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古田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古田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古田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项目
项目编号:FJTHND-9202002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3-20675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古田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古田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明伟0593-38341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 0593-2067555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古田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项目 数量:1+2年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供应商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和人员相关证书。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5月18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5月07日 08:00 至 2020年05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 (2)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磋商邀请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磋商文件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18日 15:00 至 2020年05月18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5月18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四、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邮 编: 352100
联系人: 郑先生
电 话: 0593-2067555
传 真: 0593-2067555
电子信箱:ndthzb@163.com
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70 1010 0100 1964 56
报名费、服务费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321 0401 0400 22473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593-2067555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其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JTHND-920200210
项目名称:古田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项目
采 购 人:古田县公安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二○二○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476493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44476493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4476493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444764934" 一、 说明 16
HYPERLINK \l "_Toc444764935" 二、 磋商文件 17
HYPERLINK \l "_Toc444764936" 三、 响应文件的编写 18
HYPERLINK \l "_Toc444764937"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21
HYPERLINK \l "_Toc444764938" 五、磋商程序 22
HYPERLINK \l "_Toc444764939" 六、 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3
HYPERLINK \l "_Toc444764940" 七、 成交与签订合同 25
HYPERLINK \l "_Toc444764941"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7
8
HYPERLINK \l "_Toc44476494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HYPERLINK \l "_Toc444764944" 封面格式: 36
HYPERLINK \l "_Toc444764945" 一、报价部分 37
HYPERLINK \l "_Toc444764946" 封面格式: 45
HYPERLINK \l "_Toc444764947" 二、技术商务部分 46
HYPERLINK \l "_Toc444764948" 第六章 采购相关附件 66
HYPERLINK \l "_Toc444764949" 附件1: 66
HYPERLINK \l "_Toc444764950" 磋商文件领取确认函 66
附件2:质疑函范本 67
HYPERLINK \l "_Toc444764953" 附件3:响应文件标准装订范本 69
注:本磋商文件共 69页(不含封面),请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古田县公安局委托,对古田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FJTHND-920200210
2、采购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3、购买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 5月 7日起至2020年 5月 13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4、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5、纸质磋商文件或电子版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我司办理;
(2)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磋商邀请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 5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至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磋商时间、地点:2020年 5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9、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4条要求执行。
11、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http://www.fjthzb.com/)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邮 编: 352100
联系人: 郑先生
电 话: 0593-2067555
传 真: 0593-2067555
电子信箱:ndthzb@163.com
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1170 1010 0100 1964 56
报名费、服务费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321 0401 0400 22473
附:采购服务一览表
二、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每年最高限价 (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
1 |
1-1 |
古田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项目 |
1+2年 |
25 |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注:
供应商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一个品目号内容服务进行响应,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供应商提供良好的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4、付款方式:于每月25号前开具正规发票并送达公安局,公安局收到发票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管理费用。
5、履约保证金:成交人需缴纳成交金额的8%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全额无息退还;经营期内如发生责任事故或违约情况,将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6、服务地点:古田县公安局食堂。
7、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两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古田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项目 采购人名称:古田县公安局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服务一览表” 项目编号:FJTHND-920200210 |
2 |
3.1 |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供应商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和人员相关证书。 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11.1 |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结束后 90 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
4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接收人: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5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
5 |
12 |
保证金:合同包1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供应商应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保证金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中所指定的帐号,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 |
6 |
19.1 |
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附1 |
7 |
/ |
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按中标总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中标总金额的1.1 %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按3年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
