求,得1-4分。

项目团队构成

15

满足采购需求人员配置的得10分,根据方案人员配置合理性等酌情加 1-5分.人员配置不合理不得分。

同类业绩

5

近三年内(从此项目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期为准)每有一个食堂餐饮服务的同类业绩加1分,加至标准分5分为止(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发票复印件扫描件)。

技术部分

(35)

服务内容及服务指标响应程度

15

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所需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服务指标的得10分。根据服务内容完善程度、措施合理性、服务满意度等酌情加0-5分。

用工质量和服务方案

15

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得10分,根据用工质量和服务方案等酌情加0-5分。

应急预案

5

根据应急预案合理性对投标单位进行横向对比等酌情加 1-5分.应急预算不合理不得分。

合计

100

注: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给予6%价格的扣除,选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磋商小组会对合格的供应商的报价,详细分析、核准,检查其是否存在累加的算术错误,磋商小组会将修正后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进入价格评比供应商的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Z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

报价得分=(Y/X)×100%×Z

X:进入价格评比的某供应商的报价;

Y:评标基准价(进入价格评比供应商的最低报价。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需方(采购人):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编号为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项目合同:

第一条 采购人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2、技术服务期限: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3、技术服务进度: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采购人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2、提供工作条件: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3、其他: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4、采购人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第四条 采购人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按招标文件规定。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采购人: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2、涉密人员范围: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3、保密期限: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4、涉密责任: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2、涉密人员范围: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3、保密期限: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4、涉密责任: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内容及期限由双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招标结果约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结果约定。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服务,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内容并收到合同款的,采购人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8%的违约金。

2.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8‰的滞纳金。因市级财政支付中心原因造成的逾期支付除外。

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含货物)内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因拒绝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4.乙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服务(含货物)时,乙方向采购人偿付货物总额8%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服务(含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采购人偿付货款总额8‰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指定

为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2、双方约定 ;

3、双方约定 。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廊坊市政府采购办及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磋商文件

2、​ 响应文件

3、​ 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采购人)(章): 供方(乙方)(章):

需方: 供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一、声 明 函

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 项目磋商邀请函,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活动。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郑重声明如下几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向磋商小组提交以下资料: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LFTF格式,在廊坊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我方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 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4. 我方的响应文件自递交截止时间起有效期为60个日。

5. 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遵守磋商的各项规定。

6. 我方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真实的、有效的,愿承担所有责任。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按下列地址和方式联系:

特此声明!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供应商身份证明

(一)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只须出示此证明)

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粘贴此处) 正反面(粘贴此处)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只须出示此证明)

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粘贴此处)

备注:1、如果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项目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无须填写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2、如果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项目须填写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无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报价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 元(人民币)

序号

报价项目

报价(元)

备注

1

2

3

4

5

6

总价:

总价大写(人民币):

日期:

注:1、以上报价包含交付完成采购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以成交后的报价作为结算依据且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终磋商结果以第二次报价为准。

3、供应商需按报价表格式另准备一张空白且盖本方公章二次报价表,以备二次报价时用。

四、服务方案

注:必须说明以下情况:

1、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服务方案,其中涉及货物的应提供货物的详细技术参数、配置以及货物的性能、使用条件等资料。

2、以上内容可用表格形式说明,也可用文字形式说明。

五、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序号

技术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服务方案)

供应商所报

技术指标(服务方案)

偏离情况

(符合、优于、低于)

备注(简要注明优于、偏离的原因)

日期:

注:表格不足可续填,不可缺项。重点详细填写有偏离(优于、低于)项目,符合项目可写明项目名称、简要写出指标,并注明“符合”。

响应文件对应参数、指标(服务方案)不能完全复制磋商文件内容,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六、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中的第2条所有证明扫描件

七、同类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项目实施团队及人员配备

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售后服务

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