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7日11时29分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远达华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FJYDHS采[2025]第N-006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3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3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1

83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830000.00

总价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

面向的企业规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4月03日(提供期限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获取地点及方式:

现场报名:到福建远达华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闽东中路6号金南门3幢402、403、406室)获取。

电子报名: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期限内,将汇款凭证截图及《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附后)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90610802@qq.com)。

7.采购文件售价:200.00元。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8.1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8.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福建远达华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闽东中路6号金南门3幢402、403、406室)递交响应文件,否则,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本公告第8条款,若与更正公告(如有)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0号

邮编:3521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050360999

12.代理机构:福建远达华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南街道闽东中路6号金南门3幢402、403、406室

邮编:352100

联系人:黄芳

联系电话:0593-2835335、13950598867

附件:

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FJYDHS采[2025]第N-006号

采购包号

采购包1

购买文件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手机/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供应商必须完整填写本登记表(电子报名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应认真检查获取的采购文件及附件资料(如有)是否缺漏,否则所造成的后果本司不负任何责任。