8 |
/ |
本项目合同包1每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
9 |
13.1 |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需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提交),电子文件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含产品彩页),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的,详见附件3)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注:若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出现报价,视为无效文件。) 电子文件,供应商必须将加盖红色公章的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扫描成电子文件(移动U盘,无病毒),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起提交,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设密码。未按以上格式完成并提交,按无效文件处理。 |
10 |
退保证金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请中标方将签订的采购合同按以下规定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我司进行合同公示及办理退还保证金。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咨询专线:0593-2820555。 2、 落标单位需将落标结果通知书回执扫描发至ndthtb@163.com邮箱,内容及公章必须清晰(不接受传真件),同时请在邮件中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我司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邮件形式的回复,如未收到回复有可能我司未收到落标通知书回执,请再次发送,以便我司退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未按以上要求申请办理,所有责任投标方自负)。 |
11 |
无效响应文件条款 |
无效响应文件条款: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出现报价,视为无效文件; (2)响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3)未按规定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4)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5)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报价及分项报价; (9)一个供应商不止报一个标; (10)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1)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3)未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的; (14)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 (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16)响应文件没有正本; (17)未满足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18)未经过进口产品审批的货物,所投产品为进口的; (19)与本次采购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的; (20)出现附件1评审标准和方法中无效文件规定的; (21)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2)供应商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 (23)供应商承诺的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合同付款方式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12 |
/ |
关于串通报价处理: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报价行为,并做出其响应文件无效的决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磋商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参加磋商答疑会、交纳或退还保证金、磋商的; (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报价行为。 |
13 |
/ |
项目终止条款: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14 |
/ |
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 以下为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的条款,请各供应商认真审阅。 (一)重大偏差: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2、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细微偏差: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8条的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可在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认定。 |
16 |
25.1 |
项目行政监督部门:采购人监管部门 |
附1
评审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评技术商务部分,第二阶段评报价部分。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审。磋商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技术商务标进行评审,评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供应商,并计算出各供应商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部分分别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并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评审。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供应商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汇总各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并按各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
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总价低的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同一合同包中同总分值或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将被排序在前。)
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PT: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73分
P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2分
PF: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15分
综合得分:P=PT+PB+PF
一、PT: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73分)(注: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本项PT部分各评委平均分达不到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视为技术部分严重偏离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评标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T1 |
技术服务响应程度 |
根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各项服务要求的逐项响应承诺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2分;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22分 |
T2 |
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人员制定的各岗位职责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日常岗位工作具体内容、各时间段工作细节具体安排是否合理、规范、完整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T3 |
管理制度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检制度(从配备安全监督员,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进行阐述),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2、根据人提供日常管理制度(从食品卫生安全,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方面进行阐述),依据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
T4 |
应急措施 |
根据供应商对各类(临时加餐、自然灾害、停电、停水、食物中毒、投诉、消防、人身安全事故(包含公共场所)等)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2、根据各供应商制定的针对本项目制定食物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
T5 |
菜品要求 |
根据供应商列出经营品种,评委从荤素搭配,营养、品种数量等,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T6 |
服务要求 |
根据供应商对员工关于食品安全教育、服务意识、仪容仪表、文明服务、员工礼仪、礼节规范等具体实施办法,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2、根据供应商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的多种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等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
T7 |
资产管理方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资产管理(如厨具、电器、易耗品、餐具、刀具、砧板使用及管理等)科学实施方案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T8 |
存储管理情况 |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食品存储管理情况(对主副食、原料、成品、半成品如何存放管理、对副食调料如何存放管理以及对粮食如何存放管理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T9 |
加工管理情况 |
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食品加工管理情况(对加工后的半成品如何存放、剩余食品如何保管、对蔬菜类、鱼类、肉类等生食品如何加工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T10 |
菜肴制作 |
根据供应商对菜肴制作过程中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由评委经横向比较,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T11 |
人员培训情况及管理与考核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员工的培训情况,由评委经横向比较,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2、根据供应商提供管理与考核方案,由评委经横向比较,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
T12 |
实施计划方案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堂日常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安排方案是否详细、合理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T13 |
特色方案 |
根据人提供食堂餐饮文化建设的特色方案(含民俗节日食品)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T14 |
成本核算制度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本核算制度合理化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技术总得分 |
73分 |
二、PB: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2分)
序号 |
评标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B1 |
综合实力 |
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信誉及企业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对比,优的得2分,良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2分 |
B2 |
满意度调查评价 |
根据供应商提供食堂满意度调查评价资料情况,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由服务单位出具评满意意见的证明材料和其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完整提供不得分。 |
3分 |
B3 |
人员配备 |
根据供应商针对此项目提供人员总体配备情况由评委横向对比,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注:需提供人员名单、团队结构表(格式自拟)。 |
3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厨师具有厨师证及健康证的得1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 |
1分 |
||
B4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响应文件的制作情况(如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内容正确、分类合理、资料提供齐全、文字综合表述清楚等),由评委经横向比较,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
3分 |
商务总得分 |
12分 |
三、PF: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15分):
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得分【注:若有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A= H÷Hn×100×0.15
A:投标供应商价格得分
Hn: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即有效下浮率
H:评标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下浮率。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PZ: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办法: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属于联合体报价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6%的扣除。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所提供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同时按以上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若所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 )。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 “货物”系指卖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3.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3.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供应商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3.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和人员相关证书。
3.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8、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9、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10、报价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报价。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报价费用
4.1 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磋商邀请
⑵ 供应商须知
⑶ 采购内容及要求
⑷ 合同主要条款
⑸ 响应文件格式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磋商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5日,则需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疑义的,视为认同本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今后将无权提出任何疑义。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 响应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供应商可对采购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 响应文件语言
9.1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2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的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供应商报价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中文译本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的证明文件/材料无效,即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一)报价部分(单独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
(1) 承诺书
(2) 报价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技术商务部分(单独编制装订成册并密封):
(1) 技术商务评分索引表
(2) 响应程度表
(3) 商务偏离表
(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5) 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6)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7) 保证金
(8) 退回保证金授权函
(9) 供应商廉政保证书
11. 响应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保证金
12.1 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保证金。
12.3 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形式提交并到达磋商文件指定账号。
12.5 未按规定缴交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人以外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供应商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在成交人支付所有采购代理服务费并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成交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的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 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响应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⑵ 成交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⑶ 成交人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求成交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增加:成交人未按本须知第1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⑷ 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虚假应标的,骗取成交;
⑸ 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 响应文件的格式
13.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需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提交),电子文件一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含产品彩页),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的,详见附件3)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注:若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出现报价,视为无效文件。)
电子文件,供应商必须将加盖红色公章的响应文件正本全部内容扫描成电子文件(移动U盘,无病毒),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起提交,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设密码。未按以上格式完成并提交,按无效文件处理。
13.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供应商公章。
13.6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8响应文件正本中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响应文件分为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两部分响应文件应分别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提交,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2020年 5月1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响应文件应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将被拒收。
14.6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4.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磋商程序
15. 供应商第一次提交响应文件
15.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响应文件一份,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15.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15.3本次磋商货物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5.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提供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详细描述。
15.5 第一次提交响应文件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16.磋商
16.1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采购人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其合法资格、财务和履约能力等。如果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6.2 采购人还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文件将不进入磋商阶段。
16.3 采购人将邀请通过审查、且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
1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6.5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的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磋商阶段。
16.6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磋商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磋商后的适当时间里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供应商第二次提交响应文件
17.1 按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交最后磋商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货商时以最后报价为准, 最后报价不能高于首次报价,若高于首次报价则视为无效报价。(备注说明:供应商应事先准备好加盖公章的空白最后报价单,用于现场最后报价使用,若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单未加盖公章,最后报价将被拒绝。)
17.2 最后提交的报价及有关说明和资料须以书面形式(不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提交,并且须供应商签名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六、 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8. 响应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对报价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报价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供应商任何试图影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并被没收保证金。
18.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8.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响应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没收其保证金。
18.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响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报价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3.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允许细微偏差。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凡出现《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点》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9.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范本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0.比较与评价
20.1 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判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总价中。但在评估时取有效供应商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估价进行评估。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估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估价评议。
20.3 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20.4磋商小组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推荐出成交候选人。
20.5在磋商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 成交与签订合同
21.成交准则
21.1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21.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确定评谈标准、方法,经磋商小组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2. 成交通知
22.1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的媒介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2.2 在成交合同签订生效后,向未成交人发出落选结果通知书。
22.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2.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其保证金。
21.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参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方逾期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3.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磋商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3.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质疑处理时限
2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4.2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询价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③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4.3参加宁德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质疑被质疑人的,适用宁德市《宁财购(2019)9号文件》的规定,各潜在供应商须遵照执行,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供授权函)签署、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一份(拒绝传真、电邮、电话形式等其它形式,质疑书的落款时间必须是提交质疑书当天的时间),另附一份电子光盘并携带相关资料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进行核查,质疑供应商若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收质疑书。质疑书须包含具体的质疑事项,并列明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事项若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必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收受理。质疑书格式详见附件2。
25.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5.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5.2供应商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概述
本次古田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所提出的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产品前来报价,以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
二、服务要求:
2.1、工作任务
承包经营管理古田县公安局职工食堂,负责公安局干部职工早餐、午餐、晚餐、会议用餐及公务接待等服务。
2.2、派驻人数
派驻人数不少于6人:日常管理员1名、厨师1名(本人持有厨师证、健康证)、切丁、配菜1名、蒸煮1名、服务员2名。
2.3、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a.必须做到独立经营、服务优质,并保证餐厅环境整洁。
b.膳食供应时间:早餐:7:00-8:00 、午餐:12:00-13:00、晚餐17:30-19:00或18:00-19:30。若有需要变更就餐时间,应无条件及时配合,并按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节假日应为值班人员提供相应的早、中、晚餐。遇干部职工加班、节假日上班等特殊情况,必须按要求派食堂相关人员正常上班在岗服务。
c.就餐模式为自助点餐模式,菜金为素菜一碟1元、半荤半素一碟2元、荤菜一碟3元,米饭和菜汤免费,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可口。
d. 要预先告知每周菜谱,并按照公布的种类标准提供伙食。早餐应提供小菜类10-12道,主食包子、馒头、豆浆、稀饭等最少4种,每餐不得超过5元;午餐应提供热菜不少于15道(5荤5素5杂合),米饭和菜汤免费;晚餐应提供热菜类不少于8道(3荤2素3杂合),米饭和菜汤免费。
(二)食品安全要求
a.承包人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要求储存食品原材料、并按规定烹制食品,保证食品的新鲜、卫生、可靠,并每日做好食品留样。
b.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不新鲜的食材制作食品,如若违反,公安局有权提交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有权单方取消承包人承包管理资格,解除承包合同。
c.承包人必须完善食堂物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食品追溯和进出货台帐,按照规定做好每日留样和留样记录。
(三)饮食卫生及消防安全要求
a.承包人应具备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经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承包人要做好食品安全卫生和餐厅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消防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包人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b. 整个餐厅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卫生等级B级单位标准及以上,并随时接受检查和监督。
c.承包人对餐厅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保证餐厅的消防安全设施不缺失。积极采取定期清洗烟道(至少每年一次)等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四)财务管理要求
a.承包人在经营过程中不收取除“承包管理服务费用”外其他任何费用。
b.承包人经营期间禁止收取现金,一律使用刷卡收费,如有临时接待、会议培训用餐,每次用餐结束后由承包人提供正式税务餐饮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据实进行结算。
c.局机关员工用餐,凭刷卡机刷卡结算;会议、培训用餐和公务接待按通知的标准范围内安排用餐,每次用餐结束后由承包人出具正式税务餐饮发票进行结算。
d. 承包人于每月25号前开具正规发票并送达公安局,公安局收到发票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管理费用。
(五)人员安排与管理要求
a.承包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并自行缴纳相应保险。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b.承包人必须加强餐厅员工管理,员工上岗期间须统一着装(由承包人提供)。在经营过程中员工出现的一切问题(如员工的安全、纠纷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c.所有员工均须持证上岗(健康证)并无任何犯罪记录。每年所有员工至少体检一次,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对所聘员工必须按规定办妥员工意外责任险等类似险种,员工基本情况资料应及时向招标方报备。
2.4、设备配置
(一)、食堂现有的场地、厨具、设备、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等,无偿提供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厨具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修的费用由公安局负责,如为人为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维修和购置费用。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人将厨具设备完好地返还,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其它厨房设备时,由承包人提出采购需求,经公安局审核后共同采购,费用由公安局承担。
(三)、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及日常易耗品,如餐巾纸、牙签、清洁用品等由公安局负责提供。
2.5、食堂管理服务考评
2.5.1.采购人工作人员或客人在成交人经营管理的食堂就餐,发生一次3名及以上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的,成交人须承担全部医疗费及相关法律责任。
2.5.2.成交人必须接受采购人日常的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必须在当周内进行整改到位。成交人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或建议,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若连续三次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人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合同。
2.5.3.因操作不当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和用具,按损失的实际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2.5.4、若成交人未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包括卫生制度、操作管理制度、食品质量监督制度等)落实的现象或问题,采购人监督部门将予以相应扣履约保证金500—1000元不等。
2.5.5.成交人在管理期间,必须亲自管理、单独经营;严禁中途转让或交与他人经营。
2.6、成交人须无条件提供采购人向员工发放食堂补贴费的正式餐饮发票。
2.7、采购方职工食堂小卖部零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品牌规格的市场价。
2.8、职工食堂使用的大米、调味品等及小卖部销售的商品等品牌必须按采购方的要求进行采购。
三、其它
3.1、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要对此条款出具专项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本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招标,成交供应商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作。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成交供应商任何补偿或赔偿,成交供应商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要对此条款出具专项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3、具体量化参考考核详见附件一
3.4、供应商承诺的交付期、交付地点、合同付款方式必须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5、供应商应如实详细填写技术参数和商务偏离表,应将技术参数逐条详细列在偏离表中,不得只简单列出规格型号,也不得在“报价响应”栏中仅出现“响应”字样,若无详细技术参数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6、供应商成交后,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询价承诺或者其它由于成交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成交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
3.7、采购人如需增加食堂服务人员,人员工资按中标的岗位给予增补。
附件一
食堂服务质量测评表(就餐人员用)
测评月份(或时期):XXXX年XX月-XX月
项目序号 |
1 |
2 |
3 |
4 |
5 |
综合评价 |
|||||||
测评项目或内容 |
餐厅卫生 |
食品卫生 |
口味 |
品种 |
服务态度 |
||||||||
85分以上 |
好 |
||||||||||||
70-85分 |
较好 |
||||||||||||
60-70分 |
一般 |
||||||||||||
60分以下 |
差 |
||||||||||||
对食堂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注释: 《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磋商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 (项目名称) 进行招标采购(项目编号: )的采购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项目名称 |
交付期 |
总 价 |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2、服务地点:
2.1服务地点:
3、服务清单:
3.1服务清单:
4、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
5、服务质量要求和服务标准:
5.1 服务条款可细分为服务质量等内容。
5.2 服务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列。
6. 违约终止合同:
6.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6.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提供服务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
6.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7.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8.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约定:
9.1 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9.3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注释: 1、本附件格式分“报价部分格式”和 “技术商务部分格式” 两册,装订时要求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均须单独装订。 2、附件格式仅供制作响应文件时参考,供应商应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本次采购技术规格要求,对有关表格进行补充或修改,但不得对实质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作出变动。 3、若“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磋商文件要求为准。 |
封面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报价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
联 系 方 式:
一、报价部分
目 录
1. 承诺书……………………………………………………………………………(页码)
2. 报价一览表………………………………………………………………………(页码)
3. 分项报价表………………………………………………………………………(页码)
4. 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页码)
5. 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